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总既即别,总亦应是三相,如何可见一相
若谓三体各有三相,和杂难知,故见一者。
若说三体各有三相,萨垂有萨垂相,亦有刺者答摩相,刺阁答摩亦如是有三相,故和合时,萨垂中三相与刺闍答摩中三相和亲,难以分别,故见为一。
既有三相,宁见为一。
此亦不然,既有三相,应见三相,或见各三相为九相,如何可见为一相
复如何知三事有异
且三本事,萨埵有萨埵刺者答摩三相,刺闍答摩亦各各同有三相,三事相同,如何可分别此是萨埵
此是刺闻
此是答摩
若彼一一皆具三相,应一一亊能成色等,何待三和合
若如所说,三本事一一皆具足萨埵闍答摩三相了,岂不一一事能成色等法了
一一事中,三相具足,无所缺少,为什么还要待三事和合
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一一事各有三相,一一事亦应各有三体,以相即体,体即相故。一事有三体,非一事了。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转相望,应无差别。
再者,大等二十三法,皆三本事合成,则大亦三事合成,慢亦三事合成,五唯五大等,同样是三事合成,彼此展转相望,还有什么差别可得
既无差别,何分二十三法
是则因果,唯量,诸大诸根差别,皆不得成
这样,还有什么此是因,此是果的不同,
还有什么此是五唯量,五大,十一根一切法的差别
一切皆不成了。
若尔,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
这样的话,一根应得一切境,如一眼根可知色声香味触等,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如一色境可为眼耳鼻舌身共知,现量相违了。
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然,现比量等,皆应异,便为大失。
世间现见有情与非情不同,净与秽不同,种种物不同,现量与比量亦不同,一切一切,皆应无异了,这不是极大错误吗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总结,所以数论所执的实法是不成立的。只不过是他虚妄情见的种种计度以为有罢了。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印度哲学,以数论与胜论为二大派。上已破数论,次说胜论,梵语吠世史迦,此翻为胜。造六句论,诸论罕匹,故名胜。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实谓实体,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德谓德相,有二十四种,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性,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业为业用,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申,五行。有谓有性,诸法之所以有,由于有性有之。同异谓同异性,诸法之所以彼此同异,由于同异性同异之。和合谓和合性,诸法之所以和合由于。和合性和合之。以此六句义,包括一切法。后有惠月,立十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六和合,七有能,八无能,九俱分,十无说,造胜论十句义论,玄奘译传。胜论所执诸句义,说六句者,六句皆实,说十句者,第十是无,六句中,实等五句,现量所得,唯言和合非现量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
胜论所执的实法,是非理的。
诸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在诸句义中的一切,不外于常与非常两种,且说常住的,实有的应是常住,常住的是否能生果呢
若能生果,是有作用,既有作用,应是无常,如同所生果。
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如兔角等。
假使常的而不生果,哪里可能有这样的东西
只不过同于兔角等,在心里想想罢了。
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
诸无常的呢
有是有质碍,有质碍的,即有东南西北上下之可分别,那是可分析的了。如军如林的假合,非实有的东西。
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若是无常而无质碍的,即同于心心所离心心所之外尚有什么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坚湿暖动。
胜论以地水火风,列入实句义摄,是有碍的,又以坚湿暖动,列入德句中触,是无碍的,地水火风与坚湿暖动,同说是身根所触的东西。今破之说:坚湿暖动是身根所触,非有碍实句义摄,故地水火风是身根所触,亦非有碍实句义摄。
即彼所执坚湿暖等,应非无碍德句子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地水火风。
反之,地水火风,身根所触矿,非无碍德句义摄,你所执的坚湿暖等,身根所触故,亦应非无碍德句义摄了。
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此应责。
胜论以眼所见的地水火三,列入有碍实句义摄,又以眼所见的青色等。列入无碍德句义摄。俱说是眼所见,而分别两处,亦可如前反覆责难。
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人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由此可知,说实有地水火风,实有坚湿暖等,各别有性,是错误的,说眼见实地水火,亦是错误的。
非有实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花等。
六句中,有句是有,实等五句非有。既属非有,如何可能有
这不同空花一样吗
空花是妄识所见,非有别自性。六句之中,有实句,有有句,又有德等四句,非实非有,而又说皆是实有,是为极大矛盾。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胜论计一切法之所以有,乃有一大有性能有诸法。若无大有性,诸法不能有,故立有句。今破之。既立实德等句,即此实德等非无,实德等已有了,何又再说一有
那不是妄想吗
实德等非无,即是有。离实德等之外何可别有所谓有的自性
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
实等非无,即是有。若离实等,与实等为异,应非有性了,同於毕竟无。
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有别有性?
胜论以有性能有实等,若无有性,实等能有。然有性之有,是谁有之
有性自有,不须别有有性使其有,为什么实等不自有,要有有性乃能有
若离有法有别有性,应离无法有别无性。
实等是有法。此实等之有,要别有有性乃能有。岂不是无法亦要有别无性乃能无
彼既不然,此云何尔
故彼有性,惟妄计度。
无法自无,无别无性。实等有法自有,何可有别有性
所以所说有性,只是错误的计度而已。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异实德业。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如德业等。
六句中的同异句,是说法法之所以有同有异,是同异性使他同异,此同异性别有自性,如实有实性,德有德性,业有业性。实性与实性同,实性与德性业性异。此实性德性业性为同异性。又如实句中地水火风,地有地性,水有水性,火有火性,风有风性。地性与地性同,地性与水性火性风性异。此地性水性火性风性为同异性。法法各有同异性,法法无量,同异性亦无量,今破之。所执的实性是同异性句,实是实句。德性是同异性句,德是德句;业性是同异性句,业是业句。实性与实各别,德性与德各别,业性与业各别,这样是不合理的。实是实性,若实性非实,实性亦非实性了。德是德性,若德性非德,德性亦非德性了。业是业性,若业性非业,业性亦非业性了。实性非实,则如德业等。德性非德,则如实业等。业性非业,则如实业等。可这样吗
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如德业实等
实是实性,实性是实。德是德性,德性是德。业是业性,业性是业。上说实性非实,即非实性。此翻过来说,实非实性,实亦非实。德非德性,德亦非德。业非业性,业亦非业。故说又应实非实摄,异实性故,如德业。德非德摄,异德性故,如业实。业非业摄,异业性故,如实德。论文实德业三合为一句。
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徵诘,准此应知。
你说的地性,应非地性。异地故,如水火等。水性应非水性,异水故,如火风等。这样实中九种,德二十四种,业五种,都可准此责难。翻过来,地应非地,异地性故,如水性等。水应非水,异水性故,如火性等。实德业共三十八种,都可这样责难。
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
若实性与实为性,实性亦应有别实性为性。实性既不须别有实性为性,实亦不应有别实性为性。德业等,地水火风等都这样。
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有非实等性。
若如所说,离实有实性,离德有德性等等。不是离非实亦应有非实性,离非德亦应有非德性等等了吗
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既非实等不须有非实等性,为什么实等要有实等性呢
由此可知,所谓同异性唯假安立,是非实法。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
法不相违,可假立和合。胜论所执,别有一法是实是常,能和合法。能和合实等不相离而相属。若相离不相属即不和合。故今破之。汝所执和合,定非实有。因非实所摄故,非有所摄故。亦非德业等所摄故。同於毕竟无。
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徵,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而可实有。
胜论以实等五句为现量得,和合句非现量得。今破之说:你所许实等五句。现量所得的,今以理徵诘,尚非实有。何况你自许的和合.非现量得,可是实有
设执和合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假使你说和合是现量所得的。亦可用破前之理以破,亦非实有。
胜论师观一切法,以为现前所得,皆是实有。其实德业,与体相用大致相同,然体相用是一物而非三,胜论分为三句,各别实有,此已不可通。又加一有性为别实有。又以法与法之同异为别有同异性,诸法和合为别有和合性。更是大违常情、难以理解。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许所知故,如龟毛等。
胜论说,实德业等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现量是能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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