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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原文▪P16

  ..續本文上一頁生樂等,因此,彼衣等塵許不成故,無有彼所生樂等單獨安住。

  若說:樂等不需觀待衣等,主爲常恒性。

  駁:如此應成樂等何時不退而恒時可得,樂等可得且不容舍前性而變動故。然,何時亦無恒時見故,不應理。

  若說:樂等雖恒時有,然有顯與不顯之別,故不決定恒時見。

  駁:若樂等畢竟不顯,誰亦不知故,彼存在亦不應理,你也不如是承許。而樂等某時有顯了,爲何不恒持領受?即:樂等可見,又遍于所緣境中,且恒時安住故,如具眼者前的燈火。

  若說:樂等顯了粗者成爲細者後,爲不顯了之功能體性,此不能領受。

  駁:樂等既是常、一,爲何成了體性相違、時位不同的粗細二者?

  若說:舍前粗相而成余細者故,無過。

  駁:成爲粗細體性的樂等彼等成立無常,若許顯了樂等舍前位後已成余者,如是何不許一切有事——二十五性悉是無常?任一現相不可能恒時唯見同一相故。

  若說:雖爲粗、細,然不舍樂之自性故,不失壞常。

  駁:粗者與樂爲異體?爲一體?若許異體,粗者雖滅,顯了樂不滅,而需恒時領受;若許粗者與樂非異體而爲一體,則樂顯然或一定成立無常性。

  對此,回應:樂雖成不顯了,然彼是隱沒于“主”界中成一功能性。且再度顯了時,也僅是先有的彼者現前,若先前畢竟無有,則生少許亦不合理,無故,如泥中兔角。是故,凡成可現者,也是以自性定于“主”界中有。

  如是承許,則問:若一切果于因位有,爲何不恒時見?

  答:此唯是先于心前不顯,爾後顯了,如暗室中瓶,由燈而顯。

  駁:如此則失壞你的根本理論。何則?顯了者因位無有而新生,縱你不欲或不許,實即如此。若因位有顯了,則未立顯與不顯之別,應成初即顯了故,自許相違。複與理相違,若因上實有果,應成你進食即啖穢糞,此外你應用買布錢去買棉花種子,從中取布作衣穿,如此方能成立你自宗。

  對此,辯解說:實則因上有果,然世人眼目爲癡翳所染,故無所見。

  駁:知此“因上有果”真實性的諸數論師安立世人亦有知真實性,因具足故,雲何不見?即就你宗而言,總的彼果——知真實性之識,一切有情都須持有。且若有人實已承許“因上有果”的數論宗義,豈不見彼等也只進食而不啖穢糞,求衣也只購衣而不求棉花種子?一切時處未見如你所立的真實性般受用故,定有妨害。

  若說:世間之見非正量故,以此無害。

  駁:那麼,世人現見果之自性顯了也應成虛妄。若彼虛妄,則“因上有此果,後時顯了故”的立宗也應成無義。

  若說:設由能量虛妄即不成立量果,則中觀師你的能量識也于勝義中不成立爲量,以此衡量而安立的宗義豈不也成虛妄?如是,以彼能觀的虛妄量對真實性或勝義中空性作衡量而判斷後修習空性,也是依據彼故,應成非理。

  駁:此處我等以理成立的結果——所謂空性,未對所緣的實有境承許而立宗義。何以故?未觸或未依所觀的瓶等有事,則何時也不能單獨取“瓶等無”彼有事之無。因此,如瓶無或瓶空的同分或少分空,也是遮其他有事或遮分故,如是承許某事自性本妄,“彼事無”亦顯然或定爲虛妄。

  若問:那麼,修習“一切有事無有”有何作用?事之有、無二者同爲虛妄不實故。

  答:無始以來串習實執能縛于輪回中,彼對治首先唯是修習有事無自性。事之有、無二者同爲虛妄故,如夢中生子後,夢到子死而悲痛時,子無之想障于子有之想,然彼想亦是虛妄。因此,如同二木相摩所生之火盡焚二木,如是,以觀察一切有事無實有之妙慧火盡焚一切“有”、“無”安立的所緣稠林後,住于寂滅一切戲論的般若中,爾時即是遠離一切承認的大中觀。如經雲:“菩薩如是行智明,離欲趣于無貪行,如離羅睺日明住,如火盡燒草木林,諸法性淨極爲淨,菩薩般若波羅蜜,不見作者及一切,此爲最上般若行。”《中論》亦雲:“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故諸智者,不應著有無。”

  辛二、述正義

  

故由如是觀,知非無因生,

  

非住于別別,亦非住合集,

  

亦非余處來,非住亦非去。

  

  是故,由如是觀察,一切有事絲毫不是無因生及常因生。即諸外法如從種子生芽等,是依各自因緣而生;內法諸生處則從無明乃至老死,相續不斷依緣起而生。

  如是,果不住于有事諸因別別單個上,亦不住于諸緣合集上,一一各自無能生果,合集亦除諸因外別無他故。現果時,彼果不是從彼等因緣外的余處來此處,也不是以因外性本異體的果依于因後,已成之果住于此處,亦不是滅時從此處去他處。故諸法本來以因空。

  此處,有注釋以“別別”遮自生及他生,以“合集”遮共生,如是遮四邊生。

  庚二、抉擇體爲空性

  

愚癡所計實,與幻有何異?

  

應觀幻變事,及與緣現法,

  

彼從何處來,複去于何處。

  

何由何近見,無彼則非有,

  

虛現如影像,雲何有谛實?

  癡心計執的谛實內外諸法悉與幻事無異。即于幻師所變象、馬等及諸因所現諸事,應審觀彼等從何處而來,複去何處。由此決定將見二者相同。若彼實有,需顯現時從余處來此處,而滅時從此處去他處。然而無有任何前、後際。何果其能生之因近或聚時,唯由彼力得見果體,若無彼因,則不可能以自性成立有。是故,由他緣虛現猶如影像的彼者,雲何有以自性成立的谛實?即無有。

  如是,緣起生離常、斷、來、去、有、無諸邊的自性,當以幻化八喻等相了知。如《般若攝頌》雲:“菩薩般若觀緣起,了知無生無有盡,如日無雲放光明,破無明障證菩提。”

  庚叁、抉擇果爲無願

  

若果已成有,于因何所需?

  

若果爲無性,于因何所需?

  

縱以億萬因,無不轉成有。

  

無時怎成有,成有爲何事?

  

無時若無有,何時將成有?

  

乃至未生有,定未舍于無,

  

而不舍于無,定無生有時。

  

有亦不成無,應成二性故。

  

如是無有滅,有亦非有故,

  

一切諸衆生,恒不生不滅。

  

衆生猶如夢,若察同芭蕉,

  

涅槃不涅槃,真實中無別。

  

  于果觀察所生爲有者、爲無者,若果以自性成立有,何需因呢?彼此不能成因果。若說:“彼果無者是由因生”,果自身的體性唯是無者,對此何需因呢?總的于無者無因,及自身住于無性故。

  若想:唯無者雖非由因生,然以彼因將“無”果作成有事。

  駁:不能!縱以億萬因緣集聚後勤用功力,也不可能將自性是“無”的法轉爲“有”,即如集聚何等因緣也不能將兔角轉爲有般,無者不成任何法所觀待。

  無者不能轉成有的理由:

  “無者不舍自身而變”與“舍後變”二者俱不應理。即:正當無時,不是有,有、無二者彼此分離而住故;而“舍無新變成有”爲何事?即不可能。亦即如此住于無性的彼者正當“無”時,不可能有有事,則彼何時也無機會成爲有。乃至未生有者時,不舍無者;而不舍“無”相的同時,何時也不容有機會變成有,因此無者如何變成有呢?即變不應理。因此,若正無時不容變成有,則所謂的“無變成有”也只是虛說而已。何者唯是無,即成已舍有故,無有此變爲彼,若無變仍計爲變,則應視石女兒變爲芽等。

  與“無不會變成有”類似,有也不會變成無,二者互舍離故。其理同上,“有”、“無”二者交換即可了知。若彼有變成“無”,應成彼具“有”、“無”二性故。

  如是,真實中無滅,而有事亦非實有故,一切衆生恒時不生不滅。雖如是,然顯現彼種種世間衆生,現而無自性,如夢。若以理觀察,無堪忍之實義故,如芭蕉。因此,涅槃與不涅槃也于真實義中無別,無何縛、無何脫而恒時唯住平等性故。

  丙二、證悟空性之作用分二:一、于自普離八法 二、于他任運生悲

  丁一、于自普離八法

  

如是諸空事,有何得與失?

  

有何他敬事?有何他輕淩?

  

苦樂從何出?有何喜與憂?

  

真性中觀察,誰貪于何貪?

  

觀此存活世,誰于此處亡?

  

誰生誰已生?誰爲親與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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