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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总义▪P2

  ..续本文上一页nter">认定所破

  

一、道所破摄为二障

  《菩提道次第广论》云:“总所破等略有二种,谓道所破及理所破。初如《辨中边论》云:“已说诸烦恼,及诸所知障,许此二尽故,一切障解脱。”此所破事于所知有,此若无者,应一切有情不加功用等,得解脱故。”

  大略说来,总的所破有道所破和理所破,道所破即修道的障碍,无余归摄在烦恼障和所知障当中,这是所知法中存在的法,理由是:如果所知中无有,应成一切有情不加功用,自然解脱。

  以下从本体、作用、数量决定三个方面阐明二障:

  

(一)、二障的本体

  《宝性论》云:“三轮虚妄分别心,承许彼为所知障,悭等虚妄分别心,承许彼为烦恼障。”对于施者、受者、施等三轮的虚妄分别心,承许是所知障;六度违品——悭贪、贪欲、嗔恚、懈怠、散乱等的虚妄分别心,承许为烦恼障。二者都是在能境上安立的。

  

(二)、二障的作用

  二障障碍道和果。障道即是:以烦恼障障碍清净波罗蜜多,比如相续中有嗔恚杂染,则障碍安忍度,令其不得清净;以所知障障碍圆满波罗蜜多,即行持波罗蜜多时,有三轮的虚妄分别,将导致波罗蜜多不能究竟圆满。

  从障果来说,烦恼障主要障碍解脱生死,所知障主要障碍一切智智。如《小乘俱舍论》云:“主要障碍获得暂时解脱的同类恶心,皆为烦恼障。”《大乘俱舍论》云:“障碍获得一切智智究竟解脱的同类执著习气,皆为所知障。”

  

(三)、二障的数量决定

  《辨中边论》云:“已说诸烦恼,及诸所知障,许此二尽故,一切障解脱。”即断言二障已摄尽一切障碍,全知麦彭仁波切在该论的注释中说:“其合理者,实际所求,除了解脱和一切种智之外再无第三种果,从主要对彼二障碍的角度,安立烦恼障和所知障;其次,二障的起因是人我执和法我执,二我执的能治是证二无我,因为所证二无我之外,更无胜义所证的缘故,二障数量决定,遮止多少之边。”

  果仁巴大师在《入中论释·遣除邪见论》中,认定一切虚妄迷乱为道所破,义无不同,因为上述二障的本体——悭等及三轮虚妄分别中,实际已含摄了一切虚妄分别。《四百论》云:“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

  

二、道所破摄为二执

  《楞伽经》说:“以我执引生的烦恼心,为烦恼障;以三轮法执引生的分别心及习气,为所知障。”二我执是二障之因,若能断除,二障自然消灭。因此,道所破更直接认定为人我执和法我执。修习显密八万四千法门,目的唯一是破除人法二执。

  问:二我执如何生起呢?

  答:以无明把所境人、法妄计为人我和法我并耽著不舍,由此产生深重的人法二执。

  

认定理所破

  譬如说“某人决定没有”,必须先认识所无的对象。同样,要决定无我和无自性,也须要先认定所无的“我”和“自性”。如果没有现出所破的总相,则所谓的“破彼”也难以决定是无颠倒的。《入行论》云:“不依所察实,不取彼无实。”

  

一、所破摄为二我

  《入中论》云:“由人法分二。”又云:“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众论难题释》云:“理所破总摄为人我与法我。”

  

(一)认定我与无我

  月称菩萨《四百论释》中云:“所谓我者,谓诸法体性,不依仗他,由此无故,名为无我。此由法与补特伽罗之差别,分别二种,谓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我”,即是不观待他而有独立堪忍的自性。“无我”,即是无有这不观待他的独立自性,换言之,虽然在未经胜义理论观察的情况下,名言中有缘起的假立人、法,但人我和法我即便在名言谛中也不存在。

  

(二)认定人我与法我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抉择二无我之理》中解释:“缘自相续的五蕴妄计为我的识,即是我执。其耽执之境,称为补特伽罗或人我。”“排除所谓的人或我后,其余一切有为、无为诸法,称之为法。……因此,所破补特伽罗及瓶等诸法,以自性成立或者谛实,称为人我或法我。”

  

(三)我所与法我的区别

  扎雅楞达在《入中论释》中解释:“次念云:此是我所。谓除我执境外,贪著余一切事。”除开我执之境,对此外的任何一种事物贪著,心中想:这是我所有的房屋等,即是我所。

  我所执之境与法我的差别:譬如一个茶杯,执著是属于我的茶杯,这是在“人我”观念下引生的我所执;执为是自性有的茶杯,这是在“法我”观念下引生的法我执。因此,我所执的境为我所,法我执的境为法我,“我所”应归摄在“人我”中。

  

二、所破摄于四边

  

所破为:人我——有边;法我——有边、无边、亦有亦无边、非有非无边。

  胜义理论的所破可以无余归摄在四边当中。全知麦彭仁波切给 萨格西的辨论书——《开显真如论》中说:“所谓“无有彼事者”,即能了知无有名言的任何戏论,因为对于破立的名言,在这四者中含摄了安立一切破立的名言之相。”

  《四百论》云:“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对有边、无边、二俱边、双非边,以一非一双(即离一多因)等正理的破法,随其次第应当配属,智者以此便能了达四边均非真实。

  

三、认定所破为显现

  上述所破的人我和法我,究竟是指何者呢?直接说,即是迷乱众生心识前如是显现的人和宝瓶等。在尚未通达空性的众生心识前,所谓的“真实有”也只是这些而已,不必要再去寻觅一种其它的法。所谓的“实有执著”,也只是认为这是我、这是宝瓶的念头而已。所以,对所破和攀缘所破的执著,没有什么确定不了的。

  凡夫没有修习中观之前,宝瓶等如何显现,即是二我;对其如何执著,即二我执。因此,所谓“瓶等真实有”,也只是当下鼓腹、盛水的瓦瓶等,不必在这之外寻觅一种其它的所破。《定解宝灯论》云:“不空瓶子之外法,所成实有为何法,汝等了知所破相,实为荒唐可笑处。”

  章嘉三世若白多吉的见歌中说:“如今有些聪明人,耽著实有、堪忍等的名言,明明的显现放置一边,却去寻找其它具有相的法。”因此,在实执众生的心前,这个显现是实有,不破它反而寻找其他的所破,显然不合道理。全知无垢光尊者说:“嗔恚是缘怨敌产生的,如果不在怨敌的显现上空,而只说一个虚空没有,这样对遣除执著怨敌有什么作用呢?”

  我们是对正显现的有情生起执著,攀缘可爱相贪执,攀缘不可爱相厌舍、嗔恚。对于法,也唯一是执著正显现的色声香味触等,并非执著显现之外的法。譬如,享受美味,是心攀缘正显现的甜酸苦辣执为实有;欣赏音乐,是心识攀缘显现的乐曲,或喜或哀。白天起执著,是妄执白天显现的人法;梦中起执著,是妄执梦中显现的人、法;漂泊中阴,耳闻巨响,心神恐惧,也是对中有的显现耽著。

  总之,一切执著都是攀缘显现而起的,认定了理所破是显现之后,遮破实有的人法显现,就能把显现抉择为空性;再安住正见修习,就能断除人法二执。

  

略说自续派与应成派的所破差别

  问:中观的所破是宝瓶等的显现法,在遮破显现法的方面,应成派和自续派在认定上有何差别呢?

  自续派遮破胜义中显现存在;应成派遮破二谛中显现存在,故连显现法也要遮破,不承许在自他面前共同存在显现。

  《智慧品释》中说:“因为无始以来串习实执的诸有情暂时没有机会产生远离四边的智慧,故首先需要发起诸法仅胜义中无有所安立的心所妙慧。因此,自续派的一切论典中,对于经论中诸多遮破色等之相,宣说仅是遮破实有的单空假胜义之义。”又说:“虽然胜义中无生,但对世俗中似有生的显现并不能遮破,因此,诸法在世俗中持其自相,以观察名言的正量成立;彼按显现那样在胜义中不成立之故,对所破加胜义的简别,而说胜义中无、世俗中无欺有。””又说:“具德月称和寂天等,最初即着重抉择离四边的各别自证智,如是对彼世俗中成立自相也一并破除,故而息灭分开执著二谛,将成现空双运。”

  《定解宝灯论》云:“成实有等之鉴别,加上所破而宣说,自续论中虽称有,由以观察胜义言,加上彼者有何用?”

  

别说应成派的所破

  “应成派是否以胜义理论遮破显现”是一个大问题,过去印度自续派和应成派的论师,彼此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许多辩论,后来西藏前代及后代的中观论师,也对此诤论不休。自宗则秉承西藏前代论师中的大法王无垢光尊者及全知麦彭仁波切等的观点。以下抉择自宗:

  

一、安立自宗

  中观应成派的论典中,有时破显现,有时不破显现,实际这是针对不同情况而说的,即:

  一、以圣者入定的根本慧为正量,抉择宣说诸法空性时,遮破显现;

  二、仅仅在世间面前,暂时以世间无患根识为正量,宣说安立世间名言时,不破显现。

  《定解宝灯论》云:“自宗观察不观察,已有如此二承认。”《入中论》云:“设若观察此诸法,离真实性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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