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叁適應”,亦可略稱爲關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的“適應論”。這是從曆史轉換(20—21世紀)的時代高度和初級階段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出發而作出的號召和指示,是非常深刻而富有新意的號召和指示,因而具有長遠的指導意義,決不可等閑視之。看來,“改革”是前提,“服務”是條件,“適應”是落實的重點。這裏“改革”是一種方向和期望。改革如何著手
如何進行
當然只能由我們佛界自身提出方案。社會上一切都在改革,佛教能原封不動嗎
宗教是一種社會上層建築,黨和政府已明確認定它是一種社會文化曆史現象,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明確肯定宗教的教製(度)、教義、教(道)德中有“某些積極因素”,可以和應該“爲社會主義服務”,這是黨和政府對宗教這一複雜社會曆史現象科學認識的進一步發展。所以佛教界似應有所策劃,有所部署,以作積極響應國家號召之舉措,而不宜消極等待,無所作爲。只有經過了逐步進行的改革,才能具體發現和肯定有哪些積極因素,從而在實踐中爲社會主義服務;也只有在改革和服務中,也即是在發揮宗教的積極社會作用過程中,才事實上體現和證明,宗教是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筆者認爲這一“適應論”是對科學宗教觀的一個新發展。而重揚律學,推動佛界戒行精嚴,則是佛教找到了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又一新的契合點。
再說,倡行德治,正是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之新的契合點。進入新世紀,一方面黨和國家在強調對社會施行法治的同時,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著重提出了“德治”的號召,使“法治”與“德治”自覺結合,以保證社會國家的長治久安。這完全是理所當然的。以德治國、以德育人。這裏的“德治”,是以不同層次的社會主義道德爲基本內容的。另一方面,佛教本以勸善規過、爲善去惡示人,以“諸惡莫作,衆善奉行”爲基本戒律。因此,中國佛教原本即是倫理道德型的宗教,它的基本社會功能和作用,就在以德化人,以德導人。如果說,曆史上道宣之創律宗,雖有西來《梵網經》等多部經典之源,看來主要還是適應大唐社會的需要而演說《四分律》等名著、名段的。律學、律宗之續盛于唐、宋,以致引得現代高僧弘一大師等偏好獨鍾,都是社會需要這方面的曆史證明。這與唯識法相學,只在初唐興而不再,適成一鮮明對照。至于後來慧能創禅宗,更多地融攝了儒家倫理學說,使佛教道德教化作用更系統、更顯赫,因而被一些人譽爲“佛教的一次革命”、“最中國化的佛教”,並有“代代文人多通佛(禅)”之曆史評語。這一切與其說是偶然,不如說正是適應社會需要的一種曆史必然!據此,既然,黨和政府倡導“德治”,號召從宗教教製、教義、教德中挖掘“某些積極因素”爲社會主義服務,我佛界正好以此爲契機,並特別以佛教道德爲寶藏,爲社會主義社會服務之契合點、契合線,而在大力挖掘、弘揚、奉行、示範!這方面,正該是事在人爲,大有可爲哩!
叁、莊嚴國土、利樂有情之切實保證
經過重揚律學,加強信仰建設和道風建沒,並在日漸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則佛教莊嚴國土、利樂有情之曆史使命和神聖義務,在不同層次和方面,就會有切實的保證。
首先,僧尼成爲社會德行的終身志願者和特種示範者。
社會國家倡行德治,並以自律與他律結合爲原則。而佛教本以大慈大悲、普度衆生爲宗旨,僧尼以自利、利他爲義務。這就很自然地與道德原則相契合。這樣,四衆弟子以信、願、行統一爲基礎,勤修“叁學”爲任務,五戒十善爲准則,持之以恒,行之既久,必有巨大社會效應。大家知道,作爲我國社會群衆團體之一的青年團,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青年志願者活動”,支教(育)、支農(科技下鄉)、支邊、支窮(發展經濟)有年,且卓有成效。應該說,這是一種不畏艱苦的高尚德行。從佛教來看,這些也是切實做好事、善事。當然,社會團體組織這一活動對參與者來說,是定期而有時限的,一年到叁年不等。而對佛界僧尼來說,類似這種德行、善事,以不同形式經常在做,且範圍更廣,內容更多。而且,特別與社會志願者有所不同的,在僧尼是沒有時限的,是終身義務和不移使命。在這個意義上,僧尼,以至整個四衆弟子,我們說,可以也應當成爲社會德行的終身志願者和某種示範者(從社會角度說),這豈不是一種自然而必然之事嗎
其次,寺、廟、庵、林成爲社會德化的一個重要據點和陣地。
由于寺、廟、庵、林遍布城鄉,其重要社會特征之一,是雅俗文化的彙合點,資源豐富的“文化館”。特別是一些古刹名寺,更是當今旅遊開發的熱點所在。對此,佛界僧尼似宜取開放態度,而不應“閉關求靜”。事實上,正如空、有不可分一樣,動、靜也是難以割裂的。在“動中求靜”、“動中取靜”,才是真靜吧。因此,有意識地把寺院重地辦成一個社會德化的重要陣地或據點,看來是合乎內外需要、契理契機的。首先管理好寺院。像社會辦好一個學校那樣,把寺院內僧尼帶好,管好,不斷提高素質。僧尼嚴守清規戒律的言行舉止,會構成一種寺庵特有的莊嚴肅穆、勤思好學等的氛圍,這就對社會上那種浮躁輕紮、物欲橫流,事實上起了一種抵製和批評作用;再如主動配合社會開發旅遊、發展經濟等做一些寺庵力所能及、可做、應做之事。如舉辦廟會、開發有關的旅遊工藝品,某些展覽會、旅遊旺季的某些社會服務活動(如導遊、講解、食宿)等等。由于這些活動參與群衆很多,寺院是他們平時向往之地,因此僧尼在寺、庵內外之活動,以及寺庵種種設施、形象,都給庶民以莫大影響。這實際上都是一種文化輻射作用。有意自覺去做,與無意去做,給社會人群之影響是迥然不同的。
第叁,佛協組織成爲社會德教的一個重要樞紐。
中國佛教經過兩千多年的變化、發展,至今已成爲有自身組織系統的合法的特種社會團體,有相應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從全國至各省(市、區)、市(地)州(盟)縣,均有自己的代表參加各級人大和政協。外界有人說我們是“官辦宗教”。這固是別有用心的惡意攻擊,但如說此乃我國各種宗教有組織、有領導的一大特色,則是符合實際的。我們教界人士切勿小看了自己這一組織,它有縱橫內外的特定作用。縱向,可以發揮上示(法規、政策等)下達、下情上達的溝通作用;橫向,則可有佛教與其他宗教、其他社會單位,甚至境外、國外相應團體、單位的聯系交流作用。趙樸老在《中國佛教協會四十年》總結中曾指出,有“爲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國家繁榮、祖國統一、國際友好、世界和平作出積極貢獻”⑦的六大方面之作用。這是將“莊嚴國土利樂有情”這曆史使命具體化,更是四十年實踐之可貴總結。時至新世紀,新千年,自當更有豐富和發展。因而,在國家社會倡行德治的今天,我佛協各級組織,正好積極響應政府號召,自覺發揮德教的樞紐作用和組織作用。就是說,既加強自身管理,全面提高僧尼素質,推動發揮每一佛子、每一寺庵的力行示範作用和陣地作用,又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發展,使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一曆史課題日益具體化,做到因地製宜、因寺製宜。這樣,我們佛界之重揚律學加強信仰和道風建設,就真正全面地落到實處——佛教自身和社會本身。因爲佛教畢竟是社會的一方面、一部分,而不能孤立自我于社會之外呀!
以上,我們從德行、德化、德教叁方面,分別說了佛子個人、寺庵(基層)和佛協(各級組織)既相聯系、貫通,又各有所專、所長的社會作用。這將是一曆史發展過程。既然批邪教*輪功我們全國佛協以至各地佛協已經並將繼續發揮其重要作用,在國家倡行法治與德治結合的曆史過程中,必將能夠實現和發揮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曆史作用,並在適應的曆史過程中,使佛教事業得到相應之發展。
注釋
①趙樸初:《中國佛教協會四十年》——在中國佛協第六屆全國代表會議上的報告。會議有關材料之13。
②參見弘一《略說印光大師之盛德》或《佛學研究》1998年年刊第7期P66拙文:《山水相生忘年交德法蜚聲海內外》。
③上引語均見林子肯撰《弘一大師年譜》後編《永恒的追思》P22。
④《印光大師文鈔全集》(續編)495—496,1988年臺北版。
⑤真禅:《玉佛大室集》(6)P405—407,上海玉林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在複旦大學佛學研究班畢業典禮上的講話。
⑥江澤民:《與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代表座談》,人民日報(海外版),1993—11一08(1)
⑦同①P14
《論重揚律學之時代意義(俞朝卿)》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