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外道小乘之執,廣明我法二空。無奈凡夫情見太深。扶得東來西又倒,聞空而執空,陷於惡取空。補偏救弊,無著世親出,以非有非空立說,廣明法相,歸攝於識之範圍而說。無著造攝大乘論,以阿賴耶識爲所知依。世親進而建立唯識學,先著二十頌論,廣破外難。後造叁十頌,詳辨識變。無著世親在龍樹之後,龍樹已大破我法二執,廣明二空於先。故世親造頌,不需複多贅我法二空之辨。於我法相,僅以假說二字總略,作爲發起論端,直下即說識變。論師作釋,爲普利群機,接引初學,於是補充以詳破我法二執之論。
我法二者,假說而已。凡夫情見,執以爲真,是生謬妄。佛說我法,乃無可名而假名,知其爲假,故非但無害,且用之以表達,利益有情。
此能變唯叁 謂異熟思量 及了別境識
唯識之說,謂境不離識。一切事物,必需爲識之所知,才發生關系,若不能感覺,非意想所能及。則是不相幹的。此不相幹的,即令是有,亦等於無。此唯識之識,不只局限於現前感覺之所得,現在意識之所能想。今雖未感覺,雖未意想得到。今後能感覺,今後能意識,仍不離識。唯識之義,不過如是。若以識爲真實有的本體,則同於我執,同於法執矣。所謂識之變現,言識之現行,必有見相二分。即令有所托本質境,亦必是別識,以離識之境不可得故。
我法種種相,皆識之所變。能變之識,可有幾種
答:一切因緣所生,識是依他起性,有因待緣而成,今此現行識,是過去因緣力成熟之結果,名爲異熟果。異熟之義有叁,一變異而熟二異時而熟,叁異類而熟。以其自因至果是變異了,經過相當時間了,不同類了。此爲最基本的識,名爲異熟識。異熟識變現爲根身器界,及帶有無始來種種識的潛力,即種子。這是第一能變識。識是有主觀性的,首先的主觀,最基本的主觀,是自執爲我,思量有我。思是思慮,量是量度。而且此自我思量是自明的,亦無片刻斷的。這是第二能變識。識應當能認識事物,作種種分別,即是對境了別。這是第叁能變識。叁能變識,以第——異熟果報識爲基礎。由此而轉生第二思量執我識。更由第一第二轉生第叁了別境識。叁能變識是層次而同存的。
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
釋頌第一句。世間說有我有法,聖教亦說有我有法。應知此皆但由假立,非實有性。
我謂主宰。法謂軌持。
何謂我
我謂主宰。主是自在義,能作主,即自在。宰是割斷義,即能支配,有自在力割斷力是爲我。何謂法
法謂軌持。軌是軌範,可生物解。如車有軌道,其行必循,如物有模範,不離其形,故可令人知道是這個東西。持謂任持,不舍自性。凡物都各自有其所在,堅固保持,不放棄自己的樣子,不失去固有的性質。任持其自性不失,有軌範可令生解,如是爲法。故一切無不是法。然所謂主宰,所謂軌持,皆相對而言其如是。世人執以爲實有體性如是,是則大謬。
彼二俱有種種相轉。
釋頌第二句。言彼我法二種有種種差別相生起。
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
世間說種種我相,如有情,命者,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見者等。聖教說種種我相,如預流一來、緣覺、菩薩等。
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界等。
世間說種種法相,如勝論說,實德業實者諸法體質,德者德相,業者作用。聖教說種種法相,如蘊處界等。
轉謂隨緣施設有異。
轉是起義。施設即安立。一切都是緣生,施設此種種名,由于隨緣而有不同。世間由于種種分別橫計等緣,率己妄情而施設。聖教的施設,由于證得。隨機施教,說我說法,由四緣故。一言說易故,二順世間故,叁能除無我怖故,四有自他染淨信解事業等故。
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依何得成?
釋第叁句。借問徵起。如上種種我法相,若非實有,而爲是假。假必有所依。若無所依則不得成。此所依是什麼呢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
答:我法之相,皆假施設。此假施設,依於識,依於識所轉變。識是幻,非我非法。識之現行,變似見相二分。情見依此,妄執我法。聖教依此,假說我法。識所變者實非我法,世間及聖教所說我法,皆依此假設。
識謂了別。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
既依識變,何者是識
故此釋識名義。了別是識之行相,舉行相以顯識自體。此識之一言,亦包括心所在內。以心所不能孤起,必與心王相應而起,故言心言識,義兼菩提講臺·成唯識論釋義心所。
按:所謂唯識之識,可說即是認識。即是經驗。唯識學是研虹認識論的。是討論經驗之學問。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釋識變之變義。現行即此識體。似有見相二分,是識體所轉起。安慧說,識體轉似見相,非有見相,仍是一識。以見相爲遍計執。謂由識自體虛妄習故。不如實故,有惑執故,無明俱墳。護法說,識體轉似二分,識體是自證分,見相二分依自證分起,見相二分亦依他起,共自證分爲叁分。若四分說,即自證分中有證自證分,此不分說。
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散此,無所依故。
即以此見相二分,爲我法二執所依,於此施設我法名言。若離此見相二分,別無可爲我法二執之所依了。
或複內識轉似外境。
此又一說,不說識體轉似二分,唯說內識轉似外境。以內識爲見分,現似外境爲相分。此相分不離內識,妄情執爲外境,依此而有我法二執,此是難陀親勝等義。
識有見相二分,難陀等立二分,至陳那立叁分,加自證分。至護法立四分,更加證自證分。安慧一識不分,以所變見相爲遍計執。立二分叁分四分者,每分皆是自識。故皆是依他起性。
此論是玄焚集諸釋合譯,故其中見解,各有不同。據窺基說:或有一師之說,假敘異執,種種研尋,最後方申了義說。於假設中都言有義,非多有義便是多師。如護法多爲此釋。或有諸師各說異理,論中多言有義。其例非一。或初不說有義,後方言有義,如是以初說爲勝。或於初後諸說皆言有義,如是多以後說爲勝。或有初後皆言有義。理等教齊,此可任情取舍。大凡前者但解,後說理以微,此是一師所假說。或前說理廣,後理教略,初無有義,此初說爲勝。或前理略,後理教廣,皆言有義,以後爲勝。或初後皆言有義,理教皆均,無所偏勝,取舍難知。今此釋識變二說,亦無偏勝。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
於識變之義,再作詳細說明。諸識生時變似我法,識爲因,識爲能變。然一切法緣生,不許執有第一性。故識能生他,識亦他生。識爲他因,識亦他果。今此變似我法之識,是由于我法分別熏習力之所生。熏者擊發義,習者數數義。由我法分別數數熏發有此種故,後諸識起變似我法。
按:識生變似我法,我法分別熏習生識,豈不是循環論
此與雞生蛋蛋生雞之說法有什麼不同
這樣沒有解決問題啊!然第一性之因,求不可得。且求第一性之因。這思想是錯誤的。事實上雞是蛋生,蛋是雞生。我們求雞應于蛋,求蛋應於雞。若求雞不於蛋,則不可得。求蛋不於雞,亦不可得。故說雞生蛋,蛋生雞,事實上是解決問題了。今說識生變似我法,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識生,亦同此理。能明此因果,不堅執我法,則能打斷惡性循環,而得解脫,解決問題了。要知佛法不是戲論,不是文字遊戲,不是妄逞意想,不是談談而已,而是要實際解決生死輪回大問題的!或者不滿意於如是之說,而堅決要求更爲第一性的真實體,或解釋唯識之識爲第一性真實體。這樣說法,且不問其爲是爲非,爲究竟爲方便,總之,越出唯識學的範圍了,是非佛法了。
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爲實我實法。
如上所說,我相法相是在識內的。雖在識內而現似外境。其所以現似外境,由于識的虛妄分別之力。有情即緣此似我法相,妄執以爲實我實法,推其妄執之所從來,前無有始,因時間是無始的。
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爲實有外境。
爲令聞者易曉,更舉喻以說明。有如患熱病的人所見所聞種種怪異。又如睡夢中的境界。這些都是其人心之所現,而似種種外境之相。其人緣此自心所現境,執爲是真實外境。
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爲假。由此可知,凡夫愚癡,其所計執的實我實法,完全無所有。不過隨其虛妄情見,施設以爲有。故說之爲假。
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然似彼現,故說爲假。
內識所變的似我似法,不能說是絕對無。緣生之法,依他起有。然雖是有,而非是實我性,非是實法性,既非實我法性,何以聖教亦名之爲我法
以其似我法故,名爲我法故,亦說爲假有。
外境隨情而施設故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由此便遮增減二執。
此結歸非有非無中道唯識義。所謂外境,心外之境,這是凡夫情見,隨情見而施設的,絕對非有,如龜毛兔角,不能如識那樣是有。所謂內識,有情自內識,這是依因緣而生的,不能說他絕對無,如同外境那樣的無。由此之故,外境非有,內識非無,非有非無,中道義立,唯識義成。若說心外有境,則非有謂有,是增益執。若說內識亦無,則非無謂無,是損減執,無增減二執,則如理如實。
按:內識必依因緣生故。此語需注意,內識依因緣生,且加一必字,明其無例外,不能說有識是因緣生,有識非因緣生,若以爲前七識是因緣生,根本識非因緣生,這是錯誤的。唯識之義,建立於因緣生,若否定緣生,則撥無因果,陷惡取空。若以識爲因緣生,非實有,舍棄此因緣生法,乃得不生不滅的真常體,則與外道所說神我。所說自性,又有何二
又有何別
若即以識爲真常實體,則論說若執唯識真實有者,亦是法執。且與論中所說阿賴耶識相,處處矛盾,毫無相合之處。
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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