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七)
己一、斷凡庸之诤
色等謂現量,共許非量成,
彼如不淨等,謂淨等虛妄。
第一句是凡庸起诤,後叁句是斷诤。
“色等”是指色、受、想、行、識五蘊,或者色、聲、香、味、觸五塵。“謂現量”,就是凡庸拿出成立色等實有的證據——所謂的現量見,他認爲眼識現量見了色法,耳識現量聽到聲音,足以證實這些是真實有的。
回答:所謂“色等是現量見的境”只不過是世間人的共許,並不是以量成立。這裏要認清“量”是指什麼量,量有名言量和勝義量,這裏是觀察抉擇勝義(或真實義)的時候,所以特指觀察勝義的量,包括由正理引起的比量和聖者親見實相的現量這樣兩種。從這個層面上說,以勝義量並沒有見到有色等存在,所以“色等實有”不是以量成立。
進一步追問:世間人共同說的“現量見色等”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彼如不淨等,謂淨等虛妄”(這兩句要連在一起)。就是像人們把“不淨等”說成“淨等”那樣子的虛妄。“不淨等”指的是一切世間名言的真相,“等”字包含有無常、苦等。“淨等”指一切世間名言的假相,“等”字包含有常、樂等。意思就是,這樣的說法就好像名言中把不淨說成淨,把苦說成樂一樣,完全是虛妄的。(“虛妄”就是不真實,“虛”是不實,“妄”是不真。)
【世間凡庸說:色等明明以眼等現量成立,雲何非實有?】
凡庸說:色法以眼識現量成立,聲音以耳識現量成立等,這是我們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怎麼不是實有呢?如果沒有色法和聲音,能看到和聽到嗎?在“現量見”的鐵證面前,你們的龍樹、月稱應該啞口無言了吧!他們把“現量見”當作最過硬的證據,由此就信任自己的所見所聞都是真實存在的。
【駁:“色等爲現量境”也僅是不觀察時的世間共許(“不觀察”是指沒有用勝義理觀察),若觀察,則非以量如是成立,如下文所述,由觀察根境遇不遇等能遮遣故。】
在沒有用勝義理觀察時,世間都共同承許色等存在。比如在萬人會場上指著柱子問:“這裏存在一根柱子,承許嗎?”大家都回答:“承許!”這叫“世間共許”。但是以勝義理觀察,不論所見的柱子、能見的眼識以及見者都不可得,所以不是以量如是成立。“如下文所述”,就是按下文講受念處時所說的那樣。“由觀察根境遇不遇等”,就是以正理觀察而能遮遣你們說的“現量見”。
下面我們就來觀察:
大家看著自己對面的牆壁,這個牆壁是真實存在的嗎?一般認爲“這是真實存在的”。什麼理由?因爲眼睛現量見到有牆壁,見到是那樣的顔色、形狀等。
下面按這樣觀察:自己的眼睛和牆壁有一段距離,這兩者就像東山和西山一樣,是隔開來的兩個法,這樣就知道,自己的眼根沒有接觸過牆壁,怎麼能斷定這是真實存在的呢?光是見到一種相,並不能證明是有真實的東西,比如在發生陽焰時,渴鹿見到了前方有“河流”,但是眼睛見到有河流的相並不等于那裏真有一條河流。等跑到近前什麼河流也沒有。所以根和境隔開時,根沒有碰到境,單憑“根識見了一種相”並不能證實境上有真實的東西。
這時候又會說:我可以走近牆壁,用手親自觸摸牆壁,這時觸到了真正的牆壁,總能證明它真實存在吧!因爲沒有牆壁是不可能觸到的,更不會有真切的觸摸感覺。
這種說法還要進一步檢驗。我們從粗到細地作觀察,首先從粗的層面上觀察:手和牆壁只有正面這一面接觸,其它背面、內部等並沒有遇到,所以不能說手遇到了牆壁。
這樣排除了整體之後,就只見到手和牆壁只是以一面接觸。再來觀察:所謂的一面又是怎樣的一面呢?是有前、後的一面,還是無前、後的一面?如果有前、後,即使再薄,也只是以正面相遇,而沒有背面相遇,這就跟上面的情況一樣。如果一直分到已經分不出前後,那就到了無分微塵的層面。
現在落到“無分微塵”的層面上觀察。此時,心前粗分的法都消失不見,手不見了,只有一堆無分微塵;牆也不見了,只有一堆無分微塵。這兩堆微塵會不會相遇?追究到最小單位,就是兩個無分微塵會不會相遇?
所謂的相遇只有兩種:要麼以部分相遇,要麼完全相遇。如果只是部分相遇,那在一個微塵上就能分出相遇的部分和不相遇的部分,這樣分成了兩部分,就不是無分。如果兩者是完全相遇,那兩者就是互相進入而成了一體。
接下來觀察:有沒有機會進入無分微塵?比如,我們能進入一間房屋,是因爲它裏面有空間、有空洞,如果是實心的鐵球,裏面沒有洞,就誰也入不進去。再說裏面有空間,就能在空間裏分出上方、下方、左方、右方等等(大家看一下自己所在房屋的空間,是不是能隨便在上面劃分)。再觀察:無分微塵有沒有內部的空間?如果有空間,就有內部和它的邊沿,內部可以分上面一部分、下面一部分、左邊一部分、右邊一部分……,邊沿也可以分上、下、左、右等,這樣就能把無分微塵分成很多個部分,也就不是“無分”。
所以,無分微塵就沒有內部的空間,而沒有內部的空間,怎麼可能進去呢?不能進去,怎麼有全面的相遇?這樣就知道,無分微塵之間,既沒有部分地相遇,也沒有全面地相遇,根本就沒有遇到過!所以說“手觸到了心外的牆壁”純粹只是錯覺!
懂了這個例子,就要舉一反叁在一切法上觀察。方法就是分遇和不遇兩種情況來觀察。
比如大家下課之後,走在大街上,眼前的聲色現相是非常紛繁的。逐一地觀察,會認識這一切都只是假相。比如見到一幢樓時,就要想:“我的眼睛在和它有距離時,就沒有觸到它,也就不能證實那裏有沒有真實的法;等我走近它用手觸碰,也只是遇到巴掌大的表面,無法證實整幢大樓是真實的;從微觀上看,只有一堆無分微塵,而任何兩個無分微塵,既不成立部分相遇,也不可能完全相遇。所以說“手遇到外境真實的樓”並不是事實。
所以,自己並沒有遇過什麼心外的實法,眼前現的這一幕就只是自己心前現的幻相!
再打比方,在聽到人的聲音、車的聲音時,就想:耳根和這聲音有距離的話,就沒有真正遇到聲音,而沒有接觸到聲音,就不能判定是有真實的存在。而說“遇到了聲音”也無法成立,所以只是自己的心現了聲音的影像,最多就這麼一點,只是心前現了影像,除此之外並沒有遇到真實的外境。總之,一切見聞覺知就只是如做夢的心前現一種影像一樣。
像這樣,眼睛見色、耳朵聞聲、鼻子嗅香、舌頭嘗味、身體感觸,都是像迷夢中見幻相一樣。按這樣觀察一座座樓,一條條街,一輛輛車,一家家的商場,一件件的東西,就會醒悟:以前認爲眼見爲實,其實是眼見爲虛,以前認爲這是非常真實的世界,其實整個是虛妄的世界!
總之,“色等真實存在”並不是以量成立。“量”就有現量和比量。上面是以正理引起了觀見勝義的比量,在這個比量前並不成立有色等真實存在。而現量(也就是聖者照見實相的智慧)也不見有色等存在。這就像《入中論》所說:“如已覺後叁非有。(覺悟以後,根、境、識這叁者都是沒有的。)”又像永嘉大師《證道歌》裏說:“夢裏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
所以,《叁摩地王經》說:“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諸根爲量,聖道複益誰。”就是在觀察真實義的時候,眼不是量,耳不是量,鼻、舌、身、意都不是量。如果凡夫諸根也算是現見真實義的正量,那修聖道有什麼用呢?世間已經見了真實,有什麼必要再修聖道?所以只有聖者是正量,凡夫不是量。
【彼義如何?如女身本爲不淨、無常等,世間卻共稱淨、常等,此處成立色等也如是虛妄。】
“彼義”的義是指世間成立色等真實存在。這又是怎樣的一種成立呢?是虛妄的成立!這就像女身本來不淨,世間卻共稱爲清淨;女身本來無常,世間卻共稱爲常一樣。“等”字包括把苦說成樂,把無實義說成有實義等等。
女人身體裏只有心、肝、脾、胃、血、肉、屎、尿等的不淨物,剝開表皮就見到完全是汙穢的體性,但世間人卻共許女身是清淨的,這樣的成立不是虛妄的嗎?女人的身體又是生滅無常的,一刹那就變換了一次,但世間人認爲前後見到的是同一個身體,這樣的成立不是虛妄的嗎?所謂“成立色等實有”就是像這樣的成立。
總之,就像在衡量女身的體性時,不能以執著清淨、常恒等的顛倒識爲量,衡量勝義時也不能以凡夫的根識爲量。所以,凡夫自以爲“現量見”是最過硬的證據,其實只是錯覺而已。總之,世間人用顛倒識來成立萬法實有,這是不能作爲證據的。
己二、斷實事師之诤分二:一、教之斷诤 二、理之斷诤
庚一、教之斷诤
爲導世間入,怙主說實有。
真中非刹那,謂俗亦成違,
瑜伽俗無過,待世爲見真,
否則世間害,知女身不淨。
以上有兩層斷诤。前兩句是第一層。後六句是第二層。實事師是以“佛說有蘊、界、處等”作爲證據,來成立諸法實有。答複是:佛說法有了義、有不了義,這是不了義的說法,是爲了引導世間趣入真實義,而權巧地說“諸法實有”,實際上並不存在刹那性。“導入”和“怙主”要對應起來體會。比如母親帶孩子,爲了引導孩子要說很多不了義的話,不能說母親說的話全是了義,但這是出于慈悲心,想方設法地引導孩子。同樣,要引導智慧弱小的衆生,把他帶入真實義中,佛也應機說不了義的教法,不能說“佛說的全是了義”。
對方又起诤論:你們說真實中萬法不是刹那性,而刹那性也不是世間人能見到的,所以把它說成世俗也成相違,這樣它就是不屬于二谛的法了!
回答是“瑜伽俗無過”。“瑜伽”,就是瑜伽師觀見名言現相刹那生滅的體性。“俗”,指瑜伽師所見的刹那性正是世俗現相的體性。“無過”,就是這屬于世俗,沒有不屬二谛的過失。
最後叁句成立有見名言的實相。正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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