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爭,如郗超曾熱心地參與“本無義”、“即色空義”的討論(《高僧傳》卷五《竺法汰傳》,《高僧傳》卷四《于法開傳》)。劉宋士人關心的則是形神因果、頓悟漸悟等命題。雖然郗超《奉法要》以較大篇幅論述戒律,劉宋何尚之向宋文帝陳奏佛教之不可不興時,也以戒律的教化作用爲理由:“百家之鄉,十人持五戒,則十人純謹矣;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則百人和厚矣”,但實際上,當時的社會並不重視戒律。東晉時會稽許榮上疏批判佛教的流弊,指出“尼僧成群,依傍法服。五戒粗法,尚不能遵,況精妙乎!”(《晉書·簡文叁子傳》)五戒是適合在家居士的較爲寬松的戒律,僧人尚且不能遵守,士人就更可想而知了。當時士人主要的佛教修行,不過是隨帝王修八關齋而已,關于士人奉行“五戒”、“十善”情況的記載卻寥寥無幾。劉宋時宗炳、謝靈運、顔延之等奉佛名流都未見有持戒或禮敬明律僧人之事。當然也並非沒有例外,如平昌孟顗謹守戒律,但他卻被謝靈運譏爲“得道應須慧業,丈人生天當在靈運前,成佛必在靈運後”(《宋書·謝靈運傳》)足見劉宋士人仍以爲慧業義理是決定性的,孟顗等人的守戒習禅是不合潮流之舉。其時有些士人甚至連八關齋的戒律都不能認真遵守,史稱“孝建元年,世祖率群臣並于中興寺八關齋。中食竟,愍孫(即袁粲)別與黃門郎張淹更進魚肉食”(《宋書》卷89《袁粲傳》),袁粲曾于宋末駁斥吳郡顧歡《夷夏論》以弘揚道教,吳郡張淹也出自奉佛家族,他們不會不知道八關齋時一不得食魚肉,二不得過中而食,此事只能解釋爲當時奉行戒律的觀念仍很淡漠。正如清談玄言那樣,此時佛教文化帶給士人的是智力遊戲的愉悅而非道德需要的滿足。
叁 南齊以降:“去殺”與“仁愛”的融合
進入南齊以後,情況有了變化。士人領袖竟陵王蕭子良和文惠太子都笃信佛教,蕭子良尤重修行,他多次在府邸中舉行齋戒,甚至親自賦食行水,以致被世人譏爲“失宰相體”。他自名爲淨住子,著《淨住子淨行法門》二十卷,其中《戒法攝生門第二十》著重闡述守戒之重要:“托境行因,戒爲其始。可謂入聖之初門,出俗之正路。如乖此訓,永處叁途人天長絕”(《廣弘明集》卷27)。他本人恪守戒律,同時他還敦促他的賓客守戒。如太學生鍾岏議蚶蛎可食,蕭子良聽說後大怒,可見他堅決反對食生。又如他曾致書孔稚珪,勸其奉佛雲:“叁歸五戒豈一念而可舍,十善八正甯瞥想之可貴”,他自雲勸人守戒的意圖是“欲令相與去憍矜、除慢慠、節情欲、製貪求、修禮讓、習謙恭、奉仁義、敦孝悌……司徒之府本五教是勸”(《弘明集》卷十一),在此,他明確提出了通過奉行戒律來磨砺儒家道德的觀點。又文惠太子也提倡修行,曾問周顒“卿精進何如何胤?”(《南齊書·周顒傳》)
在蕭子良和文惠太子的倡導下,南齊士人興起了修行守戒之風,有些奉佛士人甚至競相奉行比五戒更爲嚴格的禁欲。本來五戒之首“去殺”並不要求完全斷魚肉,周顒卻長年食素,並勸誨何點斷血食。又何胤精信佛法,竟終身不娶。何胤兄何點亦奉守戒律。周顒勸說何點食素的理由有:一,殺生必受報應。二,食魚肉有悖于仁慈之義。叁,禽獸由于不信佛法而受形,士人食之則“自汙腸胃”。其中第二條理由雲:“丈人于血氣之類,雖無身踐,至于晨凫夜鯉,不能不取備屠門。財貝之一經盜手,猶爲廉士所棄;生性之一啓鸾刀,甯複慈心所忍。驺虞雖饑,非自死之草不食,聞其風豈不使人多愧。”食素意味著不但本人不能殺生,而且必須拒絕接受他人殺生的結果,因而周顒此說強調的是去殺、食素行爲背後的仁愛、慈悲,這樣一來,周顒之食蔬,就不僅僅是個人追求成佛的行爲,而且是遵奉佛教慈悲即儒家仁愛的道德實踐。
南齊時蕭子良、周顒、何點等崇尚戒律的士人,在政治生活中並沒有背棄忠義的行爲。從他們的家學背景來看,他們大多出身于晉宋時期擅長清談玄言且奉佛較早的高門,入齊以後轉爲以玄兼儒,在僑姓士族中較早地開始了對門閥文化的反思。周顒是東晉名士周顗的七世孫,長于《老》、《易》和清談,又自稱“自釋之外,儒綱爲弘”(《答張融書難門律》,《弘明集》卷六)。何胤、何點兄弟是劉宋玄言名家何尚之的孫子,通儒學。如前所說,何點曾著《齊書》譏刺禇淵、王儉的背叛宋室。儒學修養和高門出身,決定了這些士人對自身的道德困境有相對深刻的認識。他們對門閥士族不能奉行忠義的現狀認識得越清醒,就越需要提倡其他儒家道德來挽救世風的頹壞。當然,他們對門閥士族文化的反思的結果,只能是乞援于佛教修行,而不可能直接提倡忠義道德。
蕭梁一世,黑白士人更爲嚴格遵守戒律,佛家戒律甚至有官方化的趨勢。與蕭子良相比,梁武要求僧人蔬食的態度十分鮮明,甚至可以說是強硬的。小乘佛教要求戒殺,但不絕對禁止肉食,允許吃“叁種淨肉”。梁代以前,僧人大多奉行“叁淨”原則。然而,梁武《斷酒肉文》四首,要求僧人禁飲酒,斷“一切肉,乃至自死者”,並再叁表示要用國法捍衛“斷肉戒”:“若複有飲酒噉肉不如法者,弟子當依王法治問。”(《廣弘明集》卷二十六)不惟如此,他還有《斷殺絕宗廟犧牲诏》(《廣弘明集》卷二十六),又有《與周舍論斷肉敕》。在戒殺禁肉方面,梁武簡直是殚精竭慮。蕭衍何以如此執著于“斷酒肉”?他自稱個人原因是他即位以後,面對著眼前的美味佳肴,痛心于不能以此奉養已故的父母,即“及至南面,富有天下,遠方珍羞,貢獻相繼,海內異食,莫不畢至,方丈滿前,百味盈爼,乃方食辍筯,對案流泣,恨不得以及溫清,朝夕供養,何心獨甘此膳,因爾蔬食,不噉魚肉”(《淨業賦序》),因此素食于他個人而言,是寄托孝思的一種形式。他認爲斷酒肉的佛理依據是佛教慈悲和報應說。蕭衍對前者再叁申論,並將之與儒家仁愛之道相比擬。《與周舍論斷肉敕》曰:“衆生所以不可殺生,……滅慈悲心,增長惡毒,此實非沙門釋子所可應行”。他在長篇大論《斷酒肉文》四首中,引用《大般涅槃經》以證成其說:“經言食肉者,斷大慈種。何謂斷大慈種?凡大慈者,皆令一切衆生,同得安樂。若食肉者,一切衆生,皆爲怨對,同不安樂。”(《廣弘明集》卷二十六)與僧人禁酒食素相聯系,梁武還下令丹陽、琅琊二境不得打獵捕魚。議郎江贶論述梁武此令的動機雲:“聖人之道以百姓爲心,仁者之化以躬行被物。皇德好生協于上下,日就月將自然改俗。”(《廣弘明集》卷二十六)此說將禁獵理解爲“仁者之化”,可謂深得梁武之心。這一诏令遭到了許多大臣的反對,但最終梁武還是授意周顒駁斥衆議:“禮雲,君子遠庖廚,血氣不身翦,見生不忍其死,聞聲不食其肉。此皆即目興仁,非關及遠,叁驅之禮,向我者舍背我者射。”由這些說法可以看出,梁武希望通過宣揚佛家去殺之理,爲自己一個打造“仁愛”帝王的形象。
不唯如此,作爲曾經是南齊蕭子良“竟陵八友”之一的名士,梁武平素常以“唯知禮義”的儒家道德自我標榜,他本人的道德困境也是可想而知的。他廢齊自立,登基後卻對此事難以釋懷。比如,他在《淨業賦》中自雲:“世論者以朕方之湯武。但湯武君臣義未絕,而有南巢白旗之事。朕君臣義已絕,然後掃定獨夫,爲天下除患。”他自稱廢齊自立一事無悖于“君臣義”,可見他內心有愧。又如他對佐助禅代的沈約、張稷等人雖委以高官,但骨子裏一直耿耿于懷。史稱“高祖有憾于張稷”(《梁書·沈約傳》),由《南史·張稷傳》可知,梁武曾于酒後斥責張稷的不忠不義:“卿兄殺郡守,弟殺其君,袖提帝首,衣染天血,如卿兄弟,有何名稱”,張稷反唇相譏道:“臣乃無名稱,至于陛下不得言無勳。東昏暴虐,義師亦來伐之,豈在臣而已。”可以推測梁武與張稷之“憾”,很可能就是張稷揭露他背棄忠義一事。廢齊自立可說是梁武的一個心病。他在即位後,大興儒學,尤重孝道,其實質和西晉武帝的提倡孝道一樣,都是帝王本人于忠義有虧而不得不乞援于孝道。同樣,梁武再叁強調“慈悲”、“去殺”等教義戒律,並積極地身體力行,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爲了滿足他本人的道德缺憾。
上有所好,下必從之,梁代越來越多的士人虔誠地奉行戒律,如吳郡陸杲“素信佛法,持戒甚精”(《梁書·陸杲傳》),又會稽孔雲童“笃信佛理,遍持經戒”(《梁書·孔休源傳》)。可能正是在此前後,以佛教五戒比附儒家五常的說法在南方日漸盛行。從現存資料來看,以儒家“五常”比附佛教“五戒”的說法最早出自僞經《提謂波利經》,《出叁藏記集》卷五稱此經爲宋孝武帝時(454-464)北國比丘昙靖撰,此經因襲漢儒的陰陽五行和天人感應思路,建構了一個五戒、五常(五德)、五行、五方、五星、五藏相互比附的系統。此經反映了北朝重視傳統儒學並且推崇佛家戒律的學風。南北朝時期南北文化交流並未完全斷絕,可以推測此經對南朝士人的觀念也産生了一定影響。由梁入隋的顔之推所著《顔氏家訓·歸心篇》雲:“內典初門,設五種禁,外典仁義禮智信,皆與之符。仁者,不殺之禁也;義者,不盜之禁也;禮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以儒家“五常”比附佛教“五戒”的說法也許是顔之推到北方後才了解到的,但蕭梁兼重佛教戒律和儒家道德的風氣,無疑爲他接受這一思路打下了良好基礎。該篇還特意闡釋了世人有關佛教的五大困惑,其中之一便是去殺問題:“儒家君子,尚離庖廚,見其生不忍其死,聞其聲不食其肉。高柴、折像,未知內教,皆能不殺,此乃仁者自然用心。含生之徒,莫不愛命,去殺之事,必勉行之。”在此他進一步申論了佛教去殺與儒家仁愛的契合。
聯系顔之推的生平和爲人,能夠更清楚地看出…
《佛教戒律與六朝士人的道德困境(吳正岚)》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