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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修學法要》講記 第叁卷▪P3

  ..續本文上一頁?貪嗔癡哪一個最重?啊?對了,愚癡最重,第二個是嗔。諸位要知道,以下的每一條戒不管殺盜淫妄,最重的業,什麼叫最重的業?就是這個果報現前是最難忏悔的。你看有的果報出現,你說诶,《八十八佛》拜叁部就好了。有些人他業障現前,拜了叁年的《八十八佛》還沒好,這個業特別堅固,就是愚癡。

  一個人愚癡,他的特點是什麼?他不知道怕。所以很多人說,我不想受戒,因爲我看那麼多戒我就怕。其實你怕的時候才對啊!你不知道怕,那佛菩薩就真地害怕了。因爲你不知道怕,你造業是盡情地造業,就像一個人開車,你沒有踩刹車,是整個撞下去啊!

  我問諸位一個問題,你說你不敢受戒,你認爲明知故犯比較重,還是明知故犯比較輕,你們認爲?在世間法是明知故犯比較重。你明明知道錯你還是去做,比較重,對不對?其實你看戒律,你把那個《瑜伽師地論﹒瑜伽菩薩戒﹒業果篇》看看,明知故犯比較輕。因爲一個人他看完戒法以後他會有慚愧心,就算他一時控製不住,但是他的慚愧心會在。他造惡業的時候,他經常覺得不對。慚愧心就像一個人踩刹車了,他不敢盡情地造罪。一個人你完全不知道這個錯,然後你盡情地造罪,這個業是很嚴重的。所以你看《瑜伽師地論》上說,最嚴重的罪就是邪見。你看那個恐怖主義恐怖攻擊,那這個罪是很難忏的。他把自己綁上炸彈,跑上飛機上去引爆。那他的犯罪動機,他認爲說,我把你們炸死了我可以升天。這個人他的業得果報的時候,你幾乎沒辦法,那非常堅固,因爲無慚無愧嘛!你在佛法當中你了解得越多對你越有幫助,因爲你可以産生慚愧心。你這個車子是撞了牆壁,但是你踩刹車了,勢力減少很多了。所以從佛法的角度,世間上最大的罪惡是什麼?就是愚癡。沒有一個罪惡比愚癡更嚴重了,因爲你不知道怕,你不知道怎麼去反省。你這個過失造了你還以爲是對。所以貪嗔癡的造業,最重的是癡,第二個是嗔,貪是最輕的。所以這個地方講,以貪愛心和嗔恨心來殺生,這個都犯波羅夷罪。當然以菩薩道來說都是犯波羅夷罪,但是得果報的業是有輕重的差別。

  好,我們看第叁段的罪相輕重。

  若殺諸佛聖人、和尚、阿阇黎、或生身父母,犯逆罪。這個是以下犯上,你是殺聖人,殺你的和尚,剃度的和尚。受戒的和尚,你教導佛法的阿阇黎,你的師長,或者你的生身父母,對你有養育生育之恩的,都犯逆罪。犯逆罪,在律上來說,大概你就很難忏悔了,所以這個逆罪要避免,你很難忏悔,這個業是很堅固的。第二個,若殺人命斷,犯重,失戒體。你殺的對象是個人,這個時候你犯了菩薩的波羅夷罪,你就失掉了菩薩的戒體,你也沒辦法忏悔,但是可以取相忏。這個還比較好忏,跟這個逆罪來說,它還是比較好忏的。但是它已經不能用一般的作法忏,要取相忏。你殺諸天、鬼神是中品,殺畜生是下品。這種罪就更好忏了。你向一個菩薩發露,或者在《瑜伽菩薩戒》上說,沒有如法的菩薩讓你忏悔,面對佛像,向佛像發露你犯了什麼罪,你從今以後發願永遠不再造作了,也可以恢複清淨。這個就是中下品的罪是最好忏的。

  那麼這當中有四種因緣而成就重罪。第一個是人,殺戒的輕重是以這個對象是人;第二個你心中也知道他是人;第叁個你生起殺害之心;第四個前人命斷,殺業成就,就犯重。我們在判定罪相的時候,第一個先判他有沒有犯。有沒有犯就是看他有沒有犯罪動機,然後再看他犯的是輕是重。這個時候就看他所犯的對象,他殺人,他的對象是誰?有沒有死掉?這個是判定輕重。所以內心是判定有沒有犯,外境,外在的環境是判斷他是輕是重,這是一個判罪的一個原則,包括心,有心要有境。

  我們看第四個開緣情況:精神狂亂不自覺知,無犯。那麼這個你是精神錯亂了,那你精神錯亂當然是沒有犯罪了。但是這個地方講了,世間的性罪,就是你跟他結惡因緣是跑不掉的。但是你因爲沒有犯罪動機,你在無知的情況去犯罪,那麼不會傷害菩薩的功德,也不會因爲你這樣而墮叁惡道,也不會對你臨終産生障礙,是差在這個地方。

  我們看異熟果報。它的正報是在地獄、餓鬼、畜生,正式的果報。但是從叁惡道出來,還有一些剩余的果報,就是短命、多病。你看有些人福報很大,但是壽命很短。這表示什麼?表示他前生有布施,但是也有殺生,所以這個果報結合的時候,福報很大,壽命很短。第二種多病,如果你有一種病痛,吃了很多的藥都沒有吃好,那大概這個就不是四大不調了,大概跟殺業有關系。所以這個殺業嚴重的人,它這個律上說,常生恐怖,多做惡夢,因爲冤親債主放不過你。在整個十重戒法當中最重的、最麻煩、最難處理的就是殺生。你說偷盜,我把他的財富搶過來,還不是那麼嚴重。但是你把他最珍惜的生命傷害了,這個問題就很複雜了。

  我過去在蓮因寺忏公師父講出一個實際的例子。他說,在蓮因寺的山下有一個農夫。他那一天到田裏工作的時候,看到一只大概像手臂一樣的蟒蛇。農夫就拿那個石頭往它的這個頭這樣砸下去,就把這個蛇給打死了。打死以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這個農夫的這個脖子的地方長出一個雞蛋一樣的瘡。那個瘡長起來以後,吃什麼藥都沒有用,當然是那個蛇來討命了。而且他找過很多的高僧大德,拜過很多的忏,統統都沒有效。爲什麼?因爲你殺生是兩個生命體之間的對立。如果他不肯放過你,你就沒有用。它不想跟你和解的話,當然有時候它理性一點,你運氣好一點,你說,唉,我誦經給你,我過去對不起你,我向你忏悔。如果它願意接受,這個事情好辦。如果它不想接受,它要跟你耗下去,它一定要你死,那你就完了,那你們之間的因緣就很麻煩。你把它殺了,它把你命討回來,你來生又去跟它糾纏不清,那就很麻煩了。所以在殺生當中是最難處理的,我們不管你有沒有受戒,這個是盡量要避免。這個殺生不但是犯罪,即便你是不小心都要注意。所以你看我們日常生活,你這個滾燙的熱水都不要往水溝倒下去,這對你的身體都不好。你有一些比較強烈的比如說清潔劑或者是化學藥品,或者是染色用的一些化學藥品,你也不要往水溝倒,因爲水溝有很多衆生。所以即便是無心的殺生,從因果的角度都要避免。當然你都必須要學習才知道,因爲水溝很多衆生。還有我剛剛講過,不能夠支持安樂死!這樣子對你是非常障礙的,對你的功德是障礙的。所以我們透過學習,菩薩要起慈悲心、孝順心,要去尊重每一個生命體。這是殺生的整個戒相的內涵。

  我們看第二條盜戒。殺生的對象是一個正報的生命,這個偷盜(的對象)是一個依報的財物。什麼叫盜戒呢?就是不與而取他物。主人沒有答應而你去偷取他的財物。我們看戒文內容,請合掌: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咒盜。盜因、盜緣、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好,我們看這個講表,若佛子,身爲一個佛弟子,首先你所要斷的犯罪事緣,先看第一個犯罪的事相有四條。第一個自盜,就是你自己去盜。那麼這個盜有四種情況。第一個你用偷的,第二個你用騙的,第叁個用搶的,第四個就是漏稅,這四個都叫盜,偷騙搶。教人盜,你用書信、手勢教人盜,菩薩也犯重。第叁個方便盜,什麼叫方便盜呢?就是我們說的順手牽羊。诶,這只狗突然間跑到我家裏面來了,它自己跑過來的,那我就把它占爲己有,那這個也是偷盜。咒盜,以咒術來驅使鬼神來奪取,你持咒驅使鬼神去盜。這個鬼神偷成功了,菩薩犯重,因爲你教他去的。

  我們看犯罪因緣,因緣法業,我們看丁二。整個犯罪動機是興心故取他物,你有一種貪求的心來奪取他人財物,這個關鍵點就是偷盜的成立,這個財物是一個有主物,有主人的財物。比方說,你到公園去散步,你看到一塊石頭,你把它拿回家了,不能構成盜戒,因爲這個石頭是沒有主人的。所以盜戒必須是,它的對象是一個有主人的,它這個東西是屬于某一種人的才算,是貪心來奪取有主人的財物。

  第二個是助緣。你在偷盜之前種種的偵察、偷窺,觀察地形、地物,過程當中用偷、騙、搶等等種種的方法,第四個,舉他物離本處。殺人的業的成就是對方死亡,它的基本定義。偷盜的基本定義,說是偷盜到底這個業有沒有成就呢?就是舉離本處。比如說我偷盜這個杯子,你把它離開這個位置,就犯盜戒。在律上說,有一個農夫晚上他去偷隔壁家的牛,他把這個牛牽回到家裏面來。快到家的時候他想,不對啊,這個是盜戒哩!我怎麼偷人家財物呢?他把這個牛又牽回去了,又趕快回去睡覺。那麼早上起來這只牛原封不動。但是他心裏面很緊張,那這樣有沒有犯盜戒呢?問佛陀。佛陀說,你當初有沒有犯罪動機想要偷取啊?他說有啊!那你有沒有采取行動啊?有啊!那你有沒有把這只牛的四只腳把它移動?有啊!犯重。你把它偷回家,然後又把它放回去。就算你後來放回去了,但是在你舉離本處的當下這個業已經成就了。你放回去那是另外一回事情。所以盜戒的業的成就是舉離本處,離開它原來的位置就犯重。

  我們看第13面,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道。這個地方是兼治。盜戒的犯重是人的物品。如果是鬼神物,比如說你盜了土地公,人家是供養土地公的,你一看那個包子拿來就吃,這個是盜戒了,但是不能犯重,因爲這個是鬼神物,比較輕。有主物,這個主人物是最重的。盜賊物,這個盜賊偷了一個車子,你想說它偷來的,你也把它偷過來,犯重。偷盜賊的東西也是犯重,乃至于一針一草都不能故盜,這個是兼治。

  我們看菩薩所應修。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菩薩要修少欲知足之行,以孝順心、慈悲心幫助一切人,在因地上生起善法,在果地上生起安樂,結果這個菩薩不但不生少欲知足之行,而反更去偷人的財物,這個菩薩的菩提心從此被煩惱所遮蓋,他的功德也因爲這個波羅夷罪的關系而完全破壞掉了。這個是菩薩結菩薩波羅夷罪。

  我們看丁叁的罪相輕重。這個罪相輕重有兩種說法,第一個約著它的所緣境。盜戒的重罪的成立,必須是有主物,這個主就是有人的,這是有人的。這個有人的財物有叁種,第一個是叁寶物,體通十方,犯之特重。諸位要知道,叁寶物是最嚴重的。這個東西是屬于某一種僧團的、某一個慈善機構的,是很多人發心來供養給大家使用的,它這個體性是通于十方的,這個時候你偷取十方的東西,這個罪是非常的重,因爲體通十方,跟十方的衆生結罪。第二個是人物,犯重,失戒體。第叁個余趣,比如說畜生、鬼神,犯輕。所以這個盜戒的判定,第一個是約它的對象。

  第二個,你所偷的價值必須是,五錢結重,五錢以下結輕。這個五錢是古代的錢,是佛在世的時候的五錢。那麼這個原因是這樣子的。佛在世的時候有一個比丘,他去住茅篷。住茅蓬的時候因爲他那個房子很破舊了,他就去托缽。托缽的時候,有一群砍柴的農夫經過,看到這個房子這麼破舊,就以爲是沒有人要的,就把這個房子給拆了,就帶回去了。這個比丘回來以後看到房子給拆了,沒辦法,就看到路旁國王很多比較好的木材,就把它拿過來,就蓋一個茅蓬。國王很生氣,就禀告佛陀。佛陀就說,這個比丘,佛弟子們以後不能偷取別人的東西。然後佛陀就問這個國王說,你們這個國家盜幾錢犯死罪?國王說,盜五錢就死罪。所以佛陀依止這個因素,製五錢判重。

  這個盜戒到目前是一個大概判罪最難判的大概就是盜戒了,考倒所有的律師。因爲這五錢是怎麼定義的?沒有人知道。因爲從精神上來說是要犯死罪,以臺灣的法律的話,結夥搶劫、用搶的,偷的都不會犯死罪。要結夥、兩個人以上的搶劫才犯死罪。這樣子講的話,當然一般的說法有兩種,一個是南傳的說法是二十塊美金叫五錢。就把當時的錢經過這麼長的時間兩千年這樣換算換算,二十塊美金。那麼我們北傳的佛教,海公也好,廣公長老也好,他們是判兩千塊臺幣,大概是新加坡幣一百塊。當然這個只是參考,因爲當時佛陀製戒的時候五錢是以死罪來判定的。所以這個二十塊美金、一百塊新幣這個都是參考。所以這個一般盜戒是判重是困難度比較高。

  具五緣成重:第一有主物,第二個有主物想,你知道是有主人的財物,而你心中也知道它是有主物,生起偷盜的犯罪動機,而且超過五錢,最後舉離本處,犯重。

  好,我們先休息十分鍾。

  

《《菩薩戒修學法要》講記 第叁卷》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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