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什麼說是識外的四大種變的?“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你們錯就錯在這裏;你既然許由于業力的關系,而産生異四大種,起各式各樣的轉變,變成獄卒、烏駁狗之類,但是爲什麼你說不是識變的?“于識何不許”?許識外的異四大種所變,就不許是識所變?這個你們是講不出道理來的了。這是逼得他沒有話說了。
“論曰”,這還是駁有部的話,“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你說是由業力轉變、産生異四大種,起各式各樣的相狀來逼害罪人,爲什麼不許是由識所變,一定要說是異四大種?這個道理你也說不清楚,這就又把有部的救駁掉了。
接著是經部救,他把有部的救修正了一點點,說,這個造的業,熏習的時候就熏在識裏邊,但是感果的時候卻還是在識外邊。他這樣修正之後,跟唯識就靠近了一點。他說,有部辯輸了,我們的主張跟有部不一樣,我們還沒有輸,我們的道理你還沒有駁掉。
經部把他們的主張說了之後,論主又破。他怎麼破?
複次頌曰:
⑹業熏習余處 執余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業熏習余處,執余處有果”,你說業熏習的時候是熏習在識裏邊,而感果的時候又跑到識外去了,“所熏識有果,不許有何因”,那你爲什麼不允許果就在所熏的識裏邊?既然業熏在識裏邊,果應當也在識裏邊産生,爲什麼你卻要跑到外邊去感果?而又不允許所熏的識內就能産生果,這又有什麼道理?這就將了他的軍,他回答不出來了。
論曰: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余處。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有教爲因。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此教非因,有別意故。
“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余處”,這是經部的話。意思是說,業的熏習是在識裏邊,不在其它地方,而因爲這個業的熏習産生的力量,生起一種不同的四大種,有這個形量力等等的轉變,變成獄卒、烏駁狗之類,可以逼害別人。
“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這是說他的不對之處。你說業是熏在識裏邊,卻不許識裏邊能感果,而沒有業熏習的地方(識外),反而說那個地方(識外)有果,你這個道理在哪裏?這又把經部的救駁掉了。
既然業是熏在識裏邊,果當然是在識裏邊轉;現在你說業是熏在識裏邊,而果卻不在識內,跑到識外去了,這個是講不通的,“此有何因?”所以論主反問他們,“無熏習處,翻執有果”,這是什麼原因?
這個不好解釋。經部、有部他們外宗看到這個道理沒有辦法辯了,就另外找理由,說:“有教爲因。”你們道理上盡管這麼說,但是我們依佛的聖教,以聖教量爲因;這個道理並不是我們杜撰的,是有“教”作依據的。
“謂若唯識似色等現”,假使照你們唯識宗說,只有內識顯現的那個相分,好象是外邊的根境等等色法那樣顯現出來(“色等”就是五根、五境,“似色”即不是真的色、而是識所變),“無別色等”,實際上離開識之外,沒有五根五境等等其它的色法。如果是這樣的話,“佛不應說有色等處”,佛在《阿含經》裏邊經常說有五根五境、十二處,十二處裏邊的十個處就是五根五境,既然它們是沒有的,爲什麼佛還要說有色等十個處?你們說這些都是識變的,沒有真正的色,那佛應當不要說了。他們以佛的言教來作依據,再來辯論。
“此教非因,有別意故”,論主又否定,把這個理由推翻了。你們引的這個教,不能作依據,因爲佛說這個話有別意,是另有涵義的。這在窺基大師的疏裏邊說,佛說十二處的教,有叁個意圖:一個是有別意,一個是有密意,一個是有勝意。這叁個道理下面都要說。
頌曰:
⑺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第一個有別意,是什麼別意?佛對所化的有情,該說這個教的時候就說這個教。打個比喻,“如化生有情”。
“依彼所化生”,佛根據他所教化的衆生,“世尊密意趣”,能教化的是佛,他有秘密的意思,所對的機是那一類的根機,就“說有色等處”。並不是說這個色等處是實在有的,佛有另外的密意。舉個比喻,“如化生有情”,就像化生有情一樣。怎麼樣以“化生有情”來比喻“有色等處”?他長行裏有解釋。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
“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先把比喻打開來說一下。佛在經裏邊說有化生有情,化生有情就是中陰(中有)。這個我們學過了,它有五個名字(《俱舍論》卷十:“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其中一個就是“化生”,也就是“意成”,不是血肉所生,而是化生的,佛說有這麼一個中陰。
“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這僅僅是根據心的相續不斷——我們的心意識(實際上就是第八阿賴耶識,“去後來先作主公”說的就是這個東西),身死掉之後,它並沒有斷掉,它還是能夠相續不斷地投生到後世去,就稱之爲化生有情、中陰。依這個“密意趣”,以這個意思而“說”有“化生有情”,並不是說實在有“化生有情”。
“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因爲佛在經上很明確地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補特伽羅我是沒有的,只有法、因。十二處、無明緣行、行緣識……,法是有的,因緣是有的;因爲有無明才有行,有行才有識……,有法有因,沒有補特伽羅。雖然說有“化生有情”,但並不是說了之後,就是實實在在有這個“化生有情”。
“說色等處,契經亦爾”,跟說有“化生有情”一樣,佛說有色等十二處的法,也是佛對某一類衆生的機而說,也並不是說實在有這個色等十二處。“化生有情”如此,“十二處”也如此,以“化生有情”來作喻,說明佛說的“色等處”不是實在有。
“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這個“化生有情”是根據什麼而說的呢?這裏沒有解釋,而窺基法師的疏(《述記》)裏邊說,這是因爲那些持斷見的人,認爲有情死掉之後就斷掉了、什麼都沒有了,佛就跟他們說,有化生有情、有中陰,它還要投生,並不是死了就完了,死了之後還要投生的。那是對治斷見,並不是說真正有化生有情、有中陰。這個“中陰”還是假安立的,爲什麼?因爲補特伽羅我是沒有的,這個中陰也是補特伽羅,所以也是沒有的。從這一點看,化生有情不是實在有。那麼這個十處(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是對什麼機而說?是對那些能夠接受這個教的人,令其了知補特伽羅無我,而說有色等十處,並不是說這十個處實在有。道理是一樣的。
化生有情是對持斷見人的說,而色等十處是對能夠接受補特伽羅無我教的人說,都是應機說法,並不是說真正有化生有情,或者真的有色等十處。所以說是你們誤會了。
這裏我們就可以聯想到一句話:“依文解義,叁世佛冤”。如果你把佛經裏邊的話依文解義,照那個字眼的樣子去了解它,不知道佛在說法的時候,有別意、有密意、有勝意等等——這些前面都講過,佛的密意趣有好幾種,如果不知道這些,你以爲依這個文字就看懂了,“叁世佛冤”,叁世的佛都要叫冤枉!該不要說的,說了你卻執到一邊去、搞錯了!
說到這裏,我們又要強調傳承了。沒有傳承,你自己看經,你以爲看懂了,實際上看錯了你還不知道,你還振振有詞,還跟人家辯論,還說人家錯。這樣子的人不少。不懂傳承的人,往往自以爲是,自以爲看經就對了。你卻不知道佛講經有密意、有別意、有勝意等等,各式各樣的密意趣你怎麼能知道?那麼我們怎麼會知道呢?我們是依傳承。傳承怎麼知道的?我們的師父知道。師父又怎麼知道的?他的師父知道。他的師父怎麼知道?佛說的。師父的師父再上去第一位師父就是釋迦牟尼佛。那就是有傳承的,可靠。你僅僅自己依兩本經書看看的,雖然也是佛說,但是佛的密意趣你不知道,你還是搞不清楚。所以說“依文解義,叁世佛冤”就是這一類東西。
這裏,把佛的別意——佛說有色等十處是對機說法,是對能夠接受補特伽羅無我教的人而說這個法,所以,佛說有色等處,並不是說真正實在有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十個處。第一個“有別意”,解釋好了。
依何密意,說色等十?頌曰:
⑻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爲成內外處 佛說彼爲十
“依何密意,說色等十”,依什麼密意,要說色等十處?若是對機說法,這個色等十處裏邊,還含有什麼意思?這是外人再問,還有什麼密意。
論主回答說:“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這就歸結到唯識了。
真正的內涵是唯識。佛對那些還不能接受唯識教、而能夠接受補特伽羅無我教的人,就給他說有色等處,這樣子可以使他先把這個補特伽羅無我的道理悟到,然後再進一步告訴他唯識。所以,佛雖然說有色等十處,但它的根源還是從唯識而來,“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它的種子就是根,它現的相——相分就是境,實際就是從識裏來的;“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這樣子,佛說有十個處。
論曰: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爲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爲身處觸處。依斯密意,說色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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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九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