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總既即別,總亦應是叁相,如何可見一相
若謂叁體各有叁相,和雜難知,故見一者。
若說叁體各有叁相,薩垂有薩垂相,亦有刺者答摩相,刺閣答摩亦如是有叁相,故和合時,薩垂中叁相與刺闍答摩中叁相和親,難以分別,故見爲一。
既有叁相,甯見爲一。
此亦不然,既有叁相,應見叁相,或見各叁相爲九相,如何可見爲一相
複如何知叁事有異
且叁本事,薩埵有薩埵刺者答摩叁相,刺闍答摩亦各各同有叁相,叁事相同,如何可分別此是薩埵
此是刺聞
此是答摩
若彼一一皆具叁相,應一一亊能成色等,何待叁和合
若如所說,叁本事一一皆具足薩埵闍答摩叁相了,豈不一一事能成色等法了
一一事中,叁相具足,無所缺少,爲什麼還要待叁事和合
體亦應各叁,以體即相故。
一一事各有叁相,一一事亦應各有叁體,以相即體,體即相故。一事有叁體,非一事了。
又,大等法皆叁合成,展轉相望,應無差別。
再者,大等二十叁法,皆叁本事合成,則大亦叁事合成,慢亦叁事合成,五唯五大等,同樣是叁事合成,彼此展轉相望,還有什麼差別可得
既無差別,何分二十叁法
是則因果,唯量,諸大諸根差別,皆不得成
這樣,還有什麼此是因,此是果的不同,
還有什麼此是五唯量,五大,十一根一切法的差別
一切皆不成了。
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
這樣的話,一根應得一切境,如一眼根可知色聲香味觸等,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如一色境可爲眼耳鼻舌身共知,現量相違了。
世間現見情與非情,淨穢等然,現比量等,皆應異,便爲大失。
世間現見有情與非情不同,淨與穢不同,種種物不同,現量與比量亦不同,一切一切,皆應無異了,這不是極大錯誤嗎
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爲有。
總結,所以數論所執的實法是不成立的。只不過是他虛妄情見的種種計度以爲有罷了。
勝論所執實等句義,多實有性,現量所得。
印度哲學,以數論與勝論爲二大派。上已破數論,次說勝論,梵語吠世史迦,此翻爲勝。造六句論,諸論罕匹,故名勝。六句義法,一實,二德,叁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實謂實體,有九種,一地,二水,叁火,四風,五空,六時,七方,八我,九意。德謂德相,有二十四種,一色,二味,叁香,四觸,五數,六量,七別性,八合,九離,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覺,十叁樂,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潤性,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叁非法,二十四聲。業爲業用,有五種,一取,二舍,叁屈,四申,五行。有謂有性,諸法之所以有,由于有性有之。同異謂同異性,諸法之所以彼此同異,由于同異性同異之。和合謂和合性,諸法之所以和合由于。和合性和合之。以此六句義,包括一切法。後有惠月,立十句義,一實,二德,叁業,四同,五異,六和合,七有能,八無能,九俱分,十無說,造勝論十句義論,玄奘譯傳。勝論所執諸句義,說六句者,六句皆實,說十句者,第十是無,六句中,實等五句,現量所得,唯言和合非現量得。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
勝論所執的實法,是非理的。
諸句義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應是無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在諸句義中的一切,不外于常與非常兩種,且說常住的,實有的應是常住,常住的是否能生果呢
若能生果,是有作用,既有作用,應是無常,如同所生果。
若不生果,應非離識實有自性,如兔角等。
假使常的而不生果,哪裏可能有這樣的東西
只不過同于兔角等,在心裏想想罷了。
諸無常者,若有質礙,便有方分,應可分析,如軍林等,非實有性。
諸無常的呢
有是有質礙,有質礙的,即有東南西北上下之可分別,那是可分析的了。如軍如林的假合,非實有的東西。
若無質礙,如心心所,應非離此有實自性。
若是無常而無質礙的,即同于心心所離心心所之外尚有什麼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應非有礙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堅濕暖動。
勝論以地水火風,列入實句義攝,是有礙的,又以堅濕暖動,列入德句中觸,是無礙的,地水火風與堅濕暖動,同說是身根所觸的東西。今破之說:堅濕暖動是身根所觸,非有礙實句義攝,故地水火風是身根所觸,亦非有礙實句義攝。
即彼所執堅濕暖等,應非無礙德句子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地水火風。
反之,地水火風,身根所觸礦,非無礙德句義攝,你所執的堅濕暖等,身根所觸故,亦應非無礙德句義攝了。
地水火叁對青色等,俱眼所見,准此應責。
勝論以眼所見的地水火叁,列入有礙實句義攝,又以眼所見的青色等。列入無礙德句義攝。俱說是眼所見,而分別兩處,亦可如前反覆責難。
故知無實地水火風,與堅濕等,各別人性,亦非眼見實地水火。
由此可知,說實有地水火風,實有堅濕暖等,各別有性,是錯誤的,說眼見實地水火,亦是錯誤的。
非有實等,應非離識有別自性,非有攝故,如空花等。
六句中,有句是有,實等五句非有。既屬非有,如何可能有
這不同空花一樣嗎
空花是妄識所見,非有別自性。六句之中,有實句,有有句,又有德等四句,非實非有,而又說皆是實有,是爲極大矛盾。
彼所執有,應離實等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德等。
勝論計一切法之所以有,乃有一大有性能有諸法。若無大有性,諸法不能有,故立有句。今破之。既立實德等句,即此實德等非無,實德等已有了,何又再說一有
那不是妄想嗎
實德等非無,即是有。離實德等之外何可別有所謂有的自性
若離實等,應非有性,許異實等故,如畢竟無等
實等非無,即是有。若離實等,與實等爲異,應非有性了,同於畢竟無。
如有非無,無別有性。如何實等有別有性?
勝論以有性能有實等,若無有性,實等能有。然有性之有,是誰有之
有性自有,不須別有有性使其有,爲什麼實等不自有,要有有性乃能有
若離有法有別有性,應離無法有別無性。
實等是有法。此實等之有,要別有有性乃能有。豈不是無法亦要有別無性乃能無
彼既不然,此雲何爾
故彼有性,惟妄計度。
無法自無,無別無性。實等有法自有,何可有別有性
所以所說有性,只是錯誤的計度而已。
又彼所執實德業性,異實德業。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實德業性。異實等故,如德業等。
六句中的同異句,是說法法之所以有同有異,是同異性使他同異,此同異性別有自性,如實有實性,德有德性,業有業性。實性與實性同,實性與德性業性異。此實性德性業性爲同異性。又如實句中地水火風,地有地性,水有水性,火有火性,風有風性。地性與地性同,地性與水性火性風性異。此地性水性火性風性爲同異性。法法各有同異性,法法無量,同異性亦無量,今破之。所執的實性是同異性句,實是實句。德性是同異性句,德是德句;業性是同異性句,業是業句。實性與實各別,德性與德各別,業性與業各別,這樣是不合理的。實是實性,若實性非實,實性亦非實性了。德是德性,若德性非德,德性亦非德性了。業是業性,若業性非業,業性亦非業性了。實性非實,則如德業等。德性非德,則如實業等。業性非業,則如實業等。可這樣嗎
又應實等,非實等攝,異實等性故,如德業實等
實是實性,實性是實。德是德性,德性是德。業是業性,業性是業。上說實性非實,即非實性。此翻過來說,實非實性,實亦非實。德非德性,德亦非德。業非業性,業亦非業。故說又應實非實攝,異實性故,如德業。德非德攝,異德性故,如業實。業非業攝,異業性故,如實德。論文實德業叁合爲一句。
地等諸性,對地等體。更相徵诘,准此應知。
你說的地性,應非地性。異地故,如水火等。水性應非水性,異水故,如火風等。這樣實中九種,德二十四種,業五種,都可准此責難。翻過來,地應非地,異地性故,如水性等。水應非水,異水性故,如火性等。實德業共叁十八種,都可這樣責難。
如實性等無別實等性,實等亦應無別實性等。
若實性與實爲性,實性亦應有別實性爲性。實性既不須別有實性爲性,實亦不應有別實性爲性。德業等,地水火風等都這樣。
若離實等有實等性,應離非實等有非實等性。
若如所說,離實有實性,離德有德性等等。不是離非實亦應有非實性,離非德亦應有非德性等等了嗎
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故同異性,唯假施設。
既非實等不須有非實等性,爲什麼實等要有實等性呢
由此可知,所謂同異性唯假安立,是非實法。
又彼所執和合句義,定非實有。非有實等諸法攝故如畢竟無。
法不相違,可假立和合。勝論所執,別有一法是實是常,能和合法。能和合實等不相離而相屬。若相離不相屬即不和合。故今破之。汝所執和合,定非實有。因非實所攝故,非有所攝故。亦非德業等所攝故。同於畢竟無。
彼許實等現量所得。以理推徵,尚非實有。況彼自許和合句義非現量得,而可實有。
勝論以實等五句爲現量得,和合句非現量得。今破之說:你所許實等五句。現量所得的,今以理徵诘,尚非實有。何況你自許的和合.非現量得,可是實有
設執和合是現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實有。
假使你說和合是現量所得的。亦可用破前之理以破,亦非實有。
勝論師觀一切法,以爲現前所得,皆是實有。其實德業,與體相用大致相同,然體相用是一物而非叁,勝論分爲叁句,各別實有,此已不可通。又加一有性爲別實有。又以法與法之同異爲別有同異性,諸法和合爲別有和合性。更是大違常情、難以理解。
然彼實等,非緣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許所知故,如龜毛等。
勝論說,實德業等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現量是能緣…
《成唯識論釋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