馀行馀色亦非实我。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行蕴中的不相应行法,色蕴中的无质碍色等,非觉性故,亦非实我。一般所谓我,是应有知觉的。若非觉性,别同于虚空,何可是我
因明之法,遮他为论。言非觉性,不能翻显是觉性故许为实我。
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
一切有为法,五蕴摄尽。离五蕴则非有为法。若非有为法,则无作无受,同于虚空。何可以之为我
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
若以与蕴非即非离是我,亦不合理。既许我依蕴立,非即蕴,非离蕴,则如瓶盆等,依色尘等立,非即色尘等,非离色尘等。即如瓶盆非实法,亦非是我了。若谓如真如,真如亦非我。述记说“真如依蕴,亦不即离,然非实我。”
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
犊子部计我为不可说,计此我非常无常,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今破之说,既不可说,则是不可说是非我,亦不可说是我。
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此总结执实我不成。以上二类三种我执。第一类是就体量上的分别执。第二类是就体质上的分别执。次下更就体用上提出责难破之。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
为无思虑
人皆以思虑为我之用,似乎毫无疑问的。欧西哲人笛卡儿怀疑一切。亦说“我思故我在”,认为此是确定无可疑的。今于此无可疑处提出责问。
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
我有思虑吗
思虑是转变无常的,非一切时皆有思虑的。我有思虑,应是无常的了,若无常的,非我了。
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
我若无思虑,无思虑则不能作业,亦不受果。作业受果,由于思虑发动。若无思虑,不是同虚空了吗
同无情的顽物了吗?
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以有无思虑责难。有思虑则无常,无思虑则同虚空,故两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
总就作用难破,有体有用,我有无作用?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
不能说没有作用,然有作用,则如手如足,有作用的,无不是无常。 我有作用,我是无常了。若无我,即非我。
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
若退计我无用者,则如同兔角了。兔无角,而说有兔角,兔角无作用。若我无作用,则此我亦如兔角之有名无实,非是实我。
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无有计我无用者。此乃假作双边防军之难,明两俱不成。
以上就本体论责难我。次更就认识论责难以破我。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
我见应有所比缘境。彼彼所执的种种实有我体,是否即是生我见之所缘境?
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
种种执有实我,当然各以其所执为我见所缘境。若说我见不是以此等为所缘境,什么有我见呢
怎知有实我呢
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
你们各有我见,各以所执为实我,作为所缘境,这样,你们是如实而知了,你们的我见应有非属于颠倒的了。
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无我见能证涅槃,执着我见沉沦生死
岂有邪见能证涅槃,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我见若非颠倒,为什么你们所信的圣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
说无我见能证涅槃执着我见要沈沦生死
难道错误邪见能证涅槃,正知正见翻令沉沦死
印度人普遍有宗教信仰,外道众多,皆以出生死证涅槃为无上目的。释迦未出世之前,阿罗汉果已成为众所共求。释迦证菩提,此世间乃有第一证得阿罗汉果者。此言其自教相违,谓若我见为正确,则我见不需破,亦不能破。既以我见为如实知,而又毁之,是矛盾了。按:不但宗教徒,世间人亦如此。人人皆执有实我,以为真实不虚。而又无不以自私自利为恶,以大公无私为高尚,不是矛盾吗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馀心。
再者,我见是不能缘实我的。心是能缘,必有所缘,所缘是心现起相。心唯能缘所缘,不能亲缘得实体。故我见亦如其馀心,有其所缘,缘其所缘,而不缘实我。
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馀法。
我见之所缘,既是所缘,则亦如其馀心之所缘法,故定非实我。我见不缘实我。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故我见是错误的,颠倒的。是不道德的,恶的。故应毁弃,故可毁弃。无我是正确的,无我对治我,是转不道德为道德,转恶为善的,故应称赞。如实知,如实称,如是知,如是行,如是出生死,如是证涅槃。欲证涅槃。欲证涅繁出生死,应有相应的正行,相应的正行,应有相应的正知为导,相应的正知,即无我正见。故学佛之道,首要在正确知见无我。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如上所说,既然我见不缘实我,那末,我见所缘是什么呢
而又为什么执为我呢
要知我见所缘,只是内识所变现的诸蕴。其所以执为我,是由于妄情于此种种计度。下文于我见之产生,作一概括的说明。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者俱生,二者分别。
我执有众多,总略而言,可分二种。一者,俱生我执,自有生命即有,凡是生命都有,与身俱起,故名俱生。二者,分别我执,非与生命俱有,由于后来心意分别,横计而起,故名分别起。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俱生我执,是由于无始以来的虚妄分别熏习,即以此内因力故而生。有此身即有此我执,且从未有不起我执之时。不需要听到邪教及起邪思分别为缘,本能地自然转生,故名俱生。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俱生我执又可分二种。一种是常相续的,此在第七识。第七识以第八识为所缘,现起自心中相,执此相为实我。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第二种是有间断的,此在第六识,所缘是五取蕴。有情之蕴从取而生,又于蕴生取,故名取蕴。何者是取
欲贪名取,烦恼名取。所缘五取蕴相,是识所变。蕴有五,或总缘,或别缘,现起自心中相之蕴非我,执之以为实我。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病由于执,故对治需观。心病还从心药医,执实我,故观我空。我是就有生命的有情而言,我空即生空。此二我执,无始串习,体相隐微。觅之非易,断之为难。故所修生空观,要是胜生空观。且必须数数修习,方可除灭。此要在见道之后,修道位中,已断粗我执,后方断细我执。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分别我执,此非与身俱有。他不但必藉内缘,还要待现在的外缘力引起,故说亦由。所谓外缘力,是要听到外来的邪教,及生邪思惟分别之心。内外缘具,方才生起我执。因此故名分别我执。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以更要待邪教及邪分别方起,故此唯在第六意识中可有。此分别我执是间断的粗猛的,非八七及前五识之所起,亦非其所能起,以八七及前五识皆浅细,为粗猛故。
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此分别我执亦有二种,一种是听闻邪教所说的蕴相,现起自心中相。于此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是即蕴计我。
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第二种是听闻邪教所说的我相,现起自心相,于此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是离蕴计我。如执有可离身体的灵魂,有无上威力造万物之神。
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以上二种分别我执,粗显故,是易断的,观一切法生空,证其真如实相,即能除断。初见道时,即已断了,一见即见,不需次经,故云初见道,且是见道之初即断。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
各识皆有自己的相分,所托的本质境,则不定有。一切我执亦如是,不一定要托本质境。故自心外蕴,或有或无。定有自识相分,故自心内蕴,一切皆有。如上所说,可知第七识执我,必有自心之外的蕴。第六识执我,则自心外蕴非定有。俱生我执定有自心外蕴。分别我执或无自心外蕴。即蕴计我,本质是有。离蕴计我,本质是无。
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我执所缘之相,唯是五取蕴相。以五取蕴相为所缘缘,而生起我见。然五取蕴相是无常的,而执之为我,故为妄执。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
我执所缘的诸蕴相,是从缘所生的,故是如幻有,是依他起性。妄执的我,出于横计度,是同龟毛兔角,决定是非有的,是遍计执性。遍计执是以依他起性为所缘,而妄生计执。
故契经说:比丘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引经为证。以明我见皆缘五取蕴起为符圣教。沙门梵语,息恶之义,印度以出家人皆称沙门,不单指佛教徒。婆罗门是净行种,印度四姓之一,是印度的知识份子阶层。比丘即比丘之异译,他们所有我见。无不皆缘五取蕴而起。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
常人闻破实我,未免大惑不解,疑虑重重,觉得这样太违背事实了,这非但破坏世间法,亦破坏出世间,。既无常一之实我,何以能有记忆
何以能有前后之因果
又何有轮回
何求涅槃
这是由于有情无始以来,无明妄执,习非成是,颠倒是非。千年冰冻,非一朝日光之所能消。故闻说正理,反而认为违背事实。而不知违背事实者,正是他自己。故又作问难以释。此问:我们读诵能记忆,学习成惯熟。与人相处,逢有利,知怀恩,遇有害,即抱怨。若非有常一之我,则前事已去,何得有后之忆识
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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