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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釋義▪P9

  ..續本文上一頁,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

  色等五塵,現量所得,世所共信。眼等五根,非世間現量所得,人不共信。何必知其有?是乃以其能有發識之用,比知是有。觀用知體,如觀生芽之用,比知有種子之體,故此但有功能,非識外別有年造色。

  外有對色理既有成,故應但是內識變現。

  何以知五根非識外有

  以外有對色理既不成,是故應知,但是內識變現。

  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爲所依,生眼等識。

  同是內識變現,而有差別。其以能發眼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名之爲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以此五根爲所依,生眼等五識。

  此眼等識,外所緣緣理非有故,決定應許自識所變爲所緣緣。

  上已明所依根內識所變。自此以下辨所緣色。以所緣爲緣,引生內識,名所緣緣,此眼等五識,非以外色爲所緣緣,以理不成立故。決定唯應許可自識所變的,作爲所緣緣。

  謂能引生似自識者,汝執彼是此所緣緣。

  這是說能引生似自識的,識緣之法,法必有體。體能生識,此是緣義,若無法即非緣。識緣法時,識上必有似境之相,此是所緣義。若無此相,何有所緣與不緣。自識所變爲所緣,即此所緣爲緣,能引生似自識。你若執能引生識的,即是識之所緣緣。是只有緣義,沒有所緣義了。

  非但能生,勿因緣等亦名此識所緣緣故。

  所緣緣應具所緣與緣二義,不是但有能生之緣義。若但以能生爲所緣緣,因緣等即是所緣緣了,這是不可的。述記以此是破正量部,正量部不立似相,直取前境,謂但能生識即是,何假似自。故此破之。

  按:唯識與正量部之辯論,是玄奘當時在印度之一極重大事件,時有般若毯多,著破大乘論七百頌,以正量部義難唯識,無人敢與辯。玄奘著製惡見論一千六百頌駁之,戒日王在曲女城召開無遮大會,玄奘宣讀此論,公布門外,,經十八日,無人敢難,大會結束,取得勝利。此論未傳。窺基因明疏說:“大師周遊西域,學滿將還,時戒日王王五印度,爲設十八日無遮大會,令大師立義。遍諸天竺,簡選賢良,皆集會所,遣外道小乘,竟申論诘。大師立量,時人無敢對揚者。大師立唯識比量雲:真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宗,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故,因。猶如眼識,喻。”可見此唯識比量是一論之綱。此叁支比量之意說:從勝義講,從真理講,衆所共成的所見之形形色色,是不離於眼識,即不能在眼識之外因爲我們說十八界分六組,每組叁界,這是屬於第一組,不是這一組中之眼界,他是和眼識同一的。大乘唯識與正量部,在對待心境問題上,卻好相反,大乘唯識主張心外無境,境不離心。正量部主張心外有境,心境各別,心之緣境,如手取物,正量部與世俗見解無異。世俗人認爲親見外物,感覺所得是外物自己的相。當今科學上已證知,眼之所見是自眼網膜上之影像,不是外物自己。故玄奘所立色不離眼識,已毫無疑問。說外物實有是感覺直接所得,在科學上已失去根據。唯物論者辯說:眼所見之影像,從何而來

  豈不由於外物

  若無外物,不能有此影像,作此言者,正顯其固執錯誤的成見,吾人之所以認爲有外物,則由於感覺,今既已知感覺所知之相非外物,則此相之來源,自應別作正確的考慮。何可以有此所見相故,反證有外物

  眼識之所知相,必有所依

  若無所依,眼亦不能自現其相,唯識亦如是說。外物無現量根據。所謂現量,僅是此識,五識所見所聞.各各不同。意識亦能見亦能聞,然意識所見所聞,自是意識內之相,但是依眼識所見耳識所聞而起,可知識可依識起相,所知之依亦是識。眼耳所見所聞之色聲,亦必是識,這樣說是最合理的。由是推之,六識之外,別有一識,作爲所知依。這是最適當了。

  眼等五識了色等時,但緣和合,似彼相故

  眼等五識,以色等爲所緣。色等可分,分之又分,分至最小之分子,名之爲極微。眼等五識所緣,只是此和合相。此和合相似彼極微相,和合相依極微立,極微是實有,述記說,經部如是計。

  非和合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時,似彼相識定不生故。

  和合相即極微,以極微爲體,故和合相不能異諸極微別有實自體。分析和合相時,分之又分,分至極微,不可見了。既不見,不能生起似彼相識了。

  彼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說是五識緣。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

  和合相既非實有自體,故不可說是能生五識之緣。如天上無第二月,妄見有第二月,第二月非實有,不能說第二月能生眼識。第二月是幻視,耳有幻聽,鼻有幻嗅,舌身亦有幻覺,不能說幻視幻聽等是能生五識之緣。

  非諸極微共和合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緣

  若救說極微未和合位,一一散在,微不可見,和合位則相粗可見.是一一極微合作所緣相。述記說此是薩婆多毗婆沙師義。然此說亦非,何以故

  此識上無極微相故

  一一極微相在識上無,衆多共和合時仍應是無。零加零等于零。故諸極微共合位仍不可與五識作所緣。

  非諸極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時無此相故。

  若以爲此和合相是諸極微所有的,爲什麼不和合時無此相呢

  故不能說每個極微上有和合相,和合相是所緣。

  非和合位與不合時此諸極微相體有異。

  不能說和合位的諸極微,與不和合時諸極微相有不同。若和合時與不和合時相有異。亦應體有異,和合的非即極微了。

  故和合位如不合時,色等極微,非五識境。

  故和合位與不和合時同樣,色等極微一一非五識境,和合時亦非五識境。

  有執色等一一極微,不和集時,非五識境。共和集位,展轉相資。有粗相生,爲此識境。彼相實有,爲此所緣。

  一處相近名和,不爲一體名集,此說極微和集,彼此展轉相互資助的關系,能生粗顯相,爲所緣境,此相是實有,述記說,此是衆賢論師新薩婆多義。

  彼執不然,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

  如上所執,亦不能是,極微未集時與和集位,其體是一,何可其相有異?

  瓶瓯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

  若說彼此微相資故異相,今假如有瓶瓯二物,其極微數量同是一千萬,則彼此相資亦應相等,所成二物粗相亦應無別。何以瓶瓯不同一相?

  共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舍微圓相故。

  若說瓶瓯相異,出于極微之排列行伍不同。如是行列有異,則極微不是無方分的圓相了。若舍微圓相,即非極微體。若行列有異,則是形別的假相了。

  非粗相識緣細相境。勿余境識緣余境故。

  而且和集位是粗相,極微是細相,若說緣和集相即是緣根微,是緣粗相識能緣細相境了。這是不能的吧?若可能,則緣聲之識能緣色了。

  一識應緣一切境故。

  如是則一識應能緣一切境了。粗細相違,既許俱緣,有何不可俱緣呢

  許有極微,尚致此失,況無識外真實極微。

  許可有極微,尚種種講不通。況無識外真實極微,更是難講了。

  由此定知自識所變似色等相爲所緣緣,見托彼生,帶彼相故。

  所緣緣決定不能離識,故知定是自識所變。自識變似色等相作爲所緣緣。識之見托彼而生。見時帶有彼相。見托彼生故是緣,帶彼相故是所緣。

  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衆多極微合成一物。識變之時,是一時頓現的,量大與量小都一樣。不是變作很多極微,再合成一物。

  爲執粗色有實體者,佛主極微,令其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

  爲什麼佛亦說極微呢

  要知這是方便,爲了執粗色有實體的人,令其除執而分析色。不是說諸色實有極微。

  諸瑜伽師,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

  不是把粗色可見之物,破碎分析,再破碎分析,最後分至不可分,得一至細之物。名爲極微。此乃聰慧善用思惟的瑜伽師,運用其合理的假想,於粗色相分析再分析,以至不可析,假名爲極微。瑜伽義譯相應。內容五義,故存梵名而不翻。一與境相應。不違一切法自相。二與行相應,謂與定慧等行相應。叁與理相應,安非安立二谛理。四與果相應,能得無上菩提果。五與病相應,應病與藥,應機設教。

  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不名爲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

  不能說極微無方分。然而不可再加以分析了。若再加分析,見不到了,與虛空相似了,不能名之爲色了。以此故,說極微是色邊際。按:自物質科學發達,分析物質,得種種至細的分子,再分之又分,得出幾種基本的,名之爲原子。後科學技術發展,又擊破原子,分爲電子等,名之爲基本粒子。物理學仍在繼續研究尋求。然已知基本粒子表現出波粒二象性,於此不適用物質是剛體的舊觀念。他們驚奇,物質的分析究竟,無實體可得,他們已驚歎,新物理學已和東方哲學走到一條路上來了。

  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變現,諸有對色皆識變現,非極微成。

  由上所說,應知凡是有對色,非極微成,皆是識所變現的。

  余無對色,是此類故,亦非實有,或無對故,如心心所,定非實色。

  已破有對色,次破無對色,所謂色,以有對爲主。無對色是有對色之類。有對色尚非實有,無對色何可實有

  或既是無對,即同心心所一樣了,決定非是實色。

  諸有對色現有色相,以理推究,離識尚無,況無對色現無色相,而可說爲真實色法。

  所謂色法,是現有色相的。現有色相的有對色,以理推其究竟,尚且只是識之變現。不能離識而有。況無對色是現無色相的。怎可說他是真實色法呢

  表無表色豈非實有?

  問:有對色無對色既說爲無。有表色無表色是否實有呢

  有表色謂身動及語言,有所表示故。世尊亦說有業。無表色謂製於身動語言,而外無顯表可見。世尊亦說有戒。

  此非實有。所以者何?

  總答非實有。爲什麼

  下文說明。

  且身表色。若是實有,以何爲性?

  先破有表。有表有二,一身,二語。先破身表色。身者,積聚義,或依止義。即有根身。表謂表示。身之動作,有所表示,爲身表色。問身表色若是實有,以何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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