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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決疑論》講記 八▪P2

  ..續本文上一頁,得大智慧;隨法修行,而得解脫。如是等,值佛無量利益,豈不一心求欲見佛!譬如嬰兒不應離母,又如行道不離糧食,如大熱時不離涼風、冷水,如大寒時不欲離火,如度深水不應離船,譬如病人不離良醫,菩薩不離諸佛,過于上事。何以故?父母、親屬、知識、人天王等,皆不能如佛利益;佛利益諸菩薩,離諸苦處,住世尊之地……”。

  問曰:“……雲何得如願,不離諸佛?”

  答曰:“以衆生有無量劫罪因緣故,不得如願。雖行福德而智慧薄少,雖行智慧而福德薄少,故所願不成。菩薩求佛道故,要行二忍,生忍、法忍。行生忍故,一切衆生中發慈悲心,滅無量劫罪,得無量福德;行法忍故,破諸法無明,得無量智慧。二行和合故,何願不得?以是故,菩薩世世常不離諸佛。”

  “複次,菩薩常愛樂念佛故,舍身受身,恒得值佛。譬如衆生習欲心重,受淫鳥身……習嗔恚偏多,生毒蟲中。是菩薩心不貴轉輪聖王、人天福樂,但念諸佛。是故,隨心所重,而受身形。”

  “複次,菩薩常善修念佛叁昧因緣故,所生常值諸佛,如《般舟叁昧》中說,菩薩入是叁昧,即見阿彌陀佛。”(《大正藏》第25卷275頁下-276頁上)

  禅宗第十二祖馬鳴菩薩(約公元前後之際的人物)造《大乘起信論》(梁·真谛譯爲一卷;唐·實叉難陀譯爲二卷),盡管被疑爲此非馬鳴菩薩所造[3],然而,本論洞明如來藏緣起的要旨,闡述凡夫及菩薩發心進修的行相。全論有因緣、立義、解釋、修行信心和勸修利益等五分,體系完整,邏輯嚴密,若非大菩薩,絕難吐露此等與叁世佛共同語言。龍樹菩薩(公元2-3世紀時人)造《釋摩诃衍論》,卷一謂:“馬鳴菩薩,若剋其本:大光明佛;若論其因:第八地內住菩薩。”(《大正藏》第32卷594頁下)馬鳴菩薩所造《大乘起信論》闡明大乘起信之理,全然與以真如實相爲本體的念佛法門吻合。如論曰: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爲阿梨耶識……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大正藏》第32卷576—577頁)

  本論第四“修行信心分”,實叉難陀譯本簡稱“修信”,謂修行五門[4]以成就四信[5]。論文末後曰:

  複次,衆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于佛,永離惡道。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大正藏》第32卷583頁上)

  叁藏經典的結集,舉行于佛陀入滅的當年。昔日,釋迦如來化緣周訖,八十歲時,示寂于拘屍那伽羅,此雲“吉祥草之都城”,爲古印度末羅國力士城,位于印度北方邦戈勒克布爾鎮(Gorakhpur)以東55公裏處。大迦葉尊者時在靈鹫山畢波羅窟入禅,聞知佛陀入滅消息,立即率領徒衆前往。途中,竟有“摩诃羅”(愚而無知)比丘說:“那老人滅度了,從此可以放任隨意,不必再受管束了。”大迦葉尊者察覺到,大師逝去,結集遺教當爲第一要務。于是,讓在家居士、長者、大臣等人操辦荼毗以及分取舍利諸福德事。出家弟子須住持叁寶續佛慧命。遂召集五百位無疑解脫大阿羅漢,利用當年夏安居期的叁個月間,由摩揭陀國阿阇世王爲檀越,供養大衆,在王舍城郊外的靈鹫山七葉窟,進行叁藏經典的結集工作。

  其時,阿難尊者仍居學地,尚未證得阿羅漢果,而他是必須參與結集的人,大迦葉尊者觀機施教,督促阿難以七日爲限,終于獲證四果(大阿羅漢),參加結集。因“多聞第一”,證得“聞持旋陀羅尼”(憶持而不忘失),所以,如瓶瀉水一般地由“如是我聞”到“作禮而去”誦出每一部佛陀說過的經典,是爲經藏。律藏由“持律第一”的優波離尊者誦出。由摩诃迦旃延尊者誦出“論母”(摩怛裏迦),是爲論典的綱要。[6]在叁藏的結集過程中,由大迦葉尊者爲主持人,當誦完一部,遂即以“羯磨”(會議表決)方式征求大衆是否有誤,如有誤即行訂正,如無誤,即“是事如是持”予以表決。由是以來,師資相授,皆尚憶持。

  佛滅後一百年左右,因東印度毗舍離比丘開許捉持金銀錢等問題,由西印度的耶舍長老比丘發起,又舉行了一次七百人參加的第二次結集。這次結集主要是爲整肅戒律方面的問題,所謂“十事”?[7]被定爲非法。叁藏教典見諸文字大約是佛滅後一百五十年的時候。因緣時至,大乘佛教漸以盛行,“貝葉經”開始出現。貝多羅(Pattar)樹葉,纖維細密而富有韌性,不易損壞。刻寫在貝葉的叁藏經典,作爲佛教的載體傳來中國,譯爲漢文,流傳至今,這裏包含了大小乘經律論以及淨土諸經論,這是本師釋迦世尊的法身舍利,是大迦葉、阿難尊者等曆代祖師傳佛心印的標記。而淨土法門,爲一切修持行門的總歸處,倘無淨土一法,不唯叁界衆生無以脫離生死苦海,即使等覺菩薩亦須由此以圓成佛道。

  諸大乘經中,被目爲諸經之王的《華嚴經》,乃是毗盧遮那佛于菩提場初成正覺,七處九會一音頓演的稱性法門。統唯一真法界,圓該萬法,唯是一心。是爲諸佛極證的果海,亦即衆生本有的心源。而由凡達聖,始終不離乎于念佛。如本經卷十四《賢首品》賢首菩薩應文殊菩薩問答,演暢修行勝功德,偈曰:

  若常修習波羅蜜,則能具足摩诃衍;

  若能具足摩诃衍,則能如法供養佛;

  若能如法供養佛,則能念佛心不動;

  若能念佛心不動,則常睹見無量佛。

  (《大正藏》第32卷72頁下—73頁上)

  本經卷十九《夜摩宮中偈贊品》,覺林菩薩頌言:

  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應知佛與心,體性皆無盡。

  若人知心行,普造諸世間,是人則見佛,了佛真實性。

  心不住于身,身亦不住心,而能作佛事,自在未曾有。

  若人欲了知,叁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同上,102頁上、中)  

  本經卷第二十叁《兜率宮中偈贊品》,離垢幢菩薩頌言:

  如來大智光,普淨諸世間,世間既淨已,開示諸佛法。

  設有人欲見,衆生數等佛,靡不應其心,而實無來處。

  以佛爲境界,專念而不息,此人得見佛,其數與心等。

  成就白淨法,具足諸功德,彼于一切智,專念心不舍。

  導師爲衆生,如應演說法,隨于可化處,普現最勝身。

  佛身及世間,一切皆無我,悟此成正覺,複爲衆生說。

  (《大正藏》第10卷123頁中)  

  由是可見:淨世間、諸佛法、佛境界、白淨法、諸功德、無我法等,歸宗結頂,唯一“念佛”而已!一部《華嚴經》,不唯對我等凡夫,包括了諸賢聖菩薩,亦唯念佛發願回向往生西方淨土而已!如本經《普賢菩薩行願品》,如前述。

  《法華經》,乃佛應世度生到最後階段,總結教法,開權顯實,會叁乘歸一乘,是度一切衆生皆成佛道的妙典。如本經《方便品》,釋迦本師全部家珍,呈心吐露說:“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舍利弗!雲何名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諸佛世尊,欲令衆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于世;欲示衆生佛之知見故出現于世;欲令衆生悟佛知見故出現于世;欲令衆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于世。”(《大正藏》第9卷7頁)是即佛出世度衆生的究竟本懷,便是讓一切衆生返本還源,成就佛道。須知,“佛”字這一名號概念本身,便已經包含了“佛知見”一切功德,罄盡無余。釋迦如來懇切叮囑舍利弗及諸弟子說:“汝等當一心信解受持佛語。諸佛如來言無虛妄。無有余乘,唯一佛乘。”(同上)爲闡明此義,佛複以重頌偈語說一百二十偈。如說:

  我記如是人,來世成佛道,以深心念佛,修持淨戒故。

  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

  若人散亂心,乃至以一華,供養于畫像,漸見無數佛。

  或有人禮拜,或複但合掌,乃至舉一手,或複小低頭,

  以此供養像,漸見無量佛,自成無上道,廣度無數衆。

  若人散亂心,入于塔廟中,一稱南無佛,皆已成佛道。

  度脫諸衆生,入佛無漏智,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

  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大正藏》第9卷8、9頁)  

  蕅益大師在他所著的《靈峰宗論》中,開示無雲法師說:

  舉手低頭,皆成佛道,開示悟入,妙在不別覓玄奧。無相不離有相,解脫不離文字,究竟不異初心。若以生滅心觀一切法,設有一法過涅槃者,亦是生滅數。若以不生滅心會一切法,“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豈得漫雲塔是土木,經是紙墨邪(音義同“耶”)!急薦取可也!(《靈峰宗論》卷二之一,莆田廣化寺版92頁)

  關于佛一乘法,方便說二叁,蕅益大師說:

  《法華》一經,殷勤稱歎方便。須知有世間方便:布施、愛語、孝、悌、忠、信等是也,有出世間方便:苦、空、無常、無我、不淨、數息、因緣、遠離、知足等法門是也。有出世上上方便:十波羅蜜、四攝、四辯、八萬四千叁昧、總持等是也。有不思議勝異方便:信自性中實有西方現成佛道之彌陀如來、唯心中實有莊嚴之極樂世界,深心弘願,決志求生。不唯上上方便(出世間上上方便)是其資糧,將世出世一切方便(前叁種方便),無非往生左券。此法門中,點鐵成金手段,不曆僧祇,頓階不退,名絕待妙法也。(《靈峰宗論·卷二之二·示王心葵》,莆田廣化寺版96頁)

  蕅益大師膺禅、淨、臺、教之祖,臨終時自言居“名字即佛”位。吾人觀此評述《法華經》方便法門一段文字,對于世出世間,權實深淺乃至究竟的修行法要,可謂言簡意赅,徹法源底;實爲諸佛之心要,實爲衆生之指南,的的實爲千古不刊之論也。  (待 續)

  【注 釋】

  [1]《十住毗婆沙論》,共叁十五品。由第一初地品至第二十七略行品解釋菩薩初地;由第二十八分別二地業道品至第叁十五戒報品解釋菩薩二地。(《大正藏》第26卷20頁以下)

  [2]摩伽羅魚王:亦簡作“摩竭”,此雲鯨魚。雄曰鯨,雌曰鲵。大者長十余裏。莊子雲:吞舟之魚失水,則蝼蟻而能製之。(《翻譯名義集》第89頁,臺北市新文豐出版公司1979版)

  [3]學者們狐疑《大乘起信論》,主要是翻譯人和造論者的問題。關于翻譯:一、關于翻譯本論的地點,記載不一。《曆代叁寶記》卷一,記本論于梁太清四年譯于富春陸元哲之宅,而題爲揚州智恺所作的本論序文則說梁承聖叁年歲次癸酉九月十日譯于衡州始興郡建興寺。又,隋·彥琮《衆經目錄》卷一,則記爲譯于陳世。諸說不一。二、本論中有些名詞術語與真谛所譯經論不一致。謂被肯定爲真谛所譯的《攝大乘論》、《佛性論》、《金光明經·叁身論》中的法身、應身、化身,或法身、受用身、變化身,在本論中則爲法身、報身、應身。又,《攝大乘論》中,煩惱障、智障,在本論中則爲煩惱障、智礙。叁、隋·開皇十四年,法經等撰《衆經目錄》卷五,將本論編入“疑惑部”,注雲“《大乘起信論》一卷,人雲真谛譯;勘真谛錄,無此論,故入疑。”

  被疑關于造論者的問題:一、在馬鳴菩薩傳記中,沒有記載他造此論。二、“阿梨耶說”到無著時代才開始倡導,在龍樹以前的馬鳴不可能說此,又如“如來藏緣起說”,也是在龍樹以後才興起,若將此論歸爲馬鳴所造,則有違于教理發展史實。叁、唐·惠均《無依無得大乘四論玄義記》謂北地的諸論師認爲本論是“昔日地論師之所造”。四、賢寶《寶冊鈔》卷八:“《探玄記》卷叁《私記》(新羅青丘珍嵩)雲,馬鳴《起信論》一卷,是依《漸刹經(占察善惡業報經)》二卷而造此論。”五、玄奘法師曾將此論譯爲梵本,後又由實叉難陀譯爲漢文。並謂西藏大藏經中未收此論。(以上引據于日人望月信亨《佛教大辭典》第4冊3256頁)

  總之,這些懷疑,或有某種史實,亦均無傷于《大乘起信論》的洞開正法眼,如日輝光。其實,佛出世前,遠于吠陀文化時代,《梨俱吠陀》中載《無有歌》,內容即宗唯識、十二因緣、《大乘起信論》阿賴耶識緣起思想源淵,實可上溯于此。(參見日本·木村泰賢《印度哲學宗教史》大*輪閣1981[昭和56]年版159頁)

  [4]修行五門:施門、戒門、忍門、精進門、止觀門。

  [5]成就四信:(一)信根本,樂念真如法性;(二)信佛具足無量功德;(叁)信法有大利益;(四)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

  [6]論藏:論,謂“阿毗昙”,爲大迦葉尊者自結佛所說論,及阿羅漢所造諸論。(靜修《教觀綱宗科釋》第63頁,1981年天臺山國清寺版)

  [7]十事非法:1、以角器貯鹽,隔宿而食;2、日影過中二指,仍可進食;3、于一村乞食已,複向他村更乞食;4、于住處不隨衆同一說戒;5、任意贊同某事不與衆僧一致;6、沿習舊習,不論是否合律;7、足食已,又食生和合食物;8、飲半發酵的米、果酒類;9、襯身坐具不如律製按四周邊緣;10、可以捉持金錢。

  以上十事,于第二結集時,雖被依律定爲非法,然而東方(毗舍離)比丘的這些作法,似乎並沒有改變,終于分化成爲上座部(印度西方比丘爲主)、大衆部(印度東方比丘爲主)。

  

《《淨土決疑論》講記 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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