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學上的我法
義定
閩南佛學
梵文對“我”有叁種定義:一補特伽羅(數取趣即人),二阿得摩(神我靈魂),叁補噜沙(人、人格),都可以譯作我。我的含義有四;一,主宰義,即支配者。如說我行,我坐,我作,是表示內有自我的支配,又能支配他人,一般的人都有這種感覺,二,常住義,我的身體雖有死壞,而“我”是常住不滅不壞的。如說精神不死,此精神即我的代名詞,叁,自在義,我能自在作用,不受任何束縛的,四,一體義, “我”是只有一個的,決無二體,故不變異。這四種意思中,以第一主宰義爲主。
“法”有二義:一,軌義,就是軌生物解,二、持義,任持自性。我們在這世間,不論看到什麼,聽到什麼,總能生起一種。見解,這是一株蘭花,那是一種鳥音等等。各有它的規則,使人對它了解,所以名“軌生物解。”能夠軌生物解的萬法,還有它的一個特性,就是始終保持它的自體,不失不壞。我們對于萬物的認識,不可能說百分之百正確,有時可能會認識錯了,如將鹿錯認爲馬,將紫紅錯認爲大紅,將竹認爲掃“蔗等。盡管我們對它的認識是錯誤的,但它本身仍然保持它的自體,亦即鹿仍然是鹿,並不因爲我們把它看成馬就變成馬,竹仍然是忤並不因明爲我們把它看成甘蔗就變成甘蔗,同樣的,紫紅還是紫紅,並不因我們把它看成大紅就變成大紅,所以名爲“任持自性”。即是世間各種物體,都保持自體不失,名之爲法。像這樣的法,有很多,人們稱之爲萬法。二,我法的種類及實質
我法二者,不是一種兩種,而是俱有千差萬別的種種不同。大而分之,有世間和聖教二類:
首先就世間我法觀之,如所說的有情,命者、壽者,生者、養者、衆數,人,作者、使作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聞者,覺者,識者、食者,說者這些皆是我的種種相,如勝論所說的六句義,就是實、德、業等,數論所說的二十五谛,順世外道執梵王、時、方、本際、自然,虛空等種種相,這許多相皆是由世人妄情而起的執著,人死了以後,誰是我的
誰是他的
人生這樣的短促,不過在這一期生命相續之間,給它一個假名安立而,巳。
至于聖教的我法是怎樣的呢
所說的“預流、一來、不還、應供、叁賢、十地,五姓、二十五有等爲我的種種相,五陰、十二處、十八界、緣起、根、谛、善巧等,是法的種種相。聖者與凡夫的分別在于迷情與聖智。凡夫因迷情的蓋覆,而聖智不顯,故稱凡夫。聖者因去除了迷情就得聖智,故名聖者。這在唯識上,稱爲施設的假名,所以在《唯識叁十論》中列有四種假:
世間的我法有二種假:一、無體隨情假;二、以無依有假。聖教的我法亦有二種假:一、有體施設假,二、以義依體”假。
什麼是無體隨情假呢
此即世間外道所執實我實法皆無別體,但隨能執妄情所緣,名爲我法,如龜毛兔角而沒有體性,所以名無體隨情假。
什麼是以無依有假呢
世間人們所說我法,雖無實體,但是有他的執心之體(所謂依識所變,妄情爲緣而起于執),故那妄情上所執的我法都無,能迷之心是有,那所執的無體我法寄于有體能迷之心上,假能迷之妄情,而說我法,故名“以無依有假”。
什麼是有體施設假呢
這是有體的實:事,此指我法是不相離的,法是識所變觀。雖然用我用法的名義來施設假說,但仍不出識的範圍,故不是妄情所執之無法,而是由識所變之有體法,故名“有體施設假”。
什麼是以義依體假呢
聖教所說的我法,依于法體之義,假說我法,故所指的我和法,即是唯識上有活動作用的自體。這法體雖不可名實我和實法,然而到了五陰和合的時候,就呈其一種特別的作用,而圩像是自我的活動。例如人的身體,假定肓五十年的壽命,于思想精神界上似乎覺得有一個主宰的作用,自在的活動在其中發令指揮,這似乎是我義;又在那法上使我們一見到想到都起一種見解,同時那法體也能持久不失—一法的自體,這似乎是法義。因爲法體上有這似我似法的作用,故佛菩薩等依法體上的義用而假說我法,故名“以義依體假。”
以上四種假,是隨于世間妄情的迷解,假說我法,隨于聖教法體的義用,假說我法。
世間聖教雖同是說我說法,而世間不外于迷情起執,聖教則只是隨緣假說,都唯有言說上我法一個名詞,沒有我法的實體。就世間來講,即是由他的妄情說我說法,在聖教即是所說之法體上有似我似法的義用。故假借妄情和法體而說我法,非我法的實體。叁、我法的施設依據
世間一切事物的成立,必然有它的依托,如果沒有依托,其法必不得成。現在假立的我法,豈可以沒有所依的實體呢
根據《唯識叁十頌》說;“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這就是說我法是依識變相見二分而施設的。關于識變有能變和所變之分,要明了所變義,必須先了解能變義。在能變方面《唯識叁十頌》雲: “此能變唯叁,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即能變識有異熱能變、思量能變、了別能變叁種。
異熟能變是引業所招感的有情總報異熟果體,指的第八阿賴耶識。解釋異熟有叁義:一、變異而熟,因的本身變易,果方成熟。異熟果如是,等流果亦然。二、異時而熟,意謂與因異時,其果方熟,所以名異。這熟是正在造業時,而望著果熟時而言。因爲業種子和異熟果都是同時存在的,故不只在于種子方面講,而指正在造業和受果說的。叁,異類而熟,就是說果異于造業的因性,成熟之果酬于因力,所以名異熟。即爲因是善惡,果唯無記。由善性惡性的業因所感得的果報,是無記性。在這叁種意義中,現在只取第叁義來解釋。《成唯識淪》(卷2)用因能變、果能變釋叁能變的異熟習氣與異熟果顯出第八識是由善惡引業所感之無記果識,得異熟識名。反正有二義:一,約果無記,由異類之因而爲熟果,則異熟因,即熟是果,是依主釋。二,約用善惡說,由因之善惡成異類熟果,異即是熟,是持業釋。又異熟若指現行第八識,則異熟即識,是持業釋。若把異熟指于第八識種子,則成異熟識,是依主釋。總的來說,這異熟識是善惡的業種子所感,以酬于引業的有情總報果體,此異熟識是初能變。
思量識即是末那識。思乃思慮,量是量度,未那是梵語,譯爲意。意有依止與思量義。此識現行恒審思量,意即是識,持業得名。第六意識依止此識,是意之識,依主得名。第七識無始以來恒緣第八識的見分爲自我爲實法。但是思量若指爲心\Jb所緣境的作用而言,則通于諸識。現在特命名第七爲思量識,是因爲這識具有“恒”與“審”的二義。“恒”則不斷而相續,“審”則計度而深明。第八識雖具有不斷相續的恒義,卻缺了深明計度的審義,第六識雖有思量的審義,但有間斷而缺了恒義,前五識兩義俱缺,唯有第七識二義俱全。這第七識的功能特別大,它時刻執第八識的見分爲我,人們所遭的種種痛苦以及生死等,都是此識的功力所致,所以第七識特命名爲思量,這是第二能變。
了別境識是指前六識,論說: “識謂了別。”其實,談了別是識的作用,是通諸識的。《二十唯識論》說: “心意識了,名之差別。”就其特點說;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心是集起義,意是思量義,識是了別義。叁者各有二義,心有行相集起和種子集起二義。行相集起通于諸識(諸識的見分行相積集于識體而起行解故)。種子集起僅局第八識(第八積集諸法的種子而起現行故)。意有無間覺與現思量二義。無間覺是通于諸識,現思量獨局于第七識。識有細了別和粗了別二義。細了別是通于諸識,粗了別只局于前六識,所以了別雖是諸識作用的通相。但了別粗顯境所起的了別的粗行相,則唯局于前六識,所以名前六識爲了別境識:這是第叁能變。
以上略說叁種能變義。那麼所變義是怎樣呢
對所變義的解釋,印度唯識學的十大論師有著不同的見解。護法與安慧等,說所變的是指見相二分,難陀與親勝等,說所變的是單指相分。論師們所以會有見解的不同,是因爲從心識作用的分別上産生起來的,就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相分,是心所緣慮的影像,亦即心所依托的相狀,見分,是能緣慮這影像的作用,自證分,是能認識見分的作用,證自證分,是認識自證分的作用。四、我法的作用
“我”和“法”的施設依據已說。但我法的作用又如何呢
其作用從二方面來說;一是世間凡夫所執的我法,二是聖教施設的假說我法。
我們所居的世界,明明見有山河大地,實實在在,明明了了,何以說法無自性其體本空,這豈不是抹煞事實
要曉得我們所見山河大地,是人們于所見知的事物上,給他一個假名。這個假名,爲意識所緣的境,因爲意識緣境的作用,比其他的識特別廣大。無淪境的若假老實,若有若無,意識都能緣得到。凡是境象的大小廣狹,以及其他無數的量度,想心所都能比擬出來,如繪畫似的,令于自心
—有一種相似的相貌于前顯現。這一種相貌,與實有的境界相似罷了。所以不能將這相似的相,說爲實有。一切事物的假名,都是依這非有似有的相貌而安立的,只是因名而起的心境。因爲非有似有的緣故,所以最易令人生起迷惑。佛法的唯識主張,正是要破此種迷惑。所有的根本法相,都是說明此種道理是世間凡夫無始以來執有實在的我和實有的法,卻不知所執的我法只是名言-上的我法,固然沒有實體。迷于心外之境,妄執以爲實有,不廠諸法本空之理。凡夫妄識所認識的虛妄分別的我法,都是錯誤的。從錯誤中,生起種種煩惱。由我執起煩惱障,依法執起所知障,由此二障造作種種惡業,因諸惡業而招感苦果,在生死苦海中流轉,無有出期。
聖教說我法:
l、無一不是依離言法性,而假說的,證諸法離言法性的聖人,其本身無文字語言可說的,但爲使衆生認識宇宙人生的真理,才利用語言做工具,假施設教,說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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