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谓四界者,标也。三义释大。一、体宽广故,谓四大种,遍所造色,其体宽广。二、增盛聚中,形相大故,谓大地大山,地增盛;大江大海,水增盛;炎炉猛焰,火增盛;黑风团风,风增盛。三、能起种种大事用故,如地能持世界,火能坏初禅,水能坏二禅,风能坏三禅。一义释种。与所造色为所依故,故名为种;大即是种,故名大种;能持自性,故名为界。即地水火风者,举数。能成持等业者,明用。地能成持用,等者,等取水能成摄用、火能成熟用、风能成长用。坚湿暖动性者,出体:地坚、水湿、火暖、风动。
从此下第二,明假四大种者,论云:云何地等、地等界别?颂曰:地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水火亦复然,风即界亦尔。释曰:地谓显形色者,释假地也。地谓显形色,色处为体,谓青等地,依显色立;长短等地,依形色立。此非实地。实地是坚,唯身根得,非眼根见。于显形色,假立地名,是色处摄,眼所见也。随世想立名者,释立假所由。谓诸世间,相示地者,以显形色,而相指示。佛随世间想,立此假地名。水火亦复然者,释假水火。此假水火,用显形色,以之为体,例同假地,名亦复然。风即界亦尔者,释假风。风即界者,此一师释,无有假风,风即是界。界者体也,体即是动,世间于动,立风名故,立动为风,即是实风,故无假风。言亦尔者,此一师释,许有假风。如前假地水火,依显形色,立风亦如此,依显形色,故言亦然。如世间说黑风团风,黑即是显,团即是形。此用显形,表示风故。
论:又应俱时,于此于彼,无至未至。
述曰:此第二难。若执是一,且如手执无隔障物,无有一法,一时之中,此边彼边,有手至未至。此犹未晓,次显其因。
“又应俱时于此于彼,无至未至”,这个意思跟第一个难一样,所以他这里不用“及”。同样的意思,不用“及”字;相违释,两个不一样的才用“及”。“此第二难”,这是第二个过失。
“若执是一”,假使你执它是一的话,“且如手执无隔障物,无有一法,一时之中,此边彼边,有手至未至”,这个东西是无隔障的这么一块,那么我们手去拿这个东西,在一个时间之中,这一边那一边,没有一个地方是手没有碰到的,应当都碰到了。因为是那么一块,你手去拿,一下全部都拿到了。它的比喻就是拿念珠,一圈念珠,你全部拿到,没有一个念珠没有碰到的,因为是一。
“此犹未晓,次显其因”,这个话说得还比较隐,下边再打开讲。
论: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得故。
述曰:至者,到也,得也,及也。体是一物,于一时中,若手执时,理不应有此处可得、彼处未得。今依此难,一切世间,无一物者。所以者何?且如一笔,以手执时,有至未至,如何成一?故知大乘,诸眼等境,或可说一,总可至故,如手握珠;或可说多,至未至故,如指捻珠。应立量云:汝宗世间无隔断物无有一法有至未至,执是一故,如手握珠。
“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得故”,一个东西,它是一块的,是整个的东西;既然你说是一,一的东西(一物),在一个时候(一时),按理不应说有的地方得到了,有的地方还没有得到。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是一,要得就全部得,要不得就都不得,在同一时间,不能说有的得了、有的还不得。
“至者,到也”,至就是到,或者“得也,及也”。这个“至未至”,就是到不到,或者得不得,或者及不及,都可以。这个“至”意思很多。比如说路到不到,东西得不得;眼睛看过去,看得及看不及;耳朵听得到听不到,听得及听得不及,都可以这么说。
“体是一物”,你说它是一个东西、一体的,“于一时中,若手执时,理不应有此处可得、彼处未得”,照这个道理,在一个时间,你手去拿它的时候,不应当说这个地方拿到了,那个地方还没有拿到。因为它是一个。既然是一个,要拿,全部拿到;要不拿,全都没拿到,怎么能说这一块拿到了、那一块还没拿到?如果有一块拿到、一块不拿到的话,那就不是“一物”,不是一个东西。
“今依此难,一切世间,无一物者”,依据我们现在的这个难,可知一切世间上,没有一个东西是浑成一块的,都是可以分的;你说的一,根本就不能成立。
“所以者何”,什么原因?“且如一笔”,一支笔,那是一个了,不是两支笔,“以手执时,有至未至,如何成一”,你用手执笔写字的时候,你抓笔,是抓在笔的下边,这笔的上边你就没碰到,笔尖也没碰到,笔尖你碰到了,怎么写字?所以说,即使一支笔,一个东西,但是你手拿的时候,有的地方拿到,有的地方手就没有碰到。如果是一个东西的话,那要碰就全部碰,要不碰就都不碰。现在一支笔,看看像是一个东西,但是拿的时候,还是拿到的地方有一些,没有拿的地方还多一些,“如何成一”,那么怎么叫一呢?
所以说你们执一,在世间上是根本没有的事情。世间上哪有一个东西是捆成一块的?要拿都拿到,要不拿都不拿到;要走全部走到,要不走都不走到。这个是不成立的,客观上没有这个事情。你们执一是不成立的。
大乘里边,一、多是怎么安立的呢?说一、说多,大乘也有。“故知大乘,诸眼等境,或可说一”,有的可以说一,如眼所对色境,“总可至故”,一下子都看到了,一眼全都看到一片草地,可以说一,“如手握珠”,手里把念珠握住,全部拿到,这么一个念珠,也是有的。当然都是假安立的,不能说绝对是这样子的。“或可说多”,有的时候,也可以说多,“至未至故”,这一片大地,那一个角落里跑过了,那边还有很多地方没有跑过,那就叫多;如果是一的话,我了到这个角落,就全部都到完了,怎么还有没有跑到的地方?“如指捻珠”,掐念珠的时候,你掐了这个念珠,还有那些念珠没有掐到,怎么说是一个呢?所以说某些时候可以说一,某些时候可以说多,是根据具体情况而说的。不是你们所说的,一就绝对是一,多就绝对是多,那么死板板的,那是不成立的。
“应立量云:汝宗世间无隔断物无有一法有至未至,执是一故,如手握珠。”你们的宗派说,世间没有隔开的物,世间上没有一个东西又到又不到、又得又不得、又及又不及。“至”就是到、得、及的意思,都可以说。世间上没有一个东西可以说“有至未至”,因为你执是一,好象手握念珠一样。这个是不成立的,世间上没有这样的事情。
第一、第二两个难讲好了。一共五个难,第一、第二是连起的、意思差不多的。下边是第三个难。第三、第四个难容易混淆,它两个说的文字也差不多,里边的不同我们讲过去的时候再慢慢看了。
论: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
述曰:此第三难。若执境一,于无隔障一方处所,多象马等,皆集其中,应不得有象马等物多间隙事。二物中间所见空处,是次下难;象马二物,自不相到,名间隙事,是此中难。所以者何?
“又一方处”,照你说是一块的话,“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在那样的一个地方,很多的象、马都在上面,那是不可能了。什么叫“有间隙事”?下边要说。“此第三难”,这是第三个难。
“若执境一”,如果执这个地方是一块的,“于无隔障一方处所”,在这么一个没有隔障的一方处所,假设说一个广场,是整个的、没有隔开的那么一块地方,“多象马等,皆集其中”,在这广场里边,很多的象马都集在里边,“应不得有象马等物多间隙事”,象、马等物的“多间隙事”就不会有了。
什么叫“多间隙事”?“二物中间所见空处,是次下难”,象、马中间有空的地方,这是第四个难;“象马二物,自不相到,名间隙事,是此中难”,这个是现在说的第三个难。假使先把象牵进这个广场,象就把整个广场都挤满了,为什么?因为整个广场是那么一块无隔障的一方处所,象跑到里边,整个的广场就都是象,象就把这个广场占满了。若是其它的马要进去的话,马也把它占满了。那这个事情就不能成立的了,象也占满整个广场,马也占满整个广场,象跟马分也分不开。“自不相到,名间隙事”,象和马之间还有地方没有到,中间还空一些地方。比如象占了这一个角落,那个角落没有占到。有这个情况(间隙事)是不行的,既然是一块,它一站就占满了。所以说还有中间一些空的地方没有占到(有多间隙事)是不行的。
“所以者何”,理由是什么?
论:若处有一,亦即有余,云何此彼,可辨差别?
述曰:此显所由。所依之处,体既是一,若有一象,即有余马,云何此象及彼马等可辨差别?应立量云:于无障隔,一方处所,多象马集,一象住地,应余马等,亦住此地,执是一故,如此一象住地。或言汝宗无隔一方,多象等集,应不得有多间隙事,或应此彼亦无差别,执是一故,如一象处。
[名相注释]若处有一,亦即有余,云何此彼,可辨差别 第三难,外境是一,象于其中,应至全境,无不到处,境是一故,无有此至彼不至之差别,马亦如是。如是则象所至境,亦马所至,于一境处,象马相融,和合成为一体,不可辨别此象马等之差别。
“若处有一,亦即有余”,这个地方是一块的话,你碰到这里就是碰到那里,“云何此彼,可辨差别”,怎么可说碰到这边而没有碰到那边?你能说这个象住在东边那个角落上,西边那个角落它没有碰到吗?还怎么分东西?这个地方是一块的,不能分东西;能分东西就有两块了,东边一块、西边一块。现在你是占了东边就把西边占满了,西边没有空地的,应当是这样子。但是我们看到,明明有西边、有空地。一个象有多大?再大也不能把地占满了。“此显所由”。
“所依之处,体既是一”,既然你们所依的地方,全体是一,“若有一象,即有余马,云何此象及彼马等可辨差别”,假使一个象进去,这个象已经把地都占满了,其它该马占的地方也被这个象占满了,象身上就有马,马身上就有象,马跟象就分不开、混起来了。这个是你们的笑话了,根本没有的事情。
“应立量云:于无障隔,一方处所,多象马集,一象住地,应余马等,亦住此地”,在没有障隔(一块、没有隔碍)的一方处所,很多象马都来集会的时候,一个象占在那个地方,住满了,“余马等”,还有其它羊、狗等等,很多,它们住的地方,也应该住在先前的象住的那个地方,其它的象马牛羊等等也应该住在这个地方。为什么?“执是一故”,因为地是一块的,就是那么一块地。“如此一象住地”,一个象住进去了,其它的象马牛羊来了,也还是住在它这个地方;这块地是一个,象住的地方,就是马住的地方,也是其它的牛羊等等住的地方。这样子,象和马等挤起来、混成一个。这当然是不可能有的事情,所有的东西都混成一个,差别都分不出来的,那就成笑话了。
“或言汝宗无隔一方”,或者说你这个宗,你们所立的“无隔一方”。这个当然是大乘不承认的,所以要简别一下,你们是怎么安立的。这是你们的主张,没有隔别的一个地方,是一块的。“多象等集”,马跟象,假使它们集在一起的时候,“应不得有多间隙事”,不应当有空处,一个马就把地方占完,一个象也把地方占完,其它的空地不应当有;“或应此彼亦无差别”,或者说这个地方象住、那个地方马住,这个差别就不应当有了。就在一个地方,象跟马住的地方没有差别,象跟马也就混起来、杂在一起了,哪个叫啥东西?“执是一故”,因为你这个地是一个,“如一象处”,一个象住的地方,它占满了,马住的地方跟象住的地方一样,也是住满的。这个是明明不能成立的事情。
这是第三个难。下边第四个难容易懂一些,就是马跟象中间还有空处,既然一块的,怎么有空处?中间怎么有空隙?这个好理解一些。这第三个较难理解。
今天就讲到这里。
《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十七讲》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