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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本》講記 第十卷▪P2

  ..續本文上一頁爲爲他說法的緣故,對方的能力超過你,所以你對他産生「嫉妒」,因爲內心懷有「嫉妒」,就做出了「變異」的行爲。這個「變異」是說你並沒有完全的說出你所覺悟的法門,你有所保留,你可能有十分,你只講八分、乃至于七分等等。 爲什麼你會有所保留呢?因爲你嫉妒對方,你看他天資善根特別強,你告訴他,他可能馬上就超過你了,菩薩沒有修習隨喜功德,依止嫉妒心,所以「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這樣子是一個重的突吉羅罪,深深的傷害你的菩提心,應該要對首忏。

  壬二、明不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我們不爲衆生說法,不是因爲嫉妒、憍慢、或者嫌棄,是一時的「懶惰懈怠」,可能我們身心相當疲憊;或者是一時的「忘」失正「念」,「不施其法」,這樣子是「非染違犯」,這是輕的突吉羅罪。

   辛二、明無違犯相

  開緣的情況:

  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複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複知彼是鈍根性,于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複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這個當中開緣有八條:第一條「謂諸外道伺求過短」,對方是個邪見外道,他之所以來跟你求法,並不是抱著學習的態度,他是要尋求佛法的過失,了解佛法以後,找出佛法相互矛盾的地方來破斥佛法,這種情況當然我們不能爲他說法。如果對方是一貫道、基督徒、天主教徒等所謂的外道,但是他有心來了解佛法的內涵,了解佛法的生命觀、因緣觀,我們爲他說法是可以的。關鍵不在于外道、內道,關鍵點是對方是不是有「伺求過短」之心,所以諸位在學開緣,你要知道重點不在他是外道,因爲他有「伺求過短」之心。「或有重病」,你自己有重病;「或心狂亂」,你自己精神錯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就是說對方他經常來請法,結果他産生輕慢心,你隨說他隨忘,他不能産生一種珍重愛惜之心,所以你暫時不爲他說法,令他産生警惕,這樣子來對治他這種輕慢的惡法,使令他生起尊重善法的功能,這種情況是開緣。「或于是法未善通利」,這個地方很重要,你自己對于這個法門還沒有通達明白,你最好是不要馬上說法,所以蓮池大師說「著作宜在晚年」,就是你今天要發表一個觀念、你要投稿到某一個雜志去,你最好想一想,不要沖動,因爲等到你年紀大了以後,你會發覺「你年輕很多的想法是錯誤的」,但是等到你發現的時候,這個法門已經散播出到很多人的心中去了,你沒辦法收回。他可能聽到你這個觀念以後産生一種邪見、偏執,而他的障礙是你引生的,這就是一個問題。所以我們對于一個法門還沒有完全從各種角度圓融的了解它的因緣之前,少說話、少說話,除非你真的明白了。因爲弘法跟吃東西不同,你吃東西大不了肚子消化不良,二叁天就恢複了;你今天一種錯誤的觀念給衆生以後,這個法門留在他的心田當中,生生世世跟著他。你怎麼辦呢?這個傷害是生生世世的。所以在《華嚴經》上說:惡知識的過失是超過老虎、超過師子猛獸,因爲老虎牠咬你今生的生命、傷害你的生命;惡知識給你一種錯誤的理解,他傷害你生生世世的生命,你都不能解脫。所以對一個法門、對一個看法、對事情的決擇,你還沒有把握之前,不要隨便發表言論,最好是這樣子。「或複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求法者他根本不合乎求法的因緣、不合乎求法的儀軌,內心不恭敬、沒有羞愧之心,外表也是以依止惡威儀,比如說他是翹著腳、或者躺在床上等等。這種情況在律藏說「他求法不如法,如果我們爲他宣說,說法者有過失,聽法者沒有好處」,他沒有恭敬心,你爲他說也是白說,而說法者你也有過失,慢法。不過這個地方有開緣,比如說臨命終的時候,你不能叫臨命終人趕快站起來,對不對?他已經有重病,臨命終的時候他這種情況是開緣的。「或複知彼是鈍根性」,你知道這個人的根性還沒有成就大乘種性,他可能是人天的善根,他的生命當中對叁界的生命深深的愛著,他只想要追求善業,追求善業得到可樂的果報。或者他是二乘種性,歡喜偏空的涅槃,他對「于」這種大乘方「廣」的「法教」,所謂的「得法究竟」、所謂的發菩提心、修習叁大阿僧祇劫成就無上菩提之道,他內心當中「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他根本就沒有成就大乘善根,你如果爲他講這種發菩提心、修六波羅蜜、難忍能忍、難行能行的叁大阿僧祇劫的菩薩道,他對佛法、對修持産「生怖畏」,而且甚至于會開始産「生邪見」、毀謗叁寶,來「增長」他的「邪執」,所以這樣子對他的善根來說反而是「衰損惱壞」,對他以後得度的因緣更加的障礙。這個地方也是要注意,說法你得看根機。在《大智度論》上說:小乘的學者觀我空法有,他觀五蘊色受想行識當中是剎那剎那生滅,沒有一個常一不變的我;但這個法是真實的,宇宙間有很多的法是真實,善法惡法都真實的,生死的雜染法、涅槃的清淨法都是真實。所以小乘的學者聽到大乘般若法門的時候,「聞諸法空,如刀割心」,他聽到法是自性空、涅槃是如夢如幻,他如刀割心,所以佛陀不爲他講法空的道理。所以龍樹菩薩說:大乘佛法譬如師子乳,師子乳用普通的杯子裝會破裂,你要用琉璃的杯子裝才可以。所以你也不能夠隨便說法,你要看他是不是契合大乘的根器,你看他這個杯子是不是能夠裝師子乳 。「或複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你事先知道這個人來跟你求法,他不是要自己學習,他可能要轉送給他人而得到個人的利益。這種情況「而不施與,皆無違犯」。前面的「悭惜財法戒」是屬于重戒,重戒的原因是因爲他對于財法皆悭,不管是財物、或者佛法都悭。這條戒爲什麼判做輕戒呢?他只是對佛法悭貪,所以他的過失比較輕微,故判做輕戒。

  7 庚七、棄舍惡人戒二

   辛一、明犯相二

  壬一、辨犯明二

   癸一、染違犯

  「惡人」就是暴惡的犯戒衆生,如果我們心存「棄舍」之心就是犯戒了。看「辛一、明犯相」,「犯相」當中分二科,先看「壬一、辨犯相」,「辨犯相」當中先看「癸一、染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爲緣,方便棄舍,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一個「安住」在「菩薩」種性的「菩薩」,他內心當中面對的是一個什麼樣的衆生呢?「于諸暴惡犯戒有情」,他內心當中面對一個內心有上品貪瞋癡煩惱的人,這個人內心當中有粗猛的煩惱,在身口當中有很多非威儀的犯戒行爲,身口意都有很多很多的過失,這當中衆生他們有很多進步的空間,這個菩薩內心「懷」著「嫌恨」,嫌棄之心,看不起對方,或者是「懷」著瞋「惱」之心。爲什麼會嫌棄瞋惱呢?因爲他內心「暴惡」,還有身口「犯戒」的因「緣」,所以菩薩就假借種種的「方便」,或者是诃責、或者是罵辱對方,使令他離開這個道場而去,「不作」攝受「饒益」的行爲,這樣子菩薩就違「犯」了他的菩提心,而且是依止「染」汙心所「違犯」的,是重的突吉羅罪。

  癸二、不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棄舍,由忘念故,不作饒益,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我們今天之所以沒有攝受暴惡衆生,實在不是嫌恨心、瞋惱心,而是「懶惰懈怠」,懶得去攝受他,或者一時的「忘念」,而「不作」攝受「饒益」之事,這樣子是「犯」輕的突吉羅罪。

  壬二、釋犯所以

  這個地方是說明「犯」戒的理由,爲什麼不攝受暴惡犯罪衆生是犯戒呢?以下佛陀親自講出這個理由出來:

  何以故?非諸菩薩于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anukampa)心,欲作饒益;如于暴惡犯戒有情,于諸苦因而現轉者。

  爲什麼菩薩對于暴惡衆生、犯戒衆生加以放棄是犯菩薩戒呢?佛陀說:「非諸菩薩」,不是說菩薩單單只是去攝受這些「持戒」清「淨」的、乃至「身語意」清淨的衆生,他內心當中「寂靜現前」,「寂靜」是他有這種止觀的力量來調伏他的煩惱,所以他內心當中是一種寂靜相。意思就是說,菩薩所攝受的衆生,不應該只是單單于持戒清淨、內心有寂靜調伏功能的衆生。「而」生「起憐愍」,而生起種種的攝受「饒益」。菩薩也應當對「于」內心「暴惡」,身口有「犯戒」行爲的衆生,內心當中有種種的「苦因」,「苦因」就是有煩惱跟罪業,這是招感痛苦之因,有煩惱罪業的衆生在內心當中「現」行的人,也應該生起憐愍之心,也應該以種種的方便來攝受饒益他。

  如果我們受了菩薩戒,我們可以稍微回憶一下:你當初所發的願是「誓斷一切惡,無惡不斷;誓修一切善,無善不修;誓度一切衆生,無一衆生而不度化」,也就是說在我們整個廣大的菩薩道當中來斷惡、修善、度衆生,當初你發願並沒有簡別所度的衆生,就是我們當初發願的時候並沒有說「我只度化善良的衆生,暴惡衆生我不度化」,我們沒有發這個願。而且古德在這個地方開示說:菩薩要面臨二種衆生:第一種是寂靜現行,身心調柔;第二種是暴惡衆生。但是這當中,其實暴惡衆生更須要你度化。爲什麼呢?因爲他寂靜起現行,你不度化他,他死掉以後,他起碼不到叁惡道,所以他來生至少保存人天的果報,他還可以繼續在叁寶的境界當中不斷的栽培善根,乃至于成就聖道,所以在整個度化當中反而不是那麼的急迫。但是暴惡衆生可不同了,暴惡衆生他內心當中有煩惱罪業,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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