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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扬律学之时代意义(俞朝卿)▪P2

  ..续本文上一页、三适应”,亦可略称为关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论”。这是从历史转换(20—21世纪)的时代高度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而作出的号召和指示,是非常深刻而富有新意的号召和指示,因而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决不可等闲视之。看来,“改革”是前提,“服务”是条件,“适应”是落实的重点。这里“改革”是一种方向和期望。改革如何着手

  如何进行

  当然只能由我们佛界自身提出方案。社会上一切都在改革,佛教能原封不动吗

  宗教是一种社会上层建筑,党和政府已明确认定它是一种社会文化历史现象,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明确肯定宗教的教制(度)、教义、教(道)德中有“某些积极因素”,可以和应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党和政府对宗教这一复杂社会历史现象科学认识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佛教界似应有所策划,有所部署,以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之举措,而不宜消极等待,无所作为。只有经过了逐步进行的改革,才能具体发现和肯定有哪些积极因素,从而在实践中为社会主义服务;也只有在改革和服务中,也即是在发挥宗教的积极社会作用过程中,才事实上体现和证明,宗教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笔者认为这一“适应论”是对科学宗教观的一个新发展。而重扬律学,推动佛界戒行精严,则是佛教找到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又一新的契合点。

  再说,倡行德治,正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新的契合点。进入新世纪,一方面党和国家在强调对社会施行法治的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着重提出了“德治”的号召,使“法治”与“德治”自觉结合,以保证社会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完全是理所当然的。以德治国、以德育人。这里的“德治”,是以不同层次的社会主义道德为基本内容的。另一方面,佛教本以劝善规过、为善去恶示人,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基本戒律。因此,中国佛教原本即是伦理道德型的宗教,它的基本社会功能和作用,就在以德化人,以德导人。如果说,历史上道宣之创律宗,虽有西来《梵网经》等多部经典之源,看来主要还是适应大唐社会的需要而演说《四分律》等名著、名段的。律学、律宗之续盛于唐、宋,以致引得现代高僧弘一大师等偏好独钟,都是社会需要这方面的历史证明。这与唯识法相学,只在初唐兴而不再,适成一鲜明对照。至于后来慧能创禅宗,更多地融摄了儒家伦理学说,使佛教道德教化作用更系统、更显赫,因而被一些人誉为“佛教的一次革命”、“最中国化的佛教”,并有“代代文人多通佛(禅)”之历史评语。这一切与其说是偶然,不如说正是适应社会需要的一种历史必然!据此,既然,党和政府倡导“德治”,号召从宗教教制、教义、教德中挖掘“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我佛界正好以此为契机,并特别以佛教道德为宝藏,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之契合点、契合线,而在大力挖掘、弘扬、奉行、示范!这方面,正该是事在人为,大有可为哩!

  

  三、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之切实保证

  经过重扬律学,加强信仰建设和道风建没,并在日渐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则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之历史使命和神圣义务,在不同层次和方面,就会有切实的保证。

  首先,僧尼成为社会德行的终身志愿者和特种示范者。

  社会国家倡行德治,并以自律与他律结合为原则。而佛教本以大慈大悲、普度众生为宗旨,僧尼以自利、利他为义务。这就很自然地与道德原则相契合。这样,四众弟子以信、愿、行统一为基础,勤修“三学”为任务,五戒十善为准则,持之以恒,行之既久,必有巨大社会效应。大家知道,作为我国社会群众团体之一的青年团,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支教(育)、支农(科技下乡)、支边、支穷(发展经济)有年,且卓有成效。应该说,这是一种不畏艰苦的高尚德行。从佛教来看,这些也是切实做好事、善事。当然,社会团体组织这一活动对参与者来说,是定期而有时限的,一年到三年不等。而对佛界僧尼来说,类似这种德行、善事,以不同形式经常在做,且范围更广,内容更多。而且,特别与社会志愿者有所不同的,在僧尼是没有时限的,是终身义务和不移使命。在这个意义上,僧尼,以至整个四众弟子,我们说,可以也应当成为社会德行的终身志愿者和某种示范者(从社会角度说),这岂不是一种自然而必然之事吗

  

  其次,寺、庙、庵、林成为社会德化的一个重要据点和阵地。

  由于寺、庙、庵、林遍布城乡,其重要社会特征之一,是雅俗文化的汇合点,资源丰富的“文化馆”。特别是一些古刹名寺,更是当今旅游开发的热点所在。对此,佛界僧尼似宜取开放态度,而不应“闭关求静”。事实上,正如空、有不可分一样,动、静也是难以割裂的。在“动中求静”、“动中取静”,才是真静吧。因此,有意识地把寺院重地办成一个社会德化的重要阵地或据点,看来是合乎内外需要、契理契机的。首先管理好寺院。像社会办好一个学校那样,把寺院内僧尼带好,管好,不断提高素质。僧尼严守清规戒律的言行举止,会构成一种寺庵特有的庄严肃穆、勤思好学等的氛围,这就对社会上那种浮躁轻扎、物欲横流,事实上起了一种抵制和批评作用;再如主动配合社会开发旅游、发展经济等做一些寺庵力所能及、可做、应做之事。如举办庙会、开发有关的旅游工艺品,某些展览会、旅游旺季的某些社会服务活动(如导游、讲解、食宿)等等。由于这些活动参与群众很多,寺院是他们平时向往之地,因此僧尼在寺、庵内外之活动,以及寺庵种种设施、形象,都给庶民以莫大影响。这实际上都是一种文化辐射作用。有意自觉去做,与无意去做,给社会人群之影响是迥然不同的。

  第三,佛协组织成为社会德教的一个重要枢纽。

  中国佛教经过两千多年的变化、发展,至今已成为有自身组织系统的合法的特种社会团体,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从全国至各省(市、区)、市(地)州(盟)县,均有自己的代表参加各级人大和政协。外界有人说我们是“官办宗教”。这固是别有用心的恶意攻击,但如说此乃我国各种宗教有组织、有领导的一大特色,则是符合实际的。我们教界人士切勿小看了自己这一组织,它有纵横内外的特定作用。纵向,可以发挥上示(法规、政策等)下达、下情上达的沟通作用;横向,则可有佛教与其他宗教、其他社会单位,甚至境外、国外相应团体、单位的联系交流作用。赵朴老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总结中曾指出,有“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繁荣、祖国统一、国际友好、世界和平作出积极贡献”⑦的六大方面之作用。这是将“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这历史使命具体化,更是四十年实践之可贵总结。时至新世纪,新千年,自当更有丰富和发展。因而,在国家社会倡行德治的今天,我佛协各级组织,正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发挥德教的枢纽作用和组织作用。就是说,既加强自身管理,全面提高僧尼素质,推动发挥每一佛子、每一寺庵的力行示范作用和阵地作用,又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历史课题日益具体化,做到因地制宜、因寺制宜。这样,我们佛界之重扬律学加强信仰和道风建设,就真正全面地落到实处——佛教自身和社会本身。因为佛教毕竟是社会的一方面、一部分,而不能孤立自我于社会之外呀!

  以上,我们从德行、德化、德教三方面,分别说了佛子个人、寺庵(基层)和佛协(各级组织)既相联系、贯通,又各有所专、所长的社会作用。这将是一历史发展过程。既然批邪教*轮功我们全国佛协以至各地佛协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在国家倡行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历史过程中,必将能够实现和发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作用,并在适应的历史过程中,使佛教事业得到相应之发展。

  注释

  ①赵朴初:《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在中国佛协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会议有关材料之13。

  ②参见弘一《略说印光大师之盛德》或《佛学研究》1998年年刊第7期P66拙文:《山水相生忘年交德法蜚声海内外》。

  ③上引语均见林子肯撰《弘一大师年谱》后编《永恒的追思》P22。

  ④《印光大师文钞全集》(续编)495—496,1988年台北版。

  ⑤真禅:《玉佛大室集》(6)P405—407,上海玉林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在复旦大学佛学研究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

  ⑥江泽民:《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代表座谈》,人民日报(海外版),1993—11一08(1)

  ⑦同①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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