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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修學法要》講記 第六卷

  《菩薩戒修學法要》講記

  淨界法師主講

  第六卷

  請大家打開講義第32面,丁四、開緣情況。當我們開始正確地走上菩提道的時候,我們要具足兩種條件的。一個是內心的思想,一個是外在的行爲。內心的思想我們叫作戒體,這當中包括菩薩的誓願力跟觀照力,就是你要有一種很堅定的願望,真地要去實踐你生命當中的叁大目標。第二個你要有一點智慧,我講實在話,一個愚癡的衆生沒有資格做菩薩的。所以一個菩薩要多學。菩薩就是要盡形壽地廣學多聞、多聽佛法,增長自己的判斷力。因爲外在的環境你沒辦法控製的,它出什麼狀況你沒辦法的,你只有經常加強自己的觀照力,做出正確的抉擇。所以菩薩要多學的,你要增長你的觀照力,對生命的正確觀照。這就是你一種內在的德行,我們叫戒體,包括了誓願力,包括了觀照力。其次,你要有一種實際的行動,就是你至少先守住十重戒法。這十條大概是整個菩薩戒的根本。你看那個房子,這幾個大柱子只要不要亂了,房子至少垮不下來。先把這十條戒守好,其它你就亂不了了。所以當我們已經培養一種願望,也開始正確地觀察生命的真相,這個時候我們就開始要去注意這十條的波羅夷罪。

  那麼我們現在講到第八條,所謂的悭惜加毀戒。我們看開緣情況。假設不與財,若自無,說我不給你錢財,我自己都沒有錢財,我怎麼給你財呢?自己根本就不夠用了,開緣。那麼求非法之財,也就是說,對方他要求的是一種不如法的財,他希望你去做一些不如法的事情而得到錢財,用這個錢財來供養對方,這個菩薩可以拒絕,因爲這個來處是非法的。第叁若對彼不益,你給他錢財,他不但不會因爲這樣得到受益,反而增長他的放逸。放逸的人就會去造罪,那這個菩薩可以不給,因爲對他沒有好處,菩薩的重點在于自利利他,所以這個地方是開緣的。

  我們看不與法,若外道求短,外道,當然身爲外道,他的目的不是來跟你學法的,他是來跟你找麻煩的,那麼他是要跟你辯論的,辯了半天也沒有結果,你也不可能相信他,他也不可能相信你,浪費時間。所以他找你辯論,你可以拒絕,因爲沒有什麼好處,你也不可能因爲這樣改變。若彼根基不宜,你這個法是特別的深妙,他的根基不夠,你講了以後,他沒有辦法理解,甚至于産生錯誤的理解,這個時候可以不給。若自未通利,你自己都一知半解,所以你也可以不告訴他佛法。

  那麼這條戒當然就是培養菩薩經常要生起布施的德行、施舍的德行。

  我們看第九條嗔心不受悔戒。這條戒的大意是說,有某一個人他曾經做過對不起你的事情,當然這件事情可能對你傷害很大,曾經傷害很大。但是這個時候這個對方他已經産生後悔之心,他來向你忏悔,希望能夠化解這個障礙。那麼身爲一個菩薩,他以嗔恨心拒絕對方的忏悔,菩薩犯了波羅夷罪。我們看丁一的戒文內容。請合掌:

  若佛子,自嗔,教人嗔。嗔因、嗔緣、嗔法、嗔業。而菩薩應生一切衆生善根無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而反更于一切衆生中,乃至于非衆生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謝,猶嗔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好,我們看講表的說明。身爲一個菩薩,他開始正確地走在無上菩提的道路上,這個時候他在行爲方面應該要斷除以下的犯罪事緣。第一個自嗔,這個嗔心的行爲是你自己做的,你真實地用自己的身口意來拒絕對方的忏悔,或者你教導別人來做一種嗔心不受悔,那麼這個時候兩個都犯重。

  我們看它的整個罪業的生起因緣,因緣法業,我們看丁二的說明。這條戒它的犯罪動機是很單純,是嗔恨心,因爲對方曾經傷害過你。當然一個菩薩受到刺激,他偶爾生起嗔心,這是可以理解了。但是菩薩不能讓嗔心在心中一直相續下去,一直堅固下去,因爲對方已經釋放善意了。那麼對方釋放善意,你的嗔心還不肯停止,正是犯到這條戒的動機,就是你不想讓你的嗔心停止。即便對方已經釋放善意了,你還不想讓它停止,這個就是這條戒的犯罪動機,你願意讓嗔心相續下去,繼續地堅固下去。第二個緣,隔絕方便。你不但是有內心的嗔心,你還有用手勢、用動作來表達你對他的拒絕,不肯跟他和解。法,示相發口,你顯出身體一種傲慢的狀態,或者發動一種粗暴的言詞,甚至于把門大聲地關起來,那麼顯示你對他拒絕忏悔的狀態,最後,前人領解,對方真地可以感受得到你真地不接受他的忏悔,讓他感到非常失望跟挫折,那麼這個時候菩薩就成立了嗔心不受悔戒。這是這條戒整個罪業的因緣。

  我們看第二段,那應該怎麼辦呢?菩薩應該修習忍辱之心,而菩薩應生一切衆生善根無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身爲一個菩薩,他的待人處事要保持一種無诤的狀態。無诤的意思,就是人不要有太多的我相、人相的對立。世間人可以說,我這個人愛恨分明,可以理解,菩薩,你身爲菩薩,你沒有資格愛恨分明的,沒有資格。所以我們講菩薩追求真善美,菩薩不能求真。你一個人什麼事情都要把它分析得很清楚,事情看得很清楚,善惡很對立,你很難行菩薩道。菩薩只能夠求善,我在任何狀態之下保持善心,所以他就會容易做出包容、寬恕。所以菩薩要經常保持內心的平等。

  其實講實在話,你對人生的看法是很重要的。人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你最好早一點養成這個習慣。每一個人都是真妄的和合體。他是好人,但是他也可能會變成壞人。他是壞人,但是他一念的改變,放下屠刀,他也可能變成好人,就是菩薩的一種諸法無自性的觀念。你一定認爲說你這個人就是壞人,你永遠是壞人,那你怎麼能夠接受他忏悔呢?你心中一直想說他是壞人,那你跟他産生對立了嘛!那你怎麼行菩薩道呢?你當初在佛前發願,衆生無邊誓願度,那你當初是怎麼發的呢?所以,菩薩應該有一個觀念,人沒有絕對的好,也沒有絕對的壞,就在一念之間而已。诶,他以前不好,但是他現在,現在的他已經不是之前的他了嘛!因爲這個五蘊身心是變化的嘛!生命是動態的嘛!你不要老是想到他過去的他,現在的他跟過去的他是不一樣了嘛!所以菩薩要産生一種無诤的心態,那麼這樣子你就能夠常生慈悲心孝順心,來寬恕、包容衆生的過錯。因爲他以前的他是一念的迷,現在的是一念的悟。所以這個地方菩薩要培養一種善根的無诤的智慧出來,那我們就能夠去接受對方的忏悔。

  我們看總結,身爲菩薩,他內心當中對于善惡的觀念非常明顯,愛恨非常的分明,那麼這個時候對于一切的有情衆生,特別是對他曾經傷害的衆生完全不能夠加以寬恕包容,甚至于在非衆生中,這個地方的非衆生是指的變化人,鬼神哪、或者畜生啊,以神通力變化出的人,總而言之,他對一個有情衆生。第一個,我們先看第叁段,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謝,猶嗔不解者,他心中對于這個人永遠不能夠寬恕他,你的心態,你是認爲他是壞人,這是一個問題;第二個,你又有口業的罵辱;第叁個,身業的手打,甚至于用刀杖來傷害他,那麼顯現出一種意業的嗔、口業的嗔,還有身業的嗔,這個時候,菩薩就深深地傷害自己的戒體,你不是傷害對方,你傷你的戒體,那麼菩薩犯了波羅夷罪。

  我們看第叁條,丁叁、罪相輕重,那麼這條戒的整個緣起來自于心懷忿恨,然後再付出于口業,再付出于身業。那麼這個多少結重就是說,假設你只是意業,你沒有罵他,也沒有打他,他跟你忏悔,你很生氣走掉了,你沒有出惡口,也沒有粗暴的行爲,結輕。你很生氣,他來跟你忏悔,你罵他幾句走了,但是沒有用手打他,意業、口業結中品。他來向你忏悔,你內心很生氣,不但罵他,又打他,結重,身口意叁業都具足結重。所以叫多少結重,看你身口意越多就越重。

  我們看具緣成犯。第一個,你知道對方是一個有感情、有明了性的衆生,你也知道他是一個衆生,而你用嗔恨心來拒絕他的忏悔,而且用口業的罵辱、身業的手打,而且對方也能夠感受到你對他的拒絕,這個時候這條罪就成立。

  我們看丁四的開緣情況,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舍離惡法,修習善法,不犯。說這個人哪,他做錯了,向你忏悔,你就寬恕他了;他再做錯,他向你忏悔,你又馬上接受他忏悔,他又做錯……一而再、再而叁,並沒有從這個當中得到教訓。這個時候菩薩就心裏想了,我一直接受他的忏悔,結果造成他如此的放縱,所以菩薩這個時候沒有嗔心,是以一種善巧方便的心態,而故意不接受他的忏悔,他的目的是因爲不接受他的忏悔,讓他産生一種自我反省的調伏力量,而舍離惡法,修習善法。那麼這樣子講,這個菩薩變成一種善巧方便,不犯,因爲沒有犯罪動機。若彼不如法忏悔,其心不平,不受其忏,不犯。這個人根本沒有真正地忏悔,他沒有真正忏悔的心,他的內心還沒有平息,這個時候菩薩看到你忏悔都沒有誠意了,我當然不接受你忏悔了。那麼這個時候是不犯的。

  我想我們在研究戒法的時候,一定會研究到戒體的觀念,在聲聞戒,它的重點在出離心,所以聲聞戒的戒體,你看比丘、比丘尼戒是以出離心爲本。所以在聲聞戒當中,它首治貪,你大概受了比丘戒、比丘尼戒以後,佛陀的戒律你看完就知道,佛陀要你整個生活的方式降到最低最低最低,大概能夠勉強維持你生命的相續而已了。所以在聲聞戒裏面,佛陀對貪是治得很重的。在菩薩戒裏面,你看看四十八輕,完全不一樣。一個菩薩稍微貪吃一點,貪睡一點,看佛陀意思,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是你起嗔心,這件事就很嚴重,治得非常重。菩薩戒裏面有叁種心是治得非常重的,第一個嗔心,第二個高慢心,你覺得你高高,因爲你這個高慢心,你覺得你沒辦法跟衆生互動了,第叁個愚癡心,你什麼都不想學,顛倒愚癡。所以你要知道菩薩戒的精神,它在治嗔、治慢、治癡治得很重,相對來說治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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