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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诘所說經新注 文殊師利問疾品第五▪P3

  ..續本文上一頁倒諸煩惱生,無有實法,誰受病者。”再者:菩薩更要了達諸身皆由地、水、火、風四大假合所成,中無實在的作者、受者及主宰者,也就是無有實在的我可得,而遠離執著,于是我執不起,煩惱不生,則自無疾苦。故言:“四大合故,假名爲身。四大無主,身亦無我。”反之,若于如幻的四大上起實有四大的執著,于四大合成的幻身上起實有人我的分別,或執離開四大別有一常恒堅住于中作業受果的我,有了這些執著,便是顛倒妄想,由是煩惱叢生,百病俱起,所以說:“又此病起皆由執我。”《成唯識論》爲破此執著言:“衆法成身,即是非一;生滅流轉,即是非常。”可見于中無有實我,不應在衆緣和合所生的幻我上生起我執,故又言:“是故于我不應生著。”當然知道了生起諸病的根本主要在于有人我執的原故,有人我執又主要表現在不達人我如幻,才于其中妄起人我的錯誤見解,懂得了這些道理,則自然遠離人我的執著而不起人我想,所以說:“既知病本,即除我想及衆生想。”再者:一切有情只有五蘊的前後相續,五蘊聚積則有法生,于中無有實我可生;五蘊分散則諸法滅,于中亦無實我可滅。既除我想,其中只有緣生緣滅的諸法可見,所以說:“當起法想,應作是念,但以衆法合成此身,起唯法起,滅唯法滅。”《成唯識論》言:“唯法生滅展轉相續,互不相知,謂前不知後,此不知彼,但爲因果不相主宰”,故無我生我滅,唯法生滅。馬勝比丘曾說:“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僧肇亦說:“緣合則起,緣散則離,聚散無定期,故法法不相知也。”這就是以法除我,也就是《瑜伽大論》所說的:“唯法無我”之理。所以說:“又此法者各不相知,起時不言我起,滅時不言我滅。”

  此法想者,亦是顛倒;顛倒者,即是大患,我應離之。雲何爲離?離我我所。雲何離我我所?謂離二法。雲何離二法?謂不念內外諸法,行于平等。雲何平等?謂我等涅槃等。所以者何?我及涅槃,此二皆空。

  次明法空,即破法執。法執有叁:一、不達諸法皆是緣生,故于生滅有爲法上執爲實有,執爲常住;二、不達諸法勝義離言,故于名言概念上執爲實有、依名取相;叁、不達唯識的中道實相義,故于識的見分上執爲能取,于識的相分上執爲所取;有能取則我執生,有所取則法執起。而此段所說的破除法執應屬第叁破我我所執、離內外二法。因爲一切諸識之生皆有能緣及所緣,能緣屬見分,所緣屬相分,見相二分皆是識的自證分所起的用。如果把見相二分分開,則有內外執著的産生;內外既別,則我我所生;有我我所執,則順我者生貪,逆我者生嗔,于是則有得失的憂悲大患之生,究其原因,皆爲無明顛倒妄執所致,所以應徹底離去我我所執,故言:“此法想者,亦是顛倒;顛倒者,即是大患,我應離之。”上段雖已觀我空,但法執尚存,內外未泯,我執所依的根本猶在,故此法想即是顛倒,即是大患,我應除滅。怎樣除滅呢?不于法上起二執想,也就是于見相二分上不起我我所執,于內法的見分上不起能緣的分別,則我執無依;于外法的相分上不起所緣的分別,則法執自破。雲何破除二執?一切諸法皆從內緣而生,平等同一幻相,平等同一空性,非內非外,非能非所,所謂能所雙亡,心境俱空,不起妄執,不生顛倒。圓滿寂靜,究竟自在,即能證得真涅槃界。何以故?無有我證涅槃,無有涅槃被我證,生死與涅槃,同一空性,即應遠離生死涅槃二見。即所謂不著世間與出世,生死涅槃等空花,以故惠能雲:平等如夢幻,不起凡聖見,不作涅槃解,二邊叁際斷”。欲得徹底破除法執,則必須深達諸法平等如幻、同一空相,而遠離主觀上的一切分別執著。

  以何爲空?但以名字故空,如此二法,無決定性。得是平等,無有余病;唯有空病,空病亦除。

  叁、明空空,即除空執。從上可見,所謂我空者,重在破我執,法空者,重在破法執。若言我法二空,而著一空相,則仍屬執著,不達真空,亦應徹底離去。《中論》雲:“大聖說空法,爲除諸有見,若執于空者,諸佛所不化。”當然若凡夫執諸法實有者,佛陀說法則言一切皆空;凡夫執諸法皆空者,佛陀說法則言一切皆有;若凡夫執諸法亦空亦有,佛陀說法則言一切非空非有。由此可見,佛說法的目的主要是破衆生主觀上的執著,以故《法華經》雲:“吾自成佛以來,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廣演言教,無數方便,引導衆生,遠離諸著。”《金剛經》亦雲:“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所以真正能夠遣我法執著,即是已達真空,而不患空病。但是一般衆生執著深厚,不可頓悟真性,以故菩薩方便善巧,循序漸進,先以法除我執,後以空除法執,今以畢竟空除空執,諸執盡遣,即可契悟法性而得見道。《掌珍論》雲:“真性有爲空,如幻緣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花。”唯識修觀依“四尋思”,得“四如實智”,于最後“世第一法”時,不但要證得心境俱空,而且還要實證此空亦空的真空,然後才能見道登地,成聖位菩薩。由此可見,空病亦應徹底除遣。

  是有疾菩薩以無所有而受諸受;未具佛法亦不滅受而取證也,設身有苦,念惡趣衆生起大悲心,我既調伏,亦當調伏一切衆生,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爲斷病本而教導之。

  四、明不住空而發心度生。菩薩既已徹底空去叁執,即應興無緣慈,運同體悲,不住涅槃,努力度生。《華嚴十地經》雲:“菩薩證無生忍,便欣入滅,諸佛摩頂而止之曰:汝雖得此法門,諸佛無邊法門汝猶未得;又余有情沈溺生死,于此法門未獲證知,故汝不應便入滅,當更精進,圓滿佛法,度濟衆生。”《大阿彌陀經》亦雲:“先達諸法性,夢幻本來空,次度諸衆生,遠大無窮極。”如是聖言,即是此段所說之意。

  菩薩自疾已愈,更應調治有情諸病。“是有疾菩薩以無所受而受諸受”者:受有苦、樂、舍叁,或增憂、喜爲五。眼等諸識緣色等諸塵,便生苦、樂等諸受。菩薩了達受如夢幻,無有實受,雖心緣諸境而不著于諸境,來去自由,通用無滯。契經雲:“世間諸世俗,牟尼皆不著,無執孰能取,見聞而不愛。”即是顯示受而不受,不受而受的不取不舍。“未具佛法,亦不滅受而取證”者:菩薩見道時只破分別我法二執及斷分別煩惱所知二障,而俱生二執二障未破未斷,智慧福德二種資糧亦未圓滿,故言:“未具佛法”。菩薩善能調伏心猿意馬及收攝六根,不令放縱,所謂“處有不著有,在空不染空。”,常在世間,不住世間。因爲菩薩佛法未圓,度生未盡,故不滅諸受而取證寂滅涅槃。再者:菩薩自念:我身以功德智慧所成,尚有如是身疾、如是諸苦,地獄惡趣衆生受苦無量,無有休息,我今應發大慈悲心,努力覺悟無邊衆生,讓他們都得解脫,都得出離,永不受世間、特別是叁塗之苦。故言:“設身有苦,念惡趣衆生,起大悲心。”吾疾既已調伏,則應發堅固的菩提大願,衆生不度盡,誓不證菩提,也就是要常起《華嚴經》所說:“但願衆生得離苦,不爲自己求安樂”的菩薩大悲精神。時時融小我于一切衆生的大我之中,常修拔苦與樂的大士行,利濟群生,令得解脫。故言:“我既調伏,亦當調伏一切衆生。”所謂調伏衆生者,主要是調治衆生顛倒妄想的邪見,也就是徹底除去主觀上的遍計所執,而不是除去因緣生法的幻相、以及幻相所顯的空理空性。如果否認了諸法的性相,則會墮入頑空,所以唯識講叁自性,其中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徹底是空,此遍計所執應當遠離,執著一遣,則緣生如幻的依它起相及依它無有實體的圓成空理自顯。這樣既治好了衆生的妄執病,同時又絲毫不損諸法的性相,故言:“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所謂除病,主要是除去引生有情生死大病的根本,也就是如上所說爲令衆生除去我法執著及無明煩惱邪見,故曰:“爲斷病本而教導之”。

  何謂病本?謂有攀緣,從有攀緣,則爲病本。何所攀緣?謂之叁界。雲何斷攀緣?以無所得,若無所得,則無攀緣。何謂無所得?謂離二見。何謂二見?謂內見外見,是無所得。文殊師利!是爲有疾菩薩調伏其心。爲斷老病死苦是菩薩菩提。若不如是,已所修治爲無慧利。譬如勝怨乃可爲勇,如是兼除老病死者,菩薩之謂也。

  五、明病因,也就是明了引生此病的原由。一切衆生從無始劫來沈迷顛倒,不達諸法的實相,不明世出世間的因果規律,于一切法上依名取相,緣慮分別,執真執假,執我執法,患得患失,造業感果,長墮世間生死苦海之中,不得出離。這就是由攀緣分別顛倒執著爲因所引起的生死苦病。“何所攀緣,謂之叁界”者:一切衆生貪住世間,耽著叁界,不求出離,不樂解脫,背舍涅槃,于叁界諸法遍緣染著。雲何才能斷除攀緣、不著叁界?那就必須通達宇宙萬物皆隨因緣而生、隨因緣而住,緣散則滅,所謂聚散隨緣,其中無有實我可得和實法可得,猶如夢境,當體即空。菩薩了達叁界如夢,攀緣都不可得,不更攀緣。雲何絕攀緣?謂遠離能所二見,無能見則無能攀緣的我,無所見則無所攀緣的法,所謂能所雙遣,內外俱空,我法皆無,何有攀緣。這就是有疾菩薩善于調治心病的妙方良藥,爲除生老病死諸苦,而發起無上智慧,破除執著,斷盡煩惱,如此便能永盡有漏叁界生死,此是菩薩菩提之正行。反之,若不達諸法的實相及世出世間的因果規律,則內無有破執遣相、斷除無明的智慧,外無有慈悲濟世、普度衆生的善利,雖有修行,終無成功之日。所以菩薩爲了徹底除滅生死大病,應該勇猛精進,努力修行,猶如勇士能夠戰勝怨敵,不爲諸魔所害,不爲煩惱所擾一樣。

  彼有疾菩薩應複作是念,如我此病非真非有,衆生病亦非真非有。作是觀時,于諸衆生若起愛見大悲,即應舍離。所以者何?菩薩斷除客塵煩惱而起大悲。愛見悲者,則于生死有疲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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