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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定指要 七、宗喀巴大師一派的禅定▪P2

  ..續本文上一頁一心追求定相,以至令心昏暗,不樂攀緣。如此等等,均可使修定者發生沈沒相。

  對治沈沒的主要方法,首先要起斷除沈沒之心,于平時修正念正知,生起有力的正念正知,才能及時察知微細的沈沒相。這個條件很重要,若不能察知,就無從對治了。一經覺知有沈沒相,應修光明想以對治,或觀明燈,日月光明,或觀佛像思勝妙境界,心生欣樂,有意讓心意向外流散。待沈沒之相除掉,弛緩現象解除,再令心入定守所緣境。宗喀巴大師認爲,修止觀的人修光明想,令定中光明想增大,是很有意義的。不修定的人亦應修光明想。

  關于修空觀,宗喀巴大師的見地是精辟而深刻的,他指出了修空觀的幾種錯誤見解,對後世修定者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種錯誤見解是,修空就是修諸法真理。諸法真理離是絕非,所以只要攝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無分別住,就與真理自然契合,因而不須先學空見,然後學空。這種理論是唐朝時期一位名叫摩诃衍那的僧人首先提出的,由于他曾到西藏傳法,此論對西藏地區影響頗大。宗喀巴大師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多次予以駁斥,其要點是: (1)若無分別住便是修空,那麼悶絕、睡眠、無想定等應該都是修空; (2)若不起是非分別便是修空,眼耳鼻舌身等五識都不起分別,也應該是修空; (3)若攝心一處不起分別便是修空,一切修止 (定)時都應該是修空。

  正確的理解,修空是引生智慧,對治煩惱。而煩惱來源于我執我見,因此修空觀的正確修法,要先通達無我的正見,然後于正修觀時,就緣所通達的無我義而修觀,如果由觀察力而引生輕安,觀空的修煉就成功了。

  第二種錯誤的見解是,若未得空見,令心不起分別。這雖不是修空,但只要得了空見,再令心無分別住,就是修空。宗喀巴大師駁斥說:若依此說,先得了空見,後修菩提心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不合理。

  第叁種錯誤見解是,未得空見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見,完全無分別住,也不是修空。應在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觀慧思擇空理,再無分別住,才是修空。宗喀巴大師駁斥說:臨睡前先用空見觀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無分別時,應該也是修空了。這種說法並未弄清修空空的是什麼,好像無的放矢。

  第四種錯誤見解是,以上叁說,都不合理,認爲應在修空觀前先引起空見,再緣空性令心定位,才是修空觀。這種見解也不是修空觀,仍然是緣空見修止,不是修空觀。修空觀時必須止觀雙運,使止觀勢力平均等持,才符合要求。若專修觀不修止,先得的定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觀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止,不修觀,就完全不是修空觀的意義了。

  宗喀巴大師是格魯派的創立者,對佛教的理論和實踐貢獻都很大。他的《菩提道次第廣論》《菩提道次第略論》至今仍被正統佛學界視爲珍寶。這兩部巨著,在萬法紛纭之中,給人們指出一條明晰清楚的修持道路,而且次第分明,把理論爲實踐服務這一宗旨,體現得十分突出,擺脫了經院式的純理論研究,使人耳目一新。重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重視戒律,形成黃教之重要特點。依據宗喀巴大師之觀點,定法仍屬不可逾越之必經階段,故黃教亦十分重視禅定。現在我們把昂旺朗吉堪布親口講授的《修定修觀法要》介紹給大家。這個法要,正如吳夢齡在序中所說:“余觀其證入空性中觀之理,非特同于禅,且與賢宗四法界觀,臺宗圓頓止觀,淨宗一行叁昧,無不同者。至于所以證入之法,則有異而同同而異者在,何也,蓋禅宗知我執之爲障,故離四句,絕百非,剿除情識,截斷意根,必離二邊叁際,然後契證無上。今觀茲法,知無明煩惱之根,即屬我執,利用分別意識,使其意委窮源,終以無自性成立,而得中觀之道。其法雖異,基致則同。果能由此通達性海,即一滴而知百川之味,則人我之執盡,而同異之見亦泯。”正因爲上述原因,我們選擇了《修定修觀法要》介紹給大家,由于原文太長,故只能依其意敘述,若對原著有興趣者,請閱讀《菩提道次第略論釋》 (昂旺朗吉堪布釋,下冊,卷七 )。

  修定修觀法要 (修定)

  1.修定前之心態要求 一是寡欲。于衣食住等,先去掉貪求最好與最多之心。爲引發此心,應認識到一切可貪欲之境都是無常。二是知足,對于好劣的環境,均能隨遇而安。爲引發此心,應認識到各種環境(包括欲境 )與我都沒有長久的合和性,有時境先壞滅,有時我先舍境而亡,終有分離之日。故知一切環境、欲境都無可貪著,常作如是觀,特別是欲念盛時,會有好的效果。叁是守戒清淨。

  2.修定前需明白之事理 發心:發心必須極純善,因爲定爲善法,發心不善則正定不成。如何發心:“爲盡虛空界一切衆生意成佛故,自願成佛而修此定。”當然也可以用別的表述,只要符合純善的原則即可。

  定的概念、:修定有二事,初令其心僅系于一緣,如觀佛像,則心僅僅系于佛像上。其次,系于緣上之心,須清明寂靜,用念力將清明寂靜之心住于一緣,是名修定。

  五過八對治法:

  未住所緣時,産生厭怠,應該用以下四種方法來對治: 1.思量修定的功德利益,産生修定的信心(能使身體安適,心調順,能使身心起柔和調融之安樂,能使身心隨學何種善法

  皆有堪能性);2.增強修定的欲望; 3.精進; 4.身得輕安。

  初住所緣時,産生忘念 (即忘記所住之緣 ),應用正念來對治。所謂正念,此處即指修定必須心系一緣。

  初住所緣時,産生沈掉(沈、沈沒,指輕度的昏沈,心尚澄淨明了,未離所緣境,但心緩懈無力。粗者令心黑暗,失明了之力,細則無定解力。掉是掉舉,指心浮躁動搖,不斷生起聯想。沈掉二者,都是修定之大障礙 ),應用正知去對治。

  産生沈掉現象時,未采取加行的手段,這是一種過患,應用思加行心來對治。

  無沈掉時,仍在用加行方法,應用舍掉加行來對治。

  修定的坐法:結跏趺坐或半跏趺坐。豎脊。平肩。手結定印,置臍下四指處。頭微俯。唇自然合閉。舌抵上腭。眼微閉,自鼻端下視,離身尺許。自然呼吸。

  3.正修 (1)系念于一緣 系緣于一佛像,或□ (阿)字均可。如系佛像,初觀時,應注意其形象之大小及顔色等特征,純熟後即不再改變。初觀時,僅觀粗略之相,每日分十余次修習,每次時間短,待心與所緣自然相合,始適量增加時間。觀所緣時,有正念而後有所緣,所緣消失,正念亦失,故應緊系所緣,不令其失。如出現不守所緣的忘念現象時,應立即尋回,用正念系所緣如前,並努力堅持此住于所緣上的正念,不令外馳。用正念以守所緣之境,還要用正知來覺察沈掉之有無。(本處所說之正念,是指正確的念頭或意念,與無念即正念之含義不同,請讀者注意。)

  (2)明白沈掉二相和散亂 先說沈相,有粗細之分。所對緣之正念不清明,如太陽被雲遮住了,這是粗相。如遇粗相現前,暫舍此緣,思維叁寶功德,或思維人身難得,或思維菩提心功德,思維其中一種,粗相即滅。因沈使心下降,思令心高舉,這樣恰好成對治關系。如沈相已滅,則定心系緣如故。若用上述方法,仍不能滅沈相,甚或昏沈,則應出定,停止修習。

  沈還有細相。正念難住,所緣亦不失,而且還頗顯寂靜,但是,缺乏堅固與精明之力,這就是沈之細相,此爲修定之緊要處。若把此種細相認作定相,此類修行者,命終多墮畜生道。應當知道,所謂定者,應是正念清明而有堅精之力,無精細二沈相的過患。若遇細相,就應在正念清明中,著意加堅固和精明的力度,這就是對治細相的方法。如果遇沈之細相而不覺知,而不對治,會使慧根退失,妄念增加。

  次說掉相,也有粗細之分。心不能安住所緣,爲所貪所愛之外境所奪,是爲掉之粗相。應正知正用,收回外馳之心意,仍守所緣境相。若心雖能住所緣,又同時兼想異境,是爲掉之細相。此相之産生,是用念力略有過度,使心高舉造成的。對治之法是將心念稍稍放平即

  可。

  定有明和住兩種構成因素,沈來則明去,掉來則住去。由初能治沈爲明,由中能治掉爲住,由後加進正念一步,亦即緊系所緣一步,則能使住而益堅,明而益徹,成爲無過患之定。

  再說散亂相,所謂散亂相,是指有因善惡等境擾亂正念。對治之法,或暫時離開所緣境,或修慈悲觀,或暫出定。

  (3)定中如何用心 先要尋所緣境,次用正念住于所緣境,再用正知觀察有無沈相,如現沈相則調整念力,對于所緣用力攝持。因爲用力松易生沈相,由于用力過度反成掉舉,故又用正知觀察有無舉相。如現舉相,即將心念稍放平緩。

  (4)無加行力和不舍加行 在對治沈掉時所用之心力,是爲加行力。但修定的人常常在沈掉之相出現時,苦于不能立即運用加行力將心攝住,竟隨沈掉而去,這就是無加行力。若修定時已離沈掉等相,心住所緣清明而且堅固時,尚存對治之心,是名不舍加行。此二種均是定中之過患,故應及時知覺,調整心念。

  (5)九種住相 念住 收攝外攀緣之心,離內散亂,初系心于一緣,此名念住。 等住 把粗動的心收攝住以後,使心系于所緣境,相續不斷,而且從粗到細。 安住 定中出現散亂時,立即收回馳散之心,仍住所緣。覺知很快,回複亦快。 近住 雖有余散而不忘失所緣,攝心之力,已成自性,時時恐其心過于廣大,出現些微散亂(或稱余散 ),而不斷收攝,使之微細向上而住。 調順 見定功德,歡喜于定,因此樂于滅除定障。由于四住時念力已強,數數收攝,漸入細微,則易生沈相,故于此住思惟叁摩地功德,使心情高舉。此種高舉之力,即能除去四住時所有之沈相,故稱調伏叁摩地。四住時有粗沈 五住時僅有細沈。五住以上粗沈粗掉都沒有了。此時心如虛空,不要誤認已得定。 寂靜 在定中深見細微散亂、細微之隨煩惱等過患,攝伏其心,令不流散,把細微之沈掉均除掉,一心專注于叁摩地,不使于叁摩地有絲毫不喜之心,此名寂靜住。 最極寂靜 由于細沈細掉已經除滅,已入于較好之寂靜狀態,定之心力已漸強,但如有微細煩惱將起,能夠立即覺而寂滅之。 專注一趣 精勤加行,無間無缺,相續安住勝叁摩地。此時尚須勵力運轉,在一座中一

  心專注。

  平等攝持 由于已經善于修習,不用加行,任運平等,遠離功用,定心相續,遠離散亂。

  九種住相是相互關聯的。一住是收攝身心,二住可住緣一串珠之久(念佛數串珠數完一遍爲一串珠,時間短暫,大約 3—5分鍾)。但若散起時,不能立即覺知,而叁住就可以立即覺知了。四住時雖有余散而不忘失所緣,但仍有粗沈,五住時已無粗沈僅有細沈,而六住是斷微掉,七住則沈掉全無,不再受沈掉之害了。八住尚須勵力作行,九住則任運自如了。

  (6)六力 a.聽聞力。凡人未入定時,常不能自見沈掉等相,及至初住,很短時間便會覺得沈掉紛陳,分別心多,住緣力弱。這種能短暫住緣之功用,亦由耳聞所緣之教授而生。用耳聞教授之力,能住所緣于短暫時間,但分別力強,住緣力弱。 b.思維力。二住時,因初住耳聞所緣之名,加以思維,故能住緣約一串珠之久,但沈掉之力仍強,不過較初住爲好。 c.憶念力。初住時,沈掉是不斷而來的。二住,沈掉來勢已緩,是一歇一歇地來,修持者尚不到于其來時立即覺知。及至叁住,沈掉來時修持者已能立即覺知。到四住,沈掉將生時即能預先感知到。所以說叁住以上,是定多而過患少,是由于憶念力之作用。 d.正知力。到五住時,有少許的輕安現象發生,但尚有沈之細微相存在。此時,除執正念外,對定應生愛樂之心,以舉其心。六住尚有掉之細相,都應用正知力對治,五住用正知力觀沈之有無,六住則觀掉之有無。 e.精進力。七住時,沈掉的微細相都沒有了,但習氣尚在,應用精進力以斷此種習氣。到八住,沈掉的習氣已被斷掉了,爲了使自己能長期住于無過患的定中,也要用精進力,不使習氣重新再發生。習氣是難于斷掉的,斷掉後,又可重新複生,故必須用精進力。 f.串習力。什麼叫串習力

  就是正知正念兩種力,已熟習串通,能自然運用。到九住時,一切過患都沒有了,不用加行,也不用觀察沈掉,一心住于所緣境上,依靠的就是這種串習力。 (7)輕安 輕安是修定必須達到的境相。當修定達到一切過患不生,各種障礙的細相完全除掉,這時,心出現了一種堪能性,能任運自如地接受並住于無過患定境中,是爲心之輕安。這種心之堪能性生發時,頂上會産生一種堪能之風,此風發動能引發心之輕安,心得輕安後此風便遍于全身,引發身之輕安,如在軟絮之中,輕妙安適,異于尋常。這時,身之善法堪能性亦隨之産生了。心身雙方均得到輕安。會有不能自持之喜樂現象發生,過一會兒,輕安的感覺微弱一些,其實這是輕安之相穩定了,成爲一種不變的輕安,特殊的輕安。

  (8)得定 得到上述輕安,就是得定,是爲色界定,初禅之前分。在此定中,色聲香味觸男女之分別一切皆斷。出定後,除所緣外,一切皆空,身心輕安,漸漸細微,心境明澈,能察微塵而知其數,好像覺得另外生了一種新身一樣。

  另:介紹息心合空秘法

  在修持中,如沈相過重,按前述方法對治又不能奏效時,可先觀想腹空,再想腹中有一芝麻粒大小之光點 (紅色白色均可 ),繼想我心即在此光點內,或想光點即是我心。觀想片刻,口呼“拍”聲,觀想此光點從頂門而出,飛入空中,與虛空相合,亦即我心也與虛空相合,寬廣無際,即住于此境中。如或散亂,重新再做一遍,直至去掉沈相,仍收回此心,住于所緣境中,這就是息心合空之法。

  介紹息瓶秘法

  在修持中,如果出現掉舉太甚的現象,他法均不能奏效時,可用本法。用數息法,以一呼一吸爲一息,數至五息時,徐徐觀想此息爲白色,下行至臍。複想下半身,前後陰各有黃色之氣,自下而上,與白氣相接。將身向下稍一放松,就想我心在那裏,並住念于臍部兩氣會合之處。如有不適之感,則將氣從鼻呼出。如此作一兩次。這就是息瓶秘法。

  由于本法要之修觀部分理論闡述多,也較難懂,故在這本書裏不作介紹。需要說明的是法要之修觀部分,是文殊親傳宗喀巴大師之文殊法語,由第五代達賴阿旺羅桑嘉措所造。其對修觀之見解,法理之闡述剖析,修法之精粹,均極爲殊勝,故建議根器上乘者,可徑自閱讀昂旺朗吉堪布之《菩提道次第略論釋》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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