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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止觀坐禅法要▪P9

  ..續本文上一頁薩,尚不能止觀均等,可見止觀法門,實在不是粗淺的法門,從凡夫到成佛,皆不離止觀。

  ‧ 雖說修行不過是“折伏現行煩惱,爲修行之要務”,僅此一句話,但說易行難,就“折伏現行煩惱”而言,必須花幾十年的功夫,才能調伏無始劫來所串習之貪、嗔、癡煩惱,克服身、心、怨親等等之障礙。故若欲接引初學之人,開啓昏昧不明之心(蒙冥)而契入聖道,則不應談玄說妙(廣論深妙)。

  ‧ 蕅益大師曾將智者大師所著二十卷法華玄義,濃縮成二卷妙玄節要,並于序中雲:「末法衆生畏繁好簡,故做此事。」智者大師知止觀法門,並非粗淺的法門,故做此小止觀,接引初學之人。

  

  乙二、分論 分二:初、標章誡勸。 二、正示十章。 今初

  ‧ 分論,爲小止觀的正宗分,分爲“標章誡勸”、“正示十章”二科。

  丙一、標章誡勸

  丁一、警誡勸修

  今略明十意,以示初心行人,登正道之階梯,入泥洹之等級。尋者當愧爲行之難成,毋鄙斯文之淺近也。若心稱言旨于一眴間,則智斷難量,神解莫測;若虛構文言,情乖所說,空延歲月,取證無由,事等貧人數他財寶,于己何益者哉?

  ‧ 警誡勸修---- 先指出修行之難成,並勸踏實修行。

  ‧ 智者大師將止觀法門,分爲十個章節(十意),以指示初學之人,使令我們登菩提正道,契入泥洹之第一步。學習者(尋者)當慚愧修習止觀之難成,昏沈、掉舉之不易對治,勿以小止觀文字淺近而鄙視也。

  ‧ 修習止觀,必須與止觀之文義(四念處)相應(心稱),對身心不淨、苦、無常、無我之道理相應(心稱言旨于一眴間),則此無常之智慧發露于內心,智德、斷德之功德不可思議(智斷難量),神解莫測;若只是虛構文言,談玄說妙,內心不去思惟體會,則內心與無常、無我之智慧不相應,情乖所說,空延歲月,不能趣而聖道(取證無由),譬如貧人數他人財寶,自己仍然貧窮,雖口無常、無我,但並無真實修行,內心與無常、無我完全不相應,有何益者哉?

  

  丁二、 標列章名

  具緣第一 诃欲第二 棄蓋第叁 調和第四 方便第五 正修第六 善發第七 覺魔第八 治病第九 證果第十

   今略此舉十意,以明修止觀者,此是初心學坐之急要,若能善取其意而修習之,可以安心免難,發定生解,證于無漏之聖果也。

  ‧ 智者大師將修習止觀之過程,分爲十個道次第:前五個次第爲方便行(二十五前方便),第五個次第正式說明修習止觀之方法,第六、七、八個次第屬對治之法,即調適修習過程中,所遇之障礙(善發、覺魔、治病),判斷所見之境界之善惡,調治色身之病痛(外障),第十個次第爲果地之功德相狀(證果)。

  ‧ 前九個次第爲因地,第十個次第爲果地。

  ‧ 智者大師略此舉十意,以指示修止觀者,此是初心學坐之急要,若能善取其意而修習之,可以安定妄想之心(安心),免除叁界生死輪回之難(免難),發定生智慧,趣向無漏之聖果。

  

  丙二、正示十章

  丁一、具緣第一。 分五:初、持戒清淨。 二、衣食具足。叁、閑居靜處。 四、息諸緣務。五、近善知識 今初。

  ‧ 修習止觀之前,必須具足五種因緣:

  1.持戒清淨。 2.衣食具足。3.閑居靜處。 4.息諸緣務。5.近善知識。

  

  戊一、持戒清淨

  己一、明持戒相狀

   夫發心起行,欲修止觀者,要先外具五緣。第一持戒清淨。如經中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禅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

  然有叁種行人持戒不同:

  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時,不造五逆。後遇良師,教受叁皈五戒,爲佛弟子;若得出家受沙彌十戒,次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從受戒來,清淨護持,無所毀犯,是上品持戒人也。當知是人修行止觀,必證佛法。猶如淨衣,易受染色。

  二者若人受得戒已,雖不犯重,于諸輕戒多所毀損,爲修定故,即能如法忏悔,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如衣曾有垢膩,若能浣淨,染亦可著。

  叁者若人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多所毀犯,依小乘教門,即無忏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門,猶可滅除。

  故經雲:「佛法有二種健人,一者不作諸惡,二者作已能悔。」

  ‧ 若發心修行,諸惡莫作,衆善奉行,並進一步欲自淨其意,而修止觀者,必須要先外具五緣。第一持戒清淨。如遺教經中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禅定,及滅苦智慧。」必須要有戒法收攝身口,之後才能引生禅定、智慧,故知“戒爲無上菩提本”,無上之禅定、智慧,必須以戒爲基礎,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

  ‧ 以唯識之觀點而言,賴耶受熏,阿賴耶識會收攝我們所造之業,而惡業有擾動之本質,若內心常造作殺、盜、淫、妄之業,則阿賴耶識(第八識)不斷地收攝我們所造之惡業,則心不安定,雖然所造之惡業尚未得到惡報,但此惡業擾動內心,則心神不甯。

  ‧ 以唯識之觀點而言,惡業有擾動之本質,而善業則有寂靜之本質,由于善業之功德力,令人看起安詳、甯靜。故了凡四訓亦雲:業障深重之人,則會無事愁歎,夜有惡夢。此種人則不易修行禅定、智慧,故必須持戒清淨。

  ‧ 智者大師將持戒清淨之相狀,分爲叁種:

  1. 上品持戒:未作佛弟子時,可能有選惡業,但不造五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後遇良師,教受叁皈五戒,爲佛弟子;更進一步出家受沙彌十戒,次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自從受戒來,清淨護持戒體,無所毀犯,是上品持戒人也。當知是人修行止觀,必能成就止觀之功德,而證佛法。譬如幹淨(無垢)的衣服(心),易受染色。

  2. 持戒清淨:受得戒之後,雖不犯殺、盜、淫、妄之重戒,但于諸輕戒多所毀損,爲修定故,即能如法忏悔,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如衣曾經有“垢膩”,若能洗浣清淨,染亦可著。

  3. 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諸戒,遇染汙的境界,則輕重諸戒,多所毀犯,若依小乘教門,即無忏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門,猶可忏悔滅除。

  ‧ 垢膩 --- 若毀犯戒法,則內心會被此層“垢膩”障礙,不易與所修之法相應,感到此一念心,與所修之法之間,有一層油垢阻擋,法不入心,無法覺受所修之法。

  ‧ 小乘認爲宇宙是我空法有,五蘊之“我”不可得,但五蘊之“法”爲真實存在,業感緣起,世間是由業力,業力之果報(我)不可得,但業力卻是真實存在,善業、惡業、生、死、涅槃…….皆是真實,若在此法界創造性罪,則此罪業不可消失,必得罪報,故小乘教門中,若犯殺、盜、淫、妄之戒,則此罪業不可消失,無忏悔之法。

  ‧ 大乘則不同,大乘教門解釋緣起,彙歸于現前一念心性,罪業本無自性,攝藏于此一念心中,【楞嚴經】:「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因煩惱而引發種種罪業,若內心轉變,斷此惡業之相續心,則叁惡道之果報亦會消失,但所造之惡業,可能會在現實生活中,得不可樂果報,也許重報輕受,受報之後,叁惡道之果報亦消滅。故雲:「心滅則種種法滅。」

  ‧ 故大乘教法有“取相忏”,忏悔至內心清淨後,見花、見光…..等種種之瑞相,則知破戒之罪已得消滅。淨土法門亦然,造五逆十惡諸罪,臨命終時,地獄果報現前,若遇善知識,生起忏悔心,並一心稱念阿彌陀佛,則能轉地獄之果爲蓮花。

  ‧ 故大乘佛法強調“業性本空”,心爲業主,若能轉化堅固之妄想,則業力亦隨之而轉。

  ‧ 故【大般涅槃經】雲:「佛法有二種健人,一者不作諸惡,二者作已能悔。」

  ‧ 初修行者,未見地獄果報、亦未見真理、未見苦集滅道之聖谛,因此必須仰賴“相信業果”之信心,相信身、口、意之煩惱惡業,會産生痛苦之業果,故應诃責身、口、意之煩惱惡業,內心尊重善法,輕賤惡法,才會修行有成。

  

【4】

  

  

  己二、 示忏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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