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時候,那對佛教的傷害是不可思議的。雖然你也做一些慈善事業,但是你對佛教也産生的負面力量,那個時候是誰也沒辦法勸谏,一個福報大的人要做的事情,誰也沒辦法障礙。所以我們甯可應該在次第上先調伏自己,在我們自己的資糧還沒有准備好之前,其實你還不急著去修善、度衆生。換句話說,這條戒的意思就是「成就一種遠離愦鬧調伏煩惱的清淨心,是叁乘的共學之道」,這一點是佛陀提醒菩薩:我們在度化衆生,不要忘了調伏煩惱這件事情。
13 庚六、不護雪譏謗故二
辛一、明犯相二
壬一、明染違犯
這一條戒的意思就是說有「譏謗」的事情發生了,我們「不」加以「護」、不事前的避免,「護」就是事前避免,「雪」就是事後的消除,讓這個譏謗的事情不斷的蔓延下去,這樣菩薩就犯了這條戒了。分二科,先說「辛一、明犯相」,這當中先看「染違犯」,我們看戒文: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自能發不信重言,所謂惡聲、惡稱、惡譽,不護不雪。其事若實而不避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一個「安住」在「菩薩」種性的「菩薩」,這個菩薩可能身口意有什麼過失,引生別人對這個菩薩「發」起一種「不信重」的「言」詞,這個言詞對菩薩已經沒有信任、而且沒有尊重,對菩薩沒有信心跟尊重。什麼樣的言詞呢?這以下提出了叁種:一個是「惡聲」,他當著面表達一種粗惡的言詞;或者「惡稱」,「惡稱」就是譏笑,用種種的話來譏笑你,他不是用粗惡的,他是用譏笑的;或者是「惡譽」,「惡譽」等于是背後的一些毀謗。菩薩對于這種「惡聲、惡稱、惡譽」毀謗譏嫌的事情出現以後,菩薩不能事先的避免,乃至于事後的消除。總之,「其事若實而不避護」,而這件事情也的確是存在的,菩薩的確有這個過失,有這個過失以後,菩薩不能事先的避免、也不能事後去消除這個毀謗的事情,讓這個過失不斷的蔓延下去,菩薩就違「犯」了菩薩戒,也就傷害了你的菩提心。
壬二、明非染違犯
若事不實而不清雪,是名有犯,有所違越,
非染違犯。
如果別人對我們的譏嫌毀謗是虛妄的、捏造出來的,但是菩薩對這件事情完全「不」理睬,讓這個毀謗的事情在世間上流通出去,讓衆生對叁寶失去信心,菩薩也是「犯」戒,雖然是「非染違犯」,但是你沒有把它解釋清楚,你就障礙衆生的善根。所以雖然你沒有染汙心,但是也是犯菩薩戒。
辛二、無違犯相
無違犯者:若他外道;若他憎嫉(abhiniviṣṭa);若自出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謗聲流布;若忿蔽(krodhābhibhāta)者;若心倒者:謗聲流布,皆無違犯。
開緣當中有五種情況:第一個「若他外道」,對方是一個邪見外道,邪見外道故意來毀謗佛弟子,你怎麼解釋都沒有用的,愈描愈黑,這樣子我們可以保持默然,因爲他根本就是不可理喻;「若他憎嫉」,這個人內心當中對菩薩有很堅固的嫉妒心跟憎惡心,當然對方有堅固的瞋心跟嫉妒心,也就沒辦法解釋了,解釋可能會讓對方又再一次的毀謗;「若自出家」,身爲一個出家人,爲了隨順佛陀的製教而「行」托缽的善法、或者修「行」種種的戒定慧,當然在修習戒定慧的時候,有時候是違背世俗之道,因爲你的出家關系,引起在家人的毀「謗」,這件事情讓我們別無選擇,因爲我們要修學善法,我們要尊重佛製,這種情況是開緣;「若忿蔽者」,就是對方被這種猛利的瞋心所蒙蔽,在這個氣頭上,我們暫時的不護不雪,等到對方心平氣和再加以解釋是可以的;第五個「若心倒者」,對方精神錯亂,當然你就是解釋也沒用:在前面的五種情況下,即使是「謗聲流布,皆無違犯」。
這個地方等于是統攝所有「護世譏嫌戒」,任何一個會讓衆生譏嫌的事,我們都要事先的避免,乃至于事後的解釋。我們在聲聞戒裏面,佛陀對于護世譏嫌是明白的一個一個解釋,「這件事什麼不能做、什麼事不能做」,因爲聲聞戒本身有一定的時節因緣;但是菩薩戒本身是通叁世的,所以菩薩戒在護世譏嫌方面,沒有明白的說哪些不能做、哪些要做,祂只告訴你一個原則,會讓衆生産生不信重言,這件事情就不能做。爲什麼佛陀不明白的解釋到底哪些不能做呢?因爲「護世譏嫌」每一個國家的因緣不同,你看看,以出家衆來說,如果諸位到過南傳國家:到泰國去你吃肉,居士不會譏嫌你;但是你要過午吃東西,那是很嚴重的,他認爲你這個出家衆不守戒行。但是在中國佛教:你晚上吃東西,居士不一定會譏嫌你;但是你要吃肉,就件事不得了了,說你這個出家人不守戒行。所以中國佛教的譏嫌跟泰國佛教不一樣。比如我們講現在的因緣,比如說你插隊,佛在世的時候,聲聞戒沒有說你不能插隊,但是你沒有排隊去插隊,人家會說「你這個人沒有修養」。所以諸如闖紅燈、插隊、嚼槟榔這些,這個聲聞戒都沒有製定,但是這些事情都會讓衆生産生「不信重言,謗聲流布」,所以這些都要避免。在家居士也是有這種情況,比如說你受了菩薩戒,隔壁的鄰居都知道你受了菩薩戒,就算子女托你去買一些非法的東西,買肉、買什麼非法的東西,你都不能去做,雖然你內心當中沒有染汙心、你不是自己受用,但是你要考慮別人看到你這樣做,他內心是一個什麼想法。就是說我們講觀照,觀照有二種:一者、回光返照自己的心,那是一種自我的調伏跟反省;二者、身爲菩薩你還要對外觀照,你要看看自己的行爲對衆生會産生什麼影響,因爲你這個菩薩除了叁空自調,你還要大悲利他,你不但修我空、法空、空空,你空性的智慧事實上等于戒定慧,以戒定慧的力量來調伏自己,你還要經常注意你的行爲是不是引起衆生的譏嫌,所以這一點是很重要的。這一條戒等于是統攝所有的「護世譏嫌戒」。
14 庚七、不折伏衆生戒二
辛一、明非染犯相
這當中分成二科,先看「辛一、明非染犯相」: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護其憂惱而不現行,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一個「安住」在「菩薩」種性的「菩薩」,他「見」到有這種個性剛強暴惡的衆生,這個衆生出現了身口二業的過失,這個過失相已經不能用柔和的道理來勸谏。那應該怎麼辦呢?「應」該「以種種辛楚加行」這一種身業的責罰,比如說應該讓他去罰跪香或者出坡,有一些身心的痛苦來給他有所警惕,身業的責罰;或者是口業的責罰,「猛利加行」,這個人可能須要有一些嚴厲的罵詈言詞來加以對治,才能夠産生反省:因爲這種身業口業的責罰「而得」到佛法的「義利」、得到身心的安樂。菩薩明明知道這個衆生應該要用這種責罰的方式來産生反省對治,而菩薩「護其憂惱」,爲了避免他産生一時的憂惱,而一味的寵愛,而不加以「辛楚加行、猛利加行」,只是一味的呵護寵愛對方,這樣子「是名有犯,有所違越」,但是是「非染違犯」,因爲他沒有依止煩惱,但是他使令衆生因此不能夠進步,這也是傷害菩提心。
辛二、無違犯相
無違犯者:觀由此緣,于現法中少得義利,
多生憂惱。
開緣的情況是說,菩薩「觀」察,雖然這個衆生個性剛強暴惡,但是如果用「辛楚加行、猛利加行」,在他「現法」的生命當中,他不但不能反省,可能更加的變本加厲,甚至于對叁寶失去信心,所以「多生憂惱」,增加彼此的惡因緣,所以菩薩可以不采取行動,可以的,因爲對衆生沒有利益。所以這個地方,我們是不是施給衆生「辛楚加行、猛利加行」,這個地方你要看因緣。就是說這個衆生跟你有深厚的因緣,對你有深厚的信心,你對他「辛楚加行、猛利加行」,他能夠接受;如果你跟他沒有因緣,你不能這樣做,這樣做就結惡緣。
我們講一個故事大家來體會一下。佛陀滅度以後一百多年,有一個尊者叫優婆多(Upagupta),優婆多尊者在當時的阿羅漢當中是特別的善于教化,有一天他到摩竭陀國去教化衆生,舉辦了一個叁天的說法法會,他在定中觀察,這叁天的法會將會有很多人因爲這個因緣而成就佛法的利益。第一天他在說法的時候,他講四聖谛的法門,講到正重要的時候,魔王就在外面虛空現出七寶樓閣的莊嚴相貌、放大光明,這個時候居士就放棄聽法跑去看七寶樓閣,這個說法的因緣就被破壞了,優婆多尊者入定觀察知道這是魔王所爲,他第一天也沒有采取行動。到了第二天,他把佛法再加以濃縮,知道時間不多,應該講得更扼要一點,第二天在說法講到扼要處的時候,魔王不但現出七寶樓閣,還在這個當中有很多的女衆唱歌跳舞,這個時候大家又去看唱歌跳舞,這法會又被破壞了,優婆多尊者知道這件事情也是魔王所爲。到第叁天的時候,優婆多尊者在說法的時候,魔王不但是唱歌跳舞,還從空中掉出很多的珍寶飲食,大家都去撿珍寶。這個尊者優婆多就觀察因緣,他覺得要對治魔王的時候到了,優婆多尊者就到曠野的地方,去拾取人的屍體、狗的屍體跟蛇的屍體,把叁種屍體串成一個花圈的樣子,以神通力把它變現成華鬘,就拿著這個華鬘到天上去挂在魔王的身上說:我在說法的時候,你出現很多的寶閣,我現在禮尚往來送你一個華鬘。魔王很高興,但是當尊者優婆多離開以後,這個華鬘就變回原來的相貌,變成臭穢的屍體。魔王雖然內心貪愛五欲的快樂,但是好歹他是個天人,他的色身特別的幹淨,他對欲界臭穢的東西當然不能忍受,他很生氣:這個阿羅漢真壞,怎麼這樣做呢!他就去找忉利天,忉利天的天王釋提桓因 說:你這個屍體是誰給你挂上去的?他說:就是人…
《《瑜伽菩薩戒本》講記 第十六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