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百億諸天仙衆,一切水火風天,所有精祗變怪,無不來集。既雲集已,問言:何欲所作,我不違逆,能爲即爲,所須七寶千子隱形法式,及王化四天得大威
力,所至之方,自然調伏。
若有不順之者,以契指之,應時契上化現兵衆,身持火焰,前後照徹,過十方界,一一兵衆皆身長千尺,縱廣正等。轉輪聖王得天下用此契。欲得法藏,持契在心,即有陀羅尼王,爲說法要,自然開解。
若降惡獸,以契指之,應時契上即有五獅子現,惡獸自然彌伏。如來昔于摩诃陀羅國,降伏財狂象,用此契力。
若欲移動山嶽,結此契咒一千遍,以契指山叁遍。指地叁遍,于時地藏及金剛,遍其山下湧出,金剛執著他方,一切衆生無覺知者,如來放光動地,常用此契。
若有災疫流行,惡風暴雨難禁止者,當結此契,咒經七遍,輪轉叁匝,災疫停止。若有持陀羅尼久用功夫不得效者,當結此契于頂上,得至最勝,其力即成,更無壅滯。善男子等,如來神力從此而生,如來契法,住此而出。
過去諸佛所有印契及法藏從此集,諸佛所攝菩薩金剛神力,及諸天仙一切外道能爲伏事者,皆以此契攝持。若一切法有諸衆生不決了者,亦結此契,指此人心,自然了達。諸佛菩薩金剛所行神通,人不知者,皆用此契。善男子,各見所有一切陀羅尼,自證功力,動大千界,不得此契能了知者無有是處。如是我此契于所持諸法多有犯觸,但得此契,不懼犯觸,亦無退散。一切諸聖及諸佛,下至種種隱形,種種幻化常來供養。常持此契,所有佛力,共諸佛等。若修無上菩提之人,當用有力,諸余貪詐,小心妄勿宣傳,縱傳無效,即起謗法。
善男子,當知此契即是諸佛之身,能攝諸法自宣通故。當知此契即如來身,能攝諸聖來作輔故。當知此契如來心,攝諸藏門在意中故。當知此契即如來身,能攝一切菩薩金剛護世間故,當知此契即如來身,能令一切六神布世間故。善男子,我此契始一付囑,即流注貧下諸衆生手。其此衆生是我菩薩隨念所生,得菩薩記,我始付囑。
善男子,莫輕此契,必須護持。何以故,當知此契必同諸佛。若持此契以造地獄,因墮地獄,令地獄內諸受罪者應念生天,無有一人及受罪苦。釋迦如來現病,入于地獄救諸衆生,嘗用此契,更無余契能與此等。若使我說劫劫相續,說不可盡,記之不輕。
⑥如來語契 (敕令諸神契,敕令魔王外道契,聞持不忘契,善說語門契,同一切衆生言音契,一切逆順而說無能爲契,一切言音無錯謬契 )。
先以左右二手合掌,以左右二無名指二小指叉于掌中,即從二大拇指撚二無名指(左押右)二小指指甲上。二中指二頭指並豎直伸,總折開二分計,印成。
若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契時,或得聞時,或得見時,其人身上所有積劫重障難自然消滅,一切法要及非法要,出語贊歎即成實故,所出言音敕召諸事,告令十方同知聞故。心中所須諸法,但口告言:我須此法,我須此力,我須此寶,我須此藥,我須此食,若有一切所須,但淨心持誦一千八十遍,所須之物,應令即有,所持物神自然奉送。善男子等,若有叁十叁
天聞此語音,謂如來語,即來供奉。十方藥叉羅刹鬼神等惡心碜害者,聞此言音,毒心即除。雖在十方,即在哀求,發弘誓願,入我乘佛教,更不敢作惡。下方世界諸金剛藏,聞言音湧出金剛座,扶持此人,安其座上,維摩诘取東方金剛座用此契力。多寶如來從下方發來用此契此力。出言即得,更無滯疑。
何以故,佛言音遍十方故,以此言音與諸佛言音無有二故。以此言音同諸佛常決定故。所有諸法,口所宣說,即同記持無錯謬故。念念不退,同佛記持常不缺故。言所出音,一切衆生若得聞者皆解了故。是語非語,口所說者如諸法者,一切衆生皆信受故。所說教令,衆生記持不忘失故。縱有非語,使諸衆生將爲正法護持故。有諸衆生失念失心,說錯教命,我此言音令得本心正定故。所習法要能令衆生樂聽聞故。所說言音無違越故。
善男子若持此法,若行若坐,或住或臥,先念叁歸,然後結持此契,得滿百日,一切語言無不解了。若能至心不解了者,一切諸佛便爲妄語。若使我喻此契力,無喻可喻,無比可比,乃至過去現在未來一切諸聖,無有能知此契力者。持之得通,不知根際。我今雖說而有付囑,亦不知根際。當知久遠佛力,遞相付囑,遞相承受,遞相印可,遞相授記。
如上之事,從自在心中語契出生,不可輕用,記之慎之。初心衆生,勿令見我如上契法,難可度量消息,不得輕用小小之事,若有用者令人失驗。縱欲用時,量事大小。
(7)偈語 如來所說偈語:
一切諸身中,莫過于佛體。所有要妙法,無過于佛心。將心示衆生,衆生即佛體。如此大聖力,菩薩不能知。有劫恒河沙,我始一付囑。若能依修者,即同我此身。若有至誠者,夢授與菩提。我說夢中因,汝等當善所。若欲見法時,必見化樓閣。諸佛臨空住,臨頂即自安。或見臨大河,陸船隨手造。或見高山上,通自無根栽。或見作浮圖,騰空自往來。或見說法會,身自爲法王。或見素像時,舒手即嚴飾。或見諸經卷,引手即執持。或見諸樓閣,其身自安坐。或見大江河,入裏無沒溺。如是諸法相,即成得法因。普示依持光,必須依我學,若不依我法,未見有菩提。縱于經持中,所習多疑滯。
佛說除疑偈:
諸佛境界中,小根所不及。久遠諸佛語,菩薩不能知。諸佛神通中,是境見非境。遠久諸如來,同我此一心。此心非諸心,此心即是佛。若行此心事,無不離世間。過去諸佛心,未來及現在,中及菩薩等,及于諸天身,下愚凡夫妻,能持我此心,速證無生忍,更不住世間。菩薩聲聞衆,及余四果等,上及于諸佛,無不由是生。持戒得圓滿,信施有得報。存念常不退,在在所生處。常喜得逢迎,所說諸言教,皆是佛心智,念念得果報。一一諸如來,皆亦由是生。一一佛神力,說量無窮盡。一一方面中,複有無量方。一一佛神足,複有無量佛。一一佛心中,皆從佛心起。如此心中心,攝入心中心。一一不可說,說佛不可說。世間非世間,斯亦由是生。出世非出世,善巧諸方便。秘密陀羅尼,言說諸記論。過去現在智,他心自在定,斯亦由是生,未來得成果,魔王轉輪王,梵天自在等。一切諸有力,從佛心所轉。邪術與正印,見聞即辨了。如是聖心力,廣達衆境界。如來印衆道,斯亦由是生。神變及自在,降魔度非人。爲衆斷苦縛,視入諸非境。震動諸世界,視入一緣中。大慈滿十方,
斯亦由是生。一切衆生類,神諸福業等,成熟不成熟,他心自在智,決了所生地,一一遍十方。一切諸衆生,聞音皆信佛,是廣長舌相,斯亦由是生,十方諸國土,天上及下方,乃至萬刹土,一一刹土中,皆有萬世界,衆生不可量,聞音皆信佛,如是舌相等,斯亦由是生。光音遍淨天,或及非世界,有形無形等,俱能含佛性,有流及無光,虛空影響類,墮形中夭中,承佛即歸念,不信及闡提,斯法不斷等,俱得因緣者,如是諸衆生,承光得離世,此亦由是生。下愚凡夫等,能持佛心咒,即同佛心地。具六波羅蜜,當獲大神通。即具六神通,遍照諸佛界,是語及非語,所說如諸佛,舉足及下足,皆得大神變,縱是佛非身,問悉一音同,所說佛正智。凡夫及聖行,發念等菩提。一切果位中,皆是佛心力。
以上是心中心法要,內容大多出自經文。由于年代久遠,譯文及版本有不盡善處,有脫漏處,致使少數句意不夠明晰,但不影響修持。
凡修持本法者,應有明師指導,本法要所列順序,不是修持順序,應注意的事項如下:
(1)修持中出現的境界,除同道及師父外,不宜爲人宣說,如涉及法藏,則只能向師父言及。
(2)未證道前,或未經師父允准前,不宜收徒傳法,免起謗法。
(3)修持本法,修心最爲重要。發菩提心,爲衆生而修。應常以文中“十持”及“十二種心”來約束自身,規範行爲,則佛心可得,佛境可證。
(4)出現大神通後,不得顯示誇耀,應善自秘藏,用于正用之處。如來語契修成後,出言贊歎即可使別人成就某種法,所以不應輕易贊歎別人修爲,以免助成魔道,爲患社會。也不可隨意否定別人,使別人失去修爲,製造新的因果。總之,運用本法要慎之又慎。 本法也屬大乘定法之一,故列入本書。
《禅定指要 十二、加行階段的功法 (上)》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