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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因果 第十章 忏悔業障

  

第十章 忏悔業障

  

忏悔文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罪障皆忏悔!

  

一、忏悔的方法

  一、作法忏

  作法忏就是依靠著一定的方法,來發露自己所造的惡業,藉著方法的運作,而達到忏悔滅罪的目的。譬如:出家五衆——比丘、此丘尼、沙彌、式叉摩那、沙彌尼,如果犯了戒,就必須向僧中發露,陳說自己所犯的戒;然後,經過一定程序的羯摩,也就是忏悔儀式的作業之後,犯戒的戒罪,便可以消除,犯戒者的內心也就重獲清淨,不會再爲犯戒而懊惱。這便是經由作法忏而滅除了罪業。

  在律宗來說,忏悔時的作法是很重要的,所以,作法忏特別爲持戒的人所注重。從戒律的規定來看,犯戒的戒罪,也唯有經過如法的忏悔之後,才有可能滅除。

  二、取相忏

  取相忏就是在佛菩薩像前,發露過去所造的惡業,然後自責于心,不計困勞的禮拜佛菩薩,以求見到瑞相。見瑞相之後,身心就會清淨舒適,不再有懊惱,不再有罪惡感,于是,過去所造的惡業,便消除了。

  《梵網經》菩薩戒四十八輕中,第四十一條“爲利作師戒”內說:若有犯十戒者,應教忏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到禮叁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叁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忏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這便是取相忏。

  總之,取相忏必須經由忏悔者,在佛或菩薩像前,痛徹的忏悔與不斷的禮拜。然後,感應到佛菩薩的瑞相,由瑞相的現前而獲得滅罪。

  叁、無生忏

  無生忏就是觀察惡業或罪業的由來,了知業性本空,只是凡夫的虛妄執著而已。追究惡業的由來,求之了不可得,無有生處。惡業既然是無生,也就沒有惡業的存在,那又何用忏悔呢?因此,經由無生之理的體會,而自然達到忏悔的目的。這就是無生忏。

  

  

二、忏悔的真義

  忏悔,是一個清洗過去心靈的汙穢,以獲得淨化和再生的不間斷過程。

  一個不忏悔的人,是無法在性靈上有所進展和進化的,因爲不忏悔,意味著性靈的停滯和繼續染汙;不忏悔,意味著以前的過錯沒有消除,而新的過錯又將源源不斷的産生!

  所以,忏悔,不僅要“忏其前愆”,以前所造的過錯要忏除,也要“悔其後過”,讓以後的過錯不再産生,一般人只知“忏其前愆”,而不知“悔其後過”,以致前罪還沒消滅,後過又産生了。

  當一個人出現了“後過”,就代表忏悔的不夠真誠徹底,如果要能真正的將前罪忏除掉,就必須要能真正的“悔其後過”,也就是,相同的過錯,絕不重複。

  當一個人可以“不二過”時,我們就可以說,我們已經完全忏除我們的前過了。

  而要能夠除過,不論是“前過”或“後過”,我們就必須坦承我們的過錯,或看清楚我們的過錯是什麼!所以,忏悔,就意味著,卸除所有心靈的武裝或僞裝,不管是意識或潛意識裏,任何“合理化”的僞裝。那是一種完全對自己的坦白,將自己的過錯或心靈的汙穢,赤裸裸的、不加任何隱瞞的坦露出來。

  所以我們就知道了,爲什麼忏悔需要“誠懇”,爲什麼無法誠懇的人,就無法有真正的忏悔,因爲誠懇意味著,坦白、不曲詐、不迂回、不推诿,是一種完全的“直心”,是一種“直下承擔”!能夠誠懇的人,就能夠面對內心赤裸裸的自己,然後借由這樣赤裸裸的面對,來“認清”真正的自己,並藉此而達到“醒悟”和“清洗”的目的。

  所以,一個能夠誠懇的人,也才能有真正的忏悔,也才能以這樣誠懇的心,去面對別人,直下承擔自己的過錯和責任。

  所以,忏悔就像一種“心靈的沐浴”或“甘露”,對我們心靈的種種汙染和汙垢,進行一次次徹底的清洗,當我們的忏悔愈深切,愈是能洗滌我們愈微細的心念汙垢,愈清除我們重大的罪業!

  而忏悔,也帶有某種的“超度”作用,不只往內超度了我們的貪嗔癡,超度了我們心中無數的“衆生”,更且往外超度了別人的怨恨,因爲深切的誠意和忏悔,就像清涼的甘露,霎那澆卻熊熊的怨恨怒火。所以,我們不只要爲我們所知的罪業忏悔,更要爲我們所不知的罪業忏悔,而且應念念忏悔,時時忏悔!

  當我們藉著這樣不間斷的,一次又一次,一層又一層的深入忏悔下去,我們的心,就漸漸的清了;人生的夢,也漸漸的醒了。最後我們將了悟到,原來,所有的“罪業”都是從“心”上升起的,而“心”的本質是“虛幻”的,並沒有一個叫“心”的實質存在,所以“罪業”的本質,也是虛幻的、空的,並沒有一個叫“罪業”的實體存在。

  那時,我們也就真正的了悟了,如忏悔偈所說的: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罪從心起將心忏,心若亡時罪亦無;

  

心亡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爲真忏悔。

  當達到了這樣的終極忏悔,才是“真忏悔”,那時我們才真正了知:

  並沒有一個實質的心,可以去造作和承受罪業!

  並沒有任何人可以去侮辱、傷害、殺害!

  也沒有任何人可以被侮辱、傷害、殺害!

  更沒有可以侮辱、傷害、殺害的“心”存在!

  當達到這樣一種“叁輪體空”的覺悟時,我們就好像突然從夢裏清醒了。醒來後,才知原來夢中的一切,都是虛妄不實的,那時不只“心亡”了,連“罪業”也應時消亡,而一切善惡境界,和一切的相對概念和執著,也頓時的一並超越!

  雖然,究竟來說,忏悔的心,也是一種“虛幻”,但畢竟,那是一種在人生虛幻的迷夢中,可以逐漸讓我們清醒的有力工具。

  所以,“心亡罪滅兩俱空”,那是我們所可仰望的“終極目標”。但如果心還是虛妄沈迷,還是不行忏悔的話,恐怕人生的迷夢,將更深沈難醒,而罪業也將更爲深重難救了!

  所以,能夠誠懇的人,有福了!

  而一個懂得忏悔,能夠真誠忏悔的人,更有福了!

  因爲忏悔是從誠懇開始的,有真實的誠懇起步,才能達到最後真正的“真忏悔”!

  

叁、善待忏悔

  忏悔是宗教最慈悲的一面,也是上蒼付予人類改過自新的無上良藥。有了忏悔,犯錯者才能免于久處罪惡中,而能自拔。

  但是,卻不可辜負了忏悔的慈悲面,以爲不管造什麼罪——小罪、大罪、輕罪、重罪都可以依佛教的取相忏、無生忏而得忏除,那又何必在乎于做惡犯戒呢?以後再忏悔就好了。這就大錯特錯了!明知道那種行爲是不對的,卻一再去作,這已悖離了忏悔的精神,使自己忏悔成爲虛情假意。忏悔必須有慚愧心、羞恥心,知不該作而作,便是無慚無愧的人,又如何能忏悔呢?

  同時,忏悔也不是萬能的,從前面各章的論述中,可以看出,要達到忏悔的目標——滅除罪業,實在不是容易的。無論是作法忏、取相忏或無生忏,都必須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所以,最好不要犯錯,如果無意中,犯了戒或造了惡,必須馬上發露忏悔。如果自恃忏悔可滅罪,便不在乎犯戒造惡,一錯再錯;一旦業報臨頭,後悔就來不及了!

  話說回來,對于知錯不犯,具有慚愧心、羞恥心,一心一意要消除業障,改過向新的人,不論他過去造了多大的惡業,犯了多重的戒,依照大乘佛教的取相、無生等忏悔,都可以滅除罪業,重獲清淨。

  

四、受持戒律

  一部分信衆對受叁皈五戒存在顧慮,怕受戒後行爲受到約束,給日常生活帶來種種不便。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我們要明了佛教戒律的精神是“防非止惡,成就道業”。

  口渴見了水卻不喝:過去有這樣的一個人,在沙漠裏走得非常口渴,很想弄些水來,以解除這個苦痛,看到遠處熱霧,當作是水,可是走過去一看,卻又不是。後來東找西尋,終於給他找到一條河流,河水滔滔不絕地流著,而且很是清潔。然而,這個人卻只是呆望著,並不下去喝水。別人看也很奇怪,問道:“你口渴找水喝,現在找到了,爲什麼又不喝呢?”這人的回答非常奇特,他說:“你喝得完這麼多的水嗎?要是喝得完我早就去喝了。既知喝不完,所以我不去喝了。”大家聽了,都笑他,結果他因一口水也不喝而被渴死在沙漠裏。

  這個故事比喻:有些人不明白佛教戒律的精神和本質,雖渴望修行,但當看到戒律很嚴格,就開始猶豫了:“畢竟隨心所欲慣了,能受得了這些約束嗎?有必要非得受這些約束嗎?”因一時不能全部受持,就索性舍棄一條也不受,仍舊流轉生死,沈溺六道。豈不知在戒律上,如能全部受持固然最好,就是做不到全部受持,哪怕受持其中一條,也將會成爲最終成佛的因緣。甯受戒犯戒,不空過此生。

  (一)認識戒律

  俗話說:鋼刀雖利,不斬無罪之人。國家的法律于守法的公民是不具有約束力的。但要維護守法者的安全和利益,不得不建章立製,因爲社會中的害群之馬,並非絕對沒有。同時守法與犯法的善惡界線,也僅在于一念的相差,爲了警策大家,不要闖過這十字路口的紅燈,所以要有法律;爲了保護大家,不因一念之差而去造成千古之恨,所以要有法律。佛教中受叁皈五戒乃至菩薩戒對于信衆來說,也同樣是保護傘,而不是枷鎖。受戒可以獲得戒體,能有效的保護與顯發我們的法身慧命。戒律對戒子來說,是行爲准繩,而不是高壓線,戒律是爲了使我們明白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一個沒有受戒的人,他做事會肆無忌憚,造了惡業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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