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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的結集與發展

  戒律的結集與發展

  佛陀所說的教法,在佛世時是沒有具體的形式與行文規定,而是隨機施教。我們如果深入研究大小乘及顯密等各宗的佛學,就可以知道釋迦如來所說的一代時教,本來就是上繼無始以來的初世,下及永無盡止的將來,亘古不變的真理。根據曆來研究所得的結論,也認爲比較合理的是,佛法不只是佛所說的。從佛的叁業(身、口、意)大用而表達出來的佛法,是早在結集之前就存在的。

  原始的佛教聖典,是以佛陀的叁業德用爲本源;以僧伽爲中心,統攝七衆弟子,推動覺化的救世大業。根據弟子們的領會、實行,用定形的文句表達出來,經過當時大會的審定,確實爲佛法、聖典。因此,後世之所以有一定形式和分類的經律論叁藏教出現並流傳,是通過佛弟子不斷的結集而來的。這種通過共同審定結集出來的聖典,就代表了當時佛教界公認的佛法。

  一、律藏在印度的結集與弘傳

  從曆史的角度來說,從釋迦牟尼佛初轉*輪傳道以來,流傳在世間的一切佛法,學者認爲可以分爲“佛法”、“大乘佛法”、“秘密大乘佛法”叁類。其中“佛法”:是在聖典中,還沒有大、小乘的對立;在佛教史上,是佛滅後最初五百年的佛教。對于這個階段的佛法,其分類和含義近代的學者之間,雖然還沒有明確一致的定論,但大多數學者認爲,可以把它劃分爲叁個階段:

  一、“根本佛教”:指釋迦牟尼佛在世時代,四十五(有說四十九)年親自傳授的教化活動,是根本佛教,也是一切佛法的根源。

  二、“原始佛教”:指佛滅後,大約一百年內,到還沒有部派對立時期所結集的經典,是一味的“原始佛教”。

  叁、“部派佛教”:指部派對立後,也就是大衆部和上座部分立以後,大小乘佛教對立之前(約佛滅後五百年內),各部派自行發展出來的佛教,是爲“部派佛教”。

  印順法師認爲,對于佛法的研究,“原始佛教”是最主要的環節。而在“原始佛教”這一環節內所集成的聖典,有兩部分:一、“經”(以四部阿含爲主);二、“律”(毗奈耶的重要部分,以八十誦律爲主),這是佛教界曆來各派所公認的。在這時期所集成的“經”和“律”,就代表了“原始佛教”。在“根本佛教”時代,律部只有“波羅提木叉”一部分;而經部的四阿含,也大多沒有定型的文字。所以,如果不從“原始佛教”去研究探求,那麼對于“根本佛教”也就根本無法了解。同樣的要想了解後來的“部派佛教”,也必須以“原始佛教”爲研究線索。因爲在“原始佛教”時期,由于傳承的區域以及其他的人、事、義理等各種原因,已經爲後來的部派分化埋下了不可避免的因素,所以,可以說“部派佛教”,只是繼承“原始佛教”原有傾向的繼續發展而已。

  特別是在佛滅後,大約百年內,佛教界公認的兩次結集,究其原因,都是由于戒律問題而引發的,整個經過的線索,在現存的各部律中大多都能找到。換句話講,如果說“原始佛教”的研究是個關鍵,那麼戒律就成爲關鍵中的關鍵。了解這個階段的戒律問題之重要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1、第一次結集

  戒律的製定,並不是佛陀對佛弟子們的一種束縛,而確實是佛子的解脫之道,除此之外其重要性,在前一文中也已大略說過,但是有些衆生因爲無始劫來,業習重重,就不欣樂戒律的嚴格要求。《長阿含遊行經》中記載:當佛滅度後,佛弟子中就有一個愚癡的比丘,名叫跋難陀,感到特別高興,居然慶幸的說:“彼長老(佛)常言:“應行是,應不行是;應學是,應不學是”,我等于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爲,無複拘礙”!這些話傳到大迦葉尊者的耳中,感到非常的悲痛。這些觀念,不但和佛陀的遺教大相徑庭;而且他想:如果真的這樣,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的工作,豈不也因爲佛陀的入滅而隨著結束了嗎!于是迦葉尊者決定,趁佛滅後第一個“夏安居”之便,集當時已證阿羅漢以上的上首弟子五百人衆,召開大會,結集經律遺教。這就是曆史上記載的“第一次結集”,又稱“五百結集”。

  這次結集大會,是在王舍城外的七葉窟召開。由當時“多聞第一”的阿難尊者誦出經藏;由“持戒第一”的優波離尊者誦出律藏。而結集大會的程序也非常的嚴謹,必須要經過“如法會議”(羯磨),首先由上座比丘在大衆中上坐,猶如現在的大會主席,然後以問答式,由主席請優波離當衆誦出律文,再經與會大衆共同審定認可,這條律文是否確實是佛陀所製的之後,才能最終定案,這就是“結集”。現存的《摩诃僧祇律》中對整個結集的過程,有非常生動的記載:

  “阿難言:諸長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應遮。勿見尊重所不遮。是義、非義,願見告示。”

  “衆皆言:長老阿難!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隨喜。非法者,臨時當知”。

  《佛教戒律學》一書中解釋說:所謂“隨喜”,就是無異議默認表示。所謂“遮”就是反對、否決。不但如此,有是可能還采取更嚴格的認可方式。比如在《十誦律》卷六十中記載,阿難誦出後,還特意分別問五百比丘,五百比丘必須一一進行表態:“我亦如是知,如阿難所說”。這就類似于現代會議上,決定最重要的事項時必須采用“點名表決”的方式。

  據說,這次結集的時間長達七個月(或有說爲叁個月),結出的律藏共有八十誦之多。但這部《八十誦律》的原本早已經失傳,但他的可信性卻是各個部派所一致肯定的。我們從今天所存的漢譯律藏、南傳藏和藏傳律藏的內容比較來看,所有規範的宗旨和大要都是一樣的,因此可以說,律藏是保持原貌最完整的佛法之說法,是有非常確切的理由的。

  在這次結集的過程中,有一件事對後世的影響極其大,即使到現在仍然具有非常深刻的意義,特別值得一提,那就是在當時的結集大會上,阿難曾經傳達了佛陀的遺言說:“佛將入滅時曾告我,大衆若欲棄小小戒,可隨意棄”。所謂的“小小戒”,是指枝節性,不妨礙宏旨的戒條內容;而“可舍”的意思,應當是指“不必列爲後世硬性遵守的條文”。在這重要的是,什麼是“小小戒”呢?阿難當時並沒有向佛陀問清楚,爲此在結集會議上發生了诤論。最後阿難爲大體著想,也爲了僧團的和諧,承認了自己當是沒有問明白的過失,而終止了此次的诤論;以及富樓那和大迦葉爭內宿內煮等八事的記載,這些有關戒律的爭議,最後都是由迦葉以老大的身份裁定:“佛所未製,今不別製;佛所已製,不可少改”歸于一致而告終。

  正如《韓非子》所說的:“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不論任何法規,必須要因時製宜,因地製宜,才能保持其可大可久的效應,才是“毗尼久住、佛法久住”的真谛。據《五分律》的記載,實際上佛陀也曾經明言:“佛言--雖是我所製,而于余方不以爲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製,而于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佛法本來是佛陀度生的“權巧”與“方便”法門,又怎麼會反被一些瑣碎,並無關宏旨的“小小戒”所束縛呢?大迦葉這種保守的態度,深刻地影響了佛教後來的發展,爲以後部派的分裂種下了必然的根源。

  2、第二次結集

  通過第一次的結集,佛教的經、律雖然有了統一的說法,但這次的結集,並沒有文字的記錄,只是口誦心記而已。隨著佛教散布範圍的逐漸擴大,加上印度的種族和語言又是非常的複雜,同時又因爲在第一次結集時,有許多的長老比丘沒有參加。時間長了,環境又各有不同,于是大家對于佛陀的教義也就産生了若幹不同的見解,也就造成了部派分張的結果。其分派最初的開始,是佛滅百年後在毗舍離進行的第二次結集。

  據說,在佛滅後一百年間,由于一些戒律問題,使佛教內部發生了嚴重的诤論,也就是教史上有名的“十事非法”诤。在現存的各部廣律中,也大都記載有這段曆史。比如在《五分律》之第叁十卷、《四分律》之第五十四卷、《十誦律》之第六十卷等中都有記載。這件事的大致情況是這樣的:

  在印度西部波旬國居住的一位佛教上座部長老,名叫耶舍,有一次巡遊到了東方的毗舍離城,看到當地的跋耆族比丘,在布薩日向信衆求施舍金錢。有些人是給了,而有些人不但不給,還指責這些比丘不應該這樣求施舍。一向重律的上座部長老耶舍認爲,這樣是不符合佛教戒律的。于是他一方面指責呵斥求施的比丘非法,一方面又向大衆宣說這種施舍也是屬于非法的。由此耶舍長老受到了當地信衆的敬仰贊歎,卻也因此引起當地比丘的憤慨,隨之將他趕出城去。被擯逐的耶舍心有不甘,回到西方波旬國後,四處遊說動員了多位碩望的大德比丘,又帶領大批徒衆,再次來到毗舍離城召集辯論大會。當地的跋耆比丘們自然不甘示弱,以佛陀原就出生在這一地區爲號召,也動員了大批人員應戰,結果,竟有七百人集會辯論戒律。由于人數太多,辯論起來雜而不便,于是由雙方各推出四人做代表,進行辯論。所以這次的結集被稱爲“七百結集”,又因爲結集的地點是在毗舍離城,也稱爲“毗舍離結集”。

  這次的辯論大會,雖然是以乞錢爲起因,但雙方所爭辯的內容卻有十項,所以稱爲“十事非法”诤。這裏所說的“十事”,其內容在各部律中並非完全一致,但無非都是屬于一些小事。根據聖嚴法師《世界佛教通史》中的說明是這樣的:

  (1)、角鹽淨:可以把食鹽貯存在角器中。

  (2)、二指淨:依照佛製,日中過午不食。但主張日影未過午後二指寬之影子時,比丘仍然可以進食。

  (3)、他聚落淨:在一食之後,仍然可以到另外一個聚落複食。

  (4)、住處淨:比丘可以到別的教區集會(結界、布薩)

  (5)、隨意淨:對于會議的決議,雖未出席,只要事後承諾,仍然是屬于有效的。

  (6)、習先所習淨:做有先例的事爲合法。

  (7)、生和合淨:可以飲用未經攪拌去脂的牛乳。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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