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行隨舍,不可執滯。與金剛經所雲:「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可相發明。十一「不害」,謂不損害有情,這就是依「無瞋」心所不斷物命的一面假立的,故偈言由無瞋而有。
16. 根本惑 六可辨 貪瞋癡 慢疑見
次第四位叫作煩惱心所,謂這心所能使人煩燥擾惱的,又叫「惑」;以是煩惱的「根本」,複稱根本煩惱。共有「六」種「可辨」:一者貪著財法不舍,就叫作「貪」心所;二者遇苦境起瞋恚心,叫作「瞋」心所;叁者于事理不能明解,叫作「癡」心所;四者自恃才學,藐視他人,叫作「慢」心所;五者于諸事理猶豫不決,叫作「疑」心所;六者于諸谛理,顛倒推度,能障善見,叫作惡「見」心所。此又分爲五種:一薩遮耶見,譯言僞身見,謂于自身執爲有我,或執是我所有的;二邊執見,謂于所執之我,複執爲是常住不滅的,名常邊,或執爲死後斷滅的,名斷邊;叁邪見,即是不信因果及不信修行及成佛的;四見取,即自己固執一見以爲最勝,能得解脫的;五戒禁取,如印度外道,有妄執不食牛肉狗肉等戒,以爲可得成道的。
17. 隨順惱 有二十 小中大 堪分別
次第五位叫作「隨煩惱」,謂是根本煩惱之枝葉,隨從根本煩惱而起者,喻如樹木之根本與枝葉然。
這隨煩惱共「有二十」種,若詳言之,又可分別爲「小」隨煩惱、「中」隨煩惱、「大」隨煩惱叁種。
18. 忿恨覆 惱嫉悭 诳谄害 與憍並
一曰「忿」,即對現前不饒益境起憤發暴惡相;二「恨」,已經憤發,懷惡不舍;叁「覆」,隱藏自己的過錯;四「惱」,忿恨爲先,速觸暴熱;五「嫉」,妒忌他人榮利;六「悭」,耽著財法不舍;七「诳」,爲求利譽,假現有德;八「谄」,假設異相以罔冒他;九「害」,損惱有情;十「憍」,于自盛事,深生染著。
19. 此自類 各別起 小隨十 粗猛爾
這「十」個隨煩惱所以叫作「小隨」者,以其性最「粗猛」,不與他類同起,只能自類「各」個「別起」的。
20. 無慚愧 自他辨 中隨寬 遍不善
十一「無慚」,謂有過罪,不怕對「自」己不起;十二無「愧」,謂有罪過,不怕對「他」人不住。這兩個心所,都是不顧羞恥的意思,但對自己叫作無慚,對他人就叫作無愧。又因此二心所,能「遍」于「不善」心所中,都得相應同起,較前小隨煩惱的範圍「寬」,故特叫作「中隨」煩惱。
21. 始掉舉 昏不信 怠放逸 失念侵
十叁「掉舉」,謂令心緣境浮燥不寂靜;十四「惛」沈,謂令心于境惛昧沈下;十五「不信」,即善中信之反;十六懈「怠」,即善中勤之反;十七「放逸」,即善中不放逸之反;十八「失念」,即別境中念之反。
22. 及散亂 不正知 染心遍 八大隨
十九「散亂」,令心流蕩,能障正定;二十「不正知」,謬解所觀境,能障正知。從掉舉起至不正知,這「八」個心所,能于惡及無記的「染心」中,皆得相應同起,則其範圍較中隨更大,就叫作「大隨」煩惱。茲將隨煩惱共圖于下:
23. 四不定 曰悔眠 共尋伺 善染兼
次第六位叫作不定心所,謂「不定」是「善」,不定是「染」。共有「四」種:一曰「悔」,又名惡作,謂惡先所作,後再追悔,如追悔前未讀書是善,追悔前未邪淫是惡等;二曰「眠」,謂睡眠,其心昧略,身不自在;叁曰「尋」,謂如失物,急遽尋求,是尋心所;四曰「伺」,謂尋求未得,更細伺察,即伺心所。
(叁)識分(頌24~29)
24. 唯識言 攝心所 各四分 顯量果
說「唯識」這一句話,連「心所」一起包括在內,然如何不說唯心所呢?以心所常與心王相應,故僅說唯識心王已足,不必再說心所了。又這識與心所,若詳細言之,都可分爲「四」部「分」,凡識緣境,如以尺量物,若詳察這四分,可以「顯」出他所「量」得的「果」來。
25. 能分別 名見分 如明鏡 能鑒形
識之「能分別」,如尺之能量,就叫作「見分」。又似「明」亮的「鏡」子,「能鑒」照我們的「形」像一樣。
26. 所分別 相分起 似人影 生鏡裏
其「所分別」的物,如尺所量之布,就叫作「相分」。又似我們的影像「生」于「鏡」中一樣。
27. 相見依 名自證 若鏡體 光影映
至「見」、「相」二分所「依」而起的第叁分,以其自己能證知有能緣的見分,就叫作「自證」分。可比那明「鏡」的玻璃「體」,是「光」及「影」所依照「映」而起者。
28. 證自證 喻鏡背 自證依 善分配
「證自證」分爲「自證」分所「依」而起者,比如「鏡」子的「背」面,亦是鏡面所依而發光者。如此每一識或一心所皆有四分,當「善」爲「分配」。
29. 叁與四 又互證 故能去 無窮病
統觀上說:第二見分,能緣第一相分;第叁自證分,能緣第二見分;但第叁自證分,見分不能證他,以見分有時是非量故,乃依道理建立第四證自證分,使他緣第叁自證分而證之。然自證分既不是非量,又可令其證第四證自證分。如此「叁與四」的兩分,可「互」相「證」,「故」不要再建立第五分以下,可以免「去」「無窮」的過「病」。
(四)識變(頌30~33)
30. 山河大 微塵細 皆識變 如幻戲
依上種種道理看來,不論「山河」的廣「大」,及「微塵」的「細」小,都是「識」所「變」現出來的假影,比「如幻戲」一般。
31. 人不知 執實我 與實法 道已左
但世「人不知」是識所變現的假影,遂妄「執」自身有「實」在能主宰的「我」,及世間家國政治等,是「實」在能軌持的「法」。如此顛倒著想,則與唯識的正當「道」理相「左」矣。
32. 生煩惱 及所知 二障起 佛性迷
因執有實我,則種種爲我起貪瞋等煩惱,就「生」了一種障礙,名叫「煩惱」障;又因執有實法,則以自己所知家國政治等淺俗事爲真實,不再去求知,複成了一種障礙,叫作「所知」障。有這「兩」種「障」礙生「起」之後,就遮蔽了清淨本然的「佛性」不能發光,故名曰佛性迷。
33. 真覺者 佛菩薩 說唯識 破我法
但衆生雖迷了佛性,別有破迷開悟的「真」實大「覺者」,就是所謂「佛」,及次于佛的「菩薩」。或說經、或造論,特爲衆生「說」一切「唯識」之理,「破」他「我」執及其「法」執。
(五)四緣(頌34~37)
34. 識種子 遍法界 待衆緣 現行快
如何知識能變現一切萬法呢?當知「識」有「種子」,如世間谷麥等種子一般,但這種子雖無形相,而「遍」諸「法界」都是有的,盡藏在阿賴耶識中。不過種子藏在識中,不能無故或一時盡起現行,必須「待」有「衆緣」湊合,使種子成熟了,則次第「現行」,亦最「快」速。
35. 種生現 名因緣 見取相 所緣緣
緣雖衆多,約言之只有四種:一者如「種」子「生現」行時,這種子爲現行的因,就叫此種子緣爲「因緣」;二者如識的「見」分緣「取相」分時,這相分爲能緣見分的所緣,如此就叫此相分爲「所緣緣」。
36. 剎那續 念生滅 平等緣 無間隔
剎那者是佛典上說極短時間的名,這時間短至何等樣子呢?俱舍論說壯士一彈指頃有六十五剎那,仁王經說一念中有九十剎那,可見這時間是短得無比了。佛說一切有爲之法,都是「剎那」相「續」、念「念生滅」的,其生滅狀態如圖:
生 滅 生 滅 生 滅
此謂在一剎那時間中,前念方生,隨即滅了,引導後念來生,又複滅去。如此即生即滅,即滅即生。生滅相續之時間「平等」,又「無」他物「間隔」,故此第叁名等無間緣。
37. 此叁余 緣增上 順或違 俱無障
除前「叁」種緣以外,凡有此法能起增上作用于彼法者,就說此法爲彼法的「增上」「緣」。如水土肥料,能使谷麥等種子發芽,即說此水土等爲谷麥種的增上緣。又此緣之能增上某法,就是不障礙某法的生長,依此不障的意義又可分此緣爲逆順二種:「順」增上緣,如上說水土等之對谷麥種子;逆增上緣,則如霜雖止綠葉之長,而不「障」礙其紅葉之生。
(六)叁量(頌38~41)
38. 離名種 現前取 是現量 無計度
前說識之見分,能緣相分,如用尺去量物者然。以此就識的能緣作用說…
《唯識叁字經釋論 叁、唯識叁字經釋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