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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七講▪P9

  ..續本文上一頁謂四界者,標也。叁義釋大。一、體寬廣故,謂四大種,遍所造色,其體寬廣。二、增盛聚中,形相大故,謂大地大山,地增盛;大江大海,水增盛;炎爐猛焰,火增盛;黑風團風,風增盛。叁、能起種種大事用故,如地能持世界,火能壞初禅,水能壞二禅,風能壞叁禅。一義釋種。與所造色爲所依故,故名爲種;大即是種,故名大種;能持自性,故名爲界。即地水火風者,舉數。能成持等業者,明用。地能成持用,等者,等取水能成攝用、火能成熟用、風能成長用。堅濕暖動性者,出體:地堅、水濕、火暖、風動。

  從此下第二,明假四大種者,論雲:雲何地等、地等界別?頌曰: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水火亦複然,風即界亦爾。釋曰:地謂顯形色者,釋假地也。地謂顯形色,色處爲體,謂青等地,依顯色立;長短等地,依形色立。此非實地。實地是堅,唯身根得,非眼根見。于顯形色,假立地名,是色處攝,眼所見也。隨世想立名者,釋立假所由。謂諸世間,相示地者,以顯形色,而相指示。佛隨世間想,立此假地名。水火亦複然者,釋假水火。此假水火,用顯形色,以之爲體,例同假地,名亦複然。風即界亦爾者,釋假風。風即界者,此一師釋,無有假風,風即是界。界者體也,體即是動,世間于動,立風名故,立動爲風,即是實風,故無假風。言亦爾者,此一師釋,許有假風。如前假地水火,依顯形色,立風亦如此,依顯形色,故言亦然。如世間說黑風團風,黑即是顯,團即是形。此用顯形,表示風故。

  

  論:又應俱時,于此于彼,無至未至。

  述曰:此第二難。若執是一,且如手執無隔障物,無有一法,一時之中,此邊彼邊,有手至未至。此猶未曉,次顯其因。

  

  “又應俱時于此于彼,無至未至”,這個意思跟第一個難一樣,所以他這裏不用“及”。同樣的意思,不用“及”字;相違釋,兩個不一樣的才用“及”。“此第二難”,這是第二個過失。

  “若執是一”,假使你執它是一的話,“且如手執無隔障物,無有一法,一時之中,此邊彼邊,有手至未至”,這個東西是無隔障的這麼一塊,那麼我們手去拿這個東西,在一個時間之中,這一邊那一邊,沒有一個地方是手沒有碰到的,應當都碰到了。因爲是那麼一塊,你手去拿,一下全部都拿到了。它的比喻就是拿念珠,一圈念珠,你全部拿到,沒有一個念珠沒有碰到的,因爲是一。

  “此猶未曉,次顯其因”,這個話說得還比較隱,下邊再打開講。

  

  論:一物一時,理不應有得未得故。

  述曰:至者,到也,得也,及也。體是一物,于一時中,若手執時,理不應有此處可得、彼處未得。今依此難,一切世間,無一物者。所以者何?且如一筆,以手執時,有至未至,如何成一?故知大乘,諸眼等境,或可說一,總可至故,如手握珠;或可說多,至未至故,如指撚珠。應立量雲:汝宗世間無隔斷物無有一法有至未至,執是一故,如手握珠。

  

  “一物一時,理不應有得未得故”,一個東西,它是一塊的,是整個的東西;既然你說是一,一的東西(一物),在一個時候(一時),按理不應說有的地方得到了,有的地方還沒有得到。這是不可能的。因爲它是一,要得就全部得,要不得就都不得,在同一時間,不能說有的得了、有的還不得。

  

  “至者,到也”,至就是到,或者“得也,及也”。這個“至未至”,就是到不到,或者得不得,或者及不及,都可以。這個“至”意思很多。比如說路到不到,東西得不得;眼睛看過去,看得及看不及;耳朵聽得到聽不到,聽得及聽得不及,都可以這麼說。

  

  “體是一物”,你說它是一個東西、一體的,“于一時中,若手執時,理不應有此處可得、彼處未得”,照這個道理,在一個時間,你手去拿它的時候,不應當說這個地方拿到了,那個地方還沒有拿到。因爲它是一個。既然是一個,要拿,全部拿到;要不拿,全都沒拿到,怎麼能說這一塊拿到了、那一塊還沒拿到?如果有一塊拿到、一塊不拿到的話,那就不是“一物”,不是一個東西。

  “今依此難,一切世間,無一物者”,依據我們現在的這個難,可知一切世間上,沒有一個東西是渾成一塊的,都是可以分的;你說的一,根本就不能成立。

  

  “所以者何”,什麼原因?“且如一筆”,一支筆,那是一個了,不是兩支筆,“以手執時,有至未至,如何成一”,你用手執筆寫字的時候,你抓筆,是抓在筆的下邊,這筆的上邊你就沒碰到,筆尖也沒碰到,筆尖你碰到了,怎麼寫字?所以說,即使一支筆,一個東西,但是你手拿的時候,有的地方拿到,有的地方手就沒有碰到。如果是一個東西的話,那要碰就全部碰,要不碰就都不碰。現在一支筆,看看像是一個東西,但是拿的時候,還是拿到的地方有一些,沒有拿的地方還多一些,“如何成一”,那麼怎麼叫一呢?

  

  所以說你們執一,在世間上是根本沒有的事情。世間上哪有一個東西是捆成一塊的?要拿都拿到,要不拿都不拿到;要走全部走到,要不走都不走到。這個是不成立的,客觀上沒有這個事情。你們執一是不成立的。

  

  大乘裏邊,一、多是怎麼安立的呢?說一、說多,大乘也有。“故知大乘,諸眼等境,或可說一”,有的可以說一,如眼所對色境,“總可至故”,一下子都看到了,一眼全都看到一片草地,可以說一,“如手握珠”,手裏把念珠握住,全部拿到,這麼一個念珠,也是有的。當然都是假安立的,不能說絕對是這樣子的。“或可說多”,有的時候,也可以說多,“至未至故”,這一片大地,那一個角落裏跑過了,那邊還有很多地方沒有跑過,那就叫多;如果是一的話,我了到這個角落,就全部都到完了,怎麼還有沒有跑到的地方?“如指撚珠”,掐念珠的時候,你掐了這個念珠,還有那些念珠沒有掐到,怎麼說是一個呢?所以說某些時候可以說一,某些時候可以說多,是根據具體情況而說的。不是你們所說的,一就絕對是一,多就絕對是多,那麼死板板的,那是不成立的。

  

  “應立量雲:汝宗世間無隔斷物無有一法有至未至,執是一故,如手握珠。”你們的宗派說,世間沒有隔開的物,世間上沒有一個東西又到又不到、又得又不得、又及又不及。“至”就是到、得、及的意思,都可以說。世間上沒有一個東西可以說“有至未至”,因爲你執是一,好象手握念珠一樣。這個是不成立的,世間上沒有這樣的事情。

  

  第一、第二兩個難講好了。一共五個難,第一、第二是連起的、意思差不多的。下邊是第叁個難。第叁、第四個難容易混淆,它兩個說的文字也差不多,裏邊的不同我們講過去的時候再慢慢看了。

  

  論: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

  述曰:此第叁難。若執境一,于無隔障一方處所,多象馬等,皆集其中,應不得有象馬等物多間隙事。二物中間所見空處,是次下難;象馬二物,自不相到,名間隙事,是此中難。所以者何?

  

  “又一方處”,照你說是一塊的話,“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在那樣的一個地方,很多的象、馬都在上面,那是不可能了。什麼叫“有間隙事”?下邊要說。“此第叁難”,這是第叁個難。

  

  “若執境一”,如果執這個地方是一塊的,“于無隔障一方處所”,在這麼一個沒有隔障的一方處所,假設說一個廣場,是整個的、沒有隔開的那麼一塊地方,“多象馬等,皆集其中”,在這廣場裏邊,很多的象馬都集在裏邊,“應不得有象馬等物多間隙事”,象、馬等物的“多間隙事”就不會有了。

  

  什麼叫“多間隙事”?“二物中間所見空處,是次下難”,象、馬中間有空的地方,這是第四個難;“象馬二物,自不相到,名間隙事,是此中難”,這個是現在說的第叁個難。假使先把象牽進這個廣場,象就把整個廣場都擠滿了,爲什麼?因爲整個廣場是那麼一塊無隔障的一方處所,象跑到裏邊,整個的廣場就都是象,象就把這個廣場占滿了。若是其它的馬要進去的話,馬也把它占滿了。那這個事情就不能成立的了,象也占滿整個廣場,馬也占滿整個廣場,象跟馬分也分不開。“自不相到,名間隙事”,象和馬之間還有地方沒有到,中間還空一些地方。比如象占了這一個角落,那個角落沒有占到。有這個情況(間隙事)是不行的,既然是一塊,它一站就占滿了。所以說還有中間一些空的地方沒有占到(有多間隙事)是不行的。

  

  “所以者何”,理由是什麼?

  

  論:若處有一,亦即有余,雲何此彼,可辨差別?

  述曰:此顯所由。所依之處,體既是一,若有一象,即有余馬,雲何此象及彼馬等可辨差別?應立量雲:于無障隔,一方處所,多象馬集,一象住地,應余馬等,亦住此地,執是一故,如此一象住地。或言汝宗無隔一方,多象等集,應不得有多間隙事,或應此彼亦無差別,執是一故,如一象處。

  [名相注釋]若處有一,亦即有余,雲何此彼,可辨差別 第叁難,外境是一,象于其中,應至全境,無不到處,境是一故,無有此至彼不至之差別,馬亦如是。如是則象所至境,亦馬所至,于一境處,象馬相融,和合成爲一體,不可辨別此象馬等之差別。

  

  “若處有一,亦即有余”,這個地方是一塊的話,你碰到這裏就是碰到那裏,“雲何此彼,可辨差別”,怎麼可說碰到這邊而沒有碰到那邊?你能說這個象住在東邊那個角落上,西邊那個角落它沒有碰到嗎?還怎麼分東西?這個地方是一塊的,不能分東西;能分東西就有兩塊了,東邊一塊、西邊一塊。現在你是占了東邊就把西邊占滿了,西邊沒有空地的,應當是這樣子。但是我們看到,明明有西邊、有空地。一個象有多大?再大也不能把地占滿了。“此顯所由”。

  

  “所依之處,體既是一”,既然你們所依的地方,全體是一,“若有一象,即有余馬,雲何此象及彼馬等可辨差別”,假使一個象進去,這個象已經把地都占滿了,其它該馬占的地方也被這個象占滿了,象身上就有馬,馬身上就有象,馬跟象就分不開、混起來了。這個是你們的笑話了,根本沒有的事情。

  

  “應立量雲:于無障隔,一方處所,多象馬集,一象住地,應余馬等,亦住此地”,在沒有障隔(一塊、沒有隔礙)的一方處所,很多象馬都來集會的時候,一個象占在那個地方,住滿了,“余馬等”,還有其它羊、狗等等,很多,它們住的地方,也應該住在先前的象住的那個地方,其它的象馬牛羊等等也應該住在這個地方。爲什麼?“執是一故”,因爲地是一塊的,就是那麼一塊地。“如此一象住地”,一個象住進去了,其它的象馬牛羊來了,也還是住在它這個地方;這塊地是一個,象住的地方,就是馬住的地方,也是其它的牛羊等等住的地方。這樣子,象和馬等擠起來、混成一個。這當然是不可能有的事情,所有的東西都混成一個,差別都分不出來的,那就成笑話了。

  

  “或言汝宗無隔一方”,或者說你這個宗,你們所立的“無隔一方”。這個當然是大乘不承認的,所以要簡別一下,你們是怎麼安立的。這是你們的主張,沒有隔別的一個地方,是一塊的。“多象等集”,馬跟象,假使它們集在一起的時候,“應不得有多間隙事”,不應當有空處,一個馬就把地方占完,一個象也把地方占完,其它的空地不應當有;“或應此彼亦無差別”,或者說這個地方象住、那個地方馬住,這個差別就不應當有了。就在一個地方,象跟馬住的地方沒有差別,象跟馬也就混起來、雜在一起了,哪個叫啥東西?“執是一故”,因爲你這個地是一個,“如一象處”,一個象住的地方,它占滿了,馬住的地方跟象住的地方一樣,也是住滿的。這個是明明不能成立的事情。

  

  這是第叁個難。下邊第四個難容易懂一些,就是馬跟象中間還有空處,既然一塊的,怎麼有空處?中間怎麼有空隙?這個好理解一些。這第叁個較難理解。

  

  今天就講到這裏。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七講》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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