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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空性論今诠 第四章 特究生滅

  第四章 特究生滅

  第一節 生滅與性空

  第一條 合破自性生滅

  第一款 問自性空應無生滅

  問:若諸法皆空,應無生無滅,以于性空中,何滅複何生。(十八)

  若謂諸法皆自性空,則應無生無滅。汝說性空而有生滅,然于自性空中有何可滅及可生耶?

  攝曰:若法自性畢竟空,彼法即應無生滅,以法必有自性時,方有可滅可生故。

  第二款 答性不空則無生滅

  第一項 就生滅非同時破生滅自性

  答:一切法皆唯是空。何以故?

  生滅非同時。

  生滅非同時者,謂生滅不同時有。

  攝曰:汝謂無性生滅無,實則有性無生滅:性生性滅豈同時。

  第二項 破轉救唯生

  無滅則無生。

  若謂唯有生者,破曰:無滅則無生,謂無滅中生不應理,以無無常性則無有生故。

  攝曰:勿因生滅不同時,轉許唯生而無滅;生滅原屬相待有,無滅之生叵想象。

  第叁項 破還計生滅同時

  應常有生滅。

  又應常有生滅者,謂應常有生與無常性。

  攝曰:倘因唯生理不成,仍計生滅同時有,應知同時性生滅,即是生滅常俱有,若法生滅常俱有,彼則究有抑爲無!

  第四項 破以別義救生滅同時而逼計唯滅

  無生則無滅。(十九)

  若謂無常性恒隨法轉,于生、住時不起作用,要至滅時方滅其法者,破曰:無生則無滅,謂無生時滅亦非有。若無滅,則無滅相之無常性,以無滅者,說是無常性不應理故。故唯應有滅也。

  攝曰:若謂生住有滅體,故無所言唯生過,複以生住無滅用,故無生滅同時失;無用有體體同無,或亦滅時無滅用,若必滅時滅有用,則應離生唯有滅。

  第五項 破唯滅

  若謂即唯有滅。

  答:無生時無滅。不從自他生,是故生非有:無生則無滅。(二十)

  于無生時應無有滅。彼生非從自、他生,由此生非有。非有生者,即不生也。無生則無滅者,謂無生者則無彼生之滅,故彼滅即非有。

  攝曰:應知自、他皆不生,無生豈能更有滅!

  本頌十八:(問難)若諸法皆空,應無生無滅,

   以于性空中,何滅複何生。

  本頌十九: 生滅非同時,無滅則無生,

   應常有生滅,無生則無滅。

  本頌二十: 無生時無滅。不從自他生,

   是故生非有,無生則無滅。

  [分析]

   此叁頌分別針對“生滅都有自性”、“生有自性”和“滅有自性”進行破斥。

   十九頌用的是歸謬法。若“生滅都有自性”,于是生和滅都應該恒常不變,總是在生滅。但是,生滅不能同時並存,可見生滅不能同時都有自性。再考慮“只是生有自性”,如此則法法應該恒常生而不滅,還豈有其他法再生的余地?實際顯然並非如此,故唯生有自性也不成立。二十頌是繼續十九頌。再考慮“只是滅有自性”,如此則恒常是滅,哪裏還有什麼事物顯現可剩下?所以,唯滅有自性還是不成立。

   現代未必需要這樣繞人的思維方式。只需要知道生滅等,是法相刹那變異連續變化經人爲觀待割裂而認定的幾個階段,既然都是觀待而成的,當然不可能有自性。

   海浪可以作爲本頌十八、十九的某種模擬比喻。海浪起落人人可見,一般語義上說海浪生滅,爲大衆所公認。但若細究海浪則並不符合一般語義。任何一個浪頭與其它浪頭的邊界不可能界定,任一浪頭尋其起處也不可能。實際上,任一波峰都是在波群傳播中“憑空”現起,又在傳播中逐漸低落消失。此現象的物理解釋很明確,不同波長的波浪傳播速度不同,疊加起來的波形就是會這樣改變。這也正說明對于海浪,說“生”說“滅”其實都不真實。

   海浪也是心念的良好類比。肯深入禅修者,會觀察到自己的心念,從形成到消失,非常類似浪頭的演化,其“生”與“滅”都非一般語義上的意義。所以追求絕對斷滅心念是錯誤的用心方向。然而,基本的止是必要的基礎功夫,止能讓心念流簡化並減緩,給自己提供一個能夠觀察自心心念起伏變化的機會,從而體會並無生滅。

  第二條 特破自性生

  

  第一款 性生墮常斷

  複次:

  有生性應常,無者定成斷,有生墮二失,是故不應許。(廿一)

  若有生性應墮常過,至無生時定有斷滅之失。以說有生性犯上二過,故不應許有彼生也。

  攝曰:若生有性見二失:有則應常無斷故。

  

  第二款 實續落異同

  問:相續故無過,法與因已滅。

  生與滅是相續故,無有常斷二失,與因力已,其法乃滅。

  答:此如前不成,複有斷滅過。(廿二)

  生滅非同時,我前已說,故許相續,如前不成。又汝相續,亦應有斷滅失。

  攝曰:有性相續非實同,則爲實異勿妄救;實同仍同同時過,實異又落斷常失。

  本頌二十一: 有生性應常,無者定成斷,

   有生墮二失,是故不應許。

  本頌二十二: (問)相續故無過,法與因已滅。

   (答)此如前不成,複有斷滅過。

  [分析]

   頌二十一說,生若有自性,則生就恒常不變,這是常見。若無顯現則是斷滅見。常斷二見都是錯見。

   頌二十二。問難方說,生滅是相續,所以無過失。龍樹說,這樣的說法我在前面論述因生果一頌裏已經反駁過了。

  [小結]

   需要注意和重申的是,生滅相續說法的錯誤,不是錯在相續上,而是先錯在將法界割裂爲獨立諸法,再錯在將連續不可割裂的演變,割裂觀待成前後相互獨立的生與滅,于是無法自恰。

  第二節 生滅與涅槃

  第一條 生、滅與涅槃

  第一款 性生性滅不得涅槃

  問:佛說涅槃道,見生滅非空。

  由見生滅,佛說涅槃之道,非爲空性故。

  答:此二互違故,所見爲顛倒。(廿叁)

  此非見無生,是見生滅故。又見生與滅相逢,見滅與生相違,彼生滅二互相違故,故見生滅知成錯亂。依生乃有滅,依滅乃有生,故唯是空。

  攝曰:若謂佛說涅槃道,由見生滅非見空。然汝是見性生滅,並見互違故成倒。須知生滅皆無性,相依而有故唯空。

  本頌二十叁: (問)佛說涅槃道,見生滅非空。

   (答)此二互違故,所見爲顛倒。

  [分析]

   問難方認爲,佛是見生滅非空而證涅槃,這顯然是錯誤的。佛陀曾因見生滅,更准確地說是見生老病死等八苦,而求道,並非如此證涅槃。只見生滅是輪回而不是涅槃。涅槃非有無、生滅、淨穢等觀待割裂的二元對立方式所能表述。龍樹的回答說,生滅互相違背,見有生滅是顛倒見,當然不可能是涅槃。

  

  第二款 性不生滅即是涅槃

  問:若無有生滅,何滅名涅槃。

  若無生滅,何所滅故而名涅槃?

  答:自性無生滅,此豈非涅槃。(廿四)

  若性無生無滅,豈非即是涅槃耶。

  攝曰:若汝必執性生滅,難我何滅名涅槃。本無性生與性滅,即此我許爲涅槃。

  本頌二十四: (問)若無有生滅,何滅名涅槃。

   (答)自性無生滅,此豈非涅槃。

  [分析]

   涅槃一詞在印度原文的字面意思是寂滅。所以問方說,既然無有生滅,寂滅是什麼滅?這裏隱含了一個名相與所指實事問題。一個名詞其所指的意義,是有明確或者隱含的定義的。比如“貓”,本身只是一個符號,其意義是特指一種動物。換一個詞,用“cat”也可以同樣特指。這是所謂詞的意義與內涵。同一個詞用在不同地方,可能指向不同意義,所謂一詞多義。又,一個詞,可以指向某個意義但此意義並無實際,比如兔角,其指向的意義在思維上可以理解,但並無實際事物對應。最後,一個詞可能完全沒指向。這點多數人易生誤解,可以用戒煙爲例說明。“吸煙”一詞的意義指向某特定行爲,此行爲是實際存在的,是有爲法,在生、住、滅中屬于煙瘾的住。“戒煙”一詞的意義也指向某種特定行爲,此行爲雖然在外相看不出做什麼來,但在內心必須作意跟煙瘾習慣鬥爭,所以此行爲也是實際存在的,也是有爲法,在生、住、滅中屬于煙瘾的壞滅過程。但是“戒煙成功”指向什麼?戒煙成功就是不需要再做任何事而不抽煙,其實就是跟正常人一樣,不做什麼,也沒什麼特別處。所以“戒煙成功”本無意義,僅僅是跟抽煙、戒煙觀待而假立的虛擬名相,用來作爲煙瘾壞滅過程的結束。此虛擬意義更不指向任何實際存在的事物。按照《百法明門論》的分類,戒煙成功屬擇滅無爲一類。有關無爲法的更詳細討論在後邊,見頌叁十二。

  

   對熟悉計算機的人,名相與名相所指的意義與實事,可以有個很好的類比:指針。指針有叁種情況,1,指針可以指向一個地址,地址裏有數據,類同牛角,名相指向一個意義,這個意義有實事。2,指針可以指向一個地址,但地址裏沒數據,類同兔角,名相指向一個意義,這個意義沒實事。3,指針可以指向“非地址”,無意義。類同“戒煙成功”,其意義僅僅是因觀待而虛設的名相,無真正意義,更不指向什麼。

  

   問方所說的滅,是某事物敗壞消失的過程,隱含了存在某事物,該事物在敗壞。但涅槃完全不是這個意思。“一切法當體無生,當然無滅”,這是從某個角度對涅槃的描述,卻也不是涅槃。所以,可以說“涅槃無生滅”,但說“無生滅是涅槃”就有問題。因爲,如果說某某是涅槃,則已經非常明顯地將涅槃與自我觀待割裂成爲對立兩方,並把涅槃放到觀察對象的位置——賓格——上去了。而涅槃無所指,不可僅僅放在賓格。所以對頌末兩句,特別是其使用的句式,持一定程度的保留意見。

  第二條 滅與涅槃

  第十款 滅或不滅皆非涅槃

  複次:

  若滅應成斷,異此則成常,涅槃非有無,故無生與滅。(廿五)

  若謂滅是涅槃,則應成斷。若是不滅,則應成常。是故涅槃非有、無性,無生無滅是涅槃。

  攝曰:又汝見有性生滅,性滅涅槃應成斷,涅槃不滅應是常,然實涅槃離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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