馀行馀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行蘊中的不相應行法,色蘊中的無質礙色等,非覺性故,亦非實我。一般所謂我,是應有知覺的。若非覺性,別同于虛空,何可是我
因明之法,遮他爲論。言非覺性,不能翻顯是覺性故許爲實我。
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
一切有爲法,五蘊攝盡。離五蘊則非有爲法。若非有爲法,則無作無受,同于虛空。何可以之爲我
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
若以與蘊非即非離是我,亦不合理。既許我依蘊立,非即蘊,非離蘊,則如瓶盆等,依色塵等立,非即色塵等,非離色塵等。即如瓶盆非實法,亦非是我了。若謂如真如,真如亦非我。述記說“真如依蘊,亦不即離,然非實我。”
又既不可說有爲無爲,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
犢子部計我爲不可說,計此我非常無常,不可說是有爲無爲,今破之說,既不可說,則是不可說是非我,亦不可說是我。
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此總結執實我不成。以上二類叁種我執。第一類是就體量上的分別執。第二類是就體質上的分別執。次下更就體用上提出責難破之。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爲有思慮
爲無思慮
人皆以思慮爲我之用,似乎毫無疑問的。歐西哲人笛卡兒懷疑一切。亦說“我思故我在”,認爲此是確定無可疑的。今于此無可疑處提出責問。
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
我有思慮嗎
思慮是轉變無常的,非一切時皆有思慮的。我有思慮,應是無常的了,若無常的,非我了。
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果
我若無思慮,無思慮則不能作業,亦不受果。作業受果,由于思慮發動。若無思慮,不是同虛空了嗎
同無情的頑物了嗎?
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以有無思慮責難。有思慮則無常,無思慮則同虛空,故兩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爲有作用?爲無作用?
總就作用難破,有體有用,我有無作用?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
不能說沒有作用,然有作用,則如手如足,有作用的,無不是無常。 我有作用,我是無常了。若無我,即非我。
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
若退計我無用者,則如同兔角了。兔無角,而說有兔角,兔角無作用。若我無作用,則此我亦如兔角之有名無實,非是實我。
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無有計我無用者。此乃假作雙邊防軍之難,明兩俱不成。
以上就本體論責難我。次更就認識論責難以破我。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爲是我見所緣境不?
我見應有所比緣境。彼彼所執的種種實有我體,是否即是生我見之所緣境?
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汝等雲何知實有我?
種種執有實我,當然各以其所執爲我見所緣境。若說我見不是以此等爲所緣境,什麼有我見呢
怎知有實我呢
若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如實知故。
你們各有我見,各以所執爲實我,作爲所緣境,這樣,你們是如實而知了,你們的我見應有非屬于顛倒的了。
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毀我見,稱贊無我,無我見能證涅槃,執著我見沈淪生死
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見翻令沈淪生死
我見若非顛倒,爲什麼你們所信的聖教,皆毀我見,稱贊無我
說無我見能證涅槃執著我見要沈淪生死
難道錯誤邪見能證涅槃,正知正見翻令沈淪死
印度人普遍有宗教信仰,外道衆多,皆以出生死證涅槃爲無上目的。釋迦未出世之前,阿羅漢果已成爲衆所共求。釋迦證菩提,此世間乃有第一證得阿羅漢果者。此言其自教相違,謂若我見爲正確,則我見不需破,亦不能破。既以我見爲如實知,而又毀之,是矛盾了。按:不但宗教徒,世間人亦如此。人人皆執有實我,以爲真實不虛。而又無不以自私自利爲惡,以大公無私爲高尚,不是矛盾嗎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馀心。
再者,我見是不能緣實我的。心是能緣,必有所緣,所緣是心現起相。心唯能緣所緣,不能親緣得實體。故我見亦如其馀心,有其所緣,緣其所緣,而不緣實我。
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馀法。
我見之所緣,既是所緣,則亦如其馀心之所緣法,故定非實我。我見不緣實我。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故我見是錯誤的,顛倒的。是不道德的,惡的。故應毀棄,故可毀棄。無我是正確的,無我對治我,是轉不道德爲道德,轉惡爲善的,故應稱贊。如實知,如實稱,如是知,如是行,如是出生死,如是證涅槃。欲證涅槃。欲證涅繁出生死,應有相應的正行,相應的正行,應有相應的正知爲導,相應的正知,即無我正見。故學佛之道,首要在正確知見無我。
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自妄情種種計度。
如上所說,既然我見不緣實我,那末,我見所緣是什麼呢
而又爲什麼執爲我呢
要知我見所緣,只是內識所變現的諸蘊。其所以執爲我,是由于妄情于此種種計度。下文于我見之産生,作一概括的說明。
然諸我執,略有二種者俱生,二者分別。
我執有衆多,總略而言,可分二種。一者,俱生我執,自有生命即有,凡是生命都有,與身俱起,故名俱生。二者,分別我執,非與生命俱有,由于後來心意分別,橫計而起,故名分別起。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俱生我執,是由于無始以來的虛妄分別熏習,即以此內因力故而生。有此身即有此我執,且從未有不起我執之時。不需要聽到邪教及起邪思分別爲緣,本能地自然轉生,故名俱生。
此複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我。
俱生我執又可分二種。一種是常相續的,此在第七識。第七識以第八識爲所緣,現起自心中相,執此相爲實我。
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我。
第二種是有間斷的,此在第六識,所緣是五取蘊。有情之蘊從取而生,又于蘊生取,故名取蘊。何者是取
欲貪名取,煩惱名取。所緣五取蘊相,是識所變。蘊有五,或總緣,或別緣,現起自心中相之蘊非我,執之以爲實我。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病由于執,故對治需觀。心病還從心藥醫,執實我,故觀我空。我是就有生命的有情而言,我空即生空。此二我執,無始串習,體相隱微。覓之非易,斷之爲難。故所修生空觀,要是勝生空觀。且必須數數修習,方可除滅。此要在見道之後,修道位中,已斷粗我執,後方斷細我執。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分別我執,此非與身俱有。他不但必藉內緣,還要待現在的外緣力引起,故說亦由。所謂外緣力,是要聽到外來的邪教,及生邪思惟分別之心。內外緣具,方才生起我執。因此故名分別我執。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
以更要待邪教及邪分別方起,故此唯在第六意識中可有。此分別我執是間斷的粗猛的,非八七及前五識之所起,亦非其所能起,以八七及前五識皆淺細,爲粗猛故。
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
此分別我執亦有二種,一種是聽聞邪教所說的蘊相,現起自心中相。于此分別計度,執爲實我。此是即蘊計我。
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
第二種是聽聞邪教所說的我相,現起自心相,于此分別計度,執爲實我。此是離蘊計我。如執有可離身體的靈魂,有無上威力造萬物之神。
此二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以上二種分別我執,粗顯故,是易斷的,觀一切法生空,證其真如實相,即能除斷。初見道時,即已斷了,一見即見,不需次經,故雲初見道,且是見道之初即斷。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
各識皆有自己的相分,所托的本質境,則不定有。一切我執亦如是,不一定要托本質境。故自心外蘊,或有或無。定有自識相分,故自心內蘊,一切皆有。如上所說,可知第七識執我,必有自心之外的蘊。第六識執我,則自心外蘊非定有。俱生我執定有自心外蘊。分別我執或無自心外蘊。即蘊計我,本質是有。離蘊計我,本質是無。
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爲我。
我執所緣之相,唯是五取蘊相。以五取蘊相爲所緣緣,而生起我見。然五取蘊相是無常的,而執之爲我,故爲妄執。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
我執所緣的諸蘊相,是從緣所生的,故是如幻有,是依他起性。妄執的我,出于橫計度,是同龜毛兔角,決定是非有的,是遍計執性。遍計執是以依他起性爲所緣,而妄生計執。
故契經說:比丘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引經爲證。以明我見皆緣五取蘊起爲符聖教。沙門梵語,息惡之義,印度以出家人皆稱沙門,不單指佛教徒。婆羅門是淨行種,印度四姓之一,是印度的知識份子階層。比丘即比丘之異譯,他們所有我見。無不皆緣五取蘊而起。
實我若無,雲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常人聞破實我,未免大惑不解,疑慮重重,覺得這樣太違背事實了,這非但破壞世間法,亦破壞出世間,。既無常一之實我,何以能有記憶
何以能有前後之因果
又何有輪回
何求涅槃
這是由于有情無始以來,無明妄執,習非成是,顛倒是非。千年冰凍,非一朝日光之所能消。故聞說正理,反而認爲違背事實。而不知違背事實者,正是他自己。故又作問難以釋。此問:我們讀誦能記憶,學習成慣熟。與人相處,逢有利,知懷恩,遇有害,即抱怨。若非有常一之我,則前事已去,何得有後之憶識
所執實我,既常無變,後應如前,是事非有。前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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