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c24- p. 48, a18)。
“即依此叁性,立彼叁無性”,就依這叁個性(徧計執、依他起、圓成實)上,又立了叁個無性。因爲佛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那麼唯識宗講這個話,怎麼講呢?一切法無性,那就是都空完了?那麼叁無性是怎麼講的?我們看唯識宗的無性怎麼講的。它說:“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佛說的一切法無性,是有密意的,就是這個話不是究竟的,還含蓄有別的意思。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就在我們說的這叁個自性裏邊,也安立它叫叁個無性。
哪叁無性?“初即相無性”,第一個是相無性。徧計所執性裏邊,它的相,執著自性差別的那些法的相,那是絕對沒有的,叫相無性,這是真的沒有。“次無自然性”,第二個是無自然性(生無性),不是自己生出來的,而是依緣起而生的,那就是依他起性了。“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第叁個圓成實性(勝義無性),它是遠離前面的徧計所執的,執著我、執著法,這個東西除掉之後,就叫圓成實性了;“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這個圓成實性,離開了法我執之後,就是諸法的勝義谛,也就是真如了;“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什麼叫真如?是真的、常的,“如”,跟它的本性是如如不動、是一樣的,也就是識的實性,就是真如。
這裏邊就是說,依了偏計執性,就立一個“相無性”,這是真的沒有;一切法空、一切法無自性,就是指這個。第二個“生無性”,就是“無自然性”,不是自然能夠生的,而是因緣和合而生的,亦即依他起性,這是有的。第叁個“勝義無性”,就是真如(圓成實性)了,遠離偏計執所執的我性、法性,就叫它無性。
“生無性”,自然生的性是沒有的,都依靠緣起;自然自己能生起來、不靠緣起而生,這是沒有的(就是說,緣起的生是有的)。“無自然性”,離開緣起而自己生的,這個是沒有的;那麼反過來說,緣起、因緣和合而生的依他起是有的。“勝義無性”就是圓成實性,也叫無性,怎麼叫勝義無性?勝義是有的,怎麼勝義又沒有了呢?“由遠離前徧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它遠離前面所說的徧計所執的我、法,這個性沒有,叫無性。就是說這個“勝義”是無我、無法所現的,從它能現的無來安立名字;這個“勝義無性”就是“勝義”裏邊沒有我性、沒有法性,徧計所執的我、法是沒有的,就叫勝義無性。並不是說“勝義”是沒有的。
這個裏邊所說,佛的密意說一切法都是無性、無自性,實際上是說,“相無性”就是徧計所執,那是絕對的無;而依他起——“無自然性”,是說它沒有自然的生(生無性),那就是承認如幻的、因緣和合的生還有;“勝義無性”,更是于沒有那個徧計所執的人法之後才現的真如,是有性的。
所以,佛說的一切法無性,在唯識宗裏邊,以叁個“無性”來解釋:第一個無性,就是真的無性;第二個無性,沒有自然性,那就是說緣起性有;第叁個無性,是沒有人法所執的性所現的真如的實性,那是有的。所以說叁無性是有密意的,佛說一切法沒有自性,或者一切法無性,是不究竟的話,中間有包含著密意。這個密意就是說:徧計所執的相無性是沒有的;依他起的生無性是有的,依他起是有的;這個圓成實的勝義無性更是有,它的無並不是無圓成實的勝義,是無徧計所執的性而顯的勝義。這個“無性”應該這麼講。那麼這麼一講,就是說依他、圓成有,徧計沒有。並不是你們所說的一切法都沒有了,這個是不一樣的。這是唯識的中道觀。
還有一點時間,我們再看下去。“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噢,前面還沒念完,“諸佛正體、後得二智所知諸法,謂依他性、圓成實性”,這兩個性“非無”,不是沒有;“此之二性,性離言說戲論所執,非謂知此二性亦無入法無我”,入法無我指的是徧計執沒有,並不是說依他性、圓成實也沒有;就是說,于叁性中,“但知初無,余二性有,名爲唯識入諸法空”,知道第一個偏計所執是沒有的,其余兩個還是有的,這就叫唯識的入諸法空。那就是中道了。徧計執是沒有的,依他起是有的,既不是全部都沒有,也不是一概地說都有,這個叫中道。
這裏又提問了:“既爾,若執唯識是有,應得入于諸法無我”,照你這麼說,如果執著唯識是有的話,應該也可以進入諸法無我了。
論: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
述曰:若執唯識,亦計所執,除入法空,名法無我;若不執時,此唯識體,性離言故,非除入空。
“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假使你執著唯識有的話,這也是執著。“若執唯識,亦計所執”,假使執了唯識,也是徧計所執。“唯識”是依他起,依他起的唯識是緣起和合而生,如果我們執著唯識這個道理是有的,是徧計所執的執著它有,那也是執著,也要除掉的,“除入法空,名法無我”,這個執要除掉,才能進入法空,這叫法無我。
“若不執時,此唯識體,性離言故,非除入空”,假使你不執著,在這個依他起上邊,你不起徧計執來執著它,就從佛的這個後得智來看問題、沒有執著的話,這個唯識性,因爲它是離言說的,那不要除(非除),是有的;如果除了之後,那就搞錯了。所以該除的要除,不該除的不能除——中道。這個唯識的體性,唯識的體就是依他、圓成,它們是離言說的,這個時候並沒有說執著有;執著有的時候,是執著徧計執;離言說的,就不能說它有了,但也不能說它沒有,並不是要把這個離言說的依他、圓成都除掉:“非除入空。”就是說,不是要把它們除掉才能入空;而要把徧計執除掉,再入空。
那麼很簡單一句話,我們說唯識,就是看你怎麼說的?如果以徧計執的角度來看唯識,那是要除的;如果你依它的緣起來看唯識,不能除的。所以說,我們講唯識教、安立叁界唯識,是佛菩薩從後得智來安立的,這是對的;如果我們又徧計執,執著總的有一個唯識,一切法就是識變的、是那麼踏踏實實的一個識,那又錯了,又是執著了。
所以這個裏邊大家腦筋要動一動,同樣一個唯識,在某個場合是對的,不能除的,除了之後,那是過分了;在某個場合就是要除,不除的話,不能入法空。這就要看是哪一個性了:徧計所執的唯識要除,依他起的唯識不能除。這個簡單的就是依叁性來判。
論: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
述曰:若所執唯識非法執爾者,此所執境體既非無,應非唯識。以實執有,猶不遣故。理猶未曉,其義如何。
“述曰:若所執唯識非法執爾者……”,這個裏邊又提問題了。先看原文(論文):“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能成。”前面說“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叫“法無我”,這裏他進一步解釋說:“不爾”,假使不是這樣的話;“余識”就是執唯識的那個識,“所執境有”,它所執的境有(執了唯識還是有的);“則唯識理應不能成”,“唯識”說境是沒有的,你執了一個“唯識”,那還是一個境,這個境有的話,這個唯識道理也就推翻了。“唯識”是只有識沒有境的,你現在執了“唯識”這個境,那麼也就推翻了唯識道理,唯識道理不能成立了。
“若所執唯識非法執爾者”,假使你所執著的徧計所執的唯識不是法執的話,“此所執境其體非無,應非唯識”,那麼你所執著的這個境是有體的,不是法執,就有體了;有體的,那還是識外之境,這個境既然有,不是唯識了。“以實執有,猶不遣故”,因爲你執著它是有,沒有把它遣除。而唯識是一切境都要遣除的,只有內識、沒有外境。你又執著個唯識,又是外境了,離開識還有一個境,這還是把唯識道理給推翻了。
“理猶未曉”,那麼這個道理比較深了,還不清楚,“其義如何”,再解釋一下,它什麼意思呢?
論:許諸余識有實境故。
述曰:以執唯識識,是執法識余,名諸余識。此既有實境,如何名唯識?亦我宗中識,無心外實有之境( 校注:此句江西刻本如是,大正藏作:「[4]然我宗中。識無心外實有之境」(T43, p. 991, c13-14) [4]然=亦【甲】。),名爲唯識。故執唯識,亦法執收。成唯識說:若執唯識,亦是法執。
[名相注釋]成唯識說:若執唯識,亦是法執 《成唯識論》卷二雲:“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許諸余識有實境故”,執著余識(唯識那個識)還有一個境,這個境是實在的——“唯識”是實在的。你執著個“唯識”是實在的,那還不是唯識,因爲這是唯識以外的實境了。
“以執唯識識”,執了唯識的那個識,叫余識。“是執法識余”,執那個法的識的那個余,就是執唯識的那個識了;原來那個是唯識,你執了唯識那個識,叫余識。“此既有實境”,既然你執著唯識的識,說唯識是實在有的,有實在的這個識就有境了,“如何名唯識”?有境就不叫唯識了。
“亦我宗中識,無心外無實有之境,名爲唯識”,我們唯識宗裏邊說的這個識,是沒有心外實境的,叫唯識。“故執唯識,亦法執收”,你現在執著心外還有一個唯識,也是法執了,所以說,這還是一個執著,也要去掉的。
引《成唯識論》裏的一句話:“若執唯識,亦是法執”,你把唯識執到了、認爲是實在的話,又成了法執。這個話我們以前碰到過。《成唯識論》卷二裏說:“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假使你執著唯識是真實有的,那麼還是一個境;識外還有一個唯識,那麼跟外境一模一樣,執著它是實在有的,這個也是法執。這個道理,我們以前碰到過的。
今天我們就講到這裏。唯識,你從徧計執裏去執著它有,這是法執,要除掉的;你從依他起的觀點來看,它是因緣和合而有的,這個就不能除掉,因爲它本身依他起、圓成實是離言說的,不是執著。執著就是執有實在的東西。在圓成實、依他起裏邊是沒有執著的,把徧計執都破掉了,還有什麼執著呢?能執的就是徧計所執了。這個道理,大家慢慢地去體會一下。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四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