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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賢思齊▪P13

  ..續本文上一頁等覺所居,吾不得而知。過此,爲妙覺所居,唯佛與佛乃能知之。”語罷,複至一處。無牆垣,有欄楯,光耀逾前。坐頃之,宏道曰:“吾不圖樂之至此極也。使吾生時,嚴持戒律,尚不止此。大都乘戒俱急,生品最高。次戒急,生最穩。若有乘無戒,多爲業力所牽,流入八部鬼神衆去,予所親見者多矣。弟般若氣分頗深,戒定力甚少。夫悟理不能生戒定,狂慧也。歸五濁,趁強健,實悟實修,兼持淨願,勤行方便,憐憫一切,不久當相晤。一入他途,可怖可畏。如不能持戒,有龍樹六齋法現存,遵而行之,殺戒尤急。寄語同學,未有日啓鸾刀,口貪滋味,而能生此土者也。雖說法如雲如雨,何益于事?我與汝空王劫時,世爲兄弟,乃至六道,莫不皆然。幸我得善地,恐汝墮落,方便神力,攝汝至此。淨穢相隔,不得久留。”時宗道已卒,因問其生處。宏道曰:“生處亦佳,汝後自知。”忽陵空而逝。中道起步池上,忽若墜水,躍然而醒,自爲記如此。

  

  錄自《五戒相經箋要集注》頁二○八~二一一

  

  第二十一則:教養兒女有義方

  

  人人都會生兒女,但不見得人人都知道教兒女;生兒女易,教兒女難,天下大亂及地獄充塞的因素雖多,兒童時代未受家教的因素當居大半。光會生兒女,不會教兒女的人,實在慚愧爲人父母,對不起祖先,亦對不起國家。

  

  《叁字經》說:“養不教,父之過。”這話一點不錯。俗諺道:“養子不教如養驢,養女不教如養豬。”養了兒女不管教,長大了爲害社會人群,這豈不是父之過嗎?古時候,有一個殺人放火無惡不作的罪犯,判處斬首示衆。他要求在臨刑之前,吮一吮母親的乳頭,母親答允了,將乳頭送到他嘴裏,他狠命一咬將乳頭咬掉了——他恨煞母親沒有管教他,小時撒賴放任他,少年時做太保袒護他,以致長大之後,無惡不作,落得今朝斬首示衆,悔已遲了。這故事值得那些袒護兒女打老師的父母們,作面鏡子。

  

  如上所述,養子不教確有罪過,可是教之不以義方,亦是有罪過的。例如看見兒女以財物施貧濟急,便不高興;看見兒女取非份之財回家,卻生歡喜,這等于教兒女悭吝貪財。此人兒女長大之後,不做貪官亦是小偷,做父母的怎麼辭其咎?爰節錄古今聖賢之“教子義方”數則,以供爲人父母者作參考。

  

  佛說《善生經》雲:“做父母的要以五事對待兒女:第一、禁止兒女造一切惡,並且指導他們行一切善。第二、教導兒女知書識禮,及授予謀生技能。第叁、對兒女要盡力愛護與照料。第四、指導兒女的婚姻大事。第五、隨時供給兒女的生活費用和學費。”此說最完善扼要。

  

  《四書》裏孔子說:“少年子弟,回到家裏要孝順父母,出去外面要恭敬長上,做事要謹慎小心,說話要誠實有信,對衆生要博愛,要多親近有仁德的人,這孝弟仁愛,是做人的根本,既切實做到,還有余力的話,才去學習文藝。”此說最爲根本切實。

  

  現代高僧印光大師說:“凡屬子女,必須從幼教以孝弟忠信,勤儉溫恭,至其長大入學讀書,方有受益之基。倘自幼任性慣了,且無論無天資無善教,即有天資有善教,亦只成得個文字工人,儒門敗類而已。, 世有才高北鬥,學富五車,而其所作所爲,皆仗此聰明,以毒害生靈,毀滅道義者,其原皆由初無家教以爲之肇也......凡子女力能爲者,必須令其常做以習勤;凡飲食衣服,勿令華美;但凡抛棄五谷及損壞什物,無論物之貴賤輕重,必須告其來處不易,及折福損壽等義。”此說最具體易行。

  

  天下父母心,都疼愛兒女的,都希望兒女將來有光明錦繡的前程。可是光明前程,不可幸致,欲想兒女前程光明,就必須教之以義方。前面所舉的叁個例子,按照佛說的義方教子,則子可望成佛;按照聖賢的義方教子,則子可望成聖賢,端在各人善爲選擇。

  

  錄自《醒世周刊》第十五期

  

  第二十二則:拾金不昧宅心厚

  

  報載臺中市大榮汽車裝璜行店員柯吉安(家住彰化福興鄉定興村一二○號)深夜拾獲钜金,立刻送警招領,拒受任何報酬,獲得各界一致贊佩。在此盜竊貪汙案件,時有所聞之際,而柯君于“深夜”拾“钜金”,送警拒領,“拒受報酬”,這種好人好事,當可使那班竊賊貪官,慚愧無地,回過頭來。

  

  柯君此一善舉,從任何方面看,都是利益無盡的:第一、拾金不昧,未做虧心之事,精神感到安慰,這就是最大的報酬,再多金錢買不來的。第二、柯君的店東和親友,由這件善事—拾金不昧,得知他不貪非份之財,忠厚可靠,以後一切經營交易,都信任他,這種無形的財富,不可估計。第叁、報載失主曾以數百元酬謝,但爲柯所拒受。足征柯君對“拾金不昧”,不自炫德色,如此宅心仁厚,必定“厚德載福”。有曆史事實,可資佐證,例如:

  

  唐朝晉國公裴度,年少之時,相命先生說他當餓死。有一天到香山寺,見一女人,入寺拜佛祈求保佑,臨去遺留一包袱,公收藏守待之,明日女人淒惶來找,說是父親因案被囚,家中典假得玉帶一及犀帶二,欲以賄賂有關人士,寬解父獄,不幸昨天在此遺失了。公將原物交還,女人感激淚零,伏地拜謝。並留一帶酬謝,公拒絕不受。次日相命先生說他相貌變了,轉貧賤爲富貴,陰德救人,前程萬裏,不可限量。公後來官做到宰相,封晉國公,位極人臣,威震四夷,身系天下安危者垂叁十年,以全德始終。大家都說他這種福氣,是由以歸還寶帶的陰德所致。

  

  亦許還會有人說柯君這是做傻事,現成的幾十萬元不知受用。其實柯君並不傻,說柯君傻的人,才是大傻瓜。佛說人生在世,無論貧富、貴賤,壽夭、窮通,都是因緣果報,自作自受。貧窮的人,因于過去未培福,所以今生貧苦;若欲轉貧爲富,應當努力工作,多積陰德,這叫“自求多福”。如果舍此他圖,以不正當之手段,竊取不義之財,萬無一得。縱然取得,亦只是空花幻景,轉眼成空,而後世必定變牛變馬,償還孽債。古今以來變作畜生還債的故事,不知多少,最近四十六年恒春林新淦變牛還債,便是個好例子。貪圖一時的揮霍,換來累世作牛馬,豈不是大傻瓜嗎!何況,取了不義之財,常恐東窗事發,內心惴惴惶惶,痛苦萬分。求財本圖快樂,若得不義之財反增痛苦,那不等于自討苦吃嗎?

  

  人是血肉之軀,需要衣食住行,自不免有金錢費用。但必須循正當的途徑求得的錢財,方能安樂享受;若以非法手段勉強竊取的錢財,不但不能保有享受,而且反更增加罪惡和痛苦。試看那些貪官、竊賊、騙子、奸商,天天在攪錢,可是,誰個發了財?所以說:“命裏有時終須有,命裏無時莫強求。”

  

  錄自《醒世周刊》第九期

  

  第二十叁則:護僧物如目中睛

  

  衆僧物是信施血汗,爲十方僧寶所共有,若不愛惜,罪過無量。大律雲:“我惜衆僧物,如護目中睛。”任執事者,尤須注意。從前楊州白塔寺僧道昶,當副寺管理僧物,坐守自盜。忽有冥官數人,白天到他房中,拖昶下地,欲斷他頭,昶驚叫“救命”。冥官厲聲說:將你房裏財物,全部歸還衆僧,就饒你不死。昶叩頭說:不敢違命。即鳴鍾集衆,盡舍財物,造像設齋供衆,冥官過叁日又來,見昶一缽一衲,身無長物,不言而去。昶從此努力修行,卒獲悟道。

  

  錄自《沙彌律儀要略集注》頁一五五

  

  第二十四則:私取僧物犯盜罪

  

  昔者,僧照禅師,苦行禅定第一,行法華叁昧,感觀音菩薩爲說法,得無礙辯才;又見普賢菩薩乘白象,放光證明功德。他曾經取過常住一撮鹽作飲料,以取用很少,故不以爲意。叁年後行方等忏法,忽見鹽相生起,增長至數十斛,乃大驚,急賣衣買鹽,償還常住,其相方滅。又隋炀帝大業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緒,暮行郊外,忽見一寺,便進去,遇道明,形狀和平時一樣,但見衆僧所食之粥,作血紅色,身體都好像被火燒過了。玄緒見了生恐怖,問是何故?道明說:“此是地獄,我身前爲了取衆僧柴一束煮染色,未曾賠償,故墮地獄,當受一年燒足之罪。”褰衣令看,見他膝以下盡焦黑。又說:“請您老替我買一百束柴賠還常住,並寫法華經一部,可以免苦”。玄緒答應了,回到寺裏,急忙照辦。重往尋找那個寺,卻一無所見。我們聽了這兩個公案,自當警惕,慎勿違犯。

  

  錄自《沙彌律儀要略集注》頁一二二~一二叁

  

  第二十五則:盜僧物者墮地獄

  

  偷盜戒以盜常住物及僧衆物之罪極重,應墮地獄。《方等經》華聚菩薩說:“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大律說:“若盜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重罪。”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得互用,用則計算價值論罪。如增注載:“唐朝汾州啓福寺住持僧惠澄,患病作牛吼而死,寺僧長甯師夜晚見惠澄來,形色憔悴,對他說道:我爲了互用叁寶物,受苦難言。其他罪都比較輕,惟獨盜用常住物罪極重,請你救我。”長甯師就爲他誦經忏罪。月余複來說:蒙你給我誦經,已得息苦,現別住一處,但不知何時才得解脫。”做職事的僧尼,看過這個公案,應多多警惕。又大衆僧物四事供養等,亦不得互用。如僧中有衣財而無食糧,需挪用衣財以濟道糧時,必須白衆忍可,方得動用,事後仍舊補還,不名犯盜。......《阿含經》。目連尊者告勒叉那比丘道:我路中見一大身衆生,有熱鐵丸,從身出入,乘虛空行,苦痛迫切,啼哭呼號,形狀極可憐。又見一人,舌頭又長又大,有把火熱的利斧,在砍他的舌頭,乘虛空行,啼哭呼號如前人。複見一人,有雙鐵輪,在兩脅下,燃燒旋轉,還燒其身,亦同前面說的兩人一樣,號泣空行。勒叉那比丘聽了這話,便去問佛。佛就對大衆僧說:我亦看見這些衆生,可是沒有說,惟恐愚人不信佛語,會長夜受苦,是故不說。那個熱鐵丸從身上出入的衆生,過去世在迦葉佛所作沙彌,守僧果園,盜取七枚(粒)果供養師父。由于那次犯盜,死後墮地獄,受無量苦,地獄余報,今得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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