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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本》講記 第十二卷▪P3

  ..續本文上一頁心乃至于「不顧自」身的「利」益,經常發願「但願衆生得離苦,不爲自身求安樂」,所以在「利他」的事業當「中」,如果我們也安住在「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就不契合我們因地所發的菩提心,跟我們當初在佛前發願「誓斷一切惡、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衆生」相違背,就是你奉持這樣的戒法,你的所作所爲跟你當初所發的願剛好相沖突,這樣子就不「名爲妙」,因爲不契合我們當初的因地發心。說明不能共學的理由何在,就是你的行爲必須跟你的目標要相隨順。

   癸叁、廣顯不同之法

  前面是把不應該共學的理由說出來,這以下說明不應該共學的內涵有哪些。

  如是菩薩爲利他故,從非親裏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觀彼有情有力無力,隨其所施,如應而受。如說求衣,求缽亦爾。如求衣缽,如是自求種種絲縷,令非親裏爲織作衣。爲利他故,應畜種種憍奢耶衣 、諸坐臥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千俱胝,複過是數,亦應取積。如是等中,少事 少業少希望住製止遮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

  這當中有五個法,有五個戒法是不應該等同聲聞共學。「如是菩薩爲利他故」,這個地方是說明不共學的因緣,就是「菩薩」有必須成辦「利他」弘法的事業,你現在准備要籌備一個利他的事業,或者你現在要籌備一個念佛堂、或者你要辦一個齋戒會,這個時候你必須要「從」這種「非親裏」的、非親屬的「長者、居士、婆羅門」,乃至于這種「恣施家」,就是有信心的居士家,第一個不共學,你要跟他乞「求」「種種」的「衣服」,多少衣服呢?乞「求百千種種衣服」,在乞求的過程當中,「觀彼有情有力無力」,這個要注意,你要知道他的能力是不是堪可,他有多少能力,你就使令他做多少的事情,「隨其」能力來加以布「施」。第二個「如說求衣,求缽亦爾」,缽的乞求也是一樣。「如求衣缽,如是自求種種絲縷,令非親裏爲織作衣。」這一點在聲聞戒是不允許的,就是你自己去求種種的布料,來親自量身訂做衣服;但這個地方菩薩有利他的因緣是可以開緣的。第四個「爲利他故,應畜種種憍奢耶衣、諸坐臥具事各至百」,「憍奢耶衣」(Kauweya)就是高級的蠶絲所做的衣服,乃至于種種的「臥具」,「事各至百」。第五個「生色可染百千俱胝、複過是數亦應取積」,就是財寶,包括黃金白銀,乃至到「百千俱胝」,「俱胝」就是億,乃至于超過這個數目,如果有利他的因緣都可以來乞求積存。「如是等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製止遮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這個地方是說菩薩有利他的因緣,有五條事,包括衣服、臥具,乃至于財寶,這一點的蓄積上不能跟聲聞共學。不過這個地方要注意,即使你有利他的因緣能夠蓄存,你都應該要說淨,要根據聲聞法說淨的。好,我們再往下看:

  壬二、明同則成犯二

   癸一、明染違犯

  假設我們跟聲聞人共「同」修學,那就「犯」戒了,犯戒當中有「染違犯」跟「非染違犯」,先看「染違犯」:

  安住淨戒律儀菩薩,于利他中,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一個「菩薩」在「利他」的事業當中,假設你不去蓄存這些財寶、衣缽,你是「懷」著「嫌恨心」看不起對方;或者是瞋「惱心」,這個衆生過去曾經對不起你,所以你故意不去接受他的財寶。你內心當中安住在「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你就是希望少管閑事,這樣子就「犯」到你的菩薩戒,就「違」背你當初的發心,這樣子「是染違犯」,因爲你這樣子的嫌棄心、瞋惱心,安住在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剛好跟你當初的菩提本願互相沖突,當然所謂的沖突就是會折損菩提心,所以就犯了菩薩戒。

   癸二、明非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你內心當中不是安住在嫌恨、恚惱之心,是一時的「懶惰懈怠」,不想發心來成辦佛教事業,那個只是一時的因緣,偶爾在菩薩道總是會有一些懈怠的心生起;或者是一時的「忘念無記」,忘了對方的存在,沒有去找他來乞求。只是一時的「懶惰懈怠」、或是一時的「忘念無記」,安住在「少事少業少希望住」,這樣子也是「犯」戒,但是犯的是輕的突吉羅罪。

  這一條戒沒有開緣的情況。這意思就是說,菩薩本身一方面在修行自利之余,他內心當中是有希望,希望一切衆生離苦得樂。

  這個地方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他對于珍寶的蓄存,乃至于衣缽資具的蓄存,這個地方的精神我們再重複看一下。這一條戒值得我們注意,就是在第二十叁頁的「癸叁、廣顯不同之法」,一開始佛陀講得很清楚,「如是菩薩爲利他故」,這個地方是一個關鍵點。你要成辦一個利他的事業,你內心當中已經有一個目標存在了,依止這個目標,你才能夠去積存種種的資具,就是有利他的因緣出現。假設你內心當中沒有利他的因緣,你積存這麼多珍寶,剛好是放縱你個人的欲望,你就違背了上求佛道的這種清淨心。這個地方就是說,蓄積這些珍寶有一定的目的,不是你個人受用,是你內心當中有一個要成辦的佛教事業現前,以這樣利他的因緣來蓄存,這樣子才是對的。

  這個地方是說明與聲聞不共學戒當中遮罪的部分;有關性罪的不共學,我們下次再加以說明。我們今天先講到這個地方。向下文長,付在來日,回向。

  

《《瑜伽菩薩戒本》講記 第十二卷》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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