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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總義▪P2

  ..續本文上一頁nter">認定所破

  

一、道所破攝爲二障

  《菩提道次第廣論》雲:“總所破等略有二種,謂道所破及理所破。初如《辨中邊論》雲:“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此所破事于所知有,此若無者,應一切有情不加功用等,得解脫故。”

  大略說來,總的所破有道所破和理所破,道所破即修道的障礙,無余歸攝在煩惱障和所知障當中,這是所知法中存在的法,理由是:如果所知中無有,應成一切有情不加功用,自然解脫。

  以下從本體、作用、數量決定叁個方面闡明二障:

  

(一)、二障的本體

  《寶性論》雲:“叁輪虛妄分別心,承許彼爲所知障,悭等虛妄分別心,承許彼爲煩惱障。”對于施者、受者、施等叁輪的虛妄分別心,承許是所知障;六度違品——悭貪、貪欲、嗔恚、懈怠、散亂等的虛妄分別心,承許爲煩惱障。二者都是在能境上安立的。

  

(二)、二障的作用

  二障障礙道和果。障道即是:以煩惱障障礙清淨波羅蜜多,比如相續中有嗔恚雜染,則障礙安忍度,令其不得清淨;以所知障障礙圓滿波羅蜜多,即行持波羅蜜多時,有叁輪的虛妄分別,將導致波羅蜜多不能究竟圓滿。

  從障果來說,煩惱障主要障礙解脫生死,所知障主要障礙一切智智。如《小乘俱舍論》雲:“主要障礙獲得暫時解脫的同類惡心,皆爲煩惱障。”《大乘俱舍論》雲:“障礙獲得一切智智究竟解脫的同類執著習氣,皆爲所知障。”

  

(叁)、二障的數量決定

  《辨中邊論》雲:“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即斷言二障已攝盡一切障礙,全知麥彭仁波切在該論的注釋中說:“其合理者,實際所求,除了解脫和一切種智之外再無第叁種果,從主要對彼二障礙的角度,安立煩惱障和所知障;其次,二障的起因是人我執和法我執,二我執的能治是證二無我,因爲所證二無我之外,更無勝義所證的緣故,二障數量決定,遮止多少之邊。”

  果仁巴大師在《入中論釋·遣除邪見論》中,認定一切虛妄迷亂爲道所破,義無不同,因爲上述二障的本體——悭等及叁輪虛妄分別中,實際已含攝了一切虛妄分別。《四百論》雲:“虛妄分別縛,證空見能除。”

  

二、道所破攝爲二執

  《楞伽經》說:“以我執引生的煩惱心,爲煩惱障;以叁輪法執引生的分別心及習氣,爲所知障。”二我執是二障之因,若能斷除,二障自然消滅。因此,道所破更直接認定爲人我執和法我執。修習顯密八萬四千法門,目的唯一是破除人法二執。

  問:二我執如何生起呢?

  答:以無明把所境人、法妄計爲人我和法我並耽著不舍,由此産生深重的人法二執。

  

認定理所破

  譬如說“某人決定沒有”,必須先認識所無的對象。同樣,要決定無我和無自性,也須要先認定所無的“我”和“自性”。如果沒有現出所破的總相,則所謂的“破彼”也難以決定是無顛倒的。《入行論》雲:“不依所察實,不取彼無實。”

  

一、所破攝爲二我

  《入中論》雲:“由人法分二。”又雲:“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衆論難題釋》雲:“理所破總攝爲人我與法我。”

  

(一)認定我與無我

  月稱菩薩《四百論釋》中雲:“所謂我者,謂諸法體性,不依仗他,由此無故,名爲無我。此由法與補特伽羅之差別,分別二種,謂法無我與補特伽羅無我。”“我”,即是不觀待他而有獨立堪忍的自性。“無我”,即是無有這不觀待他的獨立自性,換言之,雖然在未經勝義理論觀察的情況下,名言中有緣起的假立人、法,但人我和法我即便在名言谛中也不存在。

  

(二)認定人我與法我

  全知麥彭仁波切在《抉擇二無我之理》中解釋:“緣自相續的五蘊妄計爲我的識,即是我執。其耽執之境,稱爲補特伽羅或人我。”“排除所謂的人或我後,其余一切有爲、無爲諸法,稱之爲法。……因此,所破補特伽羅及瓶等諸法,以自性成立或者谛實,稱爲人我或法我。”

  

(叁)我所與法我的區別

  紮雅楞達在《入中論釋》中解釋:“次念雲:此是我所。謂除我執境外,貪著余一切事。”除開我執之境,對此外的任何一種事物貪著,心中想:這是我所有的房屋等,即是我所。

  我所執之境與法我的差別:譬如一個茶杯,執著是屬于我的茶杯,這是在“人我”觀念下引生的我所執;執爲是自性有的茶杯,這是在“法我”觀念下引生的法我執。因此,我所執的境爲我所,法我執的境爲法我,“我所”應歸攝在“人我”中。

  

二、所破攝于四邊

  

所破爲:人我——有邊;法我——有邊、無邊、亦有亦無邊、非有非無邊。

  勝義理論的所破可以無余歸攝在四邊當中。全知麥彭仁波切給 薩格西的辨論書——《開顯真如論》中說:“所謂“無有彼事者”,即能了知無有名言的任何戲論,因爲對于破立的名言,在這四者中含攝了安立一切破立的名言之相。”

  《四百論》雲:“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應配屬,智者達非真。”對有邊、無邊、二俱邊、雙非邊,以一非一雙(即離一多因)等正理的破法,隨其次第應當配屬,智者以此便能了達四邊均非真實。

  

叁、認定所破爲顯現

  上述所破的人我和法我,究竟是指何者呢?直接說,即是迷亂衆生心識前如是顯現的人和寶瓶等。在尚未通達空性的衆生心識前,所謂的“真實有”也只是這些而已,不必要再去尋覓一種其它的法。所謂的“實有執著”,也只是認爲這是我、這是寶瓶的念頭而已。所以,對所破和攀緣所破的執著,沒有什麼確定不了的。

  凡夫沒有修習中觀之前,寶瓶等如何顯現,即是二我;對其如何執著,即二我執。因此,所謂“瓶等真實有”,也只是當下鼓腹、盛水的瓦瓶等,不必在這之外尋覓一種其它的所破。《定解寶燈論》雲:“不空瓶子之外法,所成實有爲何法,汝等了知所破相,實爲荒唐可笑處。”

  章嘉叁世若白多吉的見歌中說:“如今有些聰明人,耽著實有、堪忍等的名言,明明的顯現放置一邊,卻去尋找其它具有相的法。”因此,在實執衆生的心前,這個顯現是實有,不破它反而尋找其他的所破,顯然不合道理。全知無垢光尊者說:“嗔恚是緣怨敵産生的,如果不在怨敵的顯現上空,而只說一個虛空沒有,這樣對遣除執著怨敵有什麼作用呢?”

  我們是對正顯現的有情生起執著,攀緣可愛相貪執,攀緣不可愛相厭舍、嗔恚。對于法,也唯一是執著正顯現的色聲香味觸等,並非執著顯現之外的法。譬如,享受美味,是心攀緣正顯現的甜酸苦辣執爲實有;欣賞音樂,是心識攀緣顯現的樂曲,或喜或哀。白天起執著,是妄執白天顯現的人法;夢中起執著,是妄執夢中顯現的人、法;漂泊中陰,耳聞巨響,心神恐懼,也是對中有的顯現耽著。

  總之,一切執著都是攀緣顯現而起的,認定了理所破是顯現之後,遮破實有的人法顯現,就能把顯現抉擇爲空性;再安住正見修習,就能斷除人法二執。

  

略說自續派與應成派的所破差別

  問:中觀的所破是寶瓶等的顯現法,在遮破顯現法的方面,應成派和自續派在認定上有何差別呢?

  自續派遮破勝義中顯現存在;應成派遮破二谛中顯現存在,故連顯現法也要遮破,不承許在自他面前共同存在顯現。

  《智慧品釋》中說:“因爲無始以來串習實執的諸有情暫時沒有機會産生遠離四邊的智慧,故首先需要發起諸法僅勝義中無有所安立的心所妙慧。因此,自續派的一切論典中,對于經論中諸多遮破色等之相,宣說僅是遮破實有的單空假勝義之義。”又說:“雖然勝義中無生,但對世俗中似有生的顯現並不能遮破,因此,諸法在世俗中持其自相,以觀察名言的正量成立;彼按顯現那樣在勝義中不成立之故,對所破加勝義的簡別,而說勝義中無、世俗中無欺有。””又說:“具德月稱和寂天等,最初即著重抉擇離四邊的各別自證智,如是對彼世俗中成立自相也一並破除,故而息滅分開執著二谛,將成現空雙運。”

  《定解寶燈論》雲:“成實有等之鑒別,加上所破而宣說,自續論中雖稱有,由以觀察勝義言,加上彼者有何用?”

  

別說應成派的所破

  “應成派是否以勝義理論遮破顯現”是一個大問題,過去印度自續派和應成派的論師,彼此就這一問題展開了許多辯論,後來西藏前代及後代的中觀論師,也對此诤論不休。自宗則秉承西藏前代論師中的大法王無垢光尊者及全知麥彭仁波切等的觀點。以下抉擇自宗:

  

一、安立自宗

  中觀應成派的論典中,有時破顯現,有時不破顯現,實際這是針對不同情況而說的,即:

  一、以聖者入定的根本慧爲正量,抉擇宣說諸法空性時,遮破顯現;

  二、僅僅在世間面前,暫時以世間無患根識爲正量,宣說安立世間名言時,不破顯現。

  《定解寶燈論》雲:“自宗觀察不觀察,已有如此二承認。”《入中論》雲:“設若觀察此諸法,離真實性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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