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罪業變成強大勢力,你的生命怎麼會快樂呢。除非你得到樂透以後,你知道這是你過去的善業起現行,要趕快收斂一點,再趕快去修善,把這個錢再去做慈善事業。但是能夠看得通的人不多!所以這個地方就是菩薩要從事慈善事業,就是要有正命來過活。第二個:
│ │││性常喜樂修諸福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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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他修福尚能獎助,況不自爲!
菩薩的內心歡「喜修諸福業」,這個地方的「福業」,古德解釋說是布施、持戒、忍辱,施、戒、忍叁種福業;他不但是自己修福,還隨喜別人「修福」,對別人「修福」經常保持隨喜功德,這一點是菩薩不同聲聞人的地方。聲聞人歡喜修空觀,對于修福報他沒有多大的興趣;菩薩也修空觀來調伏自己的自性執,但是他好樂修福。第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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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見若聞他所受苦,所謂殺縛、割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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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捶打、诃毀、迫脅,于是等苦過于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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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于法受及重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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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少罪中尚深見怖,何況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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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親自「見」到、或者親耳「聞」到衆生「受苦」,受什麼苦呢?就是「殺縛」,有衆生被殺;或者是看見衆生發生車禍,有這種「割截」身體的傷害;或者是衆生被「捶打」;或者衆生被毀謗「诃毀」;或者是「迫脅」。這種種身心的痛「苦」,菩薩能夠感同身「受」,感同身受,菩薩不會幸災樂禍,會感同身受。第二點「重于法受,及重後世」,這個地方很重要,這等于是修智慧了。前面一科是講到菩薩的修善是重修福報,這個地方是修智慧。菩薩的感受是偏重在法受。我們一個人的感受有二種:一種是色身的感受,一種是內心的感受。我們在沒有學佛法之前,我們想離苦得樂,其實我們對快樂的本質了解不多,其實都是追求那些色身感官的感受,就是眼睛、鼻子、嘴巴,乃至于身體,依止眼耳鼻舌身五根去追求快樂。但這個感官的快樂基本上有一些問題:第一個、它非常的短暫,剎那剎那生滅不能持久。就是你有境界現前的時候它刺激一下,但是這個境界消失的時候,這個快樂就消失掉,這是一種無常敗壞。第二個、這個感官的感受會産生過失,這種快樂會産生煩惱跟罪業,「譬如美食夾雜毒藥,初雖美味,終成大患」,所以我們在追求感官快樂的時候,也在累積一種罪業、也在爲未來的生命累積一種痛苦。你說我們希望離苦得樂,佛陀不要我們追求感官的快樂,那我們的快樂從哪裏來呢?就是從法受、從內心的快樂生起。我們內心的快樂是能夠持久存在,不需要外境,我們內心當中跟佛法相應的時候,那個法喜的快樂不需要外境的刺激,它能夠從白天到晚上、從晚上到白天綿延不斷的生起,讓我們産生快樂。第二點的這種快樂是沒有過失相、沒有過失相,它不夾帶煩惱罪業。所以這個地方菩薩重視內心的快樂,而不重視外在的快樂,因爲外在的快樂是無常敗壞的。另外一點菩薩的智慧表現出來是「重」視「後世」的快樂,這個地方也跟衆生不同,我們一般人太重視現前的快樂,把今生的因緣看得很重要,乃至于爲了追求今生的快樂,他不惜去造罪,犧牲來生的快樂。但是菩薩不會,他會重視他的因地,他不會重視現前的果報,他會思考「我造作這個業對來生是快樂是不快樂」,他思考的是一種來世的快樂。在這種智慧的觀察之下,乃至「于」微「少」的「罪」業,都能夠生起「怖」畏之心,「何況」是「多罪」!當然這個就是菩薩智慧的表現,他對生命的因緣觀能夠作比較透徹的觀察,他會知道什麼是你必須追求的真實功德、什麼是一種暫時存在的虛妄相,菩薩在生命當中能夠把它簡別出來,知道取舍,這個就是在修善的時候一個菩薩種性。第叁點、我們把攝衆生跟攝善法作一個總結:
│││┌于他種種所應作事,所謂商、農、放牧、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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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印、算數、善和诤訟、追求財寶、守護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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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方便出息、及以舍施、婚姻集會,于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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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如法事中,悉與同事。
總之不管是待人、不管是修善的處「事」,一切的「商、農、放牧、事王」,「事王」就是在政府做事,「書印」就是讀書刻印,乃至于種種的「方便出息」,「出息」就是出納會計,總之只要是「如法」的「事」情,菩薩都隨喜贊歎、隨喜幫助,就是看如不如法。第二點:
││ └于他種種鬥訟诤競、或余所有互相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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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令自他無義無利受諸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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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一切非法事中,不與同事。
只要是會引起口業的「鬥诤」、身業的「诤競」,會使令衆生互相傷「害」的,「令」衆生産生「無義無利」,「無義」就是增長邪見,對他的智慧有障礙,「無利」是增長煩惱,增長邪見增長煩惱的這些「事」情,這種「非法事」情菩薩「不與同事」。所以菩薩的恒順衆生,他要先以智慧來判斷,這個事情是利益衆生、或者是損惱衆生,然後再加以隨順、不隨順。好,我們先講到這個地方,休息十分鍾。
《《瑜伽菩薩戒本》講記 第十一卷》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