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离识实有自体的。许是所知故。然所知如龟毛,非离识实有自体。此实德业等,既是所知,亦非离识实有自体了。非现量所得了。
又缘实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此缘实句之智是什么呢
智是假合生的,藉因托缘,而后生起。藉多法起,名假合生。其他智亦如是。不能缘离识之外法。故此缘实智,是不能缘离识实句自体的,不是缘离识实句自体之现量智。
广说乃至缘和合智,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实智等。
其余缘德智乃至缘和合智,都是假合生的,不能缘离识德句乃至和合自体。非缘离识德句等现量智。与实智同样。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总结。说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妄情之所施设,有名无实,非离识而实有。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法。
第三破大自在天等执,印度有事大自在天者,说自在天出过三界,有三身。一法身,遍满法界,永恒常存。二受用身,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宫,即佛法中说摩醯首罗天。三目八臂,身长万六千逾缮那。三化身,随形六道,种种教化众生。於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罗天生。大自在天,一、体实有,二、遍一切,三、是常住,四、能生一切法。此是—神论,神造万物论。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
先总非,下分别破。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诸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诸不遍者,非真实故。
先以能生破常,言能生者,必非常,次即以非常破遍,言非常者,必不遍。后又以不遍破真实,言不遍者,非真实。
体既常遍,具诸功德。应一切处时顿生一切法。
体既是常,具诸功德,何不一切时顿生一切法
体既是遍,具诸功德。何不一切处顿生一切法
此以常遍破其能生。
待欲及缘方能生者,违一因论。
若说待众生欲及外缘方能生,即多法为因,违一因论了。
或欲及缘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若以欲及缘亦大自在天所生,然大自在因一切时有,何不众生欲及诸缘亦一切时顿生呢
馀执有一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常住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一、执大梵者。围陀论师说梵天作一切命无命物,从梵天口生婆罗门,两臂中生刹利,两髀中生毗舍,从两脚生首陀。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场。生一切花草以为供养。化作山野禽兽人中猪羊等类,於戒场杀害,供养梵天,得生彼处,名涅槃。二、执时,时论师作如是说。时熟一切物熟。时散一切物散,是故论中说,如被弓箭射,时不到不死。时到则小草触即死。一切物,时生时熟时灭,时不可过。是故时常,生一切物。三、执方。方论师作如是说,最初生诸方,从诸方生世间人,从人生天地,天地灭没,还入彼处,名为涅槃,是故方常。四、执本际,谓本生,即过去之初首,此时一切有情从此本际一法而生。此际是实是常,能生诸法。安茶论师说。本无日月星辰虚空及地。唯有火水,时大安茶生,如鸡子,周匝金色。时熟破为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彼二中间生梵天,名一切众生祖翁,作一切有命无命物。如是等物散没彼处,名涅槃。五、执自然。无因论师作如是说。无因无缘生一切物。无染净因缘。如棘荆针无人作,孔雀等类种种色皆无人作,自然而有,不从因生,名为涅槃。自然是常,生一切物。此有二种,若以自然为别有一法,是实是常,号曰自然,能生万物,即是邪因。若谓万物自然初生,如鹤之白,如乌之黑,无因而作,即是无因,六、执虚空,口力论师作如是说。虚空为万物因,虚空生风,风生火,火生烟,烟生水,水即冻凝,坚作地,地生种种药草,药草生五谷,五谷生命,命是食,后时还没虚空名涅槃。以虚空为别有一法,是常,一切有情皆因而有。七、执我。别有一我,能生万法。前破我执,是自内我。此所破我,是大我,是能生的我。尚有宿作因等,故论言等,凡是计执一物,是实常住,具诸功能,生一切法,与大自在义相似,皆合在此破。印度此类计执极多。中国及世界各国,此类计执,亦极广泛,种种宗教,种种哲学,凡是一神论,一元论,皆陷此过,皆可同此破。
有馀偏执明论声常,能为定量表诠诸法。
第四破声论执,有二种计执,第一种,执明论声常,是婆罗门计,明论者,旧云围陀论,今云吠陀论,他们计为明论所说,是明诸实事,万世不变的准则,论所表显诠释的诸法,绝对正确,决定如是,作为楷量,故明论的声是常。他们把声神秘化了。
有执一切声皆是常。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第二种,执一切声常。明论师但说明论声常,其馀声非常。声论师则说一切声皆常。其中又分二种。一声显论。声本常住,从缘所显,今方可闻。缘响若息,还不可闻。二声生论。声元无有,从缘而生。缘生已后,恒常不灭。亦缘息不闻,缘在故闻。待缘显是声显论,待缘发是声生论,发是生义,待缘助故,方乃显发。此有二类。一计常声。如萨婆多择灭无为。於一一物上有一常声。由寻伺等所发音显,此音响是无常,二计一切物上共一常声。如大乘真如万法共故。由寻伺等所发音显。音亦无常。唯此常者是能诠体。其音但是显声之缘。非能诠体。
彼俱非理,所以者何
明论声常,一切声常,二俱非理。
目明论声。许能诠故,应非常住,如所馀声。
先破明论声常。明论计者,但以明论声常,其余声非常。故以其余声为例以破。声是能诠。既同能诠,应亦非常。
馀声亦应非常声体,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次破一切声常,故云馀声。非有常声之体。待众缘而现有者,皆非有常体。如瓶衣等,缘成现为瓶衣,非有瓶衣之常体。
按:印度原奉婆罗门教,以咒语为万能,号为真言。声论以所闻声音无常,有声性是常,声性待缘显发可闻声,缘息不可闻,而声性常住。此种思想,在印度极为盛行。又推而广之,一切法无常,一切法性是真常,如数论以自性为真常,一切法皆自性之显隐,若用之於心,则心无常,心性是常。无常者是心性显隐之妄,常者是心性之真实体,凡是常见,对机善巧用之,亦可暂作对治死后断灭见之方便,若执之,即与外道无异。於此不可不有明眼以辨。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虽是无常,而体实有。
第五破极微,此是顺世外道所计。此唯执有实常四大生一切有情。一切有情禀此而有,更无馀物,后死灭时,还归四大,以诸法及我,大种为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即四大种和合,为我及身心等内外诸法。胜论亦执有极微。谓劫坏时,但坏粗色,尔时犹有馀常极微,散在空中。劫将成时,常极微两两和合,生一子微。予微之量,等於父母极微,如是展转,两两和合,成大地等。极微是实是常。极微相合,则为粗色,粗色非常,粗色之量,同於能生之极微,粗色虽无常,而体实有。按:此即唯物论。物质有形体,可分析,分析则失其原形。故唯物哲学,必然趋向极微之原子论。西洋自物质科学发达,唯物论风行於世。自量子论出,新物理学家乃於物质有不同的认识。然而追求基本粒子之风,依然在许多人思想中。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
先总言其非应理。
所执极微。若有方分。如蚁行等,体应非实。
物质是有形的,有方向可分。无方向可分,”则无形,何知为物质,今以有形的粗色为极微所生成,极微是否有方分,若有方分,何可说其体是实
如蚁的行列,能说有蚁行的真实体吗
若无方分,如心心所,应不共聚生粗果色
若极微是原子,不可有方分,既无方分,何可共聚而成为粗
何能生粗果色
如心心所无方分,不会合而成粗的。
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既说能生果,即不常住了,又说能生,又说常住,岂不自相矛盾
所生果是无常的,能生何可是常
能生应如所生,同是非常。
以上初以有方分难破极微实有。次以无方分难破能生粗色,后以能生果难破极微常,总破能生的极微。下破所生果。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应如极微,不名粗色
既说所生果之量,不超越於因。则还同於因,犹如极微,不可名粗。
则此果色,应非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自执
既不成粗,量同极微,如何能为眼根所见
汝许眼根得粗色果,岂不自违了!
若谓果色量德合故,非粗似粗,色根能取
此是胜论师转计以救,胜论德句二十四种中有量,量有五种,一微性,二大性,三短性,四长性,五圆性,圆性又有二种,一极微,二极大,说有量德中的微量大量与极微合,故虽非粗而似粗了,亦可为色根能取了。
所执果色,既同因量,应如极微,无粗德合。
仍以不越因量返难之。所执的果色,既同於因量,还是与极微同量,如何有粗德合
或应极微亦粗德合,如粗果色,处无别故
果色与因同量,果色有粗德合,极微亦应粗德合。极微与果色,同是一处,无二元别啊!以量既等,即一处住,体相涉入,名处无别。
若谓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粗者。
此又一救,是胜论师,,顷世外道等共同的。一般人亦这样看法,认为一个细,看不见,许多个细合在一起,即成粗,看得见了。因是多个,一一故细。合而成果,果遍在因,大而为粗。
则此果色,体应非一,如所在因,处各别故。
此难之。一一因各有处,多处非一。果色遍在自因,其体亦应非一了。
既尔,此果还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既如此,果色还是即一一细,不成为粗,既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能取。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极微合应非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
你若说果是多分合故应成粗,许多的因极微合应即是粗了,如是,即此多因极微合已可为色根之境,何用还要别成果
既多分成,应非实有。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果既是多分合成的,应非实有的了,你说果体是实有的,岂不相违…
《成唯识论释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