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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龙树《中论》的思辩性与文学性(王丽洁)▪P2

  ..续本文上一页以及表达这一特征的语言假名之间,龙树认为它们是彼此缘起相待、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关于虚空法的实相究竟何在?独立的、绝对的、自性的法、相、可相是不成立的,因此自性的虚空的实相也不存在于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当中。当然虚空也无所谓“有”实相,否定了实相“有”之后,依次否定了相对应的概念“无”、“非有非无”、“若有若无”等一切举凡跟有、无这两个假名有关的种种平行概念。然后尾偈指出,假如仅仅停留于虚空的法、相、可相、有、无等概念层次,则无法正观虚空的实相,以及一切诸法的实相,即安隐相、涅槃相,必须超越这一切假名施设,才能观见、照见那背后更高的真实。可见对实相即真谛的观照必须超越于语言思维层面,在更高的层级上进行。反过来也只有站在更高的真空境界,才能正观诸法之缘起生灭相,不会堕于边见戏论。

  从空、假、中的概念所包含的超越性质来看,其立体层次是非常清晰的,但不仅止于此,龙树对诸法的立体观照,除了层层超越以外,还是层层深入的。欧阳竟无在《中论》题解里指出:“其所破种种外论、种种部执,必悉洞研,方得淹通,免讥盲瞽。”[10]龙树洞穿和深研的第一步就是釐清概念的层次,首先“摄中论空,勒为十二”,其中,八染法、四净法,“染净周观,是之谓观菩萨大乘法。”[11]十二种分类方式详见欧阳竟无的题解。空,为第一层;假有,为第二层;染、净平行为第三层,至十二法已见四个层次。具体至每一品时,应该是属于第五个层次,而在每一品中,亦自是层次秩序井然。例如《观去来品》:去与来相反相成、相依相待,同属于一个层次。去之下是去者、去时、去;去时之下是已去、未去、去时去;去时去之下又分为二去——去时和去法,陷入一法二体的谬误。去者之下也分为已去、未去、去者去;去者去之下分析为二去——去者、去法,亦令陷入一法二体的谬误。去法之下是发、住、往;发之下是已发、未发;而论证发在已去、未去、去时、去者中皆不可得。然后再讨论去时、去者和去法的“一”与“异”的关系。

  龙树将每一个概念假名都放在自性见的前提下讨论,同时又处处以因果和常理来对照,“两事进退征求,三事周遍穷诘”[12],描述每一个假名概念的所有含义,对于其下属的每一个义项假名又进一步深研,洞穿各个义项的彼此关系,层层深入,一挖到底。他运用这些概念时的奇妙之处在于,他认为缘起空这一绝对真理是绝无实体的,即便是空这个概念都不可确实地执有,即不可见有空,这等于否定了所有的语言和思想的实体性。但另一方面虽无实体却有秩序存在,即假名有的世界并不是混乱不堪的,而是建立在有因缘规律可循的关系中,可见这些假名以怎样的方式发生联系是何等重要。龙树本人极其富有创造力地精确、细腻地运用语言来破有论空的事实,本身就说明了假名在俗谛意义上的重要性。那么他到底是肯定还是否定语言思维呢?综上所述,当我们把空和语言思维放在平行的层面上时是矛盾的,而放在不同的层面上时,则不必是矛盾的,反而体现了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二、犀利的论辩锋芒和火热激情

  《中论》是驳论文体,其遮诠方式有多种,如欧阳竟无所归纳的:“《中论》破义:非无因,非相违,非无穷,非无体,非无果之因、无因之果,不到,不违教,相因待,已法不更法,一法不二体,有如是等义。”[13]今人总结龙树的论辩方法时发现他运用了否证、双非、两难、四句、以及归谬法等,而其中最能体现其锋芒并具文学色彩的当属归谬法。

  归谬法属于直接反驳,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由否定后件到否定前件。意即明明反驳的对象是A,但先假定A为真;而从A必然推导出B,而B假;于是由B假推导出A不真。[14]《中论》的遮灭对象是自性见,但是,几乎每一品都是先假定某一假名为真实(有自性),然后由此推导出种种必然会出现的谬见,从而证明了决定相之不可得,以至于一切诸法之自性不可得。因此,归谬法可以说在语义上是驳斥,在语用上则是证明。

  龙树运用归谬法的特点在于将归谬法和立体思维结合,论证B假时,会对概念假名层层深挖下去,极其精微、深入和透辟,因而带有不可抗拒的逻辑力量。例如上述《观去来品》,即是先假定去、来有自性,然后层层深入,以去者、去时、去处之无决定,证明了去法自性之不可得;而无去则无来。正如青目所注:“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15]

  归谬法的运用本身常常是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般说来,语义表达除了基本的理性义外,还有情感义,而归谬法的理性义表达常常鲜明透彻,情感义热烈又丰富,《中论》作者对归谬法的运用在这方面堪称典范。

  他在假定自性见时常常设一个论敌,于是论辩以对话的形式进行。龙树在驳斥对方的观点时,一旦据对方的观点推导出错误的结论后,批判的语气是激烈的,或斥责、或嘲讽、或反诘,可谓毫不留情。例如在《观六种品》第五中:

  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相。

  斥责执著有无的人是浅智者,是没有希望见到涅槃安隐相的,对浅智者的蔑视意味很明显。鸠摩罗什译《龙树菩萨传》记载龙树化南天竺王时,“王召问之:“汝是何人?”答言:“我是一切智人。””[16]龙树以智者自居,并以智慧自诩的性格在《中论》里常常可以见到。此品尾偈又说: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以嘲谑的口吻谈到见有空的人,是佛都拿他没办法的人,愚顽不化,简直没有救了。

  上述例证是直接表达情绪的,《观染染者品》第六则是在归谬的推论过程中体现强烈情绪。他指出自性的染和染者不可能相合的谬误在于: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他说如果染、染者是完全相同的,是一法,那么等于是一个人;而只有一个法,不可能和合,就象一个人不可能结婚一样,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如果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异法,各自又是独立的、完全的,彼此根本没有相互需要的可能性,它们又该以什么样的方式相合呢?若以互补的方式结合,就意味着他们本来是无自性的,不完整、不能单独成立的,是缘起的;若以完整独立有自性的方式结合,就好比两个互不相干的人结婚一样,只是名义上的结合,跟没有伴侣的结婚又有什么不同?本质上还是自己跟自己结婚。他指出异而有合的谬误关键在于: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青目注释:“若染染者,先有决定异相,而后合者,是则不合。”既然各自是独立完整的,不是因缘相待的,就是互不相干的,那么它们彼此关对方什么事?将怎样结合呢?即使让二者相合,也不是真正的合,而是强说合。在次第否定了染染者一而有合、异而有合之后,龙树又假设对方提出先异后合,然后质问对方: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既然它们已经各自成立,何必再通过结合的方式让它们成立呢?怪对方多此一举。继而语气激烈地斥责对方简直就是缠夹不清:当自性的、各自完整、不相待的染、染者不成立时,就勉强说合相成立;而合相也不成立时,反过来又说异相成立,这不是胡搅蛮缠吗!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指责对方完全没搞清楚异与合的关系,硬要在异相中说合相,言外是说对方毫无逻辑,完全是头脑不清!看《中论》各品类似上述的例证还很多,其特点是问句极多,有时密集的反诘直有令人无法招架、透不过气来的感觉。

  在《中论》中的《观四谛品》第二十四里,龙树对归谬法的使用具有概念推理上层层深入、情感表达上酣畅淋漓、论战风格上除谬务尽的特点。首先,以较长的篇幅假设论敌的口吻,指责龙树的空法所带来的危害:破四谛、破四道果以及四果向、破三宝,亦破一切世俗法,亦即所谓:

  空法坏因果,亦坏于罪福,

  亦复悉破坏,一切世俗法。

  其次,龙树敏锐地指出对方根本就不了解空义,而把空误解为断灭虚无。他正面厘清概念,提出“二谛说”才是佛法的真实义,其中的第一义谛“空”是诸佛所说法的最甚深微妙相,亦是佛法与外道的根本分歧所在,然后,提出了著名的“三是偈”,正面阐释“空”义。其三,以对方的观点为前件,假设其为真,并据此推导出一系列谬见,然后对论敌的错误穷追不舍地反击,把对方加诸己身的一切罪名如数奉还:你否定空性就是否定因缘法,否定了缘起法就是肯定自性有,也就是否定了四圣谛、四道果、四果向、三宝以及一切世俗法。其实,对方是肯定四谛、因缘果报和三宝的,只是对于空性的理解与龙树有异,通过正面解释使对方生出正知见应该就够了,但是龙树为了让对方理解断灭空的危害,也为了摧伏对手,而做了一系列连锁推理,从逻辑上说固然不错,但是“汝于罪福中,不生果报者”,“汝说则不因,菩提而有佛,亦复不因佛,而有于菩提。”这些过度的引申,都难免有强加于人的嫌疑,但是有利于造成不可阻挡的气势,其论辩锋芒自然令对方难以招架。在语用策略上应属于廓大归谬。

  

  三、譬喻的运用

  《观四谛品》中还有:“不能正观空,钝根则自害,如不善咒术,不善捉毒蛇。”嘲讽钝根者见有、见空而自作聪明的结果不过是害了自己。“汝今自有过,而以回向我,如人乘马者,自忘于所乘。”他用戏谑的口吻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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