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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龍樹《中論》的思辯性與文學性(王麗潔)▪P3

  ..續本文上一頁論敵猶如騎馬找馬者不知反省己過。譬喻在本品的歸謬法中起到聯想引申的作用,既使理性義更顯豁,又豐富了感情色彩,增強了打擊論敵的力度,在嬉笑、戲谑和調侃中,使論敵無地自容。從這類談吐中,我們亦不難發現龍樹以智者自居、好爲人師的性格,因此,這是極具形象性和個性的表達方式。

  譬喻在佛經中是極常見的,從四《阿含》以來就比比皆是,佛經中形容事物之多時,常說算術、譬喻所不能及,可見譬喻數量之多。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師子吼菩薩品》將譬喻分爲八種,《大品般若》卷一有“十喻”,還有華嚴叁照之喻、法華七喻、楞伽十二喻等,十二部經中的阿波陀那(Avadāna)則是以譬喻爲中心構成的經典。《中論》闡釋緣起性空的實相時所用的即是一系列譬喻,在《觀叁相品》第七中:

  如幻亦如夢,如乾闼婆城,

  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

  在《觀業品》第十七中:

  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如夢,如焰亦如響。

  在《觀顛倒品》第二十叁中:

  色等六皆空,如焰夢乾城,

  六無淨不淨,猶幻人鏡相。

  這些譬喻即是以如幻、如焰、如水中月、如虛空、如響、如乾闼婆城、如夢、如影、如鏡中像、如化等十喻顯示諸現象之存在皆無實體,一切皆空,與《大品般若》的空之十喻相同。龍樹用這些譬喻強調世間諸法的假名施設性質,即從實相角度看整個世間諸法的存在都只不過是一個譬喻,語言假名本質上就是譬喻,因此譬喻在此不僅是一種修辭方法或說理的手段,而且反映了一種思維方式和世界觀,即世間諸法的實相是真空,對于真空的言語思維表達即是譬喻,而語言假名就是法相的表達,甚至就是法相本身,因爲法、相、可相叁者因緣相待,不能獨立存在。所以說,當實相的表達是個譬喻時,就意味著龍樹已經把世間諸法都當作是譬喻,這是世界觀問題。正因爲如此,雖然譬喻在《中論》裏出現得不多,但譬喻與《中論》的關系非常密切,正如金克木所說,沒有注釋是讀不懂《中論》的,而注釋多半是譬喻。反過來,也沒有哪一種事物是不能用來作爲譬喻的。

  譬喻與歸謬法結合仍是《中論》的特色。如前面的《觀四谛品》的譬喻是在歸謬批判之後嘲諷對方,是很感性的補充。也有在歸謬的過程中用譬喻的,即前後都是論,中間來一段譬喻,例如《觀叁相品》第七:

  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

  破暗乃名照,無暗則無照。

  雲何燈生時,而能破于暗?

  此燈初生時,不能及于暗。

  燈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

  燈在于此間,則破一切暗。

  若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暗亦應自暗,亦能暗于彼。

  《觀叁相品》是討論生、住、滅叁相之自性不可得,在燈喻之前已經討論了生之自性不可得。前面在論證生作爲有爲法,亦應該具備生、住、滅叁相時,逐次破:生法中不能同時有生、住、滅叁相——不違;生、住、滅之上不能更有生、住、滅——不無窮;生生與本生不能互相生起——不相因待,從而生相本身既不自生,亦不他生,亦不生時生。討論是很精微的,因而也是晦澀的,尤其是生生與本生的關系究竟如何?是生生從本生中來,還是本生從生生中來?這兩者都遭到否定。那麼是生生與本生同時生起?即生生在生起的同時,也生出本生。但是生生還沒有生起,又如何生出本生呢?那一段極爲繞口,達到了令人暈眩的程度,如原文:

  若生生生時,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意謂“生”作爲有爲法還可以進一步由生、住、滅構成,而“生”法之下一層的“生”法即“生生”,如果能夠從“本生”——最根本的“生”中生出來的話,那麼生法則有決定相;但是“生生”以下還會有“生”,沒有最終的“生生”。本著“不無窮”的原理,這樣的循環是無意義的。而既然沒有最終的“生生”,又哪來的“本生”呢?于是,從破“生生”而破“本生”,最終破“生”法的自生,既破自生則等于破他生、共生、無因生,總之破生之決定相。這一段燈喻則使說理變得生動顯豁,首先論燈不能自照,就如眼不能自見[17];所謂自見、自照即是燈在無任何外力的情況下,即無燃、可燃、燃者的彼此作用,而自己把自己照亮,就如眼睛在無任何外力的情況下看到眼睛自身。不能自照也就不能照彼,通過照和暗的關系破自性的照彼,從而破燈的自性的生,比純粹的說理更具有說服力。光明與黑暗交錯,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交彙?是否有絕對的、永恒的光明的燈,無處不在?而且不生、不滅、不住?亦或永恒地生、住、滅?由此可以展開無限的聯想,與此同時,燈的形象始終與精粹的思辯結合在一起,感性與理性在最高處交織,給人以心靈的撞擊,不能不承認這是哲理詩的最高境界。燈,是佛經裏常見的喻體,象征著佛照明破暗的般若智慧。而《觀叁相品》中的燈喻是與衆不同的,其象征義更廣,舉凡流轉相續的有爲法都可以燈爲喻體,成爲思辯的對象,也成爲想像和聯想的對象。

  《觀燃可燃品》第十更是自始至終全部譬喻,此品應與《觀染染者品》、《觀作作者品》結合閱讀。其尾偈:

  以燃可燃法,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一切等諸法。

  結尾用火與薪、泥與瓶、布與衣的關系譬喻論證受與受者、作與作者的關系,即通過作用的主體與作用的對象之間是因緣相待而成的關系,推導出諸法無我、無自性而畢竟空,說理點到爲止。論證的方法也是先假定火與薪有自性,然後次第破二者自性的“一”與自性的“異”,破燃時燃、燃可燃、可燃燃、燃處燃,總之,最終得出無論在時間或空間上都找不到自性的、獨立存在的燃和可燃。本品的推理始終在喻體中進行,對喻體的每一個意義要素進行更細致的分析和還原,逐層剖析。在譬喻的方式上,既不是先喻、後喻、先後喻,也不是遍喻。如前文的燈喻應該屬于後喻,因爲說理在前,而喻體在後。《觀燃可燃品》則以喻體爲主,將譬喻的說理本體隱藏起來,然後卒章顯志也僅僅是含蓄地點到爲止。將火與薪——燃與可燃的關系討論清楚了,受與受者、作與作者的關系也就清楚了。因此本品堪稱是一首獨立完整的形象性極強的哲理詩,自始至終都伴隨著對火與薪、燃與可燃二者的細膩描述、深入的體察,而其背後又何嘗不是對有情人生的至深感悟呢?

  龍樹的譬喻與歸謬法並用,其特點並不在于以譬喻出奇製勝,以喻體的荒謬怪誕擴大歸謬的效果。其喻體都是平常經驗中的事實,應該屬于現喻,而不是非喻,即不是想象中的超現實離奇荒誕的事物,他只是提供對尋常經驗的質疑,因此,樸素的感性經驗與高超的思辯結合是其譬喻說理的特色。這種尋常和樸素跟世界觀、思想方法相聯系,哲理境界非常廣闊;又因爲思想本身的譬喻特質,而具備了豐富的聯想、想象的空間;同時他將歸謬法和立體思維結合,否定後件時,質疑喻體中的每一個因素之所以成立的條件和可能性,其中充滿了奇思妙想,使思辯具有了更大的思維和想象的空間,不會因爲銳利的辯鋒和除謬務盡的奪人氣勢而顯得境界狹小逼仄。因此,《中論》的譬喻特點不在博,也不在奇,而在于點到爲止。很少卻很醒目,因爲能夠讓人舉一反叁,它可以誘使人由一點聯想無窮,遍及世間諸法。

  注 釋:

  [1]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四,《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緒論》,齊魯書社1991年7月出版,1907頁。

  [2]龍樹《中論》之《觀四谛品》第二十四,歐陽竟無編《藏要》二,上海書店1995年12月出版,1036頁。

  [3] 金克木《梵語文學史》,人民文學出版社1964年8月出版,391頁。

  [4] 金克木《文化卮言》,上海文藝出版社1996年8月出版,64頁。

  [5]《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四,《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叁講》,2081頁

  [6] 金克木《文化卮言》,119頁。

  [7]《雜阿含經》卷十一,歐陽竟無編《藏要》二,612—613頁。

  [8]《中論》之《觀四谛品》第二十四。

  [9]《中論》之《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10] 歐陽竟無:《中論品目》,《藏要》二,905頁。

  [11][12][13] 同上。

  [14]觀點引自吳家國、蘇天輔等編寫《普通邏輯學》(修訂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出版,2002年4月第34次印刷,67頁、368頁。

  [15]《藏要》二,926頁。

  [16] 《提婆菩薩傳》,T41—55&85/16-史傳。

  [17]《中論》之《觀六情品》第叁:“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若不能自見,雲何見余物?”見《藏要》二,9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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