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道,欲誕布化元,冀來際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爲隨行耶?”(舊梵語阿含,新雲阿笈摩,即小乘教也。)或曰:“《瑜伽論》、《璎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哉?”師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于製範,務其宜也。”于是創意別立禅居。
昔時居律寺,別院啓禅門。大智禅師後,方知祖道尊。
這一段,說明百丈祖師別立禅居的本意及其創設《清規》的原則。別立禅居,是因爲禅宗居于律院之中,禅宗的說法、住持,未合規度。從達摩大師少室山傳禅開始,到曹溪六祖慧能大師的時候,禅宗已經蔚爲壯觀了,最初,禅者雖則依寺而住,但實際多是離寺而居,達摩大師即是在山洞之中面壁修禅,其他如佛窟惟則開始亦是在天臺山的岩洞裏修行的,鳥巢道林則是在一棵大樹之上修行的,像石頭希遷則是在寺院外面的一塊大石頭上結庵而居住。然而隨著國家對僧團的管理加強以及律宗的迅速發展,禅僧一度曾被要求在律寺之中居住。然而,律宗的修行生活,對于禅者的開悟心性來說,似乎成了一種障礙。律宗行人雖也有其業理可尋,然而更多的是憑藉對佛陀的信仰而學習戒律的生活,由于對佛陀圓滿福德智慧的堅信,從而對佛陀製定的戒律産生信心,由此信心而安住于戒律的持守,舍離了自我虛妄的種種衆生知見,依戒依律而作意起心、行住坐臥、應對接物,循規蹈矩,不越規度。在戒律的持守中對治、淨化自我的煩惱,從而達到解脫。而禅宗重在啓迪行人的自信、自尊、自性,要把佛陀叁藏十二部的智慧變成自己的智慧,在堅信佛陀的圓滿福德智慧的基礎上,更多地要求禅者的是要提起話頭,參悟疑情,不疑不悟、小疑小悟、大疑大悟,依疑情方便而攝心一處,成辦明心見性,開悟成佛。禅者的說法,又是本著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態度,要讓禅者熟處變生,生處變熟,每每讓人意想不到而不落窠臼,總是那麼活潑而靈性。禅者的依自疑而入佛智的特殊方法,面對傳統戒律的依堅信佛智而舍自之疑、依戒依法、如律作意,自然就有了信與疑的矛盾,百丈禅師對禅者的修行方便和傳統戒律之間的矛盾“常爾介懷”,到底該對戒律采取一種什麼樣的態度,才能和禅宗的修行方式有機的結合起來呢?最後作出了他的決擇,即是站在大乘佛教的立場,爲發揚禅宗諸祖開悟自性的佛道妙法,本著與傳統戒律不一不異的原則,勇敢地對小乘的戒律觀加以修正,以適應禅者的修學生活。然而,即或是站在大乘佛教的立場之上,爲什麼不依大乘戒律修學卻另創清規呢?百丈製定清規的原則是“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于製範,務其宜也”。即是既不是完全脫離大小乘的傳統戒律,也不是完全照搬大小乘戒律,對于清規的內容,是希望既不像大小乘佛教那樣的浩博無際,也不是太過脫略的東方簡約式思維,而是在博約之間取其中道,本著務必宜于中土禅者開悟自性的增上權巧而設製立範,以期禅祖之道能燈燈相傳而薪火無盡。
然而,戒唯佛製,只有佛的圓滿智能,才能識因達果到毫厘不爽,才能依法爾如是不增不減的法界因果來製定戒法,降佛以還,其他人都是沒有這種能力製定戒法的。曆史上凡是涉及到對戒律的改動時,總是伴隨著僧團激烈的紛爭,所以,百丈懷海禅師的清規引起一定的意見,也是很正常的。
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呼須菩提等之謂也。既爲化主,即處于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
道德兼隆者,方能嗣祖宗。須菩提雅號,無垢稱家風。
禅林中設長老爲化主,禅林中的領導者,是居住于方丈的長老,是住持一方的化主。化主,是指有能力教化衆生之人,這是以釋迦世尊爲娑婆世界的教化之主。 但是在禅林之中,教化之主即是一寺的住持,相對于學衆而言,住持是能化,居于主位,學衆是所化,依化主而修學。而長老,要由具備“道眼”和相當德行資格的人擔任。長老,指年齡長而法臘高,智德俱優之大比丘。由此可以知道,禅宗在佛陀入滅後的時空領域中,選舉開悟自性、戒德俱長之大比丘作爲長老,住持一方,代佛說法,接引衆生。佛陀自性流露出來的智慧,其言傳身教,被記錄成經律論叁藏,這在佛陀滅後,在藉由文字名言傳播各地的時候,似乎總有那麼一些僵化的味道,但禅者的教育,本著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的指導思想,藉由長老住持個體佛法的體驗而再現出來,那些由文字組成的名句本身,好像又充滿了靈性。
方丈,古來之說,乃維摩居士之石室,四方有一丈,丈室之名,始基于此。維摩,即維摩诘,爲佛陀之在家弟子,乃中印度毗舍離城之長者。雖在俗塵,然精通大乘佛教教義,其修爲高遠,雖出家弟子猶有不能及者。《法苑珠林·感通篇》曰:“吠舍厘國宮城周五裏,宮正北六裏有寺塔,是說維摩經處。寺東北四裏許有塔,是維摩故宅基,尚多靈神。其舍疊磚,傳雲:積石,即是說法現疾處也。于大唐顯慶年中敕使長吏王玄策,因向印度過淨名宅,以笏量基,止有十笏,故號方丈之室也。”案方丈之名,先唐王玄策已有其說。王簡棲《頭陀寺碑文》曰:“宋大明五年始立方丈茅茨。”注,高誘曰:“堵長一丈,高一丈,面環一堵,爲方丈。銑曰:宋孝武皇帝時也,言立方丈之室,覆以茅茨之草,以置經家也。”則方丈唯言僧坊之狹小而已,必非由于維摩也。住持一方佛教的長老,不僅要精通佛法,而且要以身作則,連居住的地方,亦要有樸素檢約的特色。
不立佛殿,惟樹法堂者,表佛祖親囑授,當代爲尊也。
入門無佛殿,升座有虛堂。即此傳心印,當知是法王。
禅林中以法堂代替了佛殿,這是禅林中非常特別的地方。佛在世時,以佛爲師,佛滅寂以後的佛教,特別興起了對佛陀的懷念,如建塔、造佛像等。在《四分律》中的事塔功德,以及中國佛教中建造佛像、佛殿的極盡能事,可以說都突顯了這一層面的意識,所以佛殿在寺廟裏一般都是處在中心的位置。然而,建築佛寺、佛殿、佛像等等,都是希望通過這些事象來啓發人們自性的佛寶--如來藏的功德。如果忽略了自性的證悟,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建設高廣豪美的寺宇,就會把依佛像而修自性的方便淪爲偶像的崇拜,這對于佛法真實層面的啓悟反倒成了莫大的障礙。百丈大膽地對這種傳統的寺廟建築格式進行了改革,禅林中不樹佛殿,唯建法堂,應該是對當時中國大地上這種流弊的反思與回應吧。大乘以佛寶爲究竟的歸依對象,爲了引導中、小二乘的行者,次第轉入大乘,所以才方便設立叁種不同的皈依。而懷海禅師不樹佛殿,只建法堂的創意,突顯住持僧寶依禅林中有佛法證悟體驗的長老爲住持,和合修學,可以說極盡現實的權巧方便。
所褒學衆,無多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中,依夏次安排。設長連床,施[木+施]架,挂搭道具。
學徒無衆寡,高下入僧堂。道具安[木+施]架,周圍設廣床。
百丈清規的這一舉措,體現了和戒律不異的精神。在佛世已有僧堂之名,大小乘律依夏次法臘安衆也是一貫的。但在原始佛教僧團中,僧堂是指僧房與精舍,故性質與百丈時的僧堂應該是有差異的。現今僧堂的製度,是依據唐代百丈懷海禅師所製定之禅門清規而更加具體化。我國自唐、宋以降,于僧堂之中央安置聖僧像,衆僧圍之,周圍設置坐床,是禅林中僧衆日常起臥的堂舍,更是僧衆坐禅辦道之道場。僧堂依其作用,具有多重意義,故有多種稱呼。是雲水僧群集之處,所以稱爲雲水堂;是選出佛祖之道場,稱爲選佛場;僧衆于此堂凝然坐禅,猶如枯木,稱爲枯木堂。亦有廣堂之稱。後世稱爲禅堂,是與明、清禅規中之坐禅堂相混淆了。
僧堂系禅寺最重要之場所,故對僧堂之位次及日常之進退行法,敕修、備用等諸清規,均有極嚴格之規定。僧堂多建于寺之東側,隨堂之廣狹設四板、八板、十二板等床位。在僧堂,各人之座位橫占叁尺,頭上之椽有叁條,故古來有“叁條椽下,七尺單前”之語。在僧堂內所定之座位,稱爲堂位。此堂須保持緘默,因此與浴室、西淨共稱爲叁默堂。
禅林中的學衆,不管有多少,不分高下,全部都在僧堂中,這體現了僧衆間的平等原則。彼此間依受戒後的結夏安居的年數而定先後,僧衆受戒後的結夏安居次數,實際就是僧人的戒臘,因爲佛教僧徒每年要舉行安居靜修,安居一次,戒臘也就增長一歲。《梵網經》菩薩第叁十八條輕戒規定:“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梵網經菩薩戒》第叁十八條《乖尊卑次序戒》,《大正藏》卷二四,1008b。】百丈清規的依夏次而定先後,可說與此是一致的。
臥必斜枕床唇,右脅吉祥睡者,以其坐禅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儀也。
斜枕床唇臥,安祥右脅眠。暫時調四大,敷坐複安禅。
清規要求住在禅林中的僧衆,必須具備行住坐臥四威儀。四威儀,一行,二住,叁坐,四臥。此四者各有儀則不損威德,謂之四威儀。《觀無量壽經》曰:“具足衆戒,不犯威儀。”由此可知“威儀”一詞常和“戒”連在一起用,幾乎就是戒的同義語。對威儀一詞,《左傳·襄公叁十一年》的解釋是:“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則謂之儀。”《釋氏要覽》下曰:“經律中皆以行住坐臥名四威儀,其他動止,皆四所攝。”
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
入室參玄理,摳衣請益時。任他勤與怠,上下勿常儀。
此段謂采取靈活的修學生活。請益,即學人請師示誨之意。本爲《禮記》、《論語》中之用語。《禮記》:“請業則起,請益則起。”于禅林中,多指學人受教後,就尚未透…
《《百丈清規》初探(智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