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差別物,展轉分拆,成多極微。
述曰:此則第八論主正破。若由相故,此彼差別,其體各一,則汝定應許汝所執,此差別物體是一者,又以覺慧,展轉分拆,成多極微,都無一物。如馬住處,名爲一物,四足各異,地即成四;如是于足東西方異,于東西方,多百千分;如是至細,成多極微。是故世間,無定實有唯一物者,故汝等計,皆述妄情,虛所施設。
“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拆,成多極微”,照你們這樣子說的話,這個一塊的東西可以成差別,差別的再能分,不斷地分下去,還是成了很多極微,不是一了。
“若由相故,此彼差別,其體各一”,如果說由它們各自的相,彼此的差別(如前面說的四個一,四個蹄就是四個一),每一個差別,它的體就是一個。這樣子的話,“則汝定應許汝所執,此差別物體是一者”,這個差別的東西,本來是一,分了很多差別之後,這個差別又是一,那麼你這個“一”就靠不住了。“又以覺慧,展轉分拆,成多極微”,你說是一的東西,我們以覺慧(心裏的智能)來分析,還可以分,這樣子不斷地分下去,就是很多極微,“都無一物”,都沒有一個東西。
“如馬住處,名爲一物”,比如說馬住的地方,它的住處是一,“四足各異,地即成四”,但是馬有四個腳,四個腳又占了四塊地方,一又變成四。“如是于足東西方異”,這樣,四個腳就分占四個地方,每一個腳,它又有東西方向的不同,“于東西方,多百千分”,然後東西方各自又可分,南北又分,還有東南、西南、西北……,“如是至細,成多極微”,這樣子不斷地分下去,越分越多,越分越細,成了極微。你說的一,那不是一,還是多。
“是故世間,無定實有唯一物者”,論主下一個肯定的結論,世間上決定沒有實在有而且是唯一的東西,這樣的東西世間上是找不出來的。執著它是實在有,又是一,這樣的東西不存在。唯識裏邊,都是不實在的,那當然沒有這個過失了。“故汝等計,皆是妄情,虛所施設”,所以你們的主張,都是你們虛妄的情識裏邊所安立的,都不成立。
然後是總結了。從四個問難開始,到此爲止,說了那麼多,把整個的辯論總結一下。
論:已辨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
述曰:就第四段,破他宗中,此下第叁,總結不成,顯歸唯識。已辨極微非一實物者,結前所破,能成極微,一實非有。是則離識,眼色等者,總結以上極微所成根境非有,即是離識眼等五根、色等五境,皆不得成。能成極微,非實有故,所成根境,何義得成?既爾,此無言何所顯?
“就第四段,破他宗中,此下第叁,總結不成,顯歸唯識”,先是外人問難,把外難破了之後,然後返破外宗,成立唯識。到這裏返破外宗已經破完,他們也不能再轉救,那麼就總結說,你們外宗的主張都不能成立,那應該是怎麼樣?該是我們唯識的道理成立了。你們的道理都不成立,而我們的唯識道理,你們又破不了,那就顯明我們的唯識道理是對的。
“已辨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
“已辨極微非一實物”,前面辯論了這麼一大段,最後的結論,極微不是一,也不是實在有的東西。世界上絕對沒有一個實在而又唯一的東西,你們說的極微就是這樣的東西,那就不能成立,極微不能是這麼一個東西。從這一點看,把極微破掉之後,離識之外有實在的客觀外境,決定也是不能成立的了。
“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所以說離識以外的眼等(五根)、色等(五塵),若根(眼等是根)、若境(色等是境),“皆不得成”!就是先前的佛應某些機而說色等十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的教,這是佛的善巧說法,並不是說這些東西真的實在有,到在這裏是總結,已經從各方的道理證明,這個眼等色等、根境十處,都不能成立是實在有的東西。
““已辯極微非一實物”者”,這是解釋第一句話,“結前所破,能成極微,一實非有”,這句話是總結前面所破的極微是一、是實在有,不能成立。這個不能成立之後,識外的實在的客觀環境是沒有的,那麼唯識的道理就成立了。
““是則離識,眼色等”者”,就是下邊“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這句話,“總結以上極微所成根境非有”,把極微破掉了,極微所成(堆攏來)的根、境等等,也破掉了,“即是離識眼等五根、色等五境,皆不得成”,離開識以外,眼等五根、色等五塵,那些物質的東西,都不能成立。
爲什麼原因?“能成極微,非實有故”,能夠造成五根、五境的極微,它不能成立,“所成根境,何義得成”,所造的五根、五境當然也不能成立。能造的極微已經不是實在有,破掉了,那麼所造的根境當然也不是實在的了。
“既爾,此無言何所顯”,既然這樣子,根、境是沒有的,極微是沒有的,這個話顯明什麼道理?
論:由此善成唯有識義。
述曰:顯歸唯識。離識根境,今既破無,故知根境,皆不離識,不離識色,可許有故。然諸根境,四大所造,諸宗計別,如唯識第一疏述。
[名相注釋]由此善成,唯有識義 《成唯識論述記》(卷二)雲:“然今大乘,一解,內自種子爲其因緣,心內所變現行相分四大爲增上緣,造根、境、色。故此論說,非是心外實大所造。”
“由此善成唯有識義”,既然極微沒有了,根、境也是假名安立,這就很善巧地證明只有識,其它的東西是沒有的。論主就歸納到一切法只有識、沒有外境,實在的客觀外境是沒有的。
“顯歸唯識”,這一句話就表示都歸納到唯識的道理上來了。“離識根境,今既破無”,離開識的根、境都破掉了,沒有了,“故知根境,皆不離識”,那麼就知道根也好、境也好,都沒有離開識,“不離識色,可許有故”,不離開識的“色”,是允許有的。那就是相分,八個識的相分都允許有,但是相分並沒有離開識。
“然諸根境(這裏書上是“然識根境”,這個講起來不大講得通,依大正藏是“然諸根境”。)(校注:江西刻本下冊卷叁第叁十八頁“然識根境”;大正藏T43, p. 998, c10“然諸根境”) ,四大所造,諸宗計別”,但是,講五根五境、四大所造,在佛教裏邊,每個宗派講的都不一樣,“如唯識第一疏述”,在《成唯識論述記》卷二裏邊,講得很多。
“然今大乘,一解,內自種子爲其因緣,心內所變現行相分四大爲增上緣,造根、境、色。故此論說,非是心外實大所造。”這是唯識宗的說法。
唯識宗說,這個根、境,都是識的相分所變;有部、經部則說,這個根、境是四大種所造,是離開識、獨立存在的。這是各式各樣的說法,不一樣。但是我們這裏就歸納到,根、境是不離識的,這個四大(極微)也是不離識的,那就是唯識宗的道理了。
上來總有一十四頌,合爲四段。初之一頌,小乘外道四事難境無;次有五頌,釋四難非理;次有叁頌,釋有情法二無我教;次有五頌,返破境實執。或分爲叁,合初二段,總有六頌,四事問答外境無故,此等總是第一大段,四事難議境無,卻征實境執。
“上來總有一十四頌”,前面總的到這裏爲止,一共十四個頌。總共有二十頌,前十四個頌講第一個大問難,“合爲四段”,分成四段講。
“初之一頌,小乘外道四事難境無”,第一個頌,小乘外道以四事來難“境無(沒有外境)”。唯識宗說只有識、沒有外境,他們就以四個事情來難。
“次有五頌,釋四難非理”,論主以五個頌來解釋他們的四個難不合理。
然後有叁個頌“釋有情法二無我教”,解釋有情無我、法無我這兩個教。
再有五個頌,“返破境實執”,就是反攻,把他們的主張都破完了,然後返破小乘,把這個境實破掉。境實破掉了,就證明只有識。
本來小乘外道的難唯識,以及唯識的破他們的問難,只是說,小乘外道說的道理(問難)不能成立,但還不能決定唯識一定是對的,僅僅是說,唯識是可能成立的;到最後一段的五個頌“返破境實執”,把境破掉,才決定唯識能夠成立,除了唯識之外,沒有其它的可能性了,外境決定是不能成立的,就回歸到唯識這個道理了。
這個裏邊,或也可以分叁段。“合初二段,總有六頌,四事問答外境無故”,把開始的二段、六個頌回答四個事情的問難,合爲一段,“此等總是第一大段,四事難議境無”,這一大段,以四個事來難、討論外境有沒有的問題,“卻征實境執”,然後論主反過來,征問他們執著實在的這個境,最後把它破掉。這是第一大段,這樣十四個頌就可以分叁段。一是分四段,一是分叁段,都可以。
我們上一次複習的就是第一大段。整個的《唯識二十頌》,有七個難。第一個難是最長的,它的彎子也最多,所以我們要把原文再重新念一道,也是這個意思,因爲窺基大師的解釋太細了,結果總綱抓不住,我們把這個總的文再看一下就可以清楚一些。
現在看《唯識二十論》的原文。上一次念到,把有部的救(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爲獄卒等)破掉了。有部說,地獄裏的獄卒、烏駁狗等等,可以不是實在的地獄有情所攝,但是由于他們(地獄有情)的業力,産生另外一種四大種,這個四大種是不怕火的,所以它在地獄裏邊,不受地獄苦,而且,這個四大種可以變現各式各樣的樣子來逼害地獄有情。
論主反駁說,“業增上力生異大種”,由業力的關系,能夠産生一些不是有情但是可以起逼害作用的那些異大種,“非事全無,然不應理”,這個道理不是全部不對,但總的來說是錯了,爲什麼?應當是識變的。你爲…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九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