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A>寅五、從惡行産生的過患
【從惡行生者,謂爲飲食、飲食因故,叁門[21]造罪,臨命終時,憶念其罪追悔而死,沒後複當墮諸惡趣。】
論中從臨終和死後兩個方面,說明從惡行所生的過患,即:爲了飲食和飲食之因的緣故,身口意叁門造作罪業。當死亡來臨時,想起自己一生當中爲了追求飲食所造下的罪業,內心必將追悔莫及,而在極度不安中死去,死後還將墮入叁惡道中,感受無量痛苦。這些都是因爲追求飲食,自己叁門造惡所産生的後果。
須知,凡是由貪欲引發的一切行爲,都是罪業。貪欲一旦發動,人們心中所思、口中所說以及身體所做的,悉爲染汙的惡性。這樣一生當中只會積累深重的業障,臨死時唯有熱惱相隨,死後也只有墮落惡趣。
通過以上五個方面的分析,我們即可了知,追求飲食具有無量過患,飲食愛實爲無量惡業和痛苦的來源。
有人疑問:“既然飲食的過患如此巨大,吃飯似乎成了很大的罪業,那麼是否只有禁食才不致于染上罪惡?”
答:飲食本身並沒有罪性,唯一是以動機決定其罪性。飲食的動機若是庸俗的貪欲,則飲食確實將成爲罪業;然而,若能把心念轉爲高尚無私的發心,飲食將爲我們行持自他二利提供純淨的能量,有如此殊勝的利益。下文緊接著就說明這個問題。
子叁、善加行持的利益
【雖乃如是,然亦略有少許勝利,謂由飲食安住其身。若唯爲此故,依止飲食,不應道理。】
追求飲食雖然具有如上所述的過患,但飲食也略有少許利益,即通過飲食可以讓身體安住。倘若僅僅爲了養身而依止飲食,則不合道理。
飲食的利益,是讓衆生的身壽能夠安住。如《瑜伽師地論》中說:“複次飲食受用者,謂叁界將生已生有情,壽命安住。”四種食中,觸食、思食、識食叁者,能讓一切叁界有情的壽命安住,而這裏所說的飲食是指第四種“段食”,其利益是讓我們欲界衆生的壽命能夠安住。
雖然飲食能讓身壽安住,但若只是爲了養身而受用飲食,則不合理。因爲旁生也有爲其自身覓食的本能,身爲人類,若僅僅爲了養身而進食,則與旁生無異。人類因其智慧和善心而成爲萬物靈長,以其向上、向善的心力而顯示身爲人之可貴。因此,爲了成辦自他二利而受用飲食,才是高尚之人所應具有的發心,具有如此高尚的發心,方不愧爲人,不愧爲大乘行者。
飲食最大的利益,是讓我們有活力去成辦自他二利的大業。因爲飲食的作用是養身,養身的作用是讓壽命能夠安住,而令壽命安住的目的,則是爲了更長久、更廣大、更有活力地成辦自他二利的大業,所以僅僅爲了養身而依止飲食,則不合道理。
比如:自己擁有一輛昂貴高檔的車,但自己只是天天保養它,卻不讓它充分發揮作用,人們都會覺得這種做法很不合理。同樣,對于能夠成辦二利大業的人身,假如僅僅用飲食去養護它,而不利用人身行持自利利他的事業,則不合理。
因此,受用飲食的發心,應當是爲了成辦自他二利,而要引發如此高尚的發心和行爲,關鍵即在于“善思惟”,所以接下來就進一步說明“善思惟的內容”。
子四、善思惟的內容
【故應善思而後受用,謂由身住,我當善修清淨梵行。施者施主[22]亦爲希求殊勝果故,榨皮血肉而行惠施,亦當成辦彼等所願,令得大果。又應憶念《集學論》說,應當思念饒益施主及身中蟲,現以財攝,于當來世,當以法攝。又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
所以,飲食之前首先應當善加思惟,然後再受用,即當思惟:由于依靠飲食能讓身體安住,所以我應當利用它好好修持清淨梵行;而且施主們供養我,也是爲了求得殊勝的果報,才榨取自己的皮肉作惠施,所以我應當利用這個身體好好修行,以便成辦施主的願望,讓他們獲得長壽、健康、福德增上等大果報。此外,應按《集學論》所說,心中作意:我以受用飲食來饒益施主和身體內的八萬四千蟲,現在以財食攝受他們,將來應當以法攝持。又應思惟:我爲成辦一切有情的義利而受用飲食。
此處,宗大師依據大小乘經論,宣說了受用飲食之前所應思惟的四種內容。
前二種即應思惟:依靠飲食能使身體具有活力,由此應當好好修持梵行;而且,爲了報答施主辛勞惠施之恩德,應當努力修行以成辦他們的願望。此二者是根據《瑜伽師地論》、《親友書》、《律藏》等,依別解脫戒而宣說。後二種即應思惟:現在我依靠受用飲食來饒益施主和身體中的小蟲,以及爲了成辦一切有情的利益,故我受用此食。這是依據《集學論》,按大乘利他精神而宣說的。
每次進餐之前,不要無意識地端起飯碗便吃,首先應當反觀自心,通過善思惟調整動機,將飲食的能量導向高尚無私的目標,如此才能升華自心,超越俗欲。比如,每次吃飯之前應想:通過吃這頓飯菜,能使我的身體具有活力,由此我應當把從飲食中所攝取的能量,完全利用在修行上;或想:這頓飯菜是由施主縮衣減食所提供的,我如果沒有功德,如何能夠消受!爲了回報施主的恩徳,我必須好好修行,並將修行功德回向給施主,使他們得到利益。常言道:“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如果自己沒有功德消受信施,來世就需披毛戴角而償還。接著,還應發起利他之心:我依靠受用此食來饒益施主和身中小蟲,現在誠心以食物饒益,將來必定以法饒益;或者心想:爲了成辦一切衆生的義利,我應當從這份飲食之中攝取能量。這樣思惟之後,便能將飲食轉爲道用。因此,清淨的飲食習慣,是首先如理思惟,然後受用。
【《親友書》亦雲:“應知飲食如醫藥,無貪嗔癡而近習,非爲驕故非慢故,非壯唯爲住其身。”】
龍樹菩薩在《親友書》中也說:應當了知飲食就像藥物一樣,受用時必須依止無貪、無嗔、無癡的善心而串習,也就是心想:我受用飲食之目的,不是爲了炫耀自己,不是爲了勝過別人,也不是爲了讓身體健壯,唯一是爲了住持這個身體。
“無貪嗔癡而近習”:“無貪嗔癡”,是指受用飲食所應具有的善心,即進食的時候,內心安住沒有貪嗔癡的狀態。“近習”,是依止的意思,指日常生活中應這樣串習,養成良好的習慣。仁達瓦尊者對“驕、慢、壯”叁者如是分析:“爲驕”、“爲壯”主要是由貪心所引發,“爲慢”是由嗔心所引發。
總之,受用飲食並不是爲了滿足貪欲,不是爲了吸引別人的注意,不是爲了勝過他人,也不是爲了強身美容,唯一是爲了從食物中攝取能量,以便有精力爲自他謀福利。
癸四、精勤修習悎寤瑜伽,于眠息時應如何行分六:一、睡眠時間 二、睡眠善妙的利益 叁、真實的睡眠行爲 四、以何種意樂睡眠 五、教誡愛惜 六、統一交待正修與座間的修行
子一、睡眠時間
【精勤修習悎寤瑜伽[23],于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雲:“種性之主[24]于永晝,夜間亦過初後分,眠時亦莫空無果,具足正念于中眠。”】
“精勤修習悎寤瑜伽,于眠息時應如何行”,《親友書》中龍樹菩薩教誡樂行王:種性之主,在整個白天以及夜間的初、後分,你都要投入修行,即使中夜分睡眠的時間也不要白白空過而沒有果利,由于睡眠異轉的緣故,你應當在具足正念當中睡眠。(依睡眠等起意樂之差別,而使睡眠轉爲種種善、不善、無記,故稱睡眠爲“異轉”。爲什麼睡眠時應具善法的正念?因爲睡眠時異轉的緣故,睡時若具善法的正念,依此將使睡眠轉爲善性,故應具足正念而眠。)
【此顯永日及其夜間初後二分,若正修時,若其中間,如所應行。故行坐時,應從五蓋[25]淨修其心,令不唐捐,如前已說。此與護根正知叁中,皆具修時修後二法,此中所說,是修後者。眠睡現行是修後事,故此莫令空無果。】
這一段顯示了整個白天以及初夜、後夜二分,不論是正修時或未修中間,都要如法行持。所以在行走、端坐時,應從五蓋中淨修自心,不要白白地空過,應按前文所說那樣行持。
悎寤瑜伽、密護根門和正知而行這叁者,都有修時與修後兩種情況,而這裏所說的,則是指悎寤瑜伽的修後——睡眠。睡眠現行是修後的事,所以不應讓睡眠空過而沒有果利。由此可知,這裏的主題不是悎寤瑜伽的正修,而是指修後的睡眠。
【如何眠者,謂于永日及夜叁分,于初分中修諸善行,過初分已至中分時,應當眠息。】
應于何時睡眠呢?即在整個白天以及夜間叁分的初分當中,都要投入修習善法,初夜分過後至中夜分時,應當睡眠休息。在這段當中確定了睡眠的時間是中夜分。
《瑜伽師地論》中具體解釋了“悎寤瑜伽”:“悎寤瑜伽者,謂如說言,于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五蓋)淨修其心。于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至夜後分,速疾悎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其中說到晝日分、初夜分和後夜分是正修的時間,中夜分是正修後睡眠的時間。
子二、睡眠善妙的利益
【諸爲睡眠所養大種,由須睡眠而…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道前基礎(新廣論講記2)》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