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愛之相。
以下顯示“觀有情是極可愛相”與我們心態的密切關系。
【如親有苦不能安忍,怨敵有苦心生歡喜,親怨中庸[2]若有痛苦多生舍置。】
譬如:當親人有痛苦時,自己內心不能安忍;怨敵有痛苦時,便心生歡喜,幸災樂禍;不親不怨的一般人有痛苦時,大多生起舍置之心。
這說明,心執取不同的相,就會引起不同的心態,即:對境受苦時,若執取親友相,則生不忍心;執取怨敵相,則生歡喜心;執取非親非怨相,便生舍置心。這是第一條規律。
第一種情況:
【其中初者,因有可愛,此複隨其幾許親愛,便生爾許不忍其苦。中下品愛,下品不忍;若極親愛,雖于微苦,亦能生起廣大不忍。】
不能安忍親人有苦,原因是有可愛相,而且,隨著取他有多親愛,就會生起相應的不忍他受苦之心。若是中下品的親愛,則引生下品的不忍;若至極親愛,則對方雖受小苦,也會生起廣大的不忍。比如:孩子稍受小傷,爲母親者就會心疼不已;而旁人愛心微弱,只是稍有不忍。
第二種情況:
【見敵有苦,非但不生欲拔之心,反願更大願不離苦,是不悅意相之所致。】
見怨敵有痛苦,不僅不産生欲拔其苦的善心,反而希望他痛苦加重、不離痛苦,這是由于不悅意相所導致的結果。
【此亦由其不悅大小,于苦歡喜而成大小。】
而且,由于不悅意的大小,對怨敵受苦的歡喜程度也相應有大小。換言之,有多大的不悅意,見怨敵受苦的歡喜就有多大。
第叁種情況:
【親怨中庸所有痛苦,既無不忍,亦無歡喜,是由俱無悅非悅意相之所致。】
對一般人的痛苦,既無不忍也無歡喜,這是因爲對他沒有執取悅意和不悅意相的緣故。
以上是第二條規律:心執取可愛之相有多強,不忍他苦的心就有多強;心執取不悅意相有多強,歡喜他受苦的心就有多強。
如何才能速疾、猛利、堅固地生起爲有情拔苦的心呢?應當順應心的緣起規律,將有情觀爲親人,而且要以最直接的方式,讓心所取的可愛相達到極點。
以下宣說具體成就最可愛相的方法。
巳二、親之究竟是慈母故,修習知母、念恩、報恩引生悅意慈,由此生起大慈大悲之理
因爲親人的究竟是慈母,所以對有情修習知母、念恩、報恩,可以成就極可愛相,由此引生大慈大悲。
【如是應知,修諸有情爲親屬者,是爲令起悅意之相。】
應知,觀修有情爲親人,目的是爲了讓心裏生起悅意之相。
【親之究竟是爲慈母,故修知母、憶念母恩及報恩叁,是爲引發悅意可愛,愛執有情猶如一子。此悅意慈是前叁果,由此即能引發悲心。】
一個人的至親就是慈母,因此,修習知母、念恩、報恩這叁者,是爲了對有情引發悅意可愛相,愛執一切有情猶如一子。這“悅意慈”是前叁者的結果,由悅意慈就能引發悲心。
【欲與樂慈及拔苦悲,因果無定。】
“與樂慈”是想給予有情安樂的心,“拔苦悲”是想拔除有情痛苦的心,二者不決定誰是因誰是果。換言之,可以由慈生悲,也可以由悲生慈。比如:對某人生起悲愍心,見他缺乏安樂,也會生起想給他安樂的慈心;以慈愛心見他受苦,自然會生起想爲他除苦的悲心。
須知,“與樂慈”和“悅意慈”側面不同,悅意慈是悲心的因,而與樂慈和悲心因果不定。
【故知母等叁種所緣,即是與樂慈及拔苦悲二者根本,故于此中當勤修學。】
所以,知母、念恩、報恩這叁種所緣,是與樂慈和拔苦悲的根本或所依。因此,對這叁者應當精勤修學。
以上以理決定了知母、念恩、報恩、慈心是引生悲心的殊勝方便。
巳叁、觀有情爲親人竅訣之出處
【又發心因,修諸有情皆爲親者,是月稱論師及大德月[3]、蓮花戒論師等之所宣說。】
“觀修有情爲親人”這一發心之因,是月稱論師在《四百論廣釋》、大德月在《弟子書》、蓮花戒論師在《修次中篇》等中所宣說的。
比如,《四百論廣釋》中說:“思惟一切有情從無始來,皆是父母等眷屬,爲度彼等故,能入生死。”《弟子書》的教證下文將引用。
辰二、增上意樂與菩提心是悲心之果之理分二:一、設問 二、解答
【增上意樂及以發心爲果之理者。】
增上意樂和發菩提心是悲心之果。
巳一、設問
【由其如是漸修其心,悲心若起,便能引發爲利有情,希得成佛,即此便足,何故于此添增上心?】
如是漸次修心,若生起了悲心,就能引發爲利有情希求成佛的心,以此便足已,爲何在修悲之後,還要加修增上意樂呢?
巳二、解答分四:一、雖具大悲但沒有荷負度生重擔的增上意樂 二、以比喻顯示增上意樂不同于聲緣悲心 叁、故在此中間應生起增上意樂 四、發菩提心爲增上意樂之果
午一、雖具大悲但沒有荷負度生重擔的增上意樂
【欲令有情得樂離苦慈悲無量,聲聞獨覺亦皆有之,若自荷負一切有情與樂拔苦,則除大乘決定非有。故須發此心力強勝增上意樂。】
欲令有情得樂離苦的慈悲二無量心,小乘的聲聞獨覺也有,但如果是親自擔負一切有情與樂拔苦的重擔,則除了大乘之外決定沒有。因此,必須引發這種心力強勝的增上意樂。
午二、以比喻顯示增上意樂不同于聲緣悲心
【是故僅念一切有情雲何得樂、雲何離苦,非爲滿足。須自至誠,荷此重擔,故當分辨此等差別。】
所以,僅僅憶念如何給予一切有情安樂、如何讓他們遠離痛苦,還不足夠,必須以至誠心親自擔起這個重擔。因此,應辨別一般的慈悲無量心與增上意樂的差別。
【《海慧問經》雲:“海慧,如有商主或有長者,惟有一子,可悅可愛可惜可意見無違逆。然此童子因其幼稚而作舞娛,墮不淨坑。”】
《海慧請問經》中說:海慧!譬如有一位商主或者長者,只有一個獨子,非常悅意可愛、讓人憐惜,誰見了都不會討厭。但孩子幼稚,在玩耍時,掉進了糞坑。
【“次其童子若母若親,見彼童子墮不淨坑,見已雖發號哭憂歎,然終不能入不淨坑拔出其子。”】
童子的母親和其他親屬,看到童子掉入糞坑,雖然大聲號哭,悲傷哀歎,但終究不能跳入糞坑,親手救出孩子。
【“次童子父來至其所,彼見一子墮不淨坑,見已急急舉止慌措,欲出其子心甚愛顧,全無嘔吐,跳不淨坑取出其子。”】
然後,童子的父親走來,見孩子掉進糞坑中,即將淹死,他內心焦急、舉止慌亂。爲了救出孩子,全然不顧肮髒、嘔吐,而縱身跳入糞坑,直接從糞便當中救出孩子。
下文說明比喻相應的意義。
【此說叁界爲不淨坑,獨愛一子謂諸有情。若母若親者,謂聲聞、獨覺,見諸有情墮生死中,憂戚歎嗟然不能出。商主、長者,謂諸菩薩。法譬合說。】
不淨坑,比喻叁界;一心疼愛的獨子,比喻一切有情;母親與其他親屬,比喻聲聞獨覺;雖見童子掉入不淨坑而號哭憂歎,但終究不能救出童子,比喻聲聞獨覺見到有情墮在生死苦海中,雖然內心悲傷哀歎,卻無法救拔;商主或長者,比喻諸菩薩。
“法譬合說”:意義對應比喻宣說。
【又說獨一愛子落不淨坑,如母之悲,聲聞獨覺亦皆共有。】
又說,像母親那樣見到愛子落入不淨坑而生起的悲愍心,聲聞獨覺也有。
午叁、故在此中間應生起增上意樂
【故依悲愍,當發荷負度衆生擔增上意樂。】
所以,應當依悲愍心,進一步發起荷負度生重擔的增上意樂。
《大乘莊嚴經論釋》中說:“雖然見了某種有情痛苦,也具有慈悲,但遠離了救拔苦難的事業修行之門,這並非大悲,如同諸聲緣對一切苦惱有情也具有悲心,但不作拔苦的修行。諸菩薩盡輪回際對一切有情成辦利樂,因此可謂是具大悲者。”
午四、發菩提心爲增上意樂之果
【如是若發度有情心,然我現時不能圓滿利一有情;又非止此,即使證得二羅漢位,亦僅利益少數有情,利亦惟能引發解脫,不能立于一切種智。】
雖然發起了普度一切有情之心,但我現在無法圓滿地利益一位有情;不但如此,即使證得聲緣阿羅漢果,也只能利益少量有情,而且所作利益只能讓有情解脫生死,不能將他們安立于一切種智。
經中說:“自未得度,不能度他;自未寂滅,難令他寂;自未調順,豈能調他。”凡夫和聲緣都未證入初地,尚且無法將衆生安立于登地,何況大安樂的佛地。
【故當思惟無邊有情,誰能圓滿此諸有情現前、究竟一切利義。則知惟佛方有此能,故能引發爲利有情,欲得成佛。】
因此,要思惟:對這叁有中的無邊有情,誰能圓滿他們暫時、究竟的一切利義呢?思後便知:只有佛具備這樣的能力。所以,爲了利益有情必須成佛,由此便能引發爲利有情誓願作佛的菩提心。
《大乘莊嚴經論》說:“盡于未來際,普及一切生,恒時利益彼,是說皈依大。”(在十方叁世一切世間中,唯有佛能徹底遣除一切衆生的所有危害,並讓衆生獲得一切世出世間的圓滿,故承許佛是大皈依處。)又說:“成就第一義,出離一切地,于他得尊極,解脫諸衆生。”(成就了真如自性清淨、遠離客塵障垢,具有二種清淨的大菩提,從一切地中輾轉出離到達究竟,成爲一切有情的無上世尊,能令一切有情趣入解脫。)
在發起荷擔成辦一切有情離苦得樂重擔的增上意樂之後,須知只有成佛才能真正成辦,所以應當發起希求成佛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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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生:爲利生投生爲不雜惡業的身體,即不被自私自利發心所染汙的清淨投生。
[2] 中庸:介于親怨之間非親非怨的人。
[3] 大德月:又譯爲“月官”。
《菩提心之七重因果的修法(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