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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释义▪P2

  ..续本文上一页外道小乘之执,广明我法二空。无奈凡夫情见太深。扶得东来西又倒,闻空而执空,陷於恶取空。补偏救弊,无着世亲出,以非有非空立说,广明法相,归摄於识之范围而说。无着造摄大乘论,以阿赖耶识为所知依。世亲进而建立唯识学,先著二十颂论,广破外难。后造三十颂,详辨识变。无着世亲在龙树之后,龙树已大破我法二执,广明二空於先。故世亲造颂,不需复多赘我法二空之辨。於我法相,仅以假说二字总略,作为发起论端,直下即说识变。论师作释,为普利群机,接引初学,於是补充以详破我法二执之论。

  我法二者,假说而已。凡夫情见,执以为真,是生谬妄。佛说我法,乃无可名而假名,知其为假,故非但无害,且用之以表达,利益有情。

  此能变唯三 谓异熟思量 及了别境识

  唯识之说,谓境不离识。一切事物,必需为识之所知,才发生关系,若不能感觉,非意想所能及。则是不相干的。此不相干的,即令是有,亦等於無。此唯识之识,不只局限於现前感觉之所得,现在意识之所能想。今虽未感觉,虽未意想得到。今后能感觉,今后能意识,仍不离识。唯识之义,不过如是。若以识为真实有的本体,则同於我执,同於法执矣。所谓识之变现,言识之现行,必有见相二分。即令有所托本质境,亦必是别识,以离识之境不可得故。

  我法种种相,皆识之所变。能变之识,可有几种

  答:一切因缘所生,识是依他起性,有因待缘而成,今此现行识,是过去因缘力成熟之结果,名为异熟果。异熟之义有三,一变异而熟二异时而熟,三异类而熟。以其自因至果是变异了,经过相当时间了,不同类了。此为最基本的识,名为异熟识。异熟识变现为根身器界,及带有无始来种种识的潜力,即种子。这是第一能变识。识是有主观性的,首先的主观,最基本的主观,是自执为我,思量有我。思是思虑,量是量度。而且此自我思量是自明的,亦无片刻断的。这是第二能变识。识应当能认识事物,作种种分别,即是对境了别。这是第三能变识。三能变识,以第——异熟果报识为基础。由此而转生第二思量执我识。更由第一第二转生第三了别境识。三能变识是层次而同存的。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

  释颂第一句。世间说有我有法,圣教亦说有我有法。应知此皆但由假立,非实有性。

  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何谓我

  我谓主宰。主是自在义,能作主,即自在。宰是割断义,即能支配,有自在力割断力是为我。何谓法

  法谓轨持。轨是轨范,可生物解。如车有轨道,其行必循,如物有模范,不离其形,故可令人知道是这个东西。持谓任持,不舍自性。凡物都各自有其所在,坚固保持,不放弃自己的样子,不失去固有的性质。任持其自性不失,有轨范可令生解,如是为法。故一切无不是法。然所谓主宰,所谓轨持,皆相对而言其如是。世人执以为实有体性如是,是则大谬。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

  释颂第二句。言彼我法二种有种种差别相生起。

  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

  世间说种种我相,如有情,命者,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见者等。圣教说种种我相,如预流一来、缘觉、菩萨等。

  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蕴处界等。

  世间说种种法相,如胜论说,实德业实者诸法体质,德者德相,业者作用。圣教说种种法相,如蕴处界等。

  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转是起义。施设即安立。一切都是缘生,施设此种种名,由于随缘而有不同。世间由于种种分别横计等缘,率己妄情而施设。圣教的施设,由于证得。随机施教,说我说法,由四缘故。一言说易故,二顺世间故,三能除无我怖故,四有自他染净信解事业等故。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释第三句。借问徵起。如上种种我法相,若非实有,而为是假。假必有所依。若无所依则不得成。此所依是什么呢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

  答:我法之相,皆假施设。此假施设,依於识,依於识所转变。识是幻,非我非法。识之现行,变似见相二分。情见依此,妄执我法。圣教依此,假说我法。识所变者实非我法,世间及圣教所说我法,皆依此假设。

  识谓了别。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

  既依识变,何者是识

  故此释识名义。了别是识之行相,举行相以显识自体。此识之一言,亦包括心所在内。以心所不能孤起,必与心王相应而起,故言心言识,义兼菩提讲台·成唯识论释义心所。

  按:所谓唯识之识,可说即是认识。即是经验。唯识学是研虹认识论的。是讨论经验之学问。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释识变之变义。现行即此识体。似有见相二分,是识体所转起。安慧说,识体转似见相,非有见相,仍是一识。以见相为遍计执。谓由识自体虚妄习故。不如实故,有惑执故,无明俱坟。护法说,识体转似二分,识体是自证分,见相二分依自证分起,见相二分亦依他起,共自证分为三分。若四分说,即自证分中有证自证分,此不分说。

  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散此,无所依故。

  即以此见相二分,为我法二执所依,於此施设我法名言。若离此见相二分,别无可为我法二执之所依了。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

  此又一说,不说识体转似二分,唯说内识转似外境。以内识为见分,现似外境为相分。此相分不离内识,妄情执为外境,依此而有我法二执,此是难陀亲胜等义。

  识有见相二分,难陀等立二分,至陈那立三分,加自证分。至护法立四分,更加证自证分。安慧一识不分,以所变见相为遍计执。立二分三分四分者,每分皆是自识。故皆是依他起性。

  此论是玄焚集诸释合译,故其中见解,各有不同。据窥基说:或有一师之说,假叙异执,种种研寻,最后方申了义说。於假设中都言有义,非多有义便是多师。如护法多为此释。或有诸师各说异理,论中多言有义。其例非一。或初不说有义,后方言有义,如是以初说为胜。或於初后诸说皆言有义,如是多以后说为胜。或有初后皆言有义。理等教齐,此可任情取舍。大凡前者但解,后说理以微,此是一师所假说。或前说理广,后理教略,初无有义,此初说为胜。或前理略,后理教广,皆言有义,以后为胜。或初后皆言有义,理教皆均,无所偏胜,取舍难知。今此释识变二说,亦无偏胜。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於识变之义,再作详细说明。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识为因,识为能变。然一切法缘生,不许执有第一性。故识能生他,识亦他生。识为他因,识亦他果。今此变似我法之识,是由于我法分别熏习力之所生。熏者击发义,习者数数义。由我法分别数数熏发有此种故,后诸识起变似我法。

  按:识生变似我法,我法分别熏习生识,岂不是循环论

  此与鸡生蛋蛋生鸡之说法有什么不同

  这样没有解决问题啊!然第一性之因,求不可得。且求第一性之因。这思想是错误的。事实上鸡是蛋生,蛋是鸡生。我们求鸡应于蛋,求蛋应於鸡。若求鸡不於蛋,则不可得。求蛋不於鸡,亦不可得。故说鸡生蛋,蛋生鸡,事实上是解决问题了。今说识生变似我法,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识生,亦同此理。能明此因果,不坚执我法,则能打断恶性循环,而得解脱,解决问题了。要知佛法不是戏论,不是文字游戏,不是妄逞意想,不是谈谈而已,而是要实际解决生死轮回大问题的!或者不满意於如是之说,而坚决要求更为第一性的真实体,或解释唯识之识为第一性真实体。这样说法,且不问其为是为非,为究竟为方便,总之,越出唯识学的范围了,是非佛法了。

  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如上所说,我相法相是在识内的。虽在识内而现似外境。其所以现似外境,由于识的虚妄分别之力。有情即缘此似我法相,妄执以为实我实法,推其妄执之所从来,前无有始,因时间是无始的。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为令闻者易晓,更举喻以说明。有如患热病的人所见所闻种种怪异。又如睡梦中的境界。这些都是其人心之所现,而似种种外境之相。其人缘此自心所现境,执为是真实外境。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由此可知,凡夫愚痴,其所计执的实我实法,完全无所有。不过随其虚妄情见,施设以为有。故说之为假。

  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然似彼现,故说为假。

  内识所变的似我似法,不能说是绝对无。缘生之法,依他起有。然虽是有,而非是实我性,非是实法性,既非实我法性,何以圣教亦名之为我法

  以其似我法故,名为我法故,亦说为假有。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有如识。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由此便遮增减二执。

  此结归非有非无中道唯识义。所谓外境,心外之境,这是凡夫情见,随情见而施设的,绝对非有,如龟毛兔角,不能如识那样是有。所谓内识,有情自内识,这是依因缘而生的,不能说他绝对无,如同外境那样的无。由此之故,外境非有,内识非无,非有非无,中道义立,唯识义成。若说心外有境,则非有谓有,是增益执。若说内识亦无,则非无谓无,是损减执,无增减二执,则如理如实。

  按:内识必依因缘生故。此语需注意,内识依因缘生,且加一必字,明其无例外,不能说有识是因缘生,有识非因缘生,若以为前七识是因缘生,根本识非因缘生,这是错误的。唯识之义,建立於因缘生,若否定缘生,则拨无因果,陷恶取空。若以识为因缘生,非实有,舍弃此因缘生法,乃得不生不灭的真常体,则与外道所说神我。所说自性,又有何二

  又有何别

  若即以识为真常实体,则论说若执唯识真实有者,亦是法执。且与论中所说阿赖耶识相,处处矛盾,毫无相合之处。

  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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