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藍昆尼園,建立石柱做爲紀念,並豁免這裏的稅金。
由于孔雀王朝國土幅員遼闊,阿育王不久考慮到如此十年巡行一次是不夠的,也不可能“孤軍奮戰”把佛法宣揚到最偏僻地區的每一個百姓家中。在《大摩崖法敕》第五章說,當他舉行灌頂禮十二年之後,也就是在第一次巡行後的兩年之內,他便用了一些重要官吏來分擔布法工作。他命令官員們發布王室有關的達摩诏谕,每五年巡行一次,一邊講授佛法兼辦一般公事,並號召人們信奉佛教。將這些诏谕和布告都刻在岩壁和已有的石柱上。還下令樹立新的“宣揚達摩的石柱”。這些诏谕勢必使官吏們竭盡全力地執行。不到一年,阿育王感覺到有特設官員的必要,唯一職責就是提倡宗教,因此任命一些掌管宗教事務大臣的新官吏,即“正法大官”。他們被派駐到在首都和邊遠城鎮以及部落區域,尤其是帝國的西部和西北部邊境,忙于各種宗教派別和各界人士的事務。這些人當中同時包括王室的王子、公主等等。他們也要定期巡行全國,教誨人民奉行正法。所派的官員廣泛的散布在人民之間,各民族間,乃至西方鄰國之間,推行正法,在主人與奴隸,婆羅門與吠舍,孤寡者與老人之間推行正法,使他們都能順正法而行,得到安樂利益,並教誨人民要孝順父母,對朋友、親族、婆羅門和沙門{亍布施、不殺生節約和儲蓄等等,並檢察各級官員是否按照阿育王奉行的正法辦事。除此而外,阿育王自己也率領著王後和王子王孫、大小官員,實行布施。
據《石柱法敕》第七章說,“阿育王認爲這樣做了會使京城以及其它各地方都得到滿足,人民將會被他的慈愍,真誠,清廉、柔和與善良的行爲所感動,從而孝順父母,敬重師長,對高貴的婆羅門、沙門和下賤的乞丐奴隸采取一視同仁的態度。”
正因爲在阿育王親自巡行宣法的影響下,不但一般朝野大臣要遵守佛教的某些清規戒律,爲奉行正法而努力,而且他積極鼓勵自己國土的人們尊信佛法,用佛法來淨化自己。但在此應該指出的是阿育王從不強迫人們信奉佛法,尊重別人的信仰,通過一些道理讓你自己生起正信。阿育王到處宣講佛法行動取到了很好的效果,並豎立石柱,刻敕紀念。從而使佛法教理迅速得到普及,推廣流布。
六、镌刻摩崖法敕,興寺建塔
阿育王生前巡行各地推行正法之際,在崖壁上刻了許多法敕,這些法敕刻文,法顯和玄奘法師在印度留學都看見過一部分,記載在《法顯傳》和《大唐西域記》裏面。如《法顯傳》雲:“阿育王本于此作泥梨城。中央有石柱,高叁丈余,上有獅子,柱上有銘,紀作泥梨城因緣及年數、日月。”(校注p104)《大唐西域記》卷四雲:“卻比他國城東大伽藍傍有石柱高七十余尺,無憂王(即阿育王之意譯)所建也。色绀光潤,貭容密理,上作獅子蹲踞。”
“摩羯陀國佛迹精舍側不遠,有大石柱,高叁十佘尺,書記殘缺,其大略曰:“無憂王信根堅固,”叁以贍部洲施佛法僧,叁以諸珍寶重自酬贖。 ”其詞雲雲,大略斯在,《大唐西域記》卷八。
在《大唐西域記》卷六、卷九等也提到石柱。《法顯傳》和《大唐西域記》關于法敕刻文的記載,雖然只提到石柱,但更重要的是親自目睹。遺憾的是隨著印度佛教的衰亡,阿育王所留下的這些寶貴文化遺産,也幾乎隱沒不彰。直到公元1822年在德裏附近的廢墟上發現了兩根石柱,才引起人們的注意。據日人宇井伯壽說,以後陸續又發現了很多石柱,均刻有法救。幾經世界各國許多學者專家的努力,苦心研究,才把阿育王的法敕讀通了。這不但使印度古代曆史因爲阿育王事迹的被證實而得以大白于世,同時也把佛陀的功德顯示了出來。對吾佛教界來講,它的發玥,無疑其意義則更重大了!無論對了解當時的佛教狀況,社會政治、經濟以及其他宗教,倫理道德等等都有其深遠的意義。
但關鍵問題是,阿育王作《法敕刻文》的動機是什麼
這在《法敕刻文》裏也提到,一般認爲他是在羯陵伽戰役之後皈依佛教,並表現十分虔誠,對屠殺百萬生靈而生起側隱之心。但是阿育王對佛教的信仰是即位初年就開始了,因此在灌頂七年之後便皈依了叁寶(即公元前265年)成了在家居士。所以說不能認爲戰敗羯陵伽是他皈依佛的唯一原因。同時我們應該說這場戰爭刺激了阿育王的信仰,也成了他巡行各地,頒布法敕的原因,因爲只有這樣才能更具有影響力。《法救》第八章還說:“阿育王于灌頂十一年(公元前261年)得了菩薩道,朝拜了菩提場,從此以後開始了正法巡行。在巡旋當中,訪問了沙門和婆羅門,實行了布施,拜訪了耆宿,並贈給財帛,會見了百姓,說明了佛教法敕令,並且詢問了有關敕令的佛法意義。這些行爲,是天佑慈祥王在位後期的喜愛的,”在從這裏我們還可以看到阿育王對佛教貢獻的總結,不但面對當時人們宣布他的豐功偉績,同時也千古流芳。通過《法敕刻文》也是對他個人皈依佛教後形象的具體表現。所以說這些才是直接促成《法敕刻文》的原動力。在此之後對《法敕刻文》更加熱心,又有頻繁巡行傳法,特派正法大官的偉大行爲了。故有“天佑慈祥王”的美稱。
全部《法敕刻文》共分爲大摩崖法敕,大石柱法敕,小摩崖法敕,小石柱法敕,石面崖法敕,石板法敕六大類。每類內容也不一樣,都有所側重,有的說明佛教的教義以及曆史大事。除了一些號召人們信奉正法,嚴禁殺生和提倡醫藥以外,並呼籲人們廢除迷信陋俗對毫無價值的宗教祭祀應當停止,而歸于正信。除此之外還有關于政治民主方面的,這一點阿育王在曆史上堪稱楷模,他能聽取臣民的意見,只要對正法有益的都爲他所采用。《大摩崖法敕》第六章說:阿育王命令臣下,無論何時何地,凡有關人民的政務都;可以隨時隨地上奏,便及時處理。因爲他雖然爲人民做了很多事情,還感覺到不滿足,似乎對人民負了債似的,需要還清。他認爲世界上沒有一樁事情比爲人民謀福利的事業更爲重要和高尚。
宗教信仰自由方面,阿育王盡管十分虔誠地信仰佛教,同時他對其他宗教也采取寬容態度。《大摩崖法敕》第十二章說:阿育王對人們的各種信仰,不分在家出家一律尊重,同時都希望各種有信仰;的人聚中精力多學多知,提高自己宗派的本質,而不自是非他。彼此相見的時侯,應尊敬對方的信仰。阿育王本身雖是虔誠的正信優婆塞,但是他從來不是天神和婆羅門或者任何宗教團體的敵人,他被稱爲“諸神寵愛的人”,他譴責對婆羅門采取不適當的舉動,並將大量的禮物送給婆羅門和耆那教。
在公元前257年和公元前250年在巴拉巴爾地方布施給耆那教徒叁個洞院,就是很好的證明。他特別強調他的大臣對其他宗教切忌用粗暴的語言,同時也要照顧他們的信仰習慣爲有不同信仰的人們提供依靠。
在民族政策方面,《大摩崖法敕》第十叁章說阿育王自皈依佛教後,對一些無故加害他的人都能忍耐,對少數民族即使野蠻生事,阿育王仍舊愛撫他們,使他們能反省忏悔而不加懲罰。阿育王還希望邊區人民不要因爲他而生恐怖,要信賴他,從他那裏接受幸福,因爲一切人民都是他的孩子。
阿育王的法救刻文不但有曆史及學術價值,同時也有藝術價值,現代的評論家們對這些石柱表面的光輝奪目和柱頂雕刻的精美技巧,贊不絕口,其中一個石柱上蹲四個獅子一直被當作印度的國徽,四個獅子面向四方,象征著正法向世界傳播,做大獅子吼,用佛法來淨化人們的靈魂,祈禱和平予于人類。
除了摩崖之外,阿育王在位期間還廣建塔寺,遍布在佛陀聖地,都市鄉村。《阿育王經》卷一說“大王當知佛所記,汝將來佛滅百年後華氏城,號阿恕伽轉輪聖王,王四分之一,爲正法王廣分舍利,而起八萬八幹寶塔。”在《大唐西域記》卷八也說:“地獄南不遠有堵波,基址傾陷,唯余覆缽之勢,寶歸嚴飾,石作欄幹,即八萬四千之一也。無憂王以人功建于故焉。”
從以上《阿育王經》《大唐西域記》的記載都不難看出阿育王時的興建的塔寺之多,當然八萬四千是印度表示事物的衆多所常用的數目,不過當時建寺之多是可以想象的。著名的雞園寺座落在華氏城,每天有上萬人之多,即典型的代表。總之,不論法敕刻文也好,還是興建塔寺,這些珍貴的佛教文化遺産,成了後人研究印度文化及其哲學思想極其寶貴的第一手資料。從中也可知道當時佛法之興盛,幾乎是遍地開花。不能不說是阿育王對住持佛法,護持佛教,助佛教宣化的一大積極貢獻。
七、召集第叁次結集,整理叁藏
關于第叁次結集的史傳,有南方斯裏蘭卡所傳的《島史》《大史》和《善見律毗婆沙》等、這種說法唯限于斯裏蘭卡上座部之所傳承。
據南傳說佛滅後百年之際的第二次結集,是當迦羅阿育王之世。佛滅218年即位的阿育王當其即位十七年時,以目建連子帝須爲中心舉行了第叁次結集,這次結集産生出來的典集名曰《論事》。
這是以迦羅阿育王與阿育王爲二人,且相差百余年,分別當二王之世乃有第二、第叁結集之事。但是,如果按北傳的《異部宗輪論》以阿育王爲佛滅百余年時之人,這第叁次結集,便沒有成立的余地了。並且若據南傳所記。第叁次結集時編篡的《論事》是僅屬斯裏蘭卡,上座部所傳的論典,在其他各部派中對此都沒有言及,所以我們似乎可以認爲,這第叁結集縱屬史實,也只是上座部一派內部的一次結集而已。
按《島史》《善見律》卷二等傳述,當時阿育王厚供僧伽,故使佛教僧團經濟生活富厚起來。爲追求惬意生活而來佛教中出家之人多起來了,如《善見律毗婆沙,阿育王品第叁集法藏》說:“……爾時佛法興隆、諸外道等哀殄失供養,到周遍乞食,都舍所得,爲饑渴所逼,托入佛法不作沙門,猶且執本法教化人民,此是律,此是法,即不用佛法律威儀進止悉不得法,來入寺住。至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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