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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无尘许故,心性本涅槃。
意识者,于内根不住,于色等外境不住,于二者中间亦不住,于内身中及外身诸支上不可得心,于此等外的余处亦不可得。又,意识非身自己,亦非余物,非相合而融于身,非身外独立存在。彼无尘许成立故,有情之心本以自性涅槃。
己二、述五根识无自性
识先于所知,彼缘何而生?
识所知同时,彼亦缘何生?
识于所知后,彼时从何生?
若眼识等先于所知色等存在,彼识缘何境而生?时无境故,定无有境生起。若能知与所知同时生,彼识亦缘何者而生?即:识未生时,所缘缘未生故,不得生;所缘缘生时,识也已生故,能生不应理,以此成无关故。若识于所知后生,彼时识从何而生?即:彼之所缘缘已灭故,于此,前时已灭的彼事现在是否存在?若存在,则未灭而成同时;若不存在而能生,则应成以烧坏的种子能生芽,或以兔角能生眼识等。灭与不灭与此同义。
戊四、法念住分二:一、总说诸法无生 二、别察因体果
己一、总说诸法无生分二:一、正说 二、断诤
庚一、正说
如是当无知,一切法之生。
如是,上述一切有为法及无为法之生,当无了知,本无生故。何者无生,于彼亦无住等,实则如《中论》所云:“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庚二、断诤分二:一、断所立不应理诤 二、断能立不应理诤
辛一、断所立不应理诤
如是若无俗,云何有二谛?
俗以他心立,有情岂涅槃?
此为他分别,非彼自世俗,
后定有则有,无则无世俗。
若想:如是,一切所知一切时处悉无少许生、灭等,则应成无有生、灭、来、去等自性的世俗。何者不许世俗,于彼亦无胜义故,云何有二谛?即应成一谛。
答:安立二谛仅是所化入道之门,胜义中无有断为二谛,唯不思议法界真如为究竟实相。如是,如经云:“无生实相为一谛,有者于彼说四谛,然则住于菩提藏,不见一成况四谛。”胜义中无有安立二谛,然名言中有二谛,以实、现二者决定故,如前“许此为二谛”中所说。
又说:如此,无有安立二谛之一的世俗有事自性,则所谓的世俗需以他心设立,并以此设立而成彼者。如此,有情不能入涅槃,乃至有情的边际未尽,则心不尽;而心不尽,则心立世俗亦不尽故。因此,所谓灭尽一切能取所取戏论的涅槃何时也不可能存在。
驳:何时亦相续不断的此世俗显现,乃由其他有情各自的分别心戏论而现,如毛发、梦现等,非彼涅槃者自前显现的世俗。因此,不以其他有情有二取显现戏论,即成一者也不入涅槃;也不由一者的能所二取消于法界,而令一切有情都无能所二取。如同入睡中猛兽、洪水等无不是分别心所立之境的体性,而醒者各自梦现已灭,他者虽有梦现,于彼醒者无害。如《入中论》云:“此中犹如已觉位,乃至未觉三皆有,如已觉后三非有,痴睡尽后亦如是。”因此,若于能所二取显现微细习气也已退尽的涅槃界中成正觉后,还定有此生等世俗之戏论,则观待自方当有世俗或戏论;实则不然,即无一切世俗之戏论故,为般涅槃。《入中论》云:“尽焚所知如干薪,诸佛法身最寂灭,尔时不生亦不灭,由心灭故唯证身。”如其所述,生等戏论网无余寂灭如薪尽之火般心与心所之行无余退尽而成法界现空双融无言中似水合水之自然本智,离一切边,虽遍见一切所知,唯是戏论寂灭之自性。尔时,心与心所之戏论无余退尽故,现前究竟智慧;已证自然智故灭心。应知,以凡夫虚妄分别染污而计戏论之心不灭,及心灭已如灯灭般无智,都是于正觉极大毁谤,故为断除彼见,当于甚深义引生定解。
辛二、断能立不应理诤分二:一、虽无实然观察应理 二、实有之观察不应理
壬一、虽无实然观察应理
心与所观境,二者相依存,
依照世共许,说一切观察。
何时能观者,以彼观察时,
彼亦须观察,应成无边际。
观察所观已,能观无所依,
无依故不生,说彼亦涅槃。
若说:如你所说,能知、所知无自性故,彼观察也应成不合理。
答:有境观察心与境所观二者虽以自性不成立,然此唯是相依观待而立。因此,仅是依照世间中未观察共许为真有的名言说一切观察,故极应理。
对此,对方说:为证悟依于分别而起的戏论诸法毫无实有,何时于一切境以自性不成立的观察心或能观作观察时,以彼能观不能自作对境而观察故,尔时彼第一能观亦须以第二观察等故,你的能观应成无穷。
驳:于所观一切法观察无实有已,领解不住生、无生等任何边,尔时于能观无有“是此”的取之所依或境,某时无有注心之境或所依故,彼有境不生而寂灭一切戏论。由是说彼能观亦如波入水,于法性中以自性涅槃。
壬二、实有之观察不应理
彼宗于心境,极难立实有,
若由识成境,依何立识有?
由境立识有,依何立境有?
由互观待有,二者成无实。
无子则非父,子为从何生?
无子定无父,如是二皆无。
如芽从种生,由芽知有种,
依境所生识,何不知有境?
以彼异芽识,虽知有芽种,
然于知彼境,以何知有识?
若按有事宗所说,心境二者极难安立实有,无能立之量故。
若说:由“识成立量”成立有境义,即:以此识量见彼有故。
驳:于识实有,有何所依或根据?于彼,以识自证,胜义中不成;以他识安立,应成无穷故,别无能立。
又说:已现量取此实有的所知或所量故,成立有识。
问:有所知有何所依?
答:彼所依为识,心、境彼此以一者成立另一者。
驳:此“有”非以自性成立,彼此一者观待另一者而有,其如长、短般。因此,立一者时另一者不能为喻,尚未成立故。以此胜义中当无二者。譬如,无子则无父,无施设父故。如是非父,子从何而生?无因故,二者皆不应理。如同无施设之子,则其前无父,如是此处心境二者中,所立一者不成,如子;彼前能立另一者不容有,如父。因此,最终将无心、境二者。
又想:如此不说是由互相观待而成立,然所知果为识,以此知有所知,有何不可?如芽从种生,由芽知有种。
驳:比喻不当。因为以芽推知有种不是单以芽自己了知,而是以芽外的他识对果芽经比度后,了知彼有前提因——种子。即:此是分别见种、芽二者后,由“知因果量”而如是知,非无“知因果量”之前提,由仅见芽而知。何以故?对要了知彼所知,以何根据了知有能立之识?胜义中以自证或他证一无成立故。
以此宣说了对承许实有之宗,名言难以应理;而对承许假立之宗,名言极为应理。
己二、别察因体果分三:一、抉择因为无相 二、抉择体为空性 三、抉择果为无愿
庚一、抉择因为无相分二:一、遮颠倒 二、述正义
辛一、遮颠倒分二:一、遮无因 二、遮非因计因
壬一、遮无因
首由世现量,见于一切因,
莲之茎等别,乃由因别生。
因别以谁作,由前因别生。
何故因生果,前前之因力。
顺世派等认为:如棘刺的尖锐、孔雀翎羽的色彩等,谁也未造,万有都是自然生。
驳:对此,首由世间现量于一切果见到能生各果的一切因,不可能见无因而生,如《释量论》云:“若此有彼生,若此变彼变,说此是彼因,此于彼亦有。”此处仅以现量表示,亦含比量。
若计:如莲花的茎、叶等种种差别,因上未见故,有彼等种种差别之因,定不应理。
驳:若因上真实有果,岂能成因果?然而见莲花的茎等不依自种则不生,彼等是由种…
《《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原文》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