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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原文▪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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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無塵許故,心性本涅槃。

  

  意識者,于內根不住,于色等外境不住,于二者中間亦不住,于內身中及外身諸支上不可得心,于此等外的余處亦不可得。又,意識非身自己,亦非余物,非相合而融于身,非身外獨立存在。彼無塵許成立故,有情之心本以自性涅槃。

  己二、述五根識無自性

  

識先于所知,彼緣何而生?

  

識所知同時,彼亦緣何生?

  

識于所知後,彼時從何生?

  

  若眼識等先于所知色等存在,彼識緣何境而生?時無境故,定無有境生起。若能知與所知同時生,彼識亦緣何者而生?即:識未生時,所緣緣未生故,不得生;所緣緣生時,識也已生故,能生不應理,以此成無關故。若識于所知後生,彼時識從何而生?即:彼之所緣緣已滅故,于此,前時已滅的彼事現在是否存在?若存在,則未滅而成同時;若不存在而能生,則應成以燒壞的種子能生芽,或以兔角能生眼識等。滅與不滅與此同義。

  戊四、法念住分二:一、總說諸法無生 二、別察因體果

  己一、總說諸法無生分二:一、正說 二、斷诤

  庚一、正說

  

如是當無知,一切法之生。

  如是,上述一切有爲法及無爲法之生,當無了知,本無生故。何者無生,于彼亦無住等,實則如《中論》所雲:“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

  庚二、斷诤分二:一、斷所立不應理诤 二、斷能立不應理诤

  辛一、斷所立不應理诤

  

如是若無俗,雲何有二谛?

  

俗以他心立,有情豈涅槃?

  

此爲他分別,非彼自世俗,

  

後定有則有,無則無世俗。

  

  若想:如是,一切所知一切時處悉無少許生、滅等,則應成無有生、滅、來、去等自性的世俗。何者不許世俗,于彼亦無勝義故,雲何有二谛?即應成一谛。

  答:安立二谛僅是所化入道之門,勝義中無有斷爲二谛,唯不思議法界真如爲究竟實相。如是,如經雲:“無生實相爲一谛,有者于彼說四谛,然則住于菩提藏,不見一成況四谛。”勝義中無有安立二谛,然名言中有二谛,以實、現二者決定故,如前“許此爲二谛”中所說。

  又說:如此,無有安立二谛之一的世俗有事自性,則所謂的世俗需以他心設立,並以此設立而成彼者。如此,有情不能入涅槃,乃至有情的邊際未盡,則心不盡;而心不盡,則心立世俗亦不盡故。因此,所謂滅盡一切能取所取戲論的涅槃何時也不可能存在。

  駁:何時亦相續不斷的此世俗顯現,乃由其他有情各自的分別心戲論而現,如毛發、夢現等,非彼涅槃者自前顯現的世俗。因此,不以其他有情有二取顯現戲論,即成一者也不入涅槃;也不由一者的能所二取消于法界,而令一切有情都無能所二取。如同入睡中猛獸、洪水等無不是分別心所立之境的體性,而醒者各自夢現已滅,他者雖有夢現,于彼醒者無害。如《入中論》雲:“此中猶如已覺位,乃至未覺叁皆有,如已覺後叁非有,癡睡盡後亦如是。”因此,若于能所二取顯現微細習氣也已退盡的涅槃界中成正覺後,還定有此生等世俗之戲論,則觀待自方當有世俗或戲論;實則不然,即無一切世俗之戲論故,爲般涅槃。《入中論》雲:“盡焚所知如幹薪,諸佛法身最寂滅,爾時不生亦不滅,由心滅故唯證身。”如其所述,生等戲論網無余寂滅如薪盡之火般心與心所之行無余退盡而成法界現空雙融無言中似水合水之自然本智,離一切邊,雖遍見一切所知,唯是戲論寂滅之自性。爾時,心與心所之戲論無余退盡故,現前究竟智慧;已證自然智故滅心。應知,以凡夫虛妄分別染汙而計戲論之心不滅,及心滅已如燈滅般無智,都是于正覺極大毀謗,故爲斷除彼見,當于甚深義引生定解。

  辛二、斷能立不應理诤分二:一、雖無實然觀察應理 二、實有之觀察不應理

  壬一、雖無實然觀察應理

  

心與所觀境,二者相依存,

  

依照世共許,說一切觀察。

  

何時能觀者,以彼觀察時,

  

彼亦須觀察,應成無邊際。

  

觀察所觀已,能觀無所依,

  

無依故不生,說彼亦涅槃。

  若說:如你所說,能知、所知無自性故,彼觀察也應成不合理。

  答:有境觀察心與境所觀二者雖以自性不成立,然此唯是相依觀待而立。因此,僅是依照世間中未觀察共許爲真有的名言說一切觀察,故極應理。

  對此,對方說:爲證悟依于分別而起的戲論諸法毫無實有,何時于一切境以自性不成立的觀察心或能觀作觀察時,以彼能觀不能自作對境而觀察故,爾時彼第一能觀亦須以第二觀察等故,你的能觀應成無窮。

  駁:于所觀一切法觀察無實有已,領解不住生、無生等任何邊,爾時于能觀無有“是此”的取之所依或境,某時無有注心之境或所依故,彼有境不生而寂滅一切戲論。由是說彼能觀亦如波入水,于法性中以自性涅槃。

  壬二、實有之觀察不應理

  

  

彼宗于心境,極難立實有,

  

若由識成境,依何立識有?

  

由境立識有,依何立境有?

  

由互觀待有,二者成無實。

  

無子則非父,子爲從何生?

  

無子定無父,如是二皆無。

  

如芽從種生,由芽知有種,

  

依境所生識,何不知有境?

  

以彼異芽識,雖知有芽種,

  

然于知彼境,以何知有識?

  

  若按有事宗所說,心境二者極難安立實有,無能立之量故。

  若說:由“識成立量”成立有境義,即:以此識量見彼有故。

  駁:于識實有,有何所依或根據?于彼,以識自證,勝義中不成;以他識安立,應成無窮故,別無能立。

  又說:已現量取此實有的所知或所量故,成立有識。

  問:有所知有何所依?

  答:彼所依爲識,心、境彼此以一者成立另一者。

  駁:此“有”非以自性成立,彼此一者觀待另一者而有,其如長、短般。因此,立一者時另一者不能爲喻,尚未成立故。以此勝義中當無二者。譬如,無子則無父,無施設父故。如是非父,子從何而生?無因故,二者皆不應理。如同無施設之子,則其前無父,如是此處心境二者中,所立一者不成,如子;彼前能立另一者不容有,如父。因此,最終將無心、境二者。

  又想:如此不說是由互相觀待而成立,然所知果爲識,以此知有所知,有何不可?如芽從種生,由芽知有種。

  駁:比喻不當。因爲以芽推知有種不是單以芽自己了知,而是以芽外的他識對果芽經比度後,了知彼有前提因——種子。即:此是分別見種、芽二者後,由“知因果量”而如是知,非無“知因果量”之前提,由僅見芽而知。何以故?對要了知彼所知,以何根據了知有能立之識?勝義中以自證或他證一無成立故。

  以此宣說了對承許實有之宗,名言難以應理;而對承許假立之宗,名言極爲應理。

  己二、別察因體果分叁:一、抉擇因爲無相 二、抉擇體爲空性 叁、抉擇果爲無願

  庚一、抉擇因爲無相分二:一、遮顛倒 二、述正義

  辛一、遮顛倒分二:一、遮無因 二、遮非因計因

  壬一、遮無因

  

首由世現量,見于一切因,

  

蓮之莖等別,乃由因別生。

  

因別以誰作,由前因別生。

  

何故因生果,前前之因力。

  

  順世派等認爲:如棘刺的尖銳、孔雀翎羽的色彩等,誰也未造,萬有都是自然生。

  駁:對此,首由世間現量于一切果見到能生各果的一切因,不可能見無因而生,如《釋量論》雲:“若此有彼生,若此變彼變,說此是彼因,此于彼亦有。”此處僅以現量表示,亦含比量。

  若計:如蓮花的莖、葉等種種差別,因上未見故,有彼等種種差別之因,定不應理。

  駁:若因上真實有果,豈能成因果?然而見蓮花的莖等不依自種則不生,彼等是由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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