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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二)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二)

  甲二、正明般若波羅蜜多分二:一、基立爲實空 二、道擇爲無我

  這兩個科判道出了般若度的兩個重點:一、把基建立爲實空;二、把道抉擇爲通達無我的智慧。前者是抉擇基般若——現空雙融的中觀或實相般若;後者是抉擇道般若——通達無我的中觀或觀照般若。

  乙一、基立爲實空分二:一、正義 二、斷诤

  丙一、正義分叁:一、認定所證二谛 二、述能證士夫之次第 叁、述如何證悟之方式

  丁一、認定所證二谛

  世俗與勝義,許此爲二谛,

  勝義非心境,心者是世俗。

  【此處承許:染淨所攝諸法住于有法盡所有唯現相之世俗谛,及法性如所有空性之勝義谛如是二谛中。】

  這裏用染淨統攝萬法,“染”是指煩惱雜染、業雜染和生雜染,煩惱雜染是貪、嗔、癡等,業雜染是非福業、福業、不動業等,生雜染是果位上顯現的身心五蘊;“淨”是這叁種雜染得以清淨。叁雜染統攝一切輪回法,包括器、情兩部分;清淨統攝一切涅槃法,包括叁乘涅槃的道果和淨土。萬法統攝在染淨中,所以說“染淨所攝”。

  無論哪一種雜染法和清淨法都安住在二谛中,哪二谛呢?就是有法盡所有唯現相世俗谛和法性如所有空性勝義谛。“有法”,就是具有法性的法;“法性”,就是有法的體性。好比水和濕潤性,水是具有濕潤性的法,濕潤是水的體性。再說“盡所有”,就是凡聖所有的清淨和不清淨的現相;“如所有”,就是所有清淨和不清淨的現相具平等一如的法性。比如,一切江河湖海的水好比“盡所有”,這一切水的共性——濕潤性好比“如所有”。“唯現相”,意思是只是心前現的虛相。用“唯”字限定它除了只是虛相外,再沒有別的。比如水中的月亮只是影像,它的內涵就只有這麼一點。我們心前現的桌子、椅子等等,也是除了只是心前現的虛相外,再沒有別的。而“空性”就是無絲毫自性這一體性。總之,上面這叁對,有法是世俗,法性是勝義;盡所有是世俗,如所有是勝義;現的虛相是世俗,相的空性是勝義。

  “世俗”,在藏文中的意思是“普虛”或“一切虛”,無論六道中的哪一種器情現相,叁乘道果的哪一種現相,都是虛相。比如夢裏現高山,如果去尋找,絲毫得不到所現的高山,所以夢裏高山的相是虛相。與此相同,世俗法都只是虛相,沒有實有的東西。“谛”是無欺的意思,輪回的雜染法在妄識前顯現,涅槃的清淨法在修行智慧前顯現,觀待有境的心,這些是無欺現的,叫做“世俗谛”。而染淨一切現相平等一味的體性——遠離一切戲論的空性,就是法性如所有空性勝義谛。染淨萬法就是安住在這樣兩種谛中。

  【如《父子相見經》雲:“世間知者此二谛,非從他聞自證悟,所謂世俗勝義谛,離此更無第叁谛。”】

  “世間知者”是佛的異名,就是對世間一切有法和它的法性全部了知的人。世間知者佛陀說的這二谛,不是從別人那裏聽到的或者依靠推理得知的,而是自己以盡所有智和如所有智親見盡所有和如所有法而自證的。

  “此二谛”是哪二谛呢?所謂世俗谛和勝義谛。第四句是決定數量:除這二谛外,再沒有不屬于世俗和勝義的第叁谛。意思是說,染淨諸法除了有法和法性之外,再沒有第叁種所知。“如”,是說本論的承許二谛跟佛經中所說一致。

  以上簡略解釋了前兩句“世俗與勝義,許此爲二谛”。下面講世俗和勝義的體相以及關系。

  【于此,世俗者,即是無有生等自性的同時,顯現彼如夢、幻、毛發般的現相;若觀察彼顯現之體性,生等相空的真實性,即是勝義。】

  所謂的世俗,就是在明明沒有的同時而在心前顯現的現相,比如,沒有生而顯現生;沒有住而顯現住;沒有滅而顯現滅。意思是實際沒有而顯現的虛相。

  這樣現而無自性的虛相,如同夢中相、幻化事、毛發相,實際沒有,但還有虛相顯現。比如,夢裏實際沒有高山,但還是這樣現出;“幻事”,就是以幻師念咒加持木塊等的因緣,讓觀衆的眼識錯亂,見到虛空中顯現幻馬、幻象等,這也是實際無有而現的虛相。“毛發”,就是眼睛有翳障,見虛空中有一根根的毛發,也是實際沒有而現的虛相。像這樣,只是心前現的相,就是世俗谛。

  從另一方面說,對心前現相的體性,以勝義理——離一多因等觀察,生、住、滅等的相完全沒有的真實性,就是勝義。

  【《入中論》雲:“由于諸法見真妄,故得諸法二種體。說見真境即真谛,所見虛妄名俗谛。”】

  這一頌前兩句是說,由于對諸法有見真和見妄的差別,因此得到諸法的兩種體性。也就是,聖者智慧見諸法不生不滅、離一切邊,凡夫心見諸法有生、有滅、有自性,有這樣的兩種見,就說諸法有兩種體性。總之,不是在諸法上有兩種體性,而是見者的心有迷和悟兩種,導致所見也有真和妄兩種。聖者入定智慧所見的真實義,是勝義谛;凡夫根識所見的虛妄義,叫世俗谛。

  所以是從所知上認定二谛,所見的真實義,是勝義;所見的不是真實存在,而只是一種虛相顯現,叫世俗谛或普虛。

  【因此,此等二谛若勝義中異體及世俗中一體,則各爲四過所害,應知如《解深密經》所說。】

  “此等二谛”,就是上面所說的現相和空性這二谛。如果這兩者在勝義中異體和世俗中一體,就各有四種過失。下面按玄奘大師翻的《解深密經》的經文來講解: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

  “諸行相”就是心所行的相,也就是心前的現相。勝義谛相就是聖者智慧所見的勝義本相。這兩種相是什麼關系?如果完全方方面面沒有差異,那就有下面四種過失。

  (一)應于今時一切異生皆已見谛……;

  如果勝義谛相和心前的現相是一個,那一切凡夫一切時都見現相,應成一切凡夫一切時都見勝義谛相,這樣應成凡夫都已獲得無上涅槃。實際上,凡夫並沒有見勝義谛相,也沒有得涅槃。所以勝義谛相和現相不是一個。

  (二)如諸行相墮諸雜染,此勝義谛亦應如是墮雜染相;

  如果勝義谛相和心前的現相是一個,那麼就像依靠心前的現相墮在煩惱、業和苦種種雜染中一樣,依靠勝義谛相也應當墮在雜染中,也就是依勝義谛會起執著、會起煩惱、會造業、會受苦。事實上,勝義谛不墮在雜染相中。所以勝義谛相和現相不是一個。

  (叁)如勝義谛相于諸行相無有差別,一切行相亦應如是無有差別。

  如果勝義谛相和心前的現相是一個,那像勝義谛相無差別一樣,一切心前的現相也應當這樣無差別。實際上,勝義谛是一切現相的共相,在勝義谛上分不出此者、彼者的任何差別。如果兩者是一個,以勝義谛沒有差別相,一切現相也就沒有差別相,那在我們心前就不可能有桌子、椅子、門、窗、牆壁等的差別相,因爲如果有差別相,那桌子的相也是勝義谛相、椅子的相也是勝義谛相、門的相也是勝義谛相,那就成了有很多個不同的勝義谛。所以不能說勝義谛相和心前的現相是一個。

  (四)修觀行者于諸行中,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如其所覺、如其所知,不應後時更求勝義。

  如果勝義谛相和心前的現相是一個,那麼修觀行者在種種現相中,應當按他所見的、所聞的、所覺知的就是勝義谛相,不應當再去求勝義谛。實際上,修觀行者並沒有見到勝義谛,才要去尋求勝義谛。所以不能說勝義谛相和現相是一個。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

  反過來如果勝義谛相和心前的現相完全是不同的他體,也有四種過失。

  (一)已見谛者于諸行相應不除遣……,不應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如果勝義谛相和心前的現相完全是他體,就應當成立已見勝義谛的聖者也不能除遣種種現相,因爲這兩者是不同的他體,沒有關系,不能由見一者而除遣另一者,就像張叁見到真相,除遣不了李四眼前的幻覺一樣。這樣不能除遣虛妄現相的話,就不能得無上菩提。事實上,由見勝義谛,是能消除虛妄現相、能證無上菩提的。所以不能說勝義谛相和現相是別別他體。

  (二)應非一切行相共相名勝義谛相;

  如果勝義谛相和心前的現相是他體,那不能把一切現相的共相說成是勝義谛相。因爲一切現相上的共相是在現相上存在的,不能說是現相外的一個東西。比如,濕潤是一切水的共相,濕潤不是水外的存在,不能把濕潤說成是水外某個法的相。實際上一切現相的共相叫做勝義谛相,所以現相和勝義谛相不是他體。

  (叁)應非諸行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是勝義相;

  如果勝義谛和心前的現相是他體,就成了由現相的無自性所顯現的也不是勝義谛相,因爲勝義谛相是跟現相不同的東西,現相無自性的體性不能說是勝義谛相。實際上,是在現相上照見了無我、無自性,這時顯現的就是勝義相。所以現相和勝義相並不是他體。

  (四)應俱時別相成立,謂雜染相及清淨相。

  如果勝義谛相和心前的現相是不同的他體,那就成了雜染相和清淨相同時並存,這樣在現前清淨勝義的聖位也應當有雜染相。實際上這兩種相不能同時成立,現雜染相時就不現清淨勝義相,現清淨勝義相時就不現雜染相。所以兩種相不是勝義中的他體。

  總之,勝義谛相和心前的現相,不能說是一體,也不能說是他體。這是很吃緊的地方。如果認爲心前的現相和勝義谛是他體,就會離開現相另外去找勝義谛。而認爲心前的現相就是勝義谛相,就會認爲自己已經見了勝義谛相、已經得了涅槃,而不再尋求勝義谛相,這就墮在狂妄當中。事實上,我們衆生處在種種虛妄相的系縛中,必須勤修止觀才能解脫。另一方面,也不是離開現相去找勝義谛,而是要在現相上見它的真實性。

  【勝義者,遮生的無生、遮住的無住等僅僅無遮之空,唯是入離四邊大空性之門,故取名爲假勝義或同分勝義。】

  這是進一步來說對勝義也有兩種演說方式,自續派演說時分真勝義和假勝義;應成派演說時不分爲兩種勝義。下面首先解釋自續派的演說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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