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心,親近國王、大臣、豪貴,專行暴惡,心無慈愍,不行正理,爲諸賢善之所輕毀。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受閻羅王執杖鬼身,于鬼世界爲閻羅王趨走給使。
二、此罪人自作惡業,自業所诳,將受果報種種苦惱,楚毒治之,饑渴所逼,但食風氣。若處人中,生在邊戍、幽山崄谷、深河峻岸危怖之處。有自在者,行于此路,令其引導。以余業故,受斯罪報。
24.食小兒餓鬼:
一、此衆生惡術咒龍,爲除災雹,诳惑病人,咒術夜叉,取人財物,或複殺羊,如是之人,身壞命終,墮活地獄,受無量苦。從地獄出,生食小兒餓鬼之中。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二 海濤 輯
二、複有衆生,殺生余報,生在人中,爲此餓鬼,偷兒食之,或至産婦所住之處,取彼嬰兒,或匍匐時,或始行時。如是餓鬼,偷諸小兒,次第食之。若得其便,即能斷命;若無殺業,莫能爲害。
25.食人精氣餓鬼:
一、此衆生于前世時,巧辭诳人,詐言親友:「我爲汝護!」其人聞已,策心勇力。是時彼人令他入敵,欲喪其命,舍之而去,竟不救護,欲于王所取其財物。時被诳者,沒陣而死。
二、彼人以是不善因緣,身壞命終,墮于食人精氣餓鬼之中。受大饑渴,自燒其身,刀斫其體,皮肉斷壞,從空雨刀,遍走四方,無逃避處。若見有人行惡無信,不奉叁寶,即得彼便,入其身中,食噉精氣,以自濟命。
叁、從此命終,生于人中,常守天祀,貧窮困厄,不得自在,食噉殘祀。以余業故,依他自活。
26.婆羅門羅剎餓鬼:
一、此衆生前世之時殺害生命,以爲大會,謂其希有,販賣飯食,賤取貴賣,貪嫉破壞。如是衆生身壞命終,墮婆羅門羅剎餓鬼中,爲饑渴火焚燒其身,馳奔疾走,現視人像,殺害衆生,或住空巷、衢道、四交、路首,以求人便。
二、諸婆羅門殺生設會,多生其中。或自藏身,以殺害人;或入人身中,以斷人命。咒術人言,鬼神著人。入人身已,令人心亂,狂惑無知。如是惡業,常作衆惡,饑渴燒身,受大苦惱,住餓鬼界,業盡命終。余業因緣,生在人中,常食人肉,或飲人血。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27.燒食餓鬼:
一、此衆生遠離善友,貪嫉覆心,喜噉僧食。如是之人,身壞命終,墮于地獄,受無量苦。從地獄出,生于火爐餓鬼之中。既生之後,饑渴燒身,如火焚林,周遍奔走,而求飲食。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叁 海濤 輯
二、自業所诳,于天寺中被燒殘食,合火而噉,心常憶念火爐殘食,饑渴燒身,二火俱起,呻吟嚎叫。作諸惡業,乃至惡業不盡猶不得脫。業盡得脫,余業因緣,生于人中,貧窮多病,隨其行處常爲火燒、野火所焚。以余業因緣,受如斯報。
28.不淨巷陌餓鬼:
一、此衆生悭嫉覆心,以不淨食,與諸梵行清淨之人。以是因緣,身壞命終,生于不淨巷陌餓鬼之中。若于晝日,人不能見;若人夜行,則多見之。若城邑、聚落衆聚之處,若住曠野、行軍廁屏穢惡之處,蟲蛆滿中,臭處不淨。若人見者,惡不欲視,嘔吐舍去。如是餓鬼,生在其中。
二、由前世時以不淨食,持與衆僧,以是因緣生不淨處,受大苦惱。雖處其中,常不得食。有諸惡鬼手執利刀,刃出火焰,在傍守護,常困饑渴,一月、半月乃得一食,猶不得飽。設得食飽,守糞諸鬼,強打令吐。
叁、如是餓鬼自業所诳,乃至惡業不盡故不得脫。報盡命終,以余業故,生于人中,受諸淫女、婦女之身。若得男身,生除糞家,身服女人所著之衣,行女人法。以余業故,受如斯苦。
29.食風餓鬼:
一、此衆生見諸沙門、婆羅門、貧窮病人來乞求者,許施其食,及其來至,竟不施與,令此沙門及婆羅門、貧窮病人,饑虛渴乏,如觸冷風。彼妄語人,身壞命終,墮于食風餓鬼之中。既受鬼身,饑渴苦惱,如活地獄,等無有異。
二、以惡業緣,故使不死。惡業持身,妄見食想。以前世時虛诳許人而竟不與,以此報故,但眼見食,而不能得。其人如是,受相似因苦報之時,常食風氣,以自活命。
叁、業盡命終,生于人中,貧窮下賤,人所輕忽,常爲衆人許施房舍,飲食衣物,而無與者。聞他許時,心悅望得,至後不獲,轉懷憂結,受二種苦,一者、饑渴,二者、憂惱,受大苦惱。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四 海濤 輯
30.食火炭餓鬼:
一、此衆生,典主刑獄,貪嫉覆心,打縛衆生,禁其飯食,令他饑渴,噉食泥土,以續生命。此典獄人,以是因緣,身壞命終,墮于食火餓鬼之中,常至冢間,噉燒屍火,猶不能足。
二、如是惡業,因時悅樂,受報極惱,心不愛樂,愛毒勢力,因緣和合,受于食火餓鬼之身。若得食火,少除饑惱,如人以水滅世間火。業盡命終,生于人中,常生邊地饑儉之處,所食麁惡,無有美味,不識鹽味。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31.食毒餓鬼:
一、此衆生貪嫉覆心,以毒食人,令其喪命,取其財物。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墮活地獄,具受衆苦。從地獄出,生于食毒餓鬼之中。
二、以惡業故,空中雨火及雨刀劍,住崄難處,爲饑渴火焚燒其身,叫喚悲惱,以毒藥丸而自食之。食已即死,惡業不盡,即便還活。既得活已,饑渴倍前,呻吟悲哀。有利嘴鳥,來啄其眼,受大苦痛,舉聲大叫。鳥啄食已,眼複還生,如是受苦,乃至惡業不盡、不壞、不朽故不得脫。
叁、業盡命終,生于人中,交道巷陌,以自存活。惡業所熏,猶行蠱毒,還墮等活大地獄中。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32.曠野餓鬼:
一、此衆生以前世時,于曠野無水崄難之處,日光焰暑,求福之人,種殖林樹,及造湖池,以給行路。有諸群賊,決去池水,令道行者疲極渴乏、氣力微劣,破壞劫剝,奪其財物。貪嫉覆心,不肯布施。
二、如是之人,身壞命終,墮曠野餓鬼之中。大火燒身,如燃燈樹,日光焰曝,走于曠野,叫喚求水及求飲食,求哀自救。惡業力故,死已複生,饑渴惱逼,過前十倍。未起之間,烏鵄雕鹫,競啄其眼,食其身肉,分張掴裂,破散身骨。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五 海濤 輯
叁、如是有諸餓鬼,利根智慧,有少善業,憶念本行,數數呵責諸餓鬼等。雖複呵責諸餓鬼等,然其惡業,猶不得脫,乃至惡業不盡、不壞、不朽故不得脫。業盡命終,生于人中,常行山崄,隨逐群鹿。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33.冢間住食熱灰土餓鬼:
一、此衆生貪嫉覆心,見有信人持花施佛,盜取此花,賣之自供。此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餓鬼中,受于冢間餓鬼之身,饑渴熱惱,常食燒死人處熱灰熱土。一月之中,乃得一食,或得不得。頭冠鐵鬘,火焰俱起;頭面髑髅,皆悉融爛,燒已複生。次著鐵鬘,以貫頸上,火焰複起,燒燃咽胸一切身分,從內出火,遍燒其身。
二、以前世時盜佛花鬘,故獲斯報。受身醜惡,身上火起,諸蟲唼食,有異羅剎,來至其所,以杖打棒,刀斫其身。痛急嚎叫,受叁種苦。何等爲叁?一者、饑渴,二者、鐵鬘,叁者、羅剎刀杖打斫。
叁、以惡業故,受如是報。憂悲苦惱。是時餓鬼如是說已,大苦所壓,悔本造業。乃至惡業不盡、不壞、不朽故不得脫。業盡命終,生于人中,墮旃陀羅家,屠兒魁脍,擔負死屍。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34.樹中住餓鬼:
一、此衆生于前世時,見人種殖福德林樹,爲遠行者及病困人,以貪嫉心斫伐取材,及盜衆僧園林、樹木。此人以是不善因緣,身壞命終,墮樹餓鬼之中,生在樹中。以惡業故,寒則大寒,熱則大熱,逼迮壓身,如賊木蟲,受大苦惱;身體萎熟,爲諸蟲蟻,唼食其身。若有以食棄之于樹,得而食之,以自活命。
二、于餓鬼中,受諸辛苦。業盡命終,生于人中,常賣藥草、材木、花葉以自存活;爲他所使,不得自在,受大苦惱。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六 海濤 輯
35.四交道餓鬼:
一、此衆生貪嫉壞心,盜他行糧;取已含笑,拾之而去。其人失糧,行于曠野,受大饑渴。以此惡業身壞命終墮四交道餓鬼之中。以惡業故,自然而有鐵鋸截身,縱橫四徹,饑渴燒身。
二、若諸世間多病因緣,交道設祀,凡夫愚癡不識因果,行于惡見,交道祭祀,後病得差,謂是鬼恩。是交道鬼,因此祭食,以自濟命。若是余飯,則不能食。
叁、業盡命終,生在人中,貧窮下賤,生于屠兒殺羊之家。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36.殺身餓鬼:
一、彼以聞慧見諸衆生行于邪道,谄曲作惡,行于惡因,說邪見法,謂是真谛,不信正法。如是之人,身壞命終,墮魔羅身餓鬼之中,受惡鬼身。
二、若諸比丘行時、食時及坐禅時,是魔羅鬼爲作亂心妨礙之事,或發惡聲,令其恐怖,爲作惡夢。如是餓鬼,爲魔所攝,憎嫉正法,專行暴惡。以此現造惡業緣故,大熱鐵抟,從口中入,如地獄人,等無有異,吞噉熱鐵,受大苦惱,無有休息。
叁、命終之後,墮地獄中,多劫受苦,或滿十劫,或二十劫。如是決定,在叁惡道,或被燒炙,或受打棒,爲他食噉。若生人中,盲冥瘖痖,聾頑無知;一切衆衰、無量病惱莊嚴其身;貧窮下賤。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知業果報,觀餓鬼世間。以聞慧觀,如是略說餓鬼之處。若分別說,有無量種眷屬餓鬼。知彼鬼神微細業行,各以何業而生彼處,食何等食,以何等行,何所欲樂,如是餓鬼以何緣故而生此處,皆由不能調伏心之猕猴。
◎是心如王,諸根圍遶,以爲眷屬。由心造業,業因緣果,以果因緣,故有五道。心如機關,諸根如絲。五根及心,不善調禦,行于惡道;若能善調,作諸善業,生天、人中,乃至證得不動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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