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果你殺害自己,使令自己死亡,就是自殺,犯中品。所以你自殺也是有罪的,因爲你也是有情。所以自殺包括殺害別人、殺害自己,傷害別人是上品罪,傷害自己是中品罪。第二個、教他殺。你沒有親自殺害他,但是你用言詞或者用書信來教唆別人去殺,結果對方死掉了,那你教唆的人犯到根本罪。比方說,在律上說,有四個人,你們四個朋友在一起,有一個人說我們去殺某某人好不好。那麼其中有一個人提出這樣的提議,只要你點頭說好,那麼這個人去做了,對方被殺死了,你只要說好,你就犯到根本罪了,就是教他殺。只要你有同意這件事情,都構成了教他殺。這個地方要注意。就是前面是用身體去殺,這個地方是用言詞、用口業去殺。第叁個、方便殺。這個方便殺它的內涵就是間接地殺生,我沒有直接殺他,但是他卻因爲我而死亡。那麼這個地方戒律講得很多,我們在《五戒相經箋要》當中提出叁個重點。蕅益大師說什麼叫間接殺生呢?第一個,指示道路令他人殺害。你看到某一個人拿著刀子要去追某一個人,拿刀子就是要殺人對不對,那麼這個人往東邊跑過去了,那麼他問你看到他沒有,你說有,往這邊過去了,你指示道路讓他追趕得到,把對方殺死。那麼殺的人犯殺罪;你指示道路的,你也犯根本罪,因爲他因爲你而死亡,你要不指示道路他就不會死。第二種情況,就是使令他在惡道中死。你明明知道這個人他身體情況很虛弱,如果他去工作他就會死亡,你身爲老板或者老板娘,你強迫他去工作,你明明知道他生病生得很嚴重,你又強迫他去工作,而且你知道他工作可能會有死亡的危險,只要你有一點疑惑,你強迫他去做,結果他果然死掉了,你也是犯到根本不可悔罪。這個叫做方便殺、間接殺生。第叁種,設置殺生的工具。你挖了一個洞,你要陷害某一個人,結果他果然掉下去,你說他自己掉下去的,不能這樣講。因爲你剛開始挖這個洞的時候,你就有動機要殺害某人。雖然他自己掉下去的,他死掉了,你也犯到殺罪。比如說我在桌上放個毒藥,但是你放毒藥就是要毒害某人嘛,雖然他自己喝了,但是這個毒藥是你放的,所以這叫間接殺生。就是你雖然沒有殺對方,但是對方卻因爲你的因緣而死亡,這個叫做方便殺。那麼當然這個很多,我們可以從這樣的方面去了解。第四個、咒殺。這個咒殺不是一般人做得到,就是用持咒的方式、用持咒驅使鬼神去殺害對方,這個一般是外道最喜歡用這個方式。第五個、墮胎。墮胎就是你不管用藥物、用針灸來殺害胎中的嬰兒。有些人說,有的法師說,這個胎兒在四十九天之前他還沒有成就人的形狀,所以四十九天之內殺害胎兒不犯根本罪,這個觀念是完全錯誤的。從律上的定義,有情就是從初世到後世,只要這個神識投胎了以後,他就是一個有情,不管他的外表是不是人的樣子,這不管。所以這個地方我們要知道,只要這個是一個生命體,那麼你去墮他、去害他,這個也是殺罪。接下來,第六個、破卵。這個是破壞動物的卵,也是跟前面墮胎一樣,它還沒有出生,但是它是一個生命體。第七個、與他毒藥。與它毒藥就是說,對方要自殺,你是西藥房的老板,或者剛好你身邊有毒藥,你明明知道他要自殺,他跟你索取毒藥,你就把毒藥給他。他跟你說我活著已經沒有價值了,你趕快把毒藥給我,讓我了結這個痛苦的生命,你果然把毒藥給他了,那麼他吃了毒藥死掉了,你也犯到殺罪,這叫與他毒藥。
總而言之,我們看第叁段,總結:令命斷者,並得殺罪。殺罪的成立必須有兩個重要的條件:第一個,對方是有情;第二個,對方生命斷絕。如果他只是受傷,那你這個殺罪不圓滿,叫方便罪,沒有犯到根本罪。所以殺罪是不是犯到完全圓滿的根本罪,就是看他的生命是不是斷絕。
我想我們爾後有四條根本戒都是一個觀念,我們說明一下。在唯識學上說一個戒,犯罪的條件有叁個:第一個要有意樂,你要有惡念的動機,有這個動機;第二個有加行,你有身口的行動,你要采取行動。你只是想一想,在律上不能犯根本罪。意樂、加行,第叁個究竟,你把這條戒做圓滿了。每一條戒都有究竟。從殺生的角度使令衆生命斷,就究竟,那麼這樣子你的戒體就破壞了。這個是把殺生做一個簡單的定義。
看第二段:(丙二、)具緣成犯。那麼殺生是具足五種因緣而成就了犯重,這個犯重就是犯到上品的根本罪。我們在持五戒,你剛開始要注意根本罪,根本罪一條犯到,你所有的五條都犯到,你的德瓶都破壞掉。所以你要先注意這個根本罪,先避免根本罪。第一個,殺生的對象,對方是一個人,他六道裏面是個人。如果他是一個動物或者鬼神,那是不犯根本的,對方一定要一個人。第二個,你心中做人的轉想,你知道他是一個人。比如說,你如果在黑暗當中看到一個黑色的影子,你以爲他是鬼,你真的以爲他是鬼,結果你爲了保護自己把對方殺死,這樣子不能犯根本罪,因爲你當初是把他當鬼想。那麼就是說,你很清楚對方是個人,這是第二個條件。第叁個,起殺心。表示說你不是無意的,你是真的有殺害之心。第四個,興方便,而且你采取行動了。前面是個意樂,這個講加行。你用刀、用杖、用毒藥、用針灸的方式……就是采取行動。第五個,使令前人命斷。那麼這樣子就是犯到根本罪。這個地方的命斷啊,在律上做了說明,說命斷有兩種情況:第一個、當下命斷,第二個、你殺害他的時候他沒有死亡,後來他這個病啊拖了叁年死掉了,但是他這個死亡是跟你當初你殺害他的是有密切關系的。雖然拖了叁年死掉了,他死掉的當下,你的戒體也破壞了。所以這個地方是說他後來因爲這樣而死也算。所以我們在判定罪相的時候,我們基本上,在律上,我們都是簡單的判法:第一個、心;第二個、境,外境的境。你心中只要有殺心,那一定是犯罪了,不管有沒有行動,可能是輕、也可能是重。只要有心就一定有罪。那麼他的罪的輕重,就看你的境——你所殺生的對象是誰、對方有沒有命斷,這兩個條件來判斷。
在律上爲什麼在六道當中殺人的罪是最重呢?理論上天人比我們尊貴,應該殺天人罪是最重嘛。因爲六道當中只有人道是個法器。諸位想想看,我們在六道當中,前五道他的生命體、他的內心都是靠直覺,就是跟著感覺走。天人也是這樣,天人不能産生智慧,叁惡道也不能産生智慧。天人跟叁惡道的生命是一種直覺反應,他受到快樂就直覺産生快樂的感受,遇到因緣就産生痛苦的感受,他不能去思維法義,不能去聽聞正法如理思惟,産生一種觀照的力量、産生解脫的因緣。他好不容易得人道,他無量劫當中很可能因爲這個人道而聽聞正法、如理思惟而解脫、而往生極樂世界,所以他今生是他無量劫當中唯一出去的一個希望,你把他這個希望殺死,你斷絕他唯一出離的機會,那你說這個罪是不是很重?他來生不一定有機會再做人。尤其現在,大家一直在節育,所以現在做人的機會更少。所以說,在六道當中,因爲人道是一個修道的法器,所以佛陀把人道的所緣境是判的最重。
看丙叁、犯戒輕重。我們剛剛講了觀念——約心約境,我們可以把這個觀念把它套進去。若殺父母、羅漢聖人,犯逆罪,若殺人命斷,犯重罪,上品不可悔罪。如果你殺的是自己的父母,這個父母有生育養育之恩叫恩田;或者是聖人,羅漢聖人,這個聖人是衆生所依止的善知識,由于他對佛法的開導,很多衆生因爲他而成就法身慧命,所以你把他殺死了也斷衆生的慧命。那麼這兩條叫做犯到逆罪。在律上說,你犯到殺父、殺母、殺聖人的罪,是很難很難忏悔的。不但是破戒,而且是很難忏悔的。到地獄啊,是肯定要去的,很難忏悔的。若殺人命斷,那麼假設所殺的對象是個人,而且對方也命斷了,就是有意樂、加行、究竟,叁個法具足,這個地方是上品不可悔罪。也就是說,這以下的戒,只要是殺盜淫妄,只要你破一條上品不可悔罪,其它的四條都破了,你好不容易所成就的德瓶就全部破碎了,從德瓶所表現出這種種的功德也會同時消失掉。所以這個地方要注意的,這第一條要特別小心。第二個,若殺人不死,若殺天、龍、鬼神等命斷,中品可悔罪。你雖然是殺人,但是對方是受傷了,可能是輕傷、重傷,但是他沒有死掉;或者你用咒術來天人、殺龍類的衆生、殺一般的山神、地神、鬼神,這樣子是中品可悔罪。你的戒體有缺陷,但是沒有完全破壞。這個地方是可悔的,你可以做一些如法的忏悔來彌補的。第叁,若殺畜生、蟲、蟻、蚊、虱等。你如果是殺畜生,什麼叫畜生呢?就是昆蟲、螞蟻、蚊子、跳虱。這個殺畜生啊,在《瑜伽師地論》上說,越大只的衆生罪越重,你殺一只大象的罪比殺一只馬的罪重,你殺馬的罪比殺狗罪重,殺狗比螞蟻還重,越大只的、體積越龐大的罪越重。第二個,越有靈性的衆生罪越重。什麼叫有靈性?像猴子、狗,這種靈性越高的,它聰明智慧越高的,這個罪越重,殺牛也是一樣。那麼這個畜生也是有差別的。第二,若殺天、神、畜蟲等不死,這個沒有死掉只是受傷,這個都是下品。第叁個,見殺隨喜,你看到有人在殺生,你歡喜而且嘴巴講出贊歎的話,那麼這個都是下品罪。所以說這個,在判定輕重主要是兩個重點:第一個,對象是人是重,鬼神是中品,畜生是下品。這個地方就是以殺生的對象來判輕重。
我們看丙四、開緣情況。開緣當中有兩段。第一個,無殺心而誤致死。就是說,我在工作當中我沒有要殺害對象的心,但是我不小心,結果因爲一時的失誤使令對方死亡,那麼在律中是不…
《五戒修學述要(淨界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