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嘴鳥等物,都不是真的有情,都是無情變的;雖然它們不是有情,但是對地獄裏受苦的那些衆生來說,因爲他們的共業(“同業”就是共同造的業),而感的異熟果、增上的力量,他們在同一個地方、同一時間,大家都看到那些獄卒、烏駁狗、鐵嘴烏、羝羊山等等,到他們所在的那個地方,來做迫害的事情。
把這個事情解釋完之後,就總結說,“由此雖無離識實境”,雖然沒有離開識以外的實境,地獄裏的那些獄卒、烏駁狗之類,都不是實在的有情、不是實境,“而處定等,四義皆成”,但是,在某個地方看到、某個地方就看不到(處定);這個時間看到、那個時間也看不到(時定);一切地獄衆生都看到,並不是有的看到、有的不看到(相續不定);作用是有的,獄卒等迫害他們的時候,都很痛的(有作用)。這四個難,以一個地獄有情的喻,都可以解釋完,都可以破掉。
由如地獄這個喻來說,雖然沒有離開識以外實在的客觀的境——獄卒等等之類的東西,而處定、時定、相續不定、有作用,這四個道理,並不是像你所說的不能成立,都能成立!
論主把外道、小乘的四個難,開始用四個分別的喻,最後用如地獄一個喻,把他們都破掉:這四個道理,你們說不能成立,並非不成,能成立!這樣辯好之後,他們就服輸了嗎?當然不服了,他們還要問難。
“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這是前面的一個伏難。地獄裏的獄卒等不是有情,是非情變的,但是大衆部跟正量部,他們根據自己的主張(他們認爲獄卒是有情),再提出這個非議。因爲“如地獄”這個譬喻,他們一聽就感到不對頭。你說地獄裏的獄卒等非有情數攝,並不是真正的有情所攝,他們就說,這不對了,我們認爲是有情;你爲什麼不允許獄卒等類(“等”就是等那些烏駁狗等等)是實有情?我們說是實在有情啊,你怎麼說不是有情呢?你爲什麼要說它們是“非有情數攝”呢?
“不應理故”,這是論主的回答,破他們的宗。你這樣說它是有情的話,不合理的;哪裏不合理呢?這個又有廣開辯論。“初破獄卒等,非地獄趣;後破獄卒等,非是余趣”,他分兩層來講:一個是破獄卒等不是屬于地獄攝的有情,再一個,假使獄卒等是傍生生到地獄去的,那也不成立。從兩邊來破。兩面破,你第叁個余地就沒有了,就破掉了。爲了這個獄卒等是不是有情的問題,又開了一場辯論。“不應理故”,爲什麼不允許獄卒等是實在有情?因爲那是不應理的,不合理的,不能允許。如果說它們是有情的話,就不合理了,爲什麼不合理?下邊廣說。
假使這些獄卒等是地獄有情的話,那不外乎兩類:一類是地獄本趣所攝的,另一類就是大衆、正量部說的,是其它的傍生道或者餓鬼道生到地獄裏去的。
“且此不應那落伽攝”,先說地獄本趣所攝的,不合理。這些獄卒、狗烏之類,不應屬于地獄趣攝,爲什麼原因?有四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不受如彼所受苦故”,如果是地獄趣攝的,既然同生在地獄,它們應當也同樣受地獄的苦,但是這些獄卒、狗烏等並不受苦,只有那些在地獄裏受罪的人才受苦。
第二個原因,“互相逼害,應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獄卒等”,如果都是地獄有情的話,大家都是一個業報生的,應當你可以逼害他、他也可以逼害你;他瞋恨起來,他就害你了,那要安立這些是獄卒、那些是受苦的有情,就不成立了。一會兒他來迫害你,一會兒你又迫害他,就像世間上鬧革命,一會兒農奴翻身了,把封建皇帝踩在地下,這個東西就不一定了;而地獄裏的那些獄卒、狗烏等物,是永遠逼害地獄裏受苦有情的,受苦的有情永遠翻不了身,總是在受苦,這個就不一樣。如果都是地獄的業而感生的,互相可以逼害,那就分不出哪些是獄卒、哪些是受苦的有情了。
第叁個原因,“形量力既等,應不極相怖”,既然都是感地獄的報,大家的形狀、大小、氣力應當是相等的,不應當另一類被恐怖害怕得很厲害。老鼠看到貓咪,嚇都嚇死了,動也不敢動;即使要動的話,也跑不快了,那就是害怕啊!貓比老鼠大,形量大,氣力也大,跑得又比老鼠快,老鼠就害怕了,看到它就嚇昏了。既然大家都是地獄的報,形量、氣力都差不多,爲什麼一個要怕它怕得那麼凶?所以說那是不合理的。
第四個原因,“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恒燒然苦,雲何于彼能逼害他?”既然獄卒等也是地獄的衆生,地獄裏鐵的地、炎熱的大火、猛焰不斷地燒的這個苦,他自己也受不了,怎麼還能在裏邊逼害其它的那些有情?
所以,從這四個理由,證明這些獄卒等不是地獄所攝。
“非那落迦,不應生彼”,假使不是屬于地獄趣的話,就不能夠生到地獄裏邊去。論主爲了防止外人說,獄卒等本身不是地獄趣攝,它們是旁的道進去的,那麼他也給你遮掉了,有地獄的業報才能生到地獄去,你沒有地獄的業報,怎麼能生進去呢?那是不合理的。但是這句話就讓大衆部、正量部鑽空子了。
“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爲獄卒等”,你說“非那落迦,不應生彼”,那就不對了!天上有傍生——鳳凰、麒麟等等,就在天上;人間也有傍生,這個不要說了,大家都看到。就在人道裏邊,你說畜生道不能生嗎?現前我們看到的雞馬牛羊等等,很多啊。你說不是地獄道的不能生在地獄裏邊,這個話有問題。他從天上說,天道裏有傍生,那麼地獄裏邊也可以像天上那樣,同樣也可以有傍生道、鬼道。傍生就是烏駁狗、鐵嘴鳥等等之類;鬼道就是獄卒之類。大衆部、正量部這麼一救,他們認爲可以得勝了。
此救不然!頌曰:
⑷如天上傍生 地獄中不爾 所執傍生鬼 不受彼苦故
“此救不然”,這是論主再破,你們這個救,救不了的!什麼原因?一個頌:“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天上的傍生,受天上的樂報,而地獄裏邊卻不一樣。你說獄卒是鬼、烏駁狗等是傍生,它怎麼不一樣呢?它不受地獄的苦。天上的傍生受天上的樂,地獄的傍生應當受地獄的苦,但是它卻不受苦,那你這個喻就舉得不對頭了,所以說地獄裏邊不能有傍生。
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
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起勝形、顯、量、力差別,于彼施設獄卒等名,爲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
“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天上有傍生,我們也承認,生到天上的這些傍生,“必有能感彼器樂業”,它造的業,一定有能夠感到天上欲樂的那個業。器就是器世界,天上器世界所受的安樂,吃的是甘露、有亭臺樓閣,等等,這是天上的安樂;這些傍生生到天上去,也能夠感受天上的樂報。“生彼定受器所生樂”,生到天上,決定受到天上器世界的快樂;天上的環境好,傍生也享受那個環境。
人間,洋人養的狗,養得非常好,它也享受人間這個器世界的樂報。而地獄趣的傍生(烏駁狗等等)、鬼卒,卻不受地獄的苦,這就不對了。既然生到天上去,能受天上的樂,那麼能夠生到地獄去,也應當受地獄的苦,而它卻不受苦,不但不受苦,還能逼害人家,這個是講不通的!你這個話就不對頭。
這個道理很細,我們看看他說的(大衆、正量的救)好象也很有道理,但是論主馬上就把他的“辮子”找出來了。我們辯論的時候,也要學習這個方式,不要看到人家一句話過來,嚇倒了,哦,你對了、我錯了,就認輸、投降。他不甘認輸,還要思維一下,裏邊還有毛病。
“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地獄裏邊的獄卒等(獄卒是鬼道,等指狗、烏等,是畜生道、傍生道),它們生到地獄中,並不受地獄的苦,地獄器世間的大火猛焰、鐵地,它們都不那些受苦。被逼害的那些有情,被火燒得全身皮膚焦爛,地下燙得打滾,而這些獄卒並沒有這樣,烏駁狗也沒有這樣,不受地獄的苦。這個是不對的。
“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所以,你說地獄裏邊可以有傍生道、有鬼道,和天上有傍生一樣,是不對的,你這個話是不能說的。“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傍生鬼趣生到那落迦去,也被論主否定了。那就是什麼?地獄的獄卒等決定不是有情。因爲大衆部正量部說是有情,若是有情,那不外乎是本地獄趣的,或者是傍生、鬼道來的,現在地獄趣的不能成立,傍生鬼道來的也不能成立,那怎麼辦?只能說不是有情了,是有情就講不通了。
這兩段,就把正量部跟大衆部執地獄的獄卒等是實在有情,駁掉了。還有經部、有部,他們並不執地獄的獄卒等是有情,而說它們是四大所變,也是在識外。這個也要破。下邊就是破這兩個了。
“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起勝形、顯、量、力差別,于彼施設獄卒等名,爲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這是有部的救,有部救的目的是破“唯識”。
大衆部、正量部說,如果獄卒等不是實在的有情,那麼爲什麼不是實在有情?應當是實在有情。論主破斥說,假如是實在有情,要麼是地獄趣攝,要麼是傍生、鬼趣生到地獄去。假使是地獄趣攝,那不能成立,這個前面已經破了;若說是傍生鬼趣投生去的,也不能成立,因爲天上的傍生受天上器世界的樂,而地獄的傍生、鬼卻不受地獄的苦,那還是不能成立,所以也破掉了。
薩婆多部(有部),他們承認獄卒等不是真的有情,雖然不是有情,但是是在識以外的客觀存在的東西。
那是什麼樣的東西?他說,“若爾”,假如照你們唯識宗這麼說,“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那麼應當這麼說,那些地獄裏的有情,他們造了地獄的業,由這些業的增上的力量,就生出一些不同的四大種;這些四大種,不怕火,他們在火裏邊跑來跑去,一點也不痛,也不會燒死。這些異大種(不同的大種),“起”一種殊“勝”的與地獄有情不同的“形、顯、量、力”等等的“差別”。“形”就是形狀,高、大,相貌好;“顯”即顯色,顔色紅潤、好看;“量”即身量,高、大;“力”即氣力大,這些都與受苦的地獄衆生不同。地獄衆生是瘦弱幹巴的,它卻很豐潤,形狀高大,量又高大,氣力又大。這樣子,變成像有情的一類東西,它是異四大種,所以在地獄裏邊不怕燒害,有這個差別。
“于彼施設獄卒等名”,這一類東西,它也會動、會逼害人,我們就在這些東西上面安個名詞,叫獄卒,叫烏駁狗,等等。
“爲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爲使得那些地獄裏受害的衆生生起怖畏(恐怖心),它就示現種種的動手動腳、拿刀叉、拿刀砍等等的差別作用。這個作用怎麼能起?不是有情,怎麼能起這些作用?
他舉喻說,“如羝羊山”,就像地獄裏的羝羊山,這個山像羝羊相鬥那樣,“乍離乍合”,罪人進去的時候,兩個山就合攏來,把罪人榨扁,成一塊血的骨頭都榨碎、骨餅一樣的東西,然後它們又分開。羝羊山等等這些東西,就起逼害的作用,那麼地獄裏異四大種變現的獄卒、烏駁狗等等,也可以起這個逼害的作用,就像這個羝羊山一樣。羝羊山不是有情,而可以起這個作用;那些變得像獄卒、烏駁狗等等的東西也不是有情,也能起這些逼害作用。
再舉一個喻,“剛鐵林刺,或低或昂”,就像地獄裏的鋼鐵刺林,那些樹林上邊長有很長的鋼鐵一樣的刺,罪人被逼上去的時候,它的刺向下,把罪人的皮骨都刺破削爛;罪人要下來的時候,它的刺又朝上,又把他們身上的皮刮爛、肉削盡。鋼鐵林刺雖然不是有情,卻能做這些逼害事;這些變現的獄卒、烏駁狗等等也不是有情,它也能做很多的逼害的動作,就像這些鋼鐵林刺一樣。
這是有部的看法。他們同意獄卒等不是有情,但認爲它們是那落迦裏造了地獄業的有情,由造地獄業的時候,這個業裏邊的增上力,生出一種不同的大種;這些不同的大種,它變現成一類形量高大、氣力很大、顔色又比罪人好看的東西,就在它們身上安立個名字,這叫獄卒,那叫烏駁狗,等等,它們以各式各樣的動作來逼害地獄有情。
非事全無,然不應理。頌曰:
⑸若許由業力 有異大種生 起如是轉變 于識何不許
論主反駁說,“非事全無”,你說的這個事情,並不是完全沒有。同意他們說這些獄卒等不是有情。你們說的不是“全無”,有一部分意思說對了,但不是全部對。“然不應理”,雖然有一點合理,但是總的來說是不對的,總的來說是不合道理的。
爲什麼不合理?以一個頌來逼他們(有部):“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于識何不許?”
你說由感地獄的業,而産生一種不同的大種,變現那些獄卒、烏駁狗等等的形象,而起一些動手動腳的作用等等變化、轉變,來逼害地獄有情,那麼“于識何不許”,爲什麼識變的你不允許?獄卒等可以由業力轉變,爲什麼不可以說有情識變?你說的話不合道理就在這裏。
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
你有什麼道理,一定要說是大種變的,而不說是識變的?這是論主逼有部把道理說出來:爲什麼不許是識變,卻許是大種變?這個他們也說不出一個道理來。說不出道理就是輸掉了,有部說獄卒等是異大種變的,這個救也破掉了。下邊經部還要救。
我們簡單地複習一下,希望大家把總的綱領抓住,自己回去再去好好地研究一段時間,然後就開始辯論。
今天就講到這裏。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八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