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離識實有自體的。許是所知故。然所知如龜毛,非離識實有自體。此實德業等,既是所知,亦非離識實有自體了。非現量所得了。
又緣實智,非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此緣實句之智是什麼呢
智是假合生的,藉因托緣,而後生起。藉多法起,名假合生。其他智亦如是。不能緣離識之外法。故此緣實智,是不能緣離識實句自體的,不是緣離識實句自體之現量智。
廣說乃至緣和合智,非緣離識和合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實智等。
其余緣德智乃至緣和合智,都是假合生的,不能緣離識德句乃至和合自體。非緣離識德句等現量智。與實智同樣。
故勝論者實等句義,亦是隨情妄所施設。
總結。說勝論者實等句義,亦是隨妄情之所施設,有名無實,非離識而實有。
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
第叁破大自在天等執,印度有事大自在天者,說自在天出過叁界,有叁身。一法身,遍滿法界,永恒常存。二受用身,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宮,即佛法中說摩醯首羅天。叁目八臂,身長萬六千逾繕那。叁化身,隨形六道,種種教化衆生。於叁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羅天生。大自在天,一、體實有,二、遍一切,叁、是常住,四、能生一切法。此是—神論,神造萬物論。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
先總非,下分別破。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遍故,諸不遍者,非真實故。
先以能生破常,言能生者,必非常,次即以非常破遍,言非常者,必不遍。後又以不遍破真實,言不遍者,非真實。
體既常遍,具諸功德。應一切處時頓生一切法。
體既是常,具諸功德,何不一切時頓生一切法
體既是遍,具諸功德。何不一切處頓生一切法
此以常遍破其能生。
待欲及緣方能生者,違一因論。
若說待衆生欲及外緣方能生,即多法爲因,違一因論了。
或欲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
若以欲及緣亦大自在天所生,然大自在因一切時有,何不衆生欲及諸緣亦一切時頓生呢
馀執有一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常住實有,具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一、執大梵者。圍陀論師說梵天作一切命無命物,從梵天口生婆羅門,兩臂中生刹利,兩髀中生毗舍,從兩腳生首陀。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場。生一切花草以爲供養。化作山野禽獸人中豬羊等類,於戒場殺害,供養梵天,得生彼處,名涅槃。二、執時,時論師作如是說。時熟一切物熟。時散一切物散,是故論中說,如被弓箭射,時不到不死。時到則小草觸即死。一切物,時生時熟時滅,時不可過。是故時常,生一切物。叁、執方。方論師作如是說,最初生諸方,從諸方生世間人,從人生天地,天地滅沒,還入彼處,名爲涅槃,是故方常。四、執本際,謂本生,即過去之初首,此時一切有情從此本際一法而生。此際是實是常,能生諸法。安茶論師說。本無日月星辰虛空及地。唯有火水,時大安茶生,如雞子,周匝金色。時熟破爲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彼二中間生梵天,名一切衆生祖翁,作一切有命無命物。如是等物散沒彼處,名涅槃。五、執自然。無因論師作如是說。無因無緣生一切物。無染淨因緣。如棘荊針無人作,孔雀等類種種色皆無人作,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名爲涅槃。自然是常,生一切物。此有二種,若以自然爲別有一法,是實是常,號曰自然,能生萬物,即是邪因。若謂萬物自然初生,如鶴之白,如烏之黑,無因而作,即是無因,六、執虛空,口力論師作如是說。虛空爲萬物因,虛空生風,風生火,火生煙,煙生水,水即凍凝,堅作地,地生種種藥草,藥草生五谷,五谷生命,命是食,後時還沒虛空名涅槃。以虛空爲別有一法,是常,一切有情皆因而有。七、執我。別有一我,能生萬法。前破我執,是自內我。此所破我,是大我,是能生的我。尚有宿作因等,故論言等,凡是計執一物,是實常住,具諸功能,生一切法,與大自在義相似,皆合在此破。印度此類計執極多。中國及世界各國,此類計執,亦極廣泛,種種宗教,種種哲學,凡是一神論,一元論,皆陷此過,皆可同此破。
有馀偏執明論聲常,能爲定量表诠諸法。
第四破聲論執,有二種計執,第一種,執明論聲常,是婆羅門計,明論者,舊雲圍陀論,今雲吠陀論,他們計爲明論所說,是明諸實事,萬世不變的准則,論所表顯诠釋的諸法,絕對正確,決定如是,作爲楷量,故明論的聲是常。他們把聲神秘化了。
有執一切聲皆是常。待緣顯發,方有诠表。
第二種,執一切聲常。明論師但說明論聲常,其馀聲非常。聲論師則說一切聲皆常。其中又分二種。一聲顯論。聲本常住,從緣所顯,今方可聞。緣響若息,還不可聞。二聲生論。聲元無有,從緣而生。緣生已後,恒常不滅。亦緣息不聞,緣在故聞。待緣顯是聲顯論,待緣發是聲生論,發是生義,待緣助故,方乃顯發。此有二類。一計常聲。如薩婆多擇滅無爲。於一一物上有一常聲。由尋伺等所發音顯,此音響是無常,二計一切物上共一常聲。如大乘真如萬法共故。由尋伺等所發音顯。音亦無常。唯此常者是能诠體。其音但是顯聲之緣。非能诠體。
彼俱非理,所以者何
明論聲常,一切聲常,二俱非理。
目明論聲。許能诠故,應非常住,如所馀聲。
先破明論聲常。明論計者,但以明論聲常,其余聲非常。故以其余聲爲例以破。聲是能诠。既同能诠,應亦非常。
馀聲亦應非常聲體,如瓶衣等,待衆緣故。
次破一切聲常,故雲馀聲。非有常聲之體。待衆緣而現有者,皆非有常體。如瓶衣等,緣成現爲瓶衣,非有瓶衣之常體。
按:印度原奉婆羅門教,以咒語爲萬能,號爲真言。聲論以所聞聲音無常,有聲性是常,聲性待緣顯發可聞聲,緣息不可聞,而聲性常住。此種思想,在印度極爲盛行。又推而廣之,一切法無常,一切法性是真常,如數論以自性爲真常,一切法皆自性之顯隱,若用之於心,則心無常,心性是常。無常者是心性顯隱之妄,常者是心性之真實體,凡是常見,對機善巧用之,亦可暫作對治死後斷滅見之方便,若執之,即與外道無異。於此不可不有明眼以辨。
有外道執地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雖是無常,而體實有。
第五破極微,此是順世外道所計。此唯執有實常四大生一切有情。一切有情禀此而有,更無馀物,後死滅時,還歸四大,以諸法及我,大種爲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即四大種和合,爲我及身心等內外諸法。勝論亦執有極微。謂劫壞時,但壞粗色,爾時猶有馀常極微,散在空中。劫將成時,常極微兩兩和合,生一子微。予微之量,等於父母極微,如是展轉,兩兩和合,成大地等。極微是實是常。極微相合,則爲粗色,粗色非常,粗色之量,同於能生之極微,粗色雖無常,而體實有。按:此即唯物論。物質有形體,可分析,分析則失其原形。故唯物哲學,必然趨向極微之原子論。西洋自物質科學發達,唯物論風行於世。自量子論出,新物理學家乃於物質有不同的認識。然而追求基本粒子之風,依然在許多人思想中。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
先總言其非應理。
所執極微。若有方分。如蟻行等,體應非實。
物質是有形的,有方向可分。無方向可分,”則無形,何知爲物質,今以有形的粗色爲極微所生成,極微是否有方分,若有方分,何可說其體是實
如蟻的行列,能說有蟻行的真實體嗎
若無方分,如心心所,應不共聚生粗果色
若極微是原子,不可有方分,既無方分,何可共聚而成爲粗
何能生粗果色
如心心所無方分,不會合而成粗的。
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說極微常住?
既說能生果,即不常住了,又說能生,又說常住,豈不自相矛盾
所生果是無常的,能生何可是常
能生應如所生,同是非常。
以上初以有方分難破極微實有。次以無方分難破能生粗色,後以能生果難破極微常,總破能生的極微。下破所生果。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應如極微,不名粗色
既說所生果之量,不超越於因。則還同於因,猶如極微,不可名粗。
則此果色,應非眼等色根所取,便違自執
既不成粗,量同極微,如何能爲眼根所見
汝許眼根得粗色果,豈不自違了!
若謂果色量德合故,非粗似粗,色根能取
此是勝論師轉計以救,勝論德句二十四種中有量,量有五種,一微性,二大性,叁短性,四長性,五圓性,圓性又有二種,一極微,二極大,說有量德中的微量大量與極微合,故雖非粗而似粗了,亦可爲色根能取了。
所執果色,既同因量,應如極微,無粗德合。
仍以不越因量返難之。所執的果色,既同於因量,還是與極微同量,如何有粗德合
或應極微亦粗德合,如粗果色,處無別故
果色與因同量,果色有粗德合,極微亦應粗德合。極微與果色,同是一處,無二元別啊!以量既等,即一處住,體相涉入,名處無別。
若謂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粗者。
此又一救,是勝論師,,頃世外道等共同的。一般人亦這樣看法,認爲一個細,看不見,許多個細合在一起,即成粗,看得見了。因是多個,一一故細。合而成果,果遍在因,大而爲粗。
則此果色,體應非一,如所在因,處各別故。
此難之。一一因各有處,多處非一。果色遍在自因,其體亦應非一了。
既爾,此果還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既如此,果色還是即一一細,不成爲粗,既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能取。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極微合應非細。足成根境何用果爲
你若說果是多分合故應成粗,許多的因極微合應即是粗了,如是,即此多因極微合已可爲色根之境,何用還要別成果
既多分成,應非實有。則汝所執前後相違。
果既是多分合成的,應非實有的了,你說果體是實有的,豈不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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